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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容节奏史上最快!场内新增3只ETF期权上市,市值覆盖度近七成

新经济e线获悉,此次场内ETF期权新品种的扩容节奏为历史最快。2022年9月2日,证监会宣布启动上交所中证500 ETF期权、深交所中证500 ETF以及创业板ETF期权品种上市工作。此次场内衍生品新品种的推出距离前一次中证1000衍生品推出仅不到3个月时间。

业内认为,随着上交所、深交所中证500ETF期权与深交所创业板ETF期权一同上市,将在产品风格上初步形成全面覆盖创新成长、中小市值、大盘蓝筹特征的ETF期权产品体系,更大范围地发挥期权功能作用,为衍生品市场投资者对冲套保提供了全面、完善的配套工具体系。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22年8月底,创业板和中证500 的指数市值分别为3.1万亿和6.29 万亿,成分股总市值分别为6.18万亿和11.78万亿。在创业板ETF期权和中证500ETF期权推出后,场内ETF 期权的市值覆盖度将接近七成,达到69.89%。

丰富场内衍生品市场策略

新经济e线注意到,本次同时推出中证500和创业板指两个宽基指数的ETF期权新品种上市,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场内衍生品市场策略。上交所表示,此次新增的上交所中证500ETF期权品种,对丰富股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和功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回溯历史,我国最早的场内ETF期权为上证50ETF期权,上市于2015年2月9日,该期权的正式上市交易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场内股票期权“零”的突破。随后,在2019年12月,证监会进一步扩大了股票期权的试点范围,上交所、深交所相继上市了挂钩标的为嘉实沪深300(160706)ETF与华泰柏瑞沪深300ETF的沪深300ETF期权,对场内期权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5只指数风格对比(数据取自2022年8月31日)

期货 etf期权_中证500ETF期权上市_创业板ETF期权推出

截至目前,上证50、沪深300、中证1000均有场内交易的期权(或ETF期权)和期货合约,中证500股指期货也已经上市运行7年之久,本次推出的两只中证500 ETF期权将填补上述四个宽基指数衍生品市场的空白。鉴于创业板指与上述指数有差异化的行业风格特征,为投资者参与高成长、高波动板块提供了有力的衍生工具。

从指数产品线视角来看,沪深300现已拥有ETF 期权、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产品线最完整;上证50和中证500有ETF期权和股指期货,但无股指期权;中证1000有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但无ETF期权;创业板指仅有ETF 期权。

对场内衍生品市场而言,新期权品种的上市有望带来更多的套利机会。目前市场主流套利策略主要交易围绕单个品种的不同合约展开,不同品种内套利组合的构建相对独立。此次同时上市两个指数的ETF 期权,在原有品种套利机会的基础上有望带来增量的独立套利机会,有望扩大套利类产品的市场容量,一定程度上缓解套利策略的竞争压力,打开期权套利类产品的收益空间。

从中证500ETF和创业板ETF两大指数收益风险特征来看,中证500年化收益、波动率分别为6.5%和25.3%,处于中高水平;创业板指年化收益、波动率分别为12.2%和30.4%,处于最高水平。显然,中证500ETF和创业板ETF,与此前上市的期权标的指数具有不同的行业风格特征。相较指数收益率和波动率相关性,创业板指与其他各大指数的相关性较低,差异化显著。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ETF期权隐含波动率将整体高于中证1000,中证500 ETF隐含波动率位于沪深300与中证100之间,更接近中证1000。创业板ETF更高的隐含波动率意味着期权费相对偏高,因此相比于其他指数ETF,震荡市中创业板指的备兑看涨策略有望带来更多增强收益。

招商证券一份研报则表示,中证500ETF期权的上市能够进一步满足当前市场投资者的对冲需求。自股指期货推出以来,相关合约提供给了投资者对冲股票市场beta的途径,而合约的贴水水平在供需的维度反应出了市场投资者的对冲需求强度。除股指期货外,融券卖出ETF的方式也同样能够起到对冲beta的作用。截至2022年8月,中证500ETF的融券余额节节攀升,其总规模约在160亿水平,远远超过了上证50和沪深300的3种ETF产品融券规模的总和,也进一步反应出了市场对于500指数的对冲需求强烈。

可见,中证500ETF期权的上市,能够精确地匹配到市场内投资者的相关需求,通过做空认购ETF期权、做多认沽ETF期权等方式,投资者将获得更多样的对冲套保手段。

提升标的ETF流动性和规模

此外,有统计数据显示,对于场内ETF而言,期权新品种上市交易会提升标的ETF的流动性,成交额与基金规模均有大幅增加。从上市以来期权合约的日均持仓量与成交额可以看出,ETF期权的交易热度在过去几年已明显攀升。

