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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4个!这些期货和期权成为境内特定品种,将引入境外交易者

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速。

1月23日晚,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的有关规定,新增确定14个期货期权品种为境内特定品种。

接下来,证监会将督促相关期货交易场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有序落地上述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具体看来,此次获批境内特定品种的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的镍期货、镍期权;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的对二甲苯期货、瓶片期货、短纤期货、精对苯二甲酸期权、对二甲苯期权、瓶片期权、短纤期权;广州期货交易所(下称广期所)碳酸锂期货、碳酸锂期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权、低硫燃料油期权、国际铜期权。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镍期货作为上期所首个特定品种,自2015年上市以来,镍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期现价格联动紧密。此外,自2019年以来,上期能源以特定品种方式陆续上市了20号胶、低硫燃料油和国际铜期货合约,直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

郑商所方面,聚焦聚酯期货板块,此前已逐步推进相关品种开放试点,其中PTA期货作为国内首个化工期货品种和全球首创品种,自2018年引入境外交易者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功能作用持续发挥。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交易所正稳步有序推进镍期货和期权,以及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期权品种对外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聚酯板块国际化平稳落地、稳健运行。

近年来,国内期货市场持续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各家期货交易所通过优化业务规则、持续丰富国际化产品供给,积极吸引境内外各类参与主体,深化双向开放。

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统计,目前,国内四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已上市期货和期权品种分别共计83个、62个。其中,上期所(含上期能源)已上市铜、铝、原油等25个期货品种;黄金、白银、螺纹钢、纸浆等18个期权品种;郑商所已上市27个期货、20个期权品种;大商所已上市26个期货和19个期权品种;以及广期所已上市5个期货、5个期权品种。

在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方面,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底,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境内期货和期权品种总数至少104个,可交易品种基本覆盖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多个关键领域。

行业人士称,随着越来越多的品种纳入外资交易范围,将进一步增强外资参与中国期货市场的便利度,更加充分地分享中国创新发展机遇。

五矿期货国际业务部负责人王娟告诉记者,随着制度型开放的稳步推进,境外投资者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持仓占比持续增长,期货市场功能将得到进一步有效发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规范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境外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会员是指期货交易所的境内会员。

本通知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境内期货交易所、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所涉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三、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四、期货交易所为会员以及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五、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六、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存放于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不占用存管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但存管银行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外债数据,上述资金应参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相关资金结汇或购汇后,应按照期货交易和结算有关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方或划转至相应账户。

八、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境内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报送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数据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

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报送账户、账户内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外债相关数据。

九、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的,直接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的期货交易所或会员,应当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通过银行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留存交割结算单等相关业务档案5年备查。

十、期货交易所应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流出入、结汇和购汇、实物交割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

十一、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交易所、会员、存管银行等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违反本通知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

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pdf

2.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月报表.doc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7月29日

大商所公布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的有关事项

新华社大连4月17日电(记者白涌泉)大连商品交易所16日晚间对外发布了《关于铁矿石期货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的实施时间、交易合约、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币种类别、基准价和折算方式以及保税交割相关规则的实施时间等信息。

根据通知,参与交易时间方面,对此前已通过交易者适当性审核并完成开户的境外交易者,北京时间2018年5月4日9时起可参与大商所铁矿石期货交易。5月3日晚正常进行夜盘交易,5月4日日盘第一小节开始时无集合竞价。合约方面,境外交易者可以参与铁矿石期货I1809及以后挂牌的合约。

外汇资金的使用方面,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可用于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外汇核算方面,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考虑到汇率波动风险,大商所规定折扣率为0.95。具体来说,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当日结算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调整折算后的金额。

通知还明确了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相关业务规则的实施时间。大商所此前于3月27日发布的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规则中,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发票开具及货款收付、铁矿石期货保税标准仓单注册及转让、仓单转让差额货款结算等业务规则9月3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监会13日正式公布铁矿石期货将于5月4日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标志着市场热盼已久的铁矿石期货对外开放进入冲刺阶段。目前,市场各方积极备战铁矿石期货国际化,筹备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