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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报关单要改了,你知道吗?

船公司进口结汇单据_报关单申报项目调整_进出口报关单修改内容

进出口贸易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报关,报关单里面涉及的项目很多,我们先拿出口报关单作为例子来展示一下吧: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提单号、发货单位、成交方式、经营性质、收汇方式、合同号、件数、毛重、净重、金额、货物描述、商品编码 等等。

记得我们80年代刚刚报关的时候,全部都是手写的。只要海关人员审核通过,就万事大吉了。

现在有了固定格式,方便多了。 但你是否知道,报关单马上要修改了?这样一来,大家又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了。 具体怎么改,刚刚收到了信息,大家先睹为快吧。

申报品名由20项增加到50项!(这是好事,品名多的时候,就不用很多报关单了)

据说,海关总署将于近期对《进出口报关单》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重大调整和修改!以下为详细的调整和修改内容。

关键内容摘要:

(1)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2)申报商品项数由最多20项增加到50项!(3)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无用的栏目去掉!

(4)新增“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贸易国别(地区)”等必填项。

(5)把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等大量新的表述方式、格式。

详情请看下面的详细内容:

1. 报关单结构调整:

1.1. 报关单/清单删除内容:

将报关单录入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蔽,不再需要企业申报。

解读: 在出口报关单中,“批准文号”就是以前的核销单号,自从2012年 8月1日 取消纸质核销单后,这一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在出口报关单中,“结汇方式”虽然一直都在填报(最常见的是电汇:T/T),好像也可以跟实际不一样,报了也没啥意义。进口报关单的“结汇证号”也差不多。

在出口报关单中,“生产厂家”一栏基本没人填过,本来就多余。进口报关单的“用途”也差不多。

1.2. 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内容:

1.2.1. 其他事项确认(组合内容)

报关单录入界面中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数据项,申报时必填。“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解读: 海关一直在加强价格的审核(尤其是进口),经常做进口清关的应该深有感触,海关认为低报从而要求提高申报价格的情况极为常见,即使实际成交价格就是那么多,往往也会要求你改单、提价、补税!新版报关单增加“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等必填项,目的之一肯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至于“特许权使用费”,涉及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海关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管理和的重要方面。

1.2.2.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报关单录入界面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解读:

“最终目的国(地区)”原来旧版的报关单本来就有,真正增加的其实就是“原产国(地区)”?

1.2.3. 贸易国别(地区)

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该指标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商业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与报关单原“贸易国别(起/运抵地)”字段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起/运抵地)”实际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标。

解读:

“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已经说得很清楚,实际上就是贸易合同上的买方。在实际中,贸易合同上的买方所属国别(地区)与货物的“运抵国(地区)”经常会不一致。比如和香港的贸易商签了外销合同,但是香港的贸易商要求把货物发到美国,此时“贸易国别(地区)”就是香港,而“运抵国(地区)”则是美国。因此,新版报关单增加这个必填项也是顺应这个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吧。

1.2.4 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在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后反填,如果对应社会信用代码为空则不填写,如果该企业存在多个10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行默认反填。

解读: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报关单增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表头原“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下面增加“申报单位”一栏,这里的申报单位是否指报关行?

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原“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出口),原“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进口),通常是“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出口)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一致,也可能不同。就像旧版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道理应该差不多,只不过是表述不同而已。

1.3. 报关单/清单功能调整

1.3.1. 申报名称修改

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清单的预录入界面、展示界面以及打印模板。

(1)将原“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指标名称改为“保税/监管场所”。

解读:

表述简化而且扩大了外延,“保税/监管场所”不仅仅指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还包括不属于仓库的其他海关监管场所。

(2)将原“报关员代码”指标名称改为“报关人员代码”。

解读:

这个好理解,为了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改革报关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公告),2014年起,海关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考试。因此,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更加符合实际。

(3)将原“申报口岸”名称改为“申报地海关”。

解读:

“申报口岸”其实应该是旧版报关单上的“出口口岸”或“进口口岸”。感觉“申报地海关”这个表述比“申报口岸”更具体和清楚,不过,如果是转关,“申报地海关”怎么填?

(4)将原“报关员”改成“报关人员”。

解读:

道理同(2)。

(5)将原“贸易国别”修改为“贸易国(地区)”。

解读:

改得好!“贸易国(地区)”比“贸易国别”更加清楚、更符合实际,因为单独关税区不一定等于国家,比如港、澳、台是单独关税区但不是国家啊,你说“贸易国别”人家都不敢填了啊。“贸易国(地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6)将原“贸易方式”改成“监管方式”。

解读:

很显然,将原“贸易方式”改成“监管方式”,更强调“监管”!

虽然名称改了,但是填报还是跟以前一样,比如一般贸易、进料对口等。

(7)将原“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解读:

进口,填收货人名称,这个可能与“消费使用单位”一样,也可能不一样;

出口,填发货人名称,这个可能与“生产销售单位”一样,也可能不一样。

为什么不再使用“经营单位”这个表述?

