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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股价调整机制的全解析

一、除权除息的基本概念:股票分红派息的技术性调整

1.1 定义解析:什么是除权除息?

除权除息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时,对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市场行为。这一机制确保了分红前后股东总资产的理论一致性,避免了市场套利机会的产生。

关键术语拆分理解:

· 除息(XD, Ex-Dividend):指除去领取现金红利的权利

· 除权(XR, Ex-Right):指除去领取股票红利的权利

· 除权除息(DR, Dividend and Right):既除去现金分红权也除去股票分红权

1.2 法律与制度基础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 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进行除权除息

· 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 这一机制保障了市场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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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权除息的完整运作机制

2.1 关键时间节点全流程

以A股典型分红流程为例:

时间点

具体日期

关键事件

投资者注意事项

预案公告日

T-30日左右

董事会公布分红预案

了解分红初步方案

股东大会日

T-15日左右

股东表决通过方案

关注是否修改方案

实施公告日

T-5日左右

公布具体股权登记日

确认最终分红细节

股权登记日

T日

收盘后登记在册股东享受分红

必须在当天收盘前持有

除权除息日

T+1日

股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股价下调,K线图出现缺口

红利发放日

T+1至T+5日

现金分红到账

检查账户资金变动

红股上市日

T+1至T+3日

送转股到账可交易

持股数量增加

2.2 股权登记日的核心重要性

“持有一天享受全年分红”现象:

· 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股票,即可享受本次分红

· 分红金额与持有时间长短无关(但税收有差异)

· 登记日后卖出股票不影响分红权利

常见误解澄清:

· “需要持有一定时间才有分红权” → 错误,只需登记日持有

· “分红前买入能赚钱” → 错误,除权除息会调整股价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

3.1 四种典型情况的计算方法

1. 纯现金分红(只除息):

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每股现金红利

示例:

· 登记日收盘价:20元

· 每股派息:1元

· 除息参考价:20 – 1 = 19元

2. 纯送转股(只除权):

除权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1 + 送转股比例)

示例:

· 登记日收盘价:30元

· 每10股送5股(送转比例0.5)

· 除权参考价:30 / (1+0.5) = 20元

3. 现金分红+送转股(除权除息):

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每股现金红利) / (1 + 送转股比例)

示例:

· 登记日收盘价:25元

· 每股派息:0.5元

· 每10股送3股(比例0.3)

· 参考价:(25 – 0.5) / (1+0.3) = 24.5 / 1.3 ≈ 18.85元

4. 配股情况(较少见):

除权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配股价 × 配股比例) / (1 + 配股比例)

3.2 计算案例深度分析

贵州茅台2022年度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800元

· 每股派息:21.675元

· 除息参考价:1,800 – 21.675 = 1,778.325元

· 实际影响:股价下调21.675元,股东账户收到现金,总资产理论不变

工商银行典型分红:

· 登记日收盘价:5.2元

· 每股派息:0.3035元

· 除息参考价:5.2 – 0.3035 = 4.8965元

· 股息率:0.3035/5.2≈5.84%

四、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实际影响机制

4.1 理论上的“零和”效应

理想状态下的资产守恒:

分红前总资产 = 持股数量 × 股权登记日股价

分红后总资产 = 持股数量 × 除权除息价 + 现金分红 + 新增股票价值

在完美市场中,两者应相等,股东总资产不变。

4.2 现实市场的复杂影响

四个层面的实际影响:

1. 心理层面影响:

· 低价效应:除权后股价降低,吸引偏好低价股的投资者

· 价格锚定:投资者可能将除权前价格作为参考,感觉“便宜了”

· 案例研究:某股从100元10送10后变为50元,交易量常短期增加

2. 流动性层面影响:

· 送转股增加流通股本,理论上提高流动性

· 但小盘股送转可能稀释股权,影响控股权结构

· 数据:高送转后一个月,平均换手率上升15-30%

3. 投资者结构影响:

