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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0例银行外汇违规案例 最高处罚款4266.16万元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29日通报10例银行外汇违规案例,10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易付汇、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等多种外汇违规行为。

其中,本次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国开行海南省分行,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通报的十起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通报一批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最大罚单超4000万,警示银行合规经营

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10家银行办理的跨境担保、境外直接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违规主体类型涉及广泛,既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外资银行。处罚金额有的高达4000多万元人民币,少的也有四十几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售汇及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核实客户背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及时报告问题业务。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1年,外汇检查部门依法对银行各类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没款1.78亿元人民币。银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体现为,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违规提供跨境担保等业务。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外汇局公开通报一批银行违规典型案例。

例如,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案例——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记者发现,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的处罚金额往往较高。除了上述案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罚款金额在本次通报中位居第二。

此外,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等业务也是银行被罚的重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均有地方分支行吃了罚单。其中,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罚款金额均超百万元人民币。

通报案例中,还有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等。

上述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下一步,外汇局将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二是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三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指导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更优质服务。

外汇局通报10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 最高罚单为4266.16万元

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案例。此次10起案例均为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案时间从2017年3月到2020年1月。

记者注意到,通报的这10起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售汇及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核实客户背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及时报告问题业务。

据该负责人介绍,2021年,外汇检查部门依法对银行各类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没款1.78亿元人民币。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本次公开通报一批银行违规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后发现,银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未尽职审查、违规提供跨境担保、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等业务。

其中,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这也是本次通报案例中罚单金额最高的一笔。此外,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也因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受罚。

而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均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受罚。

围绕下一步工作重点,前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二是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三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指导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更优质服务。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