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年1月10日

世纪华通(00260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世纪华通股权激励回购_世纪华通股票回购_刚刚配股的股票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6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103,5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135%;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25.97 / 11,551,791

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5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编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不 低 于11,551,791股(含),不超过23,103,581股(含)

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

0.1567%-0.3135%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3,103,5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848,695

7.79%

596,952,276

8.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6,833,627

92.21%

6,773,730,046

91.90%

总股本

7,370,682,322

100.00%

7,370,682,322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1,551,7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848,695

7.79%

585,400,486

7.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6,833,627

92.21%

6,785,281,836

92.06%

总股本

7,370,682,322

100.00%

7,370,682,32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322,65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24,850.58万元,流动资产为1,709,737.66万元,负债为1,329,743.15万元,货币资金为1,019,535.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9%、2.05%、3.51%。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督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4、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中财网

利多星智投科普:一文读懂期货合约

在金融市场的广阔领域中,期货合约犹如一颗独特的 “明星”,散发着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对于初涉金融投资领域的朋友们来说,期货合约可能既神秘又充满吸引力。今天,利多星智投就带大家揭开期货合约的神秘面纱,深入了解它的本质、特点、功能以及交易机制。​

期指合约的交割日_期货合约核心特征_期货合约定义

期货合约核心特征_期指合约的交割日_期货合约定义

战力飙升,正版传奇今日重燃战火!

一、期货合约的定义​

期货合约,简单来说,是一种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它规定了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或金融资产的相关事宜。打个比方,你和商家签订了一份购买水果的合同,约定三个月后以特定价格购买 100 箱优质苹果,这份合同就类似于期货合约,只不过在金融市场中,交易的标的不仅仅是商品,还包括金融资产,如股指期货、外汇期货等。与现货交易中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的即时交易不同,期货合约聚焦于未来的交割,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应对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也创造了投机获利的机会。​

二、期货合约的核心特征:标准化是关键​

期货合约区别于非标准化的远期合约,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标准化。这种标准化体现在多个方面,为期货交易的高效性和流动性奠定了基础。​

标的资产明确:每份期货合约都清晰规定了所交易的标的资产的种类、质量和等级。例如在农产品期货中,对于小麦的品种、杂质含量、水分标准等都有细致的规定;在金属期货里,像沪铜期货,明确标的为 “阴极铜”,纯度需≥99.95%,符合 GB/T 467 – 2010 标准。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时因资产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争议。​交易单位固定:每手期货合约对应的资产数量是固定的。以沪铜期货为例,1 手沪铜期货 = 5 吨阴极铜,投资者在交易时,只能以 5 吨的整数倍进行买卖。这种统一的交易规模设定,方便了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和风险控制。​交割日期确定:期货合约规定了具体的交割月份和最后交割日。比如,某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 1 – 12 月,最后交割日为交割月第 3 个周五(遇节假日顺延)。交割日期的确定性,让投资者能够提前规划交易策略和资金安排。​交割地点指定: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特定的交割仓库作为实物交割的地点。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了国内 20 余家仓库作为沪铜期货的交割地点,涵盖上海、宁波、广州等地。指定交割地点确保了交割的可行性和规范性,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期货合约的核心要素​

一份完整的期货合约包含了多个关键要素,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期货交易的基础框架。​

交易双方:期货交易的双方分别为 “多头” 和 “空头”。多头是看涨标的资产价格的一方,他们约定在未来买入资产,期望通过价格上涨,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空头则是看跌标的资产价格的一方,他们约定在未来卖出资产,希望在价格下跌时,高价卖出、低价买入赚取差价。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撮合交易,交易所作为 “中央对手方”,为交易的履约提供了有力保障,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标的资产是期货合约的基础,决定了合约的类型。总体可分为三大类:​交割价格(Delivery Price):这是合约签订时双方约定的未来交割价格,也是后续计算盈亏的重要基准。假设投资者以每吨 5000 元的价格买入 1 手螺纹钢期货(1 手 = 10 吨),若交割日螺纹钢现货价格涨至 5500 元 / 吨,那么多头投资者可盈利(5500 – 5000)×10 吨 = 5000 元;反之,若价格下跌,多头则面临亏损。​交割方式:主要分为 “实物交割” 和 “现金交割” 两种,根据标的资产的特性来选择。​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的核心机制之一,也是与现货交易的重要区别。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无需支付合约的全额资金,仅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通常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5% – 15%。保证金制度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结算(Mark – to – Market):期货交易所每天收盘后,会以当日结算价为基准,重新计算所有持仓的盈亏情况,并将盈亏金额直接划入或划出投资者的账户,确保投资者的账户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实现 “盈亏结清,无负债过夜”。例如,投资者以每吨 3000 元的价格买入 1 手黄金期货,当日结算价为 3050 元 / 吨,那么该投资者当日盈利(3050 – 3000)×1000 克(1 手黄金期货合约通常为 1000 克) = 50000 元,这 50000 元会直接划入投资者的账户;若当日结算价为 2950 元 / 吨,则投资者亏损 50000 元,会从其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四、期货合约的主要功能​