· 除息后,股息率计算公式的分母变小,股息率相对提高

除息前股息率 = 每股分红 / 登记日股价

除息后股息率 = 每股分红 / 除息后股价

· 可能吸引注重股息的长期投资者(如保险资金)

4. 技术分析影响:

· K线图出现向下跳空缺口,影响技术指标

· 均线系统需要复权处理才能连续

· 成交量可能因送转股增加而“虚增”

4.3 填权与贴权现象

填权行情:

· 定义:除权除息后股价上涨,回到或超过除权除息前价格

· 市场意义:被视为公司基本面向好的信号

· 示例:除权价20元,随后上涨至25元(原登记日价22元)

贴权行情:

· 定义:除权除息后股价继续下跌,低于除权除息参考价

· 市场意义:反映市场对公司前景的担忧

· 示例:除权价20元,随后下跌至18元

历史数据统计(A股2018-2022年):

· 填权公司比例:约45%

· 贴权公司比例:约40%

· 横盘震荡比例:约15%

· 关键因素:填权概率与公司后续业绩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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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权除息的税务影响

5.1 A股分红税收政策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

· 持有期限 ≤ 1个月:税率20%

· 1个月 < 持有期限 ≤ 1年:税率10%

· 持有期限 > 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计税关键点:

· 持有时间从买入日算到卖出日,不是分红日

· 先进先出原则:分批买入的按最早买入计算

· 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卖出时由券商扣收

5.2 税务影响的实际计算

示例分析:

投资者以10元买入1000股,持有6个月后公司每股分红0.5元:

· 现金分红:1000×0.5=500元

· 应纳税:500×10%=50元

· 实际到手:450元

· 同时股价除息:10-0.5=9.5元

短线投资者的税收陷阱:

如果投资者为分红而在登记日前买入,持有不足1个月:

· 假设分红1%,税率20%,实际税后收益0.8%

· 扣除交易成本(佣金、印花税)后可能为负

· 若除息后股价贴权,损失更大

六、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应对策略

6.1 长期价值投资者

核心策略:关注公司基本面,忽略短期价格调整

· 利用除息后股价暂时低估的机会加仓

· 选择高股息率优质公司,享受复利再投资

· 关键指标:分红持续性、股息增长率

案例:长江电力长期投资者:

· 每年稳定分红,除息后常有填权行情

· 股息再投资,长期复利效果显著

6.2 短线交易者

风险警示:

· 避免单纯为分红而短期买入(考虑税收和交易成本)

· 警惕“分红前抢权,分红后贴权”的常见模式

· 关注除权除息日的异常波动

机会把握:

· 观察高送转预期股的提前炒作行情

· 研究填权行情的启动时机和条件

· 利用除权后的技术形态变化

6.3 股息收入依赖者(如退休人员)

优化策略:

· 选择分红稳定的蓝筹股,持有超1年避税

· 规划分红时间,匹配现金流需求

· 建立“分红日历”,分散分红时间点

组合构建:

· 银行股(季度分红)

· 公用事业股(稳定分红)

· REITs(强制高分红)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与注意事项

7.1 多次除权除息的累积效应

长期持股的复权价格:

· 一只股票多年分红送转后,复权价格可能远高于现价

· 案例:万科A上市至今复权涨幅超100倍,但现价仅十几元

· 投资分析时必须使用前复权或后复权数据

7.2 除权除息与再融资的复合影响

配股+分红同时进行:

· 需分别计算影响,顺序处理

· 通常先处理配股除权,再处理分红除息

· 计算公式更为复杂

7.3 科创板、创业板特殊规则

差异化安排:

· 涨跌幅限制下的除权除息处理

· 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 创新企业可能采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

八、市场异常现象与监管关注

8.1 高送转的监管演变

历史与现状:

· 2015年前:高送转(如10送20)被疯狂炒作

· 2018年:监管出台《高送转指引》,设定业绩门槛

· 当前:高送转需与业绩增长匹配,炒作降温

监管要求摘要:

· 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年均增幅不低于相关指数涨幅

· 送转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

· 披露减持计划的公司受限

8.2 除权除息日的异常交易

常见异常行为:

