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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大玩“笨猪跳”

狂牛狂奔,奔向高山,奔向云端。但当大盘上涨到4000点上方时犹如到了云端,新一代的“小鲜肉”就喜欢刺激,到了云端也不会害怕反而出现极度兴奋,因为在云端上还可以玩蹦极,蹦极也叫做“笨猪跳”,因此现在继续在云端上玩蹦极的应当属于极端“笨猪跳”。但蹦极需要一条坚固的橡皮绳,在当前的股票市场上资金就是这条橡皮绳,当那天资金供给不再充足时,这条橡皮绳也就断了,因此笨猪跳总有一天跳下去再也上不来。现在的大盘已经玩过几次笨猪跳,但刚开始时还是属于安全范围,等到橡皮绳老化了那就是危险来临的时候,但谁也不想碰到橡皮断掉的倒霉运,因此建议胆小者就别参与云端“笨猪跳”游戏,充当看客也能达到娱情的目的。

创业板很牛,小盘股很牛,现在不管质量好坏只要有筹码就能赚钱,特别是高转赠个股,只有谁能给个10转增20那就爹和娘,股价就能上涨3倍甚至5倍,大家也都知道这只是游戏,也是泡沫,但赌性十足的市场泡沫越多越是热闹,此时没有人会在意泡沫的存在,只要游戏还在进行,谁也不愿意让自己清醒,谁清醒谁就是另类,谁就是胆小鬼,因此大家继续狂欢,把狂牛进行到底。也许只有等到政策开始淋水降温时泡沫才会破裂、人们才会清醒。

当前股市的玩法已经完全不一样,以前熊市是经常看多不做多,现在牛市则是看空不做空,这话其实很矛盾,但这是被疯狂的市场所逼,现在大家都到云端玩蹦极,我们不玩也可以上去打酱油,持股待涨是本份,等到哪天看到有人跳下去了上不来,那就第一时间溜之大吉。大盘疯了,但属于缩量上涨,创业板疯了,也是缩量上涨,看来打酱油的人确实比较多,他们随时准备开溜,一些高价股已经有出货迹象,也许在狂热中掉下去也没人注意到。

总之,资金南下香港说明A股中的部分机构资金已经开始撤离,当这种行为达成共识时,那就A股市场见顶之日,短期内场外资金还很雄厚,但从周五缩量上涨的趋势看,追涨意愿开始减弱,因此到了云端打酱油必须随身携带降落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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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一批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最大罚单超4000万,警示银行合规经营

9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10家银行办理的跨境担保、境外直接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违规办理资金流出业务案例,违规主体类型涉及广泛,既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外资银行。处罚金额有的高达4000多万元人民币,少的也有四十几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售汇及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核实客户背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及时报告问题业务。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1年,外汇检查部门依法对银行各类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没款1.78亿元人民币。银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体现为,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违规提供跨境担保等业务。为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外汇局公开通报一批银行违规典型案例。

例如,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案例——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记者发现,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的处罚金额往往较高。除了上述案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罚款金额在本次通报中位居第二。

此外,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等业务也是银行被罚的重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均有地方分支行吃了罚单。其中,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罚款金额均超百万元人民币。

通报案例中,还有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等。

上述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下一步,外汇局将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二是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三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指导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更优质服务。

出口退税跨年度申报,需要注意什么?

年底了,今年的报关单,明年还能正常申报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那么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跨年度申报出口退税的几个常见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期_出口收汇超过90天_跨年度申报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申报有截止日期吗?

答:出口退(免)税申报期为货物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四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第五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第四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超期申报需要补充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需在申报时报送收汇材料,收汇材料指的是《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收汇材料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三、企业超期申报时无法提供收汇材料,还可以申请退(免)税吗?

答:需要分情况判断。

如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正列举的视同收汇原因,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如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第八条第四项: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在进行跨年度申报时,可以与本期数据一起填报吗?

答:如为生产企业,跨年度的免抵退税数据可合并申报,不需要与本年度出口业务的申报进行区分。例如某生产企业A,2024年9月出口的货物,于2025年4月进行出口申报时,申报属期同为2025年3月,无需分开。

如为外贸企业,跨年度申报免退税数据时,申报年月统一按上一年度12月份填写,申报批次顺延即可。例如某外贸企业B,2024年9月出口的货物,于2025年4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申报属期应为2024年12月。若上年最后一次申报时批次为002,那么本次申报批次顺延为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