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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的重要电子政务系统,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为做好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准备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进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安排

(一)中国工商银行自2012年12月3日开始,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4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36号)的要求,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不含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报送试点。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中国工商银行增加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的报送。

(二)其他境内银行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含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

完成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接口验收和联调工作的银行,应尽快启动数据报送,并在启动数据报送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日期报所在地外汇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银行在接口联调时上报的接口方式对生产环境进行设置。

未能在2013年1月14日开始报送外汇账户内结售汇和账户信息的银行,由于信息缺失原因,暂无法为辽宁、陕西、浙江(不含宁波,以下均同)、大连等参加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试点的地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业务。

未能在2013年1月14日前完成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接口程序验收和联调工作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适当延后报送数据,但报送数据的时间不得晚于2013年3月31日。

(三)首次数据报送要求。境内银行应按照《首次报送数据范围》(见附件1)做好各类业务数据的准备和首次报送工作。延后报送数据的境内银行也应按照《首次报送数据范围》进行补报。

(四)各分局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本分局辖区内报送数据和相关的纸质报表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确保上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银行,各分局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解决数据质量问题。各分局应在2013年4月20日前将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报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财务公司账户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汇发55号)要求开发了账户信息接口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报送账户信息的时间要求参照其他境内银行执行。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36号)中《银行资本项目数据采集规范(1.0版)》和《外汇账户数据采集规范(1.0版)》修订为《银行资本项目数据采集规范(1.1版)》(见附件3)、《外汇账户数据采集规范(1.1版)》(见附件4)。

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试点安排

(一)试点内容

自2013年1月14日起,在辽宁、浙江(不含宁波)、陕西、大连等四个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进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试点。试点内容包括上述试点地区外汇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为辖内主体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以及境内银行为在全国范围内为试点地区主体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二)试点要求

1、试点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试点分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试点工作。试点分局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国际收支部门和科技部门的人员。在试点期间,参与试点的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

2、试点分局应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方案》(见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辖内试点工作。

3、试点分局应建立简报制度,及时反映试点情况。

4、试点分局应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对系统试点进行评估和总结,就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提出改进建议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5、试点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将通过外汇局内部邮箱发送给试点分局,试点分局应及时关注邮箱中发布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给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组织相关培训,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各自分支机构。

在试点工作中,如遇问题需要咨询,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推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68402125(业务)、68402519(技术)。传真电话:68402208。外汇局内网邮箱:safecfa@mail.safe。

附件:1.首次报送数据范围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方案

3.银行资本项目数据采集规范(1.1版)

4.外汇账户数据采集规范(1.1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首次报送数据范围

附件2: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方案

附件3: 银行资本项目数据采集规范(1.1版)

附件4: 外汇账户数据采集规范(1.1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强制结汇传言不实

经济日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张忱)针对有消息称,为应对跨境资金流出和人民币贬值压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采取强制结汇措施。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信息,具体政策情况,还是应该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不要轻信传言。对于资本流入流出,外汇局均有预案,并将结合国内外形势审慎评估实施。

对于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王春英表示,需要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维度看。短期看,外汇市场供求受到国际收支、市场情绪、跨境资本流动以及投机炒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在汇率上有所反映,有时在预期、投机等因素影响下可能偏离基本面。从中长期看,汇率主要受基本面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基本面支持人民币汇率没有持续贬值的基础。我国经济以及国内市场在世界范围内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借债主体在实际需求带动下、在相关风险释放后,对外债务调整也是有底的。同时,相关改革推动作用比较明显,比如,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人民币正式加入SDR等,人民币汇率的短期波动是正常现象,希望市场参与者客观分析。

王春英透露,对于跨境资本流入或流出压力,从防范风险的角度都需要做好应对预案,并且结合国内外形势审慎评估和实施。外汇管理局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好实体经济,同时坚持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

33433亿美元! 10月末我国外储创近10年新高

1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截至2025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33亿美元,较9月末增长近47亿美元,升幅为0.14%。

美元指数对外储影响_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分析_外汇储备对中国经济起稳定作用

新华社图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分析认为,外汇储备余额延续了此前两个月的升势,缘于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在美元指数走强和非美元货币总体下跌的情况下,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并带来正估值效应。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截至10月末,我国外储规模已连续3个月升至3.3万亿美元之上,创2015年11月以来的最高值,较上年末大幅增加1409.9亿美元,主要受年初以来美元大幅贬值、美债收益率显著下行及全球主要股指上涨等因素带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温彬认为,近期公布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更加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地位和作用,凸显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是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的根本支撑。

全球股债双强 对我国外储形成支撑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10月末,外汇储备余额延续了此前两个月的升势。管涛分析认为,近期美元指数走强,非美元货币总体下跌。10月当月,美元指数震荡上行,累计上涨2.1%至99.8,创8月以来新高。同期,人民币在主要非美货币中表现相对强势,中间价和在岸即期汇率累计分别升值175个、51个基点,其间在岸即期汇率一度升破7.10,为2024年11月5日以来的首次。

王青表示,10月美元指数上行与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形成对冲效应,带动外储规模微幅上升。尤其是10月以日经指数大幅上涨16.6%为代表,全球主要股指普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美债收益率走低,美债价格上扬,这会带动我国外储投资的金融资产估值增加。

温彬表示,10月,美联储如期降息25个基点,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至3.75%~4.00%,叠加中美经贸关系缓和,全球资产价格整体上涨,美元亦逆势回升。而在资产价格方面,10月,美联储降息推动以美元标价的已对冲全球债券指数上涨0.8%,美国标普500指数上涨2.3%;日经指数上涨16.6%,创历史新高;欧元区经济缓慢修复,欧洲斯托克指数上涨2.6%。全球股债双强对我国外储形成支撑。

未来外储规模 有望保持基本稳定

王青认为,截至10月末,我国外储规模已连续3个月升至3.3万亿美元之上,创2015年11月以来的最高值。考虑到当前外储规模已处于3.3万亿美元以上的偏高水平,且当月央行增持黄金规模有限,不排除10月央行实施一定规模外汇净卖出的可能——由此能够将外储规模控制在适度水平区间。

王青表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未来我国外储规模有望保持基本稳定。在外部环境波动加大的背景下,适度充裕的外储规模将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也能成为抵御各类潜在外部冲击的压舱石。

温彬分析认为,“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地位和作用,在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强调要推动市场多元化、优化升级货物贸易以及培育新增长点,出口将长期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

在拓展双向投资方面,提出对外资要“准入又准营”、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为国际收支资本项目基本平衡奠定了基础。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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