期货合约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核心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套期保值(对冲风险):套期保值是期货合约的核心功能之一,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手段。以一家食用油生产企业为例,该企业需要大量采购大豆作为原材料,当前大豆现货价格为每吨 4000 元,但企业预计未来三个月大豆价格可能上涨,这将增加生产成本。为了锁定采购成本,企业可以通过买入三个月后到期的大豆期货合约,假设期货价格为每吨 4100 元。三个月后,如果大豆现货价格上涨至每吨 4500 元,虽然企业在现货市场采购大豆的成本增加了,但在期货市场上,其持有的期货合约盈利(4500 – 4100)× 合约数量,盈利部分可以弥补现货采购成本的增加,从而实现了套期保值,稳定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反之,如果大豆价格下跌,企业在期货市场上会出现亏损,但在现货市场采购成本降低,同样达到了风险对冲的效果。​价格发现:期货市场通过多空双方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交易,形成的期货价格能够反映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标的资产价格的预期。这种价格具有公开、透明、权威的特点,对现货市场的定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全球原油期货市场的价格,如纽约 WTI 原油期货价格、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直接影响着全球加油站的油价、航空燃油价格以及化工产品等相关行业的成本和定价,成为能源市场的重要定价基准。同时,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也能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等重要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合理的生产、投资决策。​

五、期货交易的流程​

了解了期货合约的基本概念和功能后,我们来看看期货交易的具体流程。​

开户:投资者需要选择一家正规的期货经纪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并完成开户手续。开户过程中,投资者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期货经纪合同等文件,期货公司会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投资者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交易能力。​入金:开户成功后,投资者需要向期货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入金方式通常包括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便快捷。​下单交易:投资者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如文华财经、博易大师等,进行交易下单操作。在下单时,投资者需要明确合约品种、买卖方向(买涨或买空)、手数等交易指令信息。例如,投资者看好未来黄金价格上涨,决定买入 1 手黄金期货合约,在交易软件中选择黄金期货合约代码,点击 “买入” 按钮,输入交易手数 “1”,确认后订单就会提交到期货交易所进行撮合成交。期货交易的成交方式主要有市价成交、限价成交、止损成交等。​持仓与风险管理:在交易下单后,投资者就持有了期货合约头寸。在持仓期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行情的变化,做好风险管理。由于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控制仓位,避免过度交易。同时,可以通过设置止损和止盈点位来锁定利润或控制损失。例如,投资者买入期货合约后,设置止盈价格为每吨 5500 元,当市场价格上涨至 5500 元时,系统自动卖出平仓,实现盈利;若价格下跌至止损价格,如每吨 4900 元,则自动止损,减少亏损。此外,如果市场行情不利于投资者持仓,导致保证金不足,投资者需要及时追加保证金,以维持持仓,否则可能会被期货公司强制平仓。​平仓或交割:在期货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反向操作进行平仓,即卖出之前买入的合约,或者买入之前卖出的合约,以结束持仓头寸,实现盈利或止损。例如,投资者之前买入 1 手螺纹钢期货合约,现在认为价格已经达到预期目标,决定卖出 1 手相同合约进行平仓,此时交易系统会根据市场价格计算投资者的盈亏,并将资金结算到投资者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合约至到期日,且没有在到期前平仓,则需要根据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适用于商品期货)或现金交割(适用于金融期货)。在实际交易中,大部分投资者会选择在合约到期前平仓,避免实物交割带来的繁琐流程和成本。​

期货合约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工具,具有独特的魅力和广泛的应用价值。通过标准化的合约设计、完善的交易机制和强大的功能,期货合约为企业提供了套期保值、稳定经营的手段,为投资者创造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然而,期货交易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期货合约的相关知识、交易规则和风险特征,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谨慎操作。利多星智投希望通过本文的科普,能帮助大家对期货合约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在金融投资领域迈出更加稳健的步伐。​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进行期货交易等金融投资活动时,请务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做出理性的决策。

中国资本市场学会最高学术机构成立,长江商学院王能教授当选委员 | 长江学术

王能教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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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能教授现为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学术高级副院长,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高级研究员,亚洲金融经济研究局(ABFER)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访问教授。在加入长江前,王能教授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终身讲席教授。

王能教授199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少年班物理化学专业, 1995年获得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得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关系及亚太研究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学位。2002-2004年任教于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商学院。自2004年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于2007年被破格提升为终身,讲席,正教授,时为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最年轻的终身讲席正教授。2008-2011年曾任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

王能教授的研究领域广泛,包括消费金融学,公司金融学,创业金融学,宏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学,资产定价理论,金融科技等。他在金融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多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顶级金融学与经济学期刊上,还担任过《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金融学杂志》(Journal of Finance)等国际顶级管理学、金融学以及经济学杂志的主编和编委,也多次获得金融学领域的学术荣誉奖(如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杰出金融学者奖和《金融学杂志》的Smith-Breeden杰出论文奖)。

王能教授以理论紧密结合实践的方式讲授MBA,EMBA,金融硕士及博士生课程,其中包括高级公司金融理论,高级资产定价理论,宏观经济学理论,创业金融学及私募股权,房地产金融,固定收益证券及市场,金融机构和风险管理等。其曾在诸多监管机构和经济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联储(华盛顿理事会,纽约芝加哥亚特兰大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陆家嘴论坛、华尔街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机构进行政策研究访问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