· 利用除权除息机制操纵开盘价

· 制造“填权”假象吸引跟风盘

· 监管措施:重点监控、问询函、限制交易等

九、国际比较视角

9.1 美国市场的除息日规则

关键差异:

· 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前两个交易日(T-2)

· 原因:美国实行T+2交收制度

· 影响:除息日前一天买入即可获得分红

9.2 港股市场的除净日

术语差异:

· 除净日 = A股的除权除息日

· 派息日:实际发放现金的日期

· 以港元计价,可能涉及汇率问题

9.3 日本与欧洲市场

公司治理差异:

· 日本企业传统上分红率较低,更注重留存收益

· 欧洲公司股息支付率较高,注重股东回报

· 不同市场的投资者对分红态度差异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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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资者实操指南

10.1 除权除息前的检查清单

1. 确认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

2. 计算预期分红金额及税率影响

3. 评估除权除息后目标价位

4. 决定是否参与分红(考虑税收和资金需求)

5. 检查交易软件是否设置复权显示

10.2 除权除息当日的操作建议

开盘前:

· 了解交易所公布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关注公司是否有其他重要公告

交易中:

· 注意价格可能围绕参考价波动

· 观察成交量和市场情绪变化

· 避免冲动交易,特别是大幅跳空时

收盘后:

· 确认分红到账情况

· 更新投资记录和成本计算

· 调整后续投资计划

10.3 长期投资的数据维护

复权处理的重要性:

· 前复权:以当前价格为基准,调整历史价格(适合技术分析)

· 后复权:以历史价格为基准,调整当前价格(适合收益计算)

· 不复权:原始价格,有大量跳空缺口

投资收益率准确计算:

必须使用复权价格计算真实收益,特别是长期持有经历多次分红的投资。

结语:除权除息——理解市场公平性的钥匙

除权除息机制的本质是市场公平性的技术保障。它通过价格调整,确保分红前后所有投资者的相对公平,防止了基于分红时间点的无风险套利。

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解除权除息的关键在于:

1. 穿透表象看本质:股价数字的变化不代表价值的损失,而是权利的实现

2. 重视税收影响:短线参与分红可能得不偿失,长期持有才有税收优势

3. 关注公司质量:填权还是贴权,最终取决于公司的真实价值而非分红本身

最智慧的投资者不会因除权除息的表面价格变化而焦虑,而是会问自己:

· 这家公司为什么分红?是真有钱还是作秀?

· 分红政策是否可持续?

·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是否提供了更好的投资机会?

在A股市场日益成熟、价值投资理念逐渐深入的今天,除权除息不应再被简单地视为“数字游戏”,而应被理解为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投资者分享成长的正常环节。当你能平静看待股价因除权除息而“下跌”,专注于公司基本面和长期价值时,你就真正理解了这一机制的深层意义。

记住,在投资的世界里,真正的价值不会因为股价数字的调整而消失,就像一杯水不会因为被倒入不同的杯子而改变其本质一样。除权除息只是更换了“杯子”,而那杯“水”——公司的内在价值——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

业界建议科创板股票“加量” 真正的实现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

距离科创板开市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作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改革和创新,科创板吸引了市场各方人士的广泛关注。

“科创板的很多制度设计都是有利于市场逐渐成熟,有利于价值投资,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华夏战略配售基金经理张城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市场中,公募基金最核心的竞争力是投资研究实力,科创板在发行、交易、退市方面的制度设计,均有利于具有深入细致研究能力、准确理性定价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业内人士结合科创板开市后首月的运行情况,提出了诸多建议。

申万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从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和增加股票供应量三方面提出了建议。

第一,希望可以有更充分的信息披露。对此,他举例进行说明:别的板块的融券比现在较低,科创板的融券比较高,由于现在科创板流通股票数量比较少,融券数量的增加对科创板价格的影响比较明显。可以按照现在最新的情况公布公司可融券数量的数据,让投资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这些数据现在都是事后公布,如果能事先公布,更有利于信息的对称,有利于投资者的具体操作。”桂浩明说。

