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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收入,是不能开立外汇账户的,这样的收

第一点:善用关部查练迅树护棉主聚理财预算,切记勿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善用理财预算,切记勿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是新手炒外汇的第一条。想成为成功的外汇交易者,首先要有充足的投资资本,如有亏损产生,也不至于影响生活。要学习外汇知识的话,可以去环球金汇网的下载频道。

第二点:善用停损单减低风险。炒外汇的同时,应确立可容忍的亏损范围,善用停损交易,才不至益具果于出现巨额亏损。亏损范个端科既就注景口坚同围依账户资金情形,最好设定采终通帮内到沉屋额为在账户总额3%-10%,当亏损金额已达你的容忍限度,不要找寻借口试图孤注一掷,应立即平仓。在外汇交易中,固执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第三点:学会彻底执行交易策略,勿找借口推翻原有的决定。炒外汇的最大致命伤,是当你(在损失已扩大的时候)开始找借口不认赔平仓,想着兴九血承端步伯永案析行情可能一下子就会回转。不要让风险超过原已设定的可容忍范围,一旦损失已至原设定的限度,不要犹豫,立即平仓。汇市是变幻莫测的,苦既然已经产生了亏损,就不要陈密面价特强架加剂让它扩大。

第四点:记录决定交易的因素。炒外汇最好每天详细记录决定交易的因素,看看当时是否有什么事件消息,或是其他原因,让你做了交易决定,做了交易后再加以分析,并记录盈亏结果。

第五点: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炒外汇原则,顺势操作,勿逆势而行。亏损部位,要尽快终止;获利部位,能持有多久,就放多久。另一重要守则是,不要让亏损发生在原已获利的部位上,面对市场突如其来的反转走势,与其平仓于没有获利的情形,也不要让原已获利的仓位,变成亏损。

一、业务简述

账户外汇,是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支取实际外汇形式,以人民币买卖多种外汇的投资交易产品。账户外汇既提供先买入后卖出交易,也提供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您可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渠道发起交易指令进行账户外汇的实时交易、挂单交易、查询等业务。

二、业务品种

账户外汇的交易品种按照挂钩外汇种类不同分为账户欧元、账户英镑、账户加拿大元、账户瑞士法郎、账户澳大利亚元、账户日元、账户新西兰元、账户新加坡元、账户挪威克朗、账户瑞典克朗等品种,具体交易品种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三、产品特点

1.账户外汇是账户类交易产品,账户中的外汇份额不能用于提取外币或转账汇款。

2.账户外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各币种账户外汇之间不能进行买卖。

3.账户外汇无个人结售汇年度交易限额控制。

四、适用客户

1. 实需型客户,有对外贸易、出国旅行、留学、海淘等需求的个人客户,通过进行账户外汇相应品种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可锁定该币种对人民币的升值风险,通过进行账户外汇相应品种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可锁定该币种对人民币的贬值风险。

2. 交易型客户,对外汇市场有着一定研究的专业投资型客户,可根据自身对外汇行情的把握通过高卖低买或低买高卖两种方式获取价差收益。账户外汇周一7点至周六4点连续不间断报价,且通过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均能交易,当市场行情出现变化时,方便客户随时把握投资交易机会;账户外汇不受结售汇年度限额限制的特点,更好地满足了以上两类客户大金额交易的需求

五、产品价格

中国工商银行在综合考虑国际外汇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六、特色优势

1.交易渠道便捷: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实时交易、挂单、查询等业务。

2.交易时间长:交易时间长,周一早7点至周六早4点,工商银行为客户提供连续不间断报价,客户可根据工商银行报价进行实时和挂单交易。

3.不受个人结售汇年度限额的限制,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不占用结售汇年度限额的情况下,实现对外汇市场的投资。

4.交易品种丰富:工商银行已经独创推出挂钩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元、加元、日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等币种的账户外汇。

5.资金实时清算:账户外汇交易资金实时清算,即时到账,当天可多次进行交易,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率。

6.交易门槛低:账户日元的单笔交易起点数量为1000日元,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00日元;账户挪威克朗、账户瑞典克朗的单笔交易起点数量为100单位外币,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0单位外币;其他品种账户外汇的单笔交易起点数量为10单位外币,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单位外币。中国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

7.交易方式灵活:提供实时交易与挂单交易。其中,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及双向挂单。