在上市初期,上证50ETF(510050)期权的日均成交额不足3亿元、持仓量不足50万张,而在2015至2018年,产品的成交活跃度持续提升,在最高峰时,合约的日均持仓量与成交额分别达到了452万张与24亿元。自2019年以来,随着上交所及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的问世,50ETF期权的成交有所回落,并最终企稳在日成交10到15亿元、持仓250到300万张附近。

相比之下,沪深交易所的300ETF期权的交易情况则相对平稳,最近3年的成交与持仓变化较小。具体来说,上交所300ETF期权的日均成交与持仓量约在15亿元与200万张左右、深交所300ETF期权的日均成交与持仓量约在2亿元与35万张左右。从规模占比上看,上交所300ETF期权的权重要明显高于深交所期权。

而上证50ETF期权成交与持仓量所对应的名义本金同样呈现出逐步向上的增长态势,在最高峰时段曾分别撬动日均价值近1200亿、1350亿的权益现货头寸,但近几年来基本维持在800亿、1000亿的水平,市场对期权交易的整体需求较为稳定。

据新经济e线了解,整体来看,期权上市后ETF成交额的绝对值和比重均有明显的提升,上市1年后上证50ETF与两只沪深300 ETF日均成交额同比提升184%和66%,日均规模分别同比提升了53.9%和13.9%。从绝对规模增量来看,上市后1年ETF绝对规模也均有明显的提升,上证50 ETF与沪深300 ETF分别提升了53.9%和13.9%。

截至2022 年9 月2 日,上证50ETF 期权持仓量超过252 万张,上交所沪深300ETF 持仓量约192 万张,深交所沪深300ETF 持仓量约33 万张,且三种ETF 期权认购持仓量均高于认沽持仓量;上证50ETF期权成交量约194 万张,上交所沪深300ETF 成交量约157 万张,深交所沪深300ETF 成交量约23 万张,三品种ETF 期权认沽成交量与认购持仓量的比值分别为93.25%、100.44%、92.99%。

根据标的ETF 当天收盘价估计ETF 期权成交面值,50ETF 期权成交面值约533亿元,上交所300ETF 期权成交面值约641 亿元,深交所300ETF 期权成交面值约94亿元。在过去一个月中,以上三种ETF 期权持仓量均值分别为249.26 万张、189.14 万张、31.55 万张,ETF 期权成交量量均值分别为181.54 万张、158.08 万张、23.72 万张,成交面值均值分别为506.28 亿元、662.25 亿元、99.46 亿元。

另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市场发展报告,2021年ETF期权合约累计成交10.97亿张,其中认购期权5.91亿张,认沽期权5.06亿张,日均成交451.60万张,日均持仓500.42万张。累计成交面值46.03万亿元,日均成交面值1894.32亿元,累计权利金成交8233.28亿元,日均权利金成交33.88亿元。

从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看,ETF期权主要被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广泛用来进行方向性交易、风险对冲以及套利等。由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带动基础资产的交易需求,因此,本次获批上市的中证500ETF期权、创业板ETF期权将有助于提高中证 500ETF与创业板ETF的交易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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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法》今起实施

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如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能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将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之时,《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5月刊邀请了来自监管、学界、业界多位专家,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蓬勃发展,随着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长足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开启了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第一、二次期货立法起草工作启动后,由于市场的实践条件不充分,立法工作在争论中半途而废。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春天开始了第三次期货立法工作,并在2014年底形成了期货法草案,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继续开展期货立法工作,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扩展和完善,并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

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等撰文表示,在总结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以立法形式构建期货和衍生品的法律框架,提升规范和制度层级,夯实法律基础,为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其监管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和基础性法律,有利于填补金融法律空白,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保障、促进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强化、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撰文从交易者、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三大关键点的表述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解读,这三方面覆盖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主要元素:交易者作用与市场流动性紧密相关;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与市场信用和风险防范紧密相关;监控中心制度与保障市场功能发挥紧密相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表述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

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方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快产品创新,放大期货市场经济功能;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效能,增强产业定价主导作用;三是场内场外协同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撰文对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夯实制度规则基础,着力巩固市场根基。三是依法依规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快产品业务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五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六是优化市场生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光撰文表示,将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亮点。金融衍生品是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交易所的期货、期权等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个性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例如,我国期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创设的“口罩期权”“消毒液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为直接支持防疫生产企业稳定现货供应价格、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国栋撰文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加速期货公司的转型、创新,为期货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在厘清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加强从严监管态势、强化期货交易者保护力度等方面。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同样撰文表示,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契机,期货行业法治化建设将实现新的跨越,引领和促进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坚守初心使命,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三,坚守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第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第五,增强跨境业务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化栋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期货经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经营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三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从伦镍事件看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寿亦农撰文指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的期货行业需要与国际市场有更为紧密的连接。在完成我国期货立法的大环境下,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需要进一步构建起与其相匹配的法律机制及监管体系,完善国内期货立法的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提升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意愿,在保障期货市场整体性金融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高水平开放,开启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开放的新篇章。

