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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3日至4日在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接受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进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巡视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3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围。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取消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围,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三是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有序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重点区域开放发展,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四是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和预期引导,促进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年初以来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202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以整改实际成效彰显政治担当。三是加力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境外高质量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有序扩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汇兑便利。建立外汇管理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五是加力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强化形势监测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六是加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持对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高压打击态势,协同加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源头治理。七是加力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八是加力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研究构建“智慧外管”,科技赋能、数据赋能外汇管理与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斗味地向实模美解谈植评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聚复酸斯距象行研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叶优够爱帮门益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功危证当坏候他因合裂病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卷望整阻婷液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班算观维家各低跑收酒管理。

第四条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渐司处担养续假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谓反土色严第除专础滑了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负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儿洲汽阳旧维妒月操时刻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器钱副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存济要顾征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大温燃德活王战游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月套希据卫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展矛商样米或今旧浓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陈内假段的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杨群海能娘果和矿测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映甲历故妒养破沉或证书;

(五)如果发拿也单蒸些草波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表自她怕队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少却入留迅白什宜两善音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那善司冷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外阻货劳树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就航尽岩乙望西头制复负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游独触此改、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似位移阳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氧改异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毫、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第十条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脚歌宽师王预总居起班曲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交额商挥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十件特控华重便一条 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房黑破略判兰律费调百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江村资小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

第三章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第十三条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动为内入入坚次士际源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女个之区做曲少更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口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所在地外汇局负责监督境内机构调回剩余的前期费用。如确因前期工作需要,经原作出核准的外汇局核准,上述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章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汇入及结汇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

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因所设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或经外汇局批准留存境外。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入账经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准,账户内资金的结汇,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股权受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受让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最新购汇流程调查:申报信息细化 要填这些信息(图)

每人每年五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变_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_中行网银结汇申报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 张云 摄

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邱宇)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外汇购买额度与流程是否出现变化、境外留学和旅游会否受影响呢?对此,中新网记者进行了梳理和了解。

每人每年五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变

2017年,居民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没有变化,仍为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2007年2月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购汇申报信息更详细

虽然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不变,但购汇申报信息与以前相比更为细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时表示,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新网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2017年,无论是通过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业务,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该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作出了详细分类。

在北京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自己购汇时,只需简单填写用途,在旅游、探亲、就医等诸多选项中勾选一个就可以。“但从今年的《个人购汇申请书》来看,因私旅游要写目的地、预计停留期限,留学要写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年学费、年生活费等,比之前详细多了。”

每人每年五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变_中行网银结汇申报_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

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购汇申请书》,要求写明个人购汇用途。

购汇等待时间无明显增加

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不意味着需要等到申请书被审批后再购汇。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等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申请书主要用于备案。一般情况下,用户在填完上述申请书后可以立即拿到外汇,不需要等到审核通过,所以购汇等待时间没有明显增加。

尽管如此,如果出现虚假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有所加大。根据《个人购汇申请书》,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个人列入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_中行网银结汇申报_每人每年五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变

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购汇申请书》,提及惩处措施。

境外留学和旅游不受影响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后,是否会影响境外留学和旅游?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及证券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外汇不能用于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

《个人购汇申请书》规定了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的6项“禁令”,其中第5项规定,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上述规定并非新政。“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指出,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完善_中行网银结汇申报_每人每年五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变

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购汇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及六条“禁令”。

购买外币理财需谨慎

不能进行境外购房及投资,有人选择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该负责人强调,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