第二,需要充分揭示科创板的投资风险。科创板上市以来各方高度关注,市场上形成了“科创板热”。从科创板运行情况来看,前两周涨幅较大,而在上涨过程中各种矛盾都被掩盖了,下跌的时候矛盾容易出现。因此,这就需要更加注意风险揭示,让投资者能够理性冷静地对待。

第三,建议不再一次安排一两家企业上市,而是适度地成规模上市。这是稳定市场的重要举措。

他进一步解释:现在科创板是企业小批量上市,上市企业数量比较少,而市场的主要风险还在供求关系当中,容易引发过高定价。适度地成规模上市,可以让科创板股票的定价更加合理,避免股价大起大落。

值得关注的是,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也提到了这一点。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科创板公司数量和股票的可交易量都有限,但投资者热情高涨,市场流动性充足,对比其他市场可能会造成高估值情况,这会对市场的平稳运行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由于股票可交易的数量少,市场资金量比较大,股价的波动比较频繁,对股价影响比较大。

“这些都对后续市场的平稳运行造成了一些挑战,需要对科创板相关规则进一步完善。”付立春说。

格上财富研究员张婷表示,当前科创板主要承担了我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阶段、融资方式变化的重任,目前主要在试验阶段,后期,对上市制度、退市制度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很不完善,导致壳资源价值很高。

“科创板的推出,会逐渐完善退市制度,真正的实现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张婷说,因此,后期退市制度如何完善、投资者损失如何赔偿等,都需要逐渐地明确和细化。见习记者 倪楠

阿虎瑞士本土持牌银行指南

要进行外汇投资交易,就必须知道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市场机制和内在特点。下面我们了解一些该市场的特性和内幕。

一、外汇市场特点

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涵盖的交易品种包括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等,单日交易额平均高达4万亿美元,其中OTC衍生品交易占大部分。

外汇交易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交易所方式,这种方式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国的外汇交易所,以及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这些交易所有固定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另外一种是OTC方式,这种方式是24小时运转,没有具体的交易场所,交易双方靠电话或网络等通讯设备达成交易,所以又称为柜台交易或场外交易。

OTC方式是外汇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并不具有一个中心交易场所,绝大部分的交易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这种没有统一场地的外汇交易市场被称之为“有市无场”。全球外汇市场每天4万亿美元的交易额,就是在这种既没有中央清算系统的监督,也没有政府的管制下完成清算和转移的。这种不同于任何其它投资渠道的交易方式,也正是OTC组织形式的独特性和高风险性。

二、ECN和MM模式

早期的OTC交易主要通过电传、电报和电话等通讯方式来实现。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开始兴起,并引发了外汇交易机制和外汇交易技术的变革。过去只对银行间交易者开放的实时报价,现在通过网络唾手而得,外汇定价变得更加透明,信息的传达更有效率。同时,电子交易也改变了外汇市场的特性和交易者行为,信息的光速传输使得羊群效应在国际范围内瞬间传递,加剧了外汇市场的日间波动。

电子交易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服务于机构客户 的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电子通讯网络)模式;另一种是服务于零售客户的询价(Dealer)和单一做市商(Market maker)MM模式。我们平常接触到的外汇保证金经纪商通常采用后一种交易方式。

ECN不以点差赢利,靠佣金生存。他们不参与客户的交 易,直接把客户单子拿到国际市场上去交易,只收取传递的费用和服务的费用。客户无论是赚还是亏,和他们都没有关系,他们只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所以 客户无论什么单子,只要当时国际市场上有人肯接,就会立刻成交,不会有人为的干预。ECN的点价不固定,但这是真实的市场价格。当市场成交很清淡的时候, 人们没有多少交易兴趣,那么买家和卖家的报价就会相差很大;而当市场非常活跃的时候,点差往往很小,甚至有负点差的出现,这是大量活跃性交易的结果。

