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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头条」“五洋债案”冲击波:评级机构频陷违约债诉讼案

债市风暴案件_五洋债案 评级机构 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目前动辄几千万的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了中介机构的实际赔偿能力。”评级行业人士徐磊如此感慨。

在其看来,“五洋债案”的判决,引起了评级机构被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冲击波。

2021年9月,浙江高院对“五洋债案”做出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作为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被判处在10%范围内承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

“五洋债案”判决已经结束,但其示范效应下,违约债相关的评级机构被起诉的案件数量开始逐渐增加。

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深圳等地已经有多起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类似案件,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均在被告之列。

例如,2021年11月5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了《关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相关情况的公告》,其中指出,近期,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投资机构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包括联合资信在内的三家中介机构。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不仅联合资信被投资者发起诉讼,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等多家评级机构也收到了类似的诉讼。

徐磊认为,除有主观恶意协助造假者之外,中介机构存在勤勉尽职过失的,在确定其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其取费因素,例如,人民银行对资信评级机构即是按照收费的倍数进行处罚。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有利于证券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原则上由于信息获取的能力和途径本身存在限制,从责任承担角度来说,应当以承担合理的勤勉谨慎注意义务为限。

“中介机构更多的是依赖于公司和审计机构提供的报表数据给出自己的判断,如果这些提供的报表数据本身就有问题,中介机构也很难发现。”徐磊称。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五洋债案”等类似案件,除非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能自证清白,才能摆脱责任。可是,“五洋债案”,各服务机构都没有能百分百地证明完全没有过错,所以分别担了责任。

对于“五洋债案”,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标雯表示,“从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个角度,让造假者赔偿全倍损失是应该的,但在连带责任中一定要区分别不同中介机构配合在造假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起到了什么作用。这一认定应该以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示范效应显现

2020年12月31日,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五洋债案”一审判决。此后,在“五洋债案”的示范效应下,评级公司作为中介机构被起诉承担连带赔偿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加。

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2021年4月2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应诉告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因其管理的一个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债券未按期兑付本息而起诉相关机构,其中以相关债券评级报告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为由起诉新世纪评级,新世纪评级为第四被告人。

2021年7月2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于2021年6月30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请求判令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东方金诚等中介机构就其持有的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发行人)的1849万元债券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2021年11月9日,大公国际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发行的“17华汽01”的投资人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华晨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五洋债案”的示范效应带来评级机构诉讼案件增加,引发了评级行业人士的担忧。

根据Wind资讯数据,尽管从债市违约率角度看,截至目前违约率仅不到1.4%,但是当下债券违约余额超过5800亿元,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累计违约债数量累计超过了660只。“如果违约债券的投资者均向评级机构发起诉讼,那么对评级机构的经营带来的影响是重大的。”徐磊称。

另一位评级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评级机构给出信用评级符号,本质上是预测,是一种观点,而不是客观事实。评级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键点在于评级公司自己是否合法合规、勤勉尽职。

对于“五洋债案”赔偿金额问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闫衍表示,应考虑评级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水平,本案损害赔偿金额与评级机构的收益明显不成比例。因此,建议更加科学地计量中介机构的损害赔偿数额,以其在债券发行中收取的服务费为基础,合理设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高倍数,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绝对数额的上限。

责任边界引评级业热议

“五洋债案”中,评级机构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引起了评级业的关注与争议。

联合资信总裁万华伟向记者表示,五洋债欺诈发行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我国债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处置、追偿机制逐步形成,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从而更好地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闫衍认为,首先,对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讨论应当以评级机构的业务属性和监管体制为基础。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具有预测的属性,司法审判在认定法律责任时,应当充分留意并体现评级机构的特殊业务属性。其次,在评级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这一问题上,需要审查信用评级是否具备“重大性”。