其实,“经营单位”这个表述很让人迷惑。新版改成“收发货人”,就比较清楚。

(8)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注:这个表述是否好?值得商榷!收货单位难道是”消费使用单位“ 这个真的不敢苟同的。)

解读:

表述更加具体,跟“收发货人”区别开来,尽管“消费使用单位”并不一定是收货人。

(9)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解读:

表述更加具体、明确,跟“收发货人”区别开来,尽管“生产销售单位”可能并不一定是发货人。

(10)将原进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经营单位”改成“收发货人”。

解读:

跟(7)同理,“区内经营单位”也是容易让人迷惑,改成“收发货人”就比较一目了然。

(11)将原进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

解读:

跟(8)同理。

(12)将原出境备案清单中的“区内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解读:

跟(9)同理。

1.3.2. 扩展报关单记录项

报关单最多调整为50项,企业在报关单的预录入界面录入超过20项商品时,弹出提示“报关单表体超过20项商品,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

解读:

这个很给力啊!以前一票报关最多报20项的规定比较烦人,申报商品项数稍微多一点、杂一点就要分票报关,浪费人力财力。

至于“……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不懂是啥意思。难道是如果有联网核销证件(如通关单、许可证之类),就不能超过20项么?

1.3.3. 报关单打印调整

(1)在报关单打印模板中,“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调整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签章”调整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解读:

跟1.2.1 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等必填项同理,增加“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也是为了加强纳税管理和监控嘛!

去掉“审单”二字,无关痛痒,表述更加简洁了。

(2)在报关单和清单打印模板中,“运输方式”“成交方式”“包装种类”“征免”,增加打印代码。

(3)报关单打印模板中,表体的单价和总价的数字保持右对齐。

解读:

(2)(3)都无关紧要。

特别注意:

此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海关正式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你们申请了吗?我们公司是去年就申请的,几个工作日而已, 到工商局办理的。然后你们单位就会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是去年就强调的,马上就要发挥作用了。新版报关单增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当务之急是去申请这个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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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乎|携带货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规定与短期频繁出入境旅客的限额规定

进出境的留学生为支付在国外留学的学费及生活费,经常会选择携带人民币或外币进出境。货币现钞属于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携带超量货币需要向海关主动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通关。那么携带多少现钞才能顺利办理通关手续呢?不管是留学生还是进出境旅客,了解下面的知识点都可以让通关更加顺利。

·主动申报

如果旅客或留学生进出境时携带的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主动向海关申报,选择“申报通道”通关。进出境旅客留学生未按照相关规定携带货币或未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限额

(一)携带人民币出入境有关规定: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20000元限额。携带人民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不得在邮件中夹带人民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人民币出入境的,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有关规定:

1.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如果不超过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会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2.如果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1)携带金额≤等值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2)等值5000美元<携带金额≤等值10000美元的,需要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3)携带金额>等值10000美元的,需要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证验放。

3.如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以上规定“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当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的相关规定

(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海关进出口货物要怎么办理进出口备案?

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缘故:

出口许可证由我国对外经贸行政工作单位意味着我国授予。准许产品出入口具备效力的证明材料,也是海关检查海关放行出口商品和银行结汇的根据。

依据国家规定,所有国家公布执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方法的产品,无论一切企业或自己或贸易方式(外界生产加工安装方法,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口前务必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非出口外贸运营企业或本人是不是推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方法,使用价值1000元以上的,务必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本人带上出国或是邮递出国的产品,除合乎中国海关要求外,还理应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

1.公司进出口贸易时必须申请办理一些办理手续,才可以诚信经营。随后有一些程序流程必须在中国海关申请办理,这就必须我们了解是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中深入分析。

进出口贸易公司要到海关部门申请办理哪些。

1.申请办理进出口报关办理手续。包含出口贸易登记备案、海关证、理报检证。

2.什么叫进出口贸易公司:所说进出口贸易公司,一般就是指经外贸经济合作部以及受权企业准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和授权委托外贸公司代办出入口自产自销货品的制造业企业,并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工商局。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书。三、出口报关企业是不是合乎以下标准。

1.进出口贸易货品出口报关企业是不是有权利运营进出口贸易业务流程;

2.有权利运营进出口贸易业务流程的公司已向中国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登记;

3.或代理商从业出口报关办理手续的出口报关公司。代理进出口公司已向中国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登记。

1.依据公司行业类别、帐户主要用途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度等规定,公司银行开户时递交的数据不一样。

二、服务贸易公司设立外汇账户时,一般必须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出口贸易运营者备案表、法定代表人、经营人身份证件等。,并带上财务印章、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图章。

实际银行开户原材料公司还应进一步资询经办人员金融机构。

业务范围为全国分公司申请注册、回收出让、银行开户、财务审计、认缴出资额验资报告、ISO系统软件资格证书、工商税异常解除、车牌号申请办理。

港澳商务签证等业务流程,有须要可以加入我的联系电话资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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