七、开办条件

您须持有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工银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或工银财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

八、服务渠道与时间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账户外汇交易,交易时间为每周一早7:00至周六早4:0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工商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外汇交易,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门户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信息。

十、操作指南

1. 网上银行

登录网银后,选择账户外汇栏目,选择相应子栏目进行操作。

2. 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交易流程请遵照语音提示。

3.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交易流程请遵照手机银行操作页面提示。

4. 柜面

客户可根据需要办理开户、销户、调整手机号及资金卡的交易。

十一、风险提示

账户外汇交易面临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国际市场外汇价格实时波动,客户应充分认识到此项业务可能涉及的风险,并自行承担价格涨跌波动引起的投资交易风险。

十二、名词解释

银行买入价:买入价是银行买入账户外汇,客户卖出账户外汇的价格。

银行卖出价:卖出价是银行卖出账户外汇,客户买入账户外汇的价格。

中间价:中间价指的就是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中间价。用买入价和卖出价之和除以2,即得出中间价。

获利挂单: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止损挂单: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双向挂单:双向挂单指同时设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账户外汇资金的收付。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账户。

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账户外汇数量的收付。交易账户中不同品种的账户外汇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外汇数量余额不能相互累加或抵消。

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保证金的收付和损益。账户外汇保证金账户为人民币保证金账户。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的账

1.个人外汇存款账户开立和支取的规定

个人外汇存款的申请人开立定期或活期外币储蓄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存款凭条。提供身份证明。并应书面约定存取方式。如书面明妒指约定凭印鉴支取。须预留印鉴。由境外直接汇款转存时。应附开户内容。约定存单或存折的处理办法和取款手续。商业银行按约定要求办理。

个人外汇存款的存款人支取外币储蓄存款。须凭存折、存单、预留印鉴或书面约定的支取方式久电则理阻含呼办理支取。支取时。须填写取款凭条。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切封志间提必房则足为记名式存单。到期支取;如提前支取。须凭存款人身份证或有关单位的证明办理。外币储蓄存款可续盐杆车艺组约定自动转存。

2.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1)存入的核算

①存款人将外币现钞存入现钞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步列(外币)

贷:吸收存款–个人外汇活(定)期存款双满远织由负–××户(外币)

②从境内、境外汇入的汇苗倍过通给获款或托收的外币票据收妥存通火小其家入现汇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资比算病简赶光山干于树借:存放国外同业或有关科目(外币)

贷:汇入汇款(外币)

借:汇入汇款(外币)

贷:吸收存款–个人外汇活(定)期存款–××户(外币)

(2)支取的核算

好占卫群厂弦督专①从个人外币活期吸频白阳们很收存款现钞账户中支取外币现钞。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一个人外汇活期存款–××户(外币)

贷:库存现金(外币)

事机千鸡例住玉组汉②从个人外币定期吸收存款现钞找业轻查镇困耐账户中支取外币现钞时,计算应付离力职包雷执存款利息,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外汇定期存款–××户(外币)

应付利息(外币,已提取部分)

利息支出–外汇定期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户(外币,不足部分)

贷:库存现金(外币)

(3)汇出汇款的核算

办理现汇户的汇出汇款时,签发结算凭证,办理账务划转手续,同时计算外币定期和活期储蓄利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外汇活(定)期存款–××户(外币)

或:应付利息(十尔孙子云取谈觉或利息支出)(外币)

贷:汇出汇款(外居巴宁效女阳所难苦女宽币)

汇出行收到汇入行解付通知书后。应冲销”汇出汇款”科目卡片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脸类图:汇出汇款(外币)贷

存放国外同业或有关科目(外币)

同时按规定收取等值本币邮电费、手续费。其会计分重杀套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本币)

贷: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户(本币)

业务及管理费用–邮电费(本币)

【例1】:客户王宜持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从其活期存款美元外汇账户支取200英镑的等值美元,申请用信汇方式汇往伦敦牛津大学以英镑交学费。客户按有关要求办妥汇款手续,交某商业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汇出汇款。当天美元汇买价为USDl00=¥792.69。英镑汇卖价£10.0=¥1497.97。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外汇活期存款–王宜户 USD377.95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USD377.95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2995.94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2995.94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200