其表示,一方面,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去除强制评级,降低投资者对评级的依赖;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明确投资者应当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评级报告声明页中应当声明:“评级报告观点仅为证券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受评证券信用状况的个体意见,并非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投资者应当审慎使用评级报告,自行对投资结果负责。”这也是破除评级依赖,回归“买者自负、打破刚兑”的应有之义。

付永生则表示,在“五洋债案”中,陈志樟虽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法院仍然判决陈志樟与德邦证券、大公国际、锦天诚律所共同承担全部的连带责任。而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分别承担了5%、10%的责任。律师事务所可能只收了几十万元的律师费,但要赔付几千万的赔偿。表面看处罚过重,但结合发行人、中介机构在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作出过承诺,明确且自愿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为过。

付永生认为,五洋债案是根据2014年版的《证券法》进行的判决。该法第173条规定:有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说明默认全责,是“有错推定”,不是“无错推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自证清白,才能摆脱责任。可是,五洋债案,各服务机构都没有能百分百地证明完全没有过错,所以分别担了责任。

评级机构担忧诉讼不断

“中国债券违约总规模近6000亿元,涉及到的投资人可能很多,如果都进行投诉,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上述评级机构高管认为。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市场上开展评级业务的主要有9家机构,标普、大公国际、东方金诚、惠誉博华、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远东资信、中诚信国际、中证鹏元,其中国内的评级机构7家,国际评级机构2家。

对于评级业现状,一位评级业高管认为是“与国际评级机构相比,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严、收费低、业务单一。”

该高管具体分析称,首先,国内评级机构面临业务单一的压力。国内评级机构现在主要做的是信用评级业务,其它业务包括未来的评级业务都在推进当中;其次,评级行业监管趋严。中国人民银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作为评级业务管理部门。另外,评级机构展业时收费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之前业内达成一个公约,对收费有约定,是主体评级10万元,债券评级15万元。

收费低却赔偿高是引起业内人士担忧的主要原因。另一位评级行业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对于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应充分结合评级工作的特殊性,评级行业在国内发展历程不长,评级收费多年来维持在较低水平,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与评级机构获取的评级收益不对等,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对整个评级行业将会形成沉重打击,并不利于评级行业长远、高质量发展。

付永生则认为,重罚的阴影之下,中介机构面临巨大的压力。或带来项目服务的人员数量会增加,项目流程拉长,服务费用将提高等情形,造成新一轮的中介机构的洗牌。

去年以来,评级业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其中,2021年8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对于评级业等中介机构发展的建议,万华伟称,在债市违约常态化背景下,健康的金融生态应以价值投资为核心,以自主的风险研判为基础,市场各方应在法律制度框架下逐步形成“发债企业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投资者风险自担”的良性市场秩序,共同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徐磊为化名)

期货公司网络营销现状:营业部多平台触达客户,仍有“无证”主播讲行情

“请问您最近在关注期货这块吗?”、“咱们这边有期货交易或者套期保值的需求吗?”

近期,期货公司互联网业务的开展情况备受关注,多家公司因该业务合规运营问题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

2025年春节前,证监会专门出台了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规范的新规《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节后,随着期货市场交易的活跃,各大期货公司开始了新一年的互联网展业,从期货公司在小红书、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展业情况看,推送的内容大多以期货基础知识、市场解读和投资风险提示为主。

公司各出大招,中信建投期货旗下的多家营业部和分公司运营社交媒体账号,试图覆盖更多投资者。国君期货、南华期货等公司制作了多个内容专题,包括首席经济学家点评讲解。

不过也有期货公司在严监管之下,仍顶风使用“无证”人员公开点评、分析行情,在不具备咨询分析资格的情况下,他们以“老师”“资深实盘交易者”的头衔在直播间中谈论行情。

据界面新闻记者观察,在用户关注账号后,有期货公司为了积极服务,会安排专门的营销人员进行对接,首先通过私信或留言的方式初步询问用户的业务需求,例如是个人业务还是机构业务,是否有套期保值需求等。在完成基础信息收集后,再将意向客户转交给具体的客户经理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跟进。