2022年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价格非理性暴涨并引发巨幅无序波动,对金融市场和与镍关联的实体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给国内镍期货市场运行也带来了直接巨大冲击,引起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产业链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正强撰文称,上述事件反映出中外交易所在风险防控理念与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为客观认识海内外期货市场制度建设、功能发挥和风险处置能力提供了一个绝佳时机,有助于国内交易所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发展信心。并提出了以下发展建议:一是坚定发展自信,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发挥制度优势,切实防控风险。三是加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防控与处置机制。四是高度重视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金融案例中心研究专员齐稚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晓燕共同撰文指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有自身市场运行规律,企业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切不可依赖自身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忽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要深刻了解期货市场规则,实时关注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第一,期货交易对流动性资金要求较高,企业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第二,期货投资策略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要充分考虑交割品错配的实际情况,按需匹配头寸。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相关法律中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和保证金规则进行系统的规定,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必然会成为未来财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以此为切入点,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的规则挑战、期货保证金与保证金财产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讨论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对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的影响。

《期货和衍生品法》今起实施

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如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能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将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之时,《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5月刊邀请了来自监管、学界、业界多位专家,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30多年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蓬勃发展,随着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长足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开启了期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启动了四次起草。第一、二次期货立法起草工作启动后,由于市场的实践条件不充分,立法工作在争论中半途而废。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3年春天开始了第三次期货立法工作,并在2014年底形成了期货法草案,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继续开展期货立法工作,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扩展和完善,并改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

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等撰文表示,在总结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以立法形式构建期货和衍生品的法律框架,提升规范和制度层级,夯实法律基础,为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其监管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和基础性法律,有利于填补金融法律空白,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从国家法律层面规范、保障、促进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强化、完善期货业、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撰文从交易者、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三大关键点的表述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了解读,这三方面覆盖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主要元素:交易者作用与市场流动性紧密相关;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与市场信用和风险防范紧密相关;监控中心制度与保障市场功能发挥紧密相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表述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

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方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快产品创新,放大期货市场经济功能;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效能,增强产业定价主导作用;三是场内场外协同发展,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庆文撰文对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夯实制度规则基础,着力巩固市场根基。三是依法依规从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快产品业务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五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六是优化市场生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光撰文表示,将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亮点。金融衍生品是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交易所的期货、期权等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通过发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重要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实体企业面临的风险千差万别,非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则进一步满足了实体企业个性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例如,我国期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创设的“口罩期权”“消毒液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为直接支持防疫生产企业稳定现货供应价格、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国栋撰文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加速期货公司的转型、创新,为期货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在厘清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加强从严监管态势、强化期货交易者保护力度等方面。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旭峰同样撰文表示,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契机,期货行业法治化建设将实现新的跨越,引领和促进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坚守初心使命,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三,坚守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第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第五,增强跨境业务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化栋撰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期货经营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经营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发展。三是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从伦镍事件看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寿亦农撰文指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的期货行业需要与国际市场有更为紧密的连接。在完成我国期货立法的大环境下,推进期货“引进来”战略需要进一步构建起与其相匹配的法律机制及监管体系,完善国内期货立法的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提升境外机构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意愿,在保障期货市场整体性金融安全的情况下实现高水平开放,开启中国境内期货市场开放的新篇章。

2022年伦敦金属交易所镍期货价格非理性暴涨并引发巨幅无序波动,对金融市场和与镍关联的实体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给国内镍期货市场运行也带来了直接巨大冲击,引起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产业链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正强撰文称,上述事件反映出中外交易所在风险防控理念与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为客观认识海内外期货市场制度建设、功能发挥和风险处置能力提供了一个绝佳时机,有助于国内交易所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发展信心。并提出了以下发展建议:一是坚定发展自信,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发挥制度优势,切实防控风险。三是加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防控与处置机制。四是高度重视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金融案例中心研究专员齐稚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晓燕共同撰文指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有自身市场运行规律,企业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切不可依赖自身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忽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要深刻了解期货市场规则,实时关注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第一,期货交易对流动性资金要求较高,企业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第二,期货投资策略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第三,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要充分考虑交割品错配的实际情况,按需匹配头寸。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相关法律中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和保证金规则进行系统的规定,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必然会成为未来财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以此为切入点,对货币流通效力独立的规则挑战、期货保证金与保证金财产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讨论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对货币流通效力和保证金法学理论体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