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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50ETF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3〕90号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市交易科创50ETF期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上市以下两个科创50ETF期权合约品种:

1.华夏科创50ETF期权合约标的为“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约标的证券简称为“科创50”,证券扩位简称为“科创50ETF”,证券代码为“588000”,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合约标的为“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约标的证券简称为“科创板50”,证券扩位简称为“科创50ETF易方达”,证券代码为“588080”,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所自2023年6月5日起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华夏科创50ETF期权合约和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详见附件1和附件2)。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23年6月、7月、9月和12月。

三、根据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设置,科创50ETF期权涨跌幅参数适应性调整为20%。

科创50ETF期权涨跌停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2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2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四、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人认真做好科创50ETF期权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业务规则,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产品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华夏科创5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2.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6月2日

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调整的公告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5〕74号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扩位简称为“上证50ETF”,基金代码为“510050”)将于2025年12月17日除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同日对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上证5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安排

(一)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由“M”调整为“A”,其他位保持不变。

(二)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三)行权价格、合约单位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如下调整:

(四)合约前结算价按照《交易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二、重新挂牌新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

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本所于2025年12月17日对除息后的上证50ETF重新挂牌2025年12月,2026年1月、3月、6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等9个行权价格,认购和认沽等两种类型,共72个上证50ETF期权合约。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未到期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发生调整的,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二)12月17日进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提交足额备兑备用证券。

(三)12月17日,已有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12月17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

(四)12月17日日终,经中国结算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投资者应当根据与期权经营机构的约定,在次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提交备兑锁定指令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逾期未补足或未完成自行平仓的,将被强行平仓。

(五)上证50ETF期权发生调整的合约,本所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调整后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本所提醒各期权经营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证5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并做好各项调整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16日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5〕112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申请现货多头套期保值、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持仓限额。

三、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报备计划使用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报备通过后再开立对应的衍生品合约账户作为套期保值专用账户。

四、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提交相关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经本所核定额度后,方可参与套期保值交易,并应当持续符合本所关于股票期权套期保值交易的要求。

五、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业务申请、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六、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期权经营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本所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调整持仓限额、限制开仓、谈话提醒等措施。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开始受理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业务办理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