虽然ECN模式较为公平透明,但是这些真正的外汇市场门槛较高,通常只向大交易量和高资产净值的金融机构开放,所以个人投资者主要透过境外外汇经纪商或国内银行进行外汇现货交易。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外汇保证金即期交易出现后,国内投资者又多了一个选择,但都无法直接进入ECN的交易平台,这两家银行本身就是做市商。

询价和单一做市商模式(MM)是一种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外汇市场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 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外汇,做市商则通过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并获得买卖差价。在这里,做市商通常先汇总和过滤银 行或ECN的价格,然后加上自己的利润再报价给客户,因此客户实际上是在与作市商做交易(在ECN上是与匿名的交易者进行交易)。客户看到及交易的并不是国际外汇市场的真实价格,并且交易的执行价格由外汇经纪商决定,所以成交价格常常有利于经纪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内部对冲

“对冲”的英文单词是“Hedge”,词意中包含了避险、套期保值、相消的含义。对冲交易即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盈亏相抵的交易。对冲交易是金融投资市场中常见的避险方式,在经纪公司和做市场商内部经常用到。

比如,客户的单子进入做市商的系统后,做市商会首先进行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之间的内部对冲,然后将余下的净头寸拿到他们所依附的银行或者ECN上对冲(交易);也可以部分对冲或者干脆不对冲,拿自己公司的钱与客户做对手交易,这就属于“对赌”的范畴。比如,某家外汇经纪商收到客户1000手买入 欧元/美元的指令和800手卖出欧元/美元的指令,那么内部对冲后余下200手欧元/美元的净多头头寸,但是该经纪商愿意承担这部分头寸的市场波动风险, 并没有把这200手欧元/美元净多头头寸放到银行或ECN上做交易,而是自己做了个200手欧元/美元的空头单,这就叫做和客户“对赌”。这样,由于单子全部在内部消化掉了,经纪商就不用向银行或ECN支付点差或佣金。如果欧元/美元上涨,那么200手买单的客户赢利就由经纪商支付;反之,客户输的钱就归经纪商所有。从理论上而言,如果经纪商对风险控制不住,在几次和客户的大型对赌中失败,则有可能破产清算。但在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如何管理对冲风险,而事实上也无法有效控制对冲或对赌的行为,因为任何客户都有权和客户进行交易,而银行也是客户之一,也有权和客户进行同等的交易,以获取稳定点差收益之外的额外投机性收益。

可见,如果客户的单子能及时、完全对冲掉,那么做市商几乎不用承担额外的市场风险,获得的收益比较稳定,所有的点差和佣金都归其所有。但是现实中做市商一般或多或少的会进行对赌,这加大了其本身的风险。这种对冲(对赌)模式的存在,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时段(比如美国重大数据公布的时候,或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时候。),投资者可能经常无法连接到经纪商的交易系统上进行有效迅速的交易,因为此时经纪商很难在有限成本区间内及时地把市场风险转嫁出去,所以干脆限制客户下单或者采用一些其它的方式,来阻止客户进行交易。

四、高风险的OTC市场

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与2005年的国储铜事件有着相同之处,即投资者都参与了高风险的OTC交易。中航油事件中的陈久霖参与的是场外石油期权交易,国储铜事件中的刘其兵主要使用的是场外铜期权交易。

在OTC市场中,个人客户是与一个对家直接达成交易,是一种点对点的交易方式。就象是投资者随便进入一个商场进行购物一样,是在与任意一个商场进行交易,具体商品价格、数量单位、交易方式、优惠幅度等都是商场说了算;除了商场自身外,没有人知道它在某一时期内的营业额和盈亏状况,也没有人干预它在某一幅度内的自由定价权,不对称、不公平的价格信息始终存在;购买者看到的价格都是商场根据国际市场行情来自行调整的价格,无论是买进价还是卖出价,都是它们标定好了后再给买卖者进行选择,而非是一个买家与另一个买家对撮交易。

