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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20名应届生公告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深耕专业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我单位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

(二)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间毕业,留学期间和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类型,具体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七)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应聘,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我单位根据相关度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

2.报名方式:登录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s://safeic.hotjob.cn/)进行报考人员注册,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信息并报名。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8: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8: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入围比例不足8:1的,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面试分为两轮,每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按50%:20%:30%权重汇总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并按同比例进行体检。

2.考察综合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座谈、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解。该阶段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3.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到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解释。我单位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二)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越诚信越便利”外汇政策体系,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中国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10月27日在北京参加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时透露,聚焦贸易便利化,近期将新出台9条政策措施,主要是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和轧差结算业务种类,优化贸易新业态主体外汇资金结算,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朱鹤新说,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具体有三方面工作。朱鹤新指出,一是完善“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体系,二是推动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三是提高开放条件下外汇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朱鹤新提到,要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提质扩面,目前凭指令即可办理业务的企业数较2020年末增长5倍以上。同时,加强改革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深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证券投资等重点领域外汇管理改革。

朱鹤新说,9月份,推出了跨境投融资一揽子政策,近期还将发布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等政策,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集成式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助力拓展自主开放新局面。

他还强调,要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赋能智慧监管,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提升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效能,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冲击,为促进开放合作、提升经贸韧性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汇发〔201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通知

汇发〔2016〕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现就有关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和完善真实性审核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年度结售汇业务量等值2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0亿美元;等值200亿至20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0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10亿美元;等值1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3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以下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0.5亿美元。调整后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生效。

二、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远期结汇业务,在坚持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货币和参考价遵照执行期权业务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四、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

五、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六、规范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及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每笔利润汇出后,银行应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该笔利润实际汇出金额及汇出日期。

七、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管理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见附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条件的,外汇局可将其恢复为A类。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等以往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感谢您的捐赠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law/10644.html

本文关键词: 汇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 进一步促进, 贸易, 投资, 便利化, 真实性, 审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