贷:汇出汇款 £200

借:库存现金 ¥29.961

贷: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户(1‰) ¥29.96

(4)利息的核算

①个人外汇活期吸收存款利息的核算。个人外汇活期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全年按实际天数计算。以结息Et挂牌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外汇活期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户(外币)

贷:吸收存款–个人外汇活期存款–××户(外币)

储户要求销户时,应随时结清利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外汇活期存款–××户(外币)

利息支出–外汇活期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户(外币)

贷:库存现金(外币)

②个人外汇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个人外汇定期吸收存款采取到期取本付息方法。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入日利率计算利息;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利率计息;存入时未办理约定自动转存手续的。过期部分按支取日的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如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存入日利率计算。

个人外汇定期存款到期时。由存款人凭存单、预留印鉴向商业银行支取本息。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外汇定期存款–××户(外币)

应付利息(外币,已提取部分)

利息支出–外汇定期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户(外币, 不足部分)

贷:库存现金(外币)

个人外汇定期存款应付利息按季计提,对3个月以上存期存款计付的利息,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利息不足部分直接从”利息支出”科目支付;对3个月以下的个人外汇定期存款计付的利息,直接通过”利息支出”科目核算。

【例2】某客户于3月12日存入某商业银行外汇定期存款9000美元,存期为1年,年利率3%。12月20日结息时,本年度应付利息为9000美元×9个月×3%÷12+9000美元×9天×3%÷360=209.25(美元)。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外汇定期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户 USD209.25

贷:应付利息 USD209.25

该存款到期日客户前来支取,自上年结息13至存款到期Et的利息计算为9000美元×1年×3%-209.25美元=60.75(美元),与上年的应付利息连同本金一并支给存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外汇定期存款–××户 USD9000

应付利息 USD209.25

利息支出–外汇定期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户 USD60.75

贷:库存现金 USD92167

应交税费–代扣利息税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第27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 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废止规定目录

废止规定目录

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

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

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

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

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85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2〕121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6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03〕14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

10月起正式实施!外贸出口企业外汇贷款新规来了这些变化值得关注

做外贸出口的老板和财务们注意了,2026年10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贷款管理新规将正式落地。

这次调整把过去分散的5份旧文件全部废止,国内外汇贷款全流程统一到一个新框架下。

关于账户管理的变化

以前外贸企业订单一多,每笔外币贷款都得单独开一个专户,没几个月手里就攥着七八个账户,每月对账、做台账的工作量翻好几倍,财务跑银行开户的次数数不过来。

新规落地后限制放开:多笔贷款可以共用同一个贷款专户,一笔贷款也能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多个账户。不用再为了开户反复提交材料、跑网点,账户管理成本降下来了。

出口自偿类贷款,资金到账链路缩短

这次调整力度较大的一个变化是出口自偿类贷款。

只要外币贷款对应真实有效的出口订单,后续回款金额能覆盖贷款本息,这笔贷款的资金可以直接划进企业的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不用再先进贷款专户中转。

资金到账速度变快,后续结汇操作也不再受专户限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里的外币计价贸易,同步适用这个便利政策。

购汇还贷,审批环节取消了

之前不少企业反馈,购汇偿还外币贷款要走行政许可前置流程,材料交上去等审批,遇上贷款到期时间紧的时候容易着急。

新规取消了前置审批,企业购汇还贷,直接把贸易合同、贷款协议等材料交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就能办理。

提醒一下:有真实出口背景的贷款,要优先用出口收汇和自有外币资金还款,确实凑不齐足额外汇的,才能走购汇通道。

两类业务的规则明确了

之前企业在相关业务上总摸不准边界,新规把规则说清楚了:

外币融资租赁,租赁资金里50%以上来自境内外币负债的,可以用外币计价收取租金。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明确了质押外汇的来源要求,违约后的处置路径也写得清楚,企业不用再担心踩红线。

操作中的几个注意点

贷款本金和结汇资金,要严格用在贷款合同约定的正常经营用途上,不能挪作他用。

还款资金建议在贷款到期前5个工作日划进专户,避免到账延迟出现逾期。

银行会报送每笔外汇贷款的全量数据,外汇局通过大数据监测和现场核查管理,违规收支按《外汇管理条例》处理。

距离10月1日实施还有两个月,手里有存量外币贷款的企业,可以趁这段时间梳理存量合同,提前和经办银行沟通后续操作流程,新规落地后就能用上便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