与受严格监管的期货交易所的中心式交易不同,这里没有统一的清算机构来支持和监管这种交易。所以,OTC交易中的非市场风险较高,内幕交易普遍且易于被对家操纵。在中航油事件和国储铜事件中,外界都曾怀疑交易对家采用了不道德的手段围猎中国操盘手。由于OTC市场本身的运作特点和各国金融法规的滞后,决定了其受到的监管相当有限;比如内幕交易在证券交易中是属于违法的,但在 OTC 外汇交易中,银行利用大客户的交易信息为自己谋取利益并不视为违法。

五、缺乏监管机制

美国对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落后。美国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简称CFTC)依据的法律主要为: Commodity Exchange Act(1936年商品交易法,以下简称CEA)、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ct (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以下简称CFTCA)、 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以下简称CFMA)。

美国赋予CFTC对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的期货与商品期权的唯一管辖权,同时 也赋予了它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的权利,如期货佣金经纪商(简称 FCM)。不过,场外外汇交易并不受CEA监管,除非这些交易涉及未来在商品交易所交割。CFTCA赋予了CFTC对期货合约的专属管辖权,但是有关外汇合约的监管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由于陈旧的法案早已无法适应当代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克林顿政府在2000年制定了CFMA。 CFMA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OTC衍生品交易的限制,但是CFTC对OTC外汇衍生品的管辖权只是被限定在期货和期权产品上,远期和现货外汇合约并不在CFTC的管辖范围之内。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这几部法律当初都是针对期货业的监管而设立的,里面并未考虑到对外汇现货交易的监管,因此在美国外汇经纪商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得不到有效保护。

六、潜在的风险

1、资金安全

交 易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美国期货协会NFA在针对OTC外汇交易零售客户的官方宣传材料中明确指出:OTC外汇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和约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且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即便客户的资金由经纪商存放在拥有 FDIC 保险的银行帐户中,在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客户的资金也得不到保护。(参见NFA官方网站https://www.nfa.futures.org/NFA-investor-information/publication-library/forex.pdf)

即使像 Refco FX(瑞富)一样在NFA和CFTC进行注册并受其监管的国际性大公司,国内客户的资金也一样得不到保护,甚至连“客户”都算不上。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拥有清算理赔的优先权,所以当经纪商破产时他们保全全部资金的可能性相当高。但是,由于外汇现货既不属于股票也不属于商品,所以外汇现货客户既不是股票客户也不是商品客户。正是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使得在Refco FX开户的国内外汇投资者无法在破产清算中享有“客户”待遇,只能以无担保债权人的资格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Refco FX申请破产后,其在国内的客户已得到了部分赔付)。

2、市场风险

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波动剧烈的时候,在一天之内就有可能走完平时几个月才能达到的运动幅度。外汇的走势受众多因素影响,没有人能确切地判断汇率的走势。在持有头寸的时候,任何意外的汇率波动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大笔损失甚至完全损失。

3、高杠杆风险

每种投资都包含风险,但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了高杠杆模式,放大了损失的额度,所以即便出现与交易者的头寸相反的很小变动,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包括所有的开户资金。所以,用于这种投机性外汇交易的资金必须是风险性资金,也就是说,这些资金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对交易者的生活和财务造成明显影响。

4、网络交易风险

虽然大部分经纪商有备用的电话交易系统,但外汇保证金交易主要还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所以可能出现无法连接到经纪商交易系统的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能无法下单,或无法止损现有的头寸,这将导致无法预料的亏损出现。经纪商对此是免责的,甚至经纪商的交易系统出现死机他们也不会承担责任。同样,国内银行对于此类风险也是免责的,这在交易开户书的协议条款中写得清清楚楚。这还不包括经纪商或银行在重大数据公布时人为制造的“死机” 现象。

七、常见虚假宣传

1、零佣金,固定点差

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声称不收佣金,但是收取3到5个点的点差,如果按买卖1手合约计算,也就是相当于付出了30美元到50美元的交易成本。所谓“零佣金”只是将佣金变换了一个名字而已,潜在用意是诱导客户频繁交易。

