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2月2日

中国股市巨额罚款案例之一:光大乌龙指顶格倍数罚 “一指”罚没5.23亿元

历时四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听证的轰动证券期货市场因“光大乌龙指”引发的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2017年正式落槌,此案是一例涉及ETF及股指期货的新型内幕交易案件,此前无先例,因具有跨市场、跨品种的特点,案件处理引起广泛关注。

案件发生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策略交易系统程序错误,造成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引发市场剧烈波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股指期货和ETF交易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证监会决定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对包括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杨剑波不服行政处罚,遂起诉证监会,一审、二审及再审听证均围绕本案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处罚幅度等问题展开。证监会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与法律逻辑,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最终得到了司法的认可。

此案再次表明,对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监会绝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无论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花样如何翻新,情况如何纷繁复杂,证监会都将始终立足现行法律赋予的权限,能动执法,及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者依法该担的责、该受的罚一样都不能少。

(郭冀川 整理)

潜在购房需求提前释放推高房价

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延续前月房价上涨的态势,3月份全国房价持续上演全面上涨的行情。数据统计显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几乎全部上涨。

房价环比回落城市仅剩一个

数据显示,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下降的城市仅有1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8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最高为3.2%。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7个。3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最高为11.2%。

尽管2月份房价环比、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已经达到了创纪录的66个和62个,但3月这一数据依旧在增加。价格环比和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已经接近顶峰。

从平均价格环比指数的变化来看,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环比指数为101.09,比上个月增加0.01个百分点,连续10个月环比上涨;平均价格同比指数为103.28,比上个月增加1.42个百分点,为连续第9个月同比指数上升。

不过,虽然房价整体依旧呈现全面上涨的态势,但3月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环比指数的涨幅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缩小,接近持平。但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代表的国内房地产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幅在3月依旧保持高位,环比上涨幅度全都超过2%。

需求集中释放是主因

对于3月全国房价全线上涨的情况,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进行了解读。在他看来,需求集中释放助涨了3月房价。

刘建伟表示,3月份房地产市场进入“金三银四”的传统销售旺季,成交情况往往比前两个月都要活跃,加之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出台前,潜在购房者担心实施细则出台后政策从紧、购房成本进一步增加,因而急于入市导致需求集中提前释放,开发商随之取消优惠甚至上调价格,助涨了3月份房价。

“3月份是最近数年来,全国楼市最动荡的一个月。”在北京中原房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看来,今年的3月,各地都因为“国五条”细则的窗口期效应出现了成交量价上涨。北京等一线城市成交量均出现了超过或者接近历史最高纪录的情况。

“在3月份下半月开始主要城市虽然都对预售价格有所限制,一定程度抑制了新建住宅市场的价格上涨幅度。但从数据看,涨幅依然惊人。”张大伟认为,目前整体来看,“国五条”各地细则还有深化落实的可能性。政策力度也有可能因为最近各城市房价走势而出现调整。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分析,从3月初国务院公布“国五条”细则,月底各地才逐步公布地方版事实意见,中间仍有一段缓冲期,这期间会有一部分需求释放,加上前期积累的改善性需求,会对成交量价的统计产生结构性的影响。

二季度房价将回归平稳

在连续两个月房价呈现全面上涨的态势之后,未来房价的走势将随着政策的逐渐落实产生怎样的变化?

刘建伟表示,3月底,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明确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和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明朗。随着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预计4月份房价走势可望趋稳。

经实地走访记者发现,事实上,随着各地细则的出台,政策效果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在广州,不少售楼处相比1季度已经冷清不少,虽然价格仍未有明显调整,但成交数量已经开始出现下滑。据搜房网统计,4月前半月广州新建商品房网签不足3000套,环比上月7600套的总量下降超过20%。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分析认为,考虑到调控刚刚落地需要适应,未来几个月地方调控还会逐步加强,会对市场持续加力,市场将回稳。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员张旭表示,2013年的一季度市场持续了去年的上升趋势,全国主要城市价格上涨压力都已经接近或超过2011年限购前水平,同时,涨价城市数量持续增加并接近全线增长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新一轮的楼市调控。3月底,北京、上海、广州、重庆以及合肥、大连等城市相继出台“国五条”细则,未来房价上涨趋势或发生逆转。

“不过,与此前一轮限购不同,此次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虽然是价格持续上涨,但市场主体结构已经是较为合理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在张旭看来,从长期效果看,本次调控对于市场成交的抑制作用并不会高过限购政策出台时产生的效果。另外,虽然各个城市房价上涨程度不同,住宅成交结构有差异,政策的执行情况也会有差别,但从整体上看,新的调控政策执行后,各城市市场以及价格变化的趋势不会有太大差别。预计70个大中城市价格在二季度会逐渐回归平稳。据新华社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公司”或“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A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提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广发证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2.《广发证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

3.《广发证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广发证券2021年度报告》

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摘要可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5.《广发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发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1年度广发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91,676,018.41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69,167,601.84元,提取10%一般风险准备金869,167,601.84元,提取10%交易风险准备金869,167,601.84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资产托管业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224,870.16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6,254,352,518.7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26,254,352,518.76元。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3,810,543,8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443,808,686.76元转入下一年度。

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并操作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6.《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各项子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8.《关于公司2022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关联/连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该议案须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文化建设的号召,同时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是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中证协发〔2021〕20号)和《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试行)》(中证协发〔2021〕135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司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持续开展一系列公益捐赠支出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公益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开展“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脱贫县、广东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参与赈灾抗疫、兴教助学等社会公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1)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2)办理《公司章程》向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手续;(3)办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听取事项

1.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2.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该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4.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5.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首层大堂前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单位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传真:020-87554163;电子邮箱:gfzq@gf.com.cn。

2、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1楼,邮政编码:510627。

3、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三)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