一些期货公司尝试通过建立社群的方式增强用户互动,希望借助社交平台吸引潜在投资者并进行交流。界面新闻记者发现,一家期货公司创建的社群入群人数仅有4人,几乎没有实际的讨论氛围。还有公司尝试以机构名义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客户开发,希望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市场。

南华期货曾在2024年年报中表示,公司互联网业务部门自运营新开客户数首次超过部分外布渠道,主要通过外部引流、直播等多种方式吸引个人客户,积极加强自运营渠道的建设,掌握互联网获客主动权。

但也有多名期货公司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公司在互联网业务的开展上还处于摸索阶段。“营业网点和居间人仍然是他们所在公司期货经纪业务的主要营销渠道,网络展业虽然是个新趋势,毕竟期货行业的合规要求比较高,步伐慢一些。”有人士表示。

从平台角度来看,期货公司在抖音上的粉丝体量大于其他平台,如光大期货抖音号粉丝数达49.4万,海通期货抖音号粉丝数28万,这两家公司粉丝数又远超其他几家。

在小红书上,以光大期货为例,光大期货及旗下六家营业部均开通了账号,但是粉丝数还未过百人。另外,西南期货、银河期货等公司也在小红书开设账号,可是所吸引的粉丝数量大部分在千人左右,且互动数据不佳,点赞、收藏、评论寥寥无几。

一位期货公司营业部的客户经理称,现在大部分年轻人尤其是90后、00后,对期货投资的兴趣较低,开户意愿不强。而在小红书这种年轻用户比重大的平台,期货相关内容的关注度更是有限。线上展业触及的目标客户群体仍以中、老年人为主,这使得期货公司在新媒体平台上的营销策略面临较大挑战。

1月10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聚焦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与风险隐患,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营销内容等方面作出规定。

从此前下发的罚单来看,点出最多问题的是“员工无证展业”行为,瑞达期货、恒力期货、三立期货、国金期货等多家期货公司均有此问题。

还有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以及营销宣传失范、留痕不清晰。海航期货、先锋期货、瑞达期货等公司因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时合规不严,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实施有效管控,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受到监管的惩罚。平安期货、三立期货在互联网营销活动中,部分营销宣传材料内容不规范。

无证上岗展业、营销内容不合规等问题目前部分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过程中仍存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也点明了要对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互联网营销的内容、账号、人员管理统一规范,创造公平规范的金融营销环境,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或指定具体部门统一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者员工个人名义开展,将互联网营销活动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全流程留痕等。

开展营销活动的人员应为获得期货公司授权的期货从业人员,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活动。期货公司要对营销内容进行统一审核管理,并且对营销账号统一管理,营销活动明确标识、明确风险提示。

揭秘FXDD外汇平台:最新监管状态如何保障投资者利益

近年来,随着外汇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外汇交易平台的选择。作为一家具有多年历史的老牌平台,FXDD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然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了解一个平台是否受到严格的监管以及其监管机构是否可靠,是选择外汇交易平台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FXDD目前的外汇监管状况,并分析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什么是外汇监管?

外汇监管是指政府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外汇交易市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在监管规则、标准和执行力度上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为。

FXDD的监管背景

FXDD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是一家提供外汇、差价合约(CFDs)等交易服务的在线经纪商。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交易环境。为了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及交易的公正性,FXDD已经获得了多个权威机构的认可和监管。

FXDD的监管机构

目前,FXDD主要受以下几家机构监管:

监管机构的作用

上述监管机构的存在和运作,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还能有效防止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的发生。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他们的资金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条件。此外,通过监管机构的定期审查,投资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受监管程度高的平台进行交易。

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除了严格的监管外,FXDD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例如,实施了负余额保护政策,即使在极端市场条件下,也不会让客户账户出现负余额。此外,FXDD还提供多种教育资源,帮助新手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外汇市场及其运作方式,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