经纪商通常承诺给客户固定的点差,但是这样经纪商就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因为ECN上的点差不是固定的,会随着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而发生变化。比如欧元/美元在通常情况下为1个点,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点差可能会放大到5个点,甚至几十个点。正常市场状况下,经纪商以3点的点差出售给客户,然后以1 点的点差成本放到 ECN上去对冲掉客户的头寸,这之间就有2点的利润空间。但当ECN上的点差很高的时候,经纪商如果把客户单子仍然以3点的点差放到ECN上去对冲时,就 会造成亏损的买卖。所以,凡是承诺有固定点差的经纪商,往往是执行不了这个承诺的,而此时表现在交易软件上,就是交易者点击的价格成交不了,点击后不断给出新的报价,或系统无法和市场连接。

2、不滑点和保证执行止损/止赢单

经纪商通常承诺客户所见到的价格是可以立即成交的价格,不存在看到的价格成交不了又换出另一个价格出现的情况,并且保证执行交易者预先设置的止损/止赢单。 但在ECN上是不会有这样的保证的,经纪商承诺不滑点和保证执行止损/止赢单,也就意味着他们在ECN上进行对冲交易时,是要承担了额外风险的。因而当行情波动剧烈时,如果风险超过了经纪商的承受能力,则他们不可能继续保证按原价成交。而点差较小的经纪商,则可能在“滑点”上作文章,即:本来交易者想以某 一个价格成交,但当他点击该价格时,该价格却变动了几个点,迫使他重新选择这个不利的价格成交,而这个价格只是交易系统自行报出来的,交易者一旦选择,就意味着成交的真正点差不是原来协议里承诺的那么低的点差。

3、银行间报价

前面提到过,国际顶尖银行主要在EBS和 Reuters(路透社)上交易,这上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外汇市场价格。外汇保证金经纪商通常不够资格在上面交易,他们一般从某家银行或某个数据商拿到价 格数据,过滤加工后再报价给客户,所以客户从经纪商那里看到的报价一般都是延迟的。ECN上的点差是浮动的,欧元/美元的点差通常在1点左右,而经纪商的 点差是固定的,欧元/美元的点差一般是3点,这样的报价显然不可能是银行间的报价。目前,由于成交量太小的原因,国内银行在国际市场上也只是一个经纪商的 角色。

4、隔离账户或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完全分离

为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NFA要求期货经纪商(FCM)将客户保证金与自有资金的账户分开(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上,个人资金账户被银行单独托管,而券商资金则单令存放。),且FCM应当在隔离账户(Segregated Account)中存入准备金。隔离账户指单独存放客户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准备金是FCM的自有资金,数量与客户保证金量成正比。NFA的账户隔离要求是 防止FCM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有效手段。在瑞富破产事件中,其子公司Refco LLC的期货客户仍然可以自由提款,这就是隔离帐户的功劳。

但是,NFA只是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经纪商要求建立隔离帐户,并没有要求从事OTC外汇现货交易的经纪商为客户建立隔离帐户。所以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宣称他们 “为客户提供隔离帐户”只是一种宣传手段,即使经纪商真的将客户保证金单独存管,也可以随时挪用,因为没有任何机构监管这种行为。登陆CFTC官方网站,在美国FCM财务汇总报表中,其中Customers’ Seg Required项是要求的隔离帐户资金数,可以看到前三个外汇经纪商都是零。

5、受FDIC或SIPC保护

某些外汇经纪商宣称在其公司开户的客户资金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FDIC)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IPC)的保护,但事实并非如此。

FDIC的主要职能是存款保险,它为全美9900多家独立注册的银 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8种存款账户提供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在银行破产的情况下(而非在外汇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为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补偿;并且FDIC只对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存单、退休金账户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保险,对共同基金投资、股票、债券、国库券等其它投资产品不予保险。SIPC则是对证券投资者进行保护的,OTC外汇现货交易并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列。所以“受FDIC或SIPC保护”只是一种宣传手段而已,目前美国没有任何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从事OTC外汇现货交易的投资者提供保护。

综上所述,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投资(或投机)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高风险性,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交易者可以入海淘金,但要避免被鲨鱼吃掉,更要避免被海水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