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2月21日

外汇局通报10起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11日通报了10起违规典型案例。

逃汇案件处罚标准_国家外汇管理局违规案例通报_深圳外汇交易

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10起企业及个人违规案例均为逃汇案,且均为违规办理跨境资金流出业务案例。其中,8起企业违规案例涉及虚构贸易背景、付汇无实际进口等典型违规行为,个案最高罚款金额960.2万元人民币;2起个人违规案例分别为分拆逃汇和违规刷卡逃汇,个人最高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外汇管理领域持续深化改革,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在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始终保持对虚假、欺骗性交易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加大对虚假贸易收付和投融资检查力度,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实际上,近年来,外汇局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违规案例通报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在2022年9月末已公开通报一批银行未尽职展业审核案例的基础上,再次通报10起企业和个人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案例,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合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提升市场主体的合规用汇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时,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紧盯重点渠道和重要主体,有针对性加强检查力度,从严从快开展查处。二是加强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案件的延伸检查,严肃惩处为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等主体,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履行展业职责,严把审核关。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企业和个人传递外汇便利化政策,帮助企业、个人纾解用汇困难,保障外汇市场有序稳健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财务报表外币折算的技术突破与实践

在企业全球化布局中,财务报表外币折算始终是绕不开的难题。手工折算不仅占据报表编制时间的30% 以上,还频繁出现汇率类型混淆、公式编写失误等问题,导致最终折算数据存在异常。

多币种报表状态不同步也会导致合并时效低下,传统ERP的单一币种架构更难以满足动态分析需求。新外币折算功能通过技术创新,为财务报表外币折算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一、重构外币折算技术架构

新外币折算功能突破传统单一维度局限,报表维度新增 “币种” 配置项,支持多币种灵活选择且非必填,完美兼容传统单一币种模式,构建了“币种-组织-报表-汇率”四维联动架构,实现全系统革新,具体设计如下:

1、定义折算方案

定义折算方案功能,通过该模块实现全自动化:关联填报任务、绑定汇率方案、指定账簿范围。

2、配置折算公式

计算维度创新设计三类核心函数:SRBZ 基础取数函数支持多条件精准取数,可简化跨期间取数公式;SRBDQBZ 变动表函数针对现金流量表等复杂结构,支持按科目筛选后折算;GET_RATE 汇率函数可获取常用汇率数据,公式自动填充币种和方案参数,无需人工干预。针对不同指标配置个性化折算公式:GET_DATA(,,,,原币种,)×GET_RATE(,,,期末汇率)

3、折算方案执行

针对已定义的折算方案,系统可一键执行“状态校验-公式解析-数据计算-状态更新”全流程,并且自动填充公式中的缺省值:GET_DATA(组织,2025年, 01月,货币资金,美元)×GET_RATE(美元-人民币,2025年,01月, 期末汇率),效率较传统方案提升 80% 以上。

4、生成折算后币种数据

折算方案执行后可高效、准确的生成折算后币种数据,用于后续分析多币种数据、集团汇总指定币种数据、基于多币种数据指定管理决策等。

多币种报表状态同步与合并时效提升_企业全球化财务报表外币折算系统化解决方案_外币报销汇率

“币种-组织-报表-汇率”四维联动的外币折算技术架构

二、核心特点:适配多元财务需求

系统形成的精细化合规适配能力,可按报表项目匹配汇率类型,如实收资本强制调用专属汇率,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针对多地区合规差异,预设多套汇率方案,切换场景无需重新配置。

全链路批量高效特性覆盖折算全流程:支持多币种报表批量计算、审核、上报和汇总。折算执行无需逐表触发,一键完成多组织、多币种处理,大幅减少重复操作。

兼容与扩展保障方面,系统新增币种传参字段兼容历史项目,接收数据时自动识别币种。后期追加新币种只需在基础数据中配置,无需修改报表结构,降低 IT 投入成本。

三、结论与实践总结

某跨区域贸易企业通过该系统实现报表数据按币种分区存储,不同币种报表可独立汇总与上报,成功解决美元账簿折算人民币的合并时效问题;某集团依托多币种并行核算能力,可同步出具港币与人民币双币种报表,高效应对多地区核算的复杂折算场景。

外币折算技术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将手工操作转化为自动化处理,更在于构建了全球化财务的底层数据体系。它既满足当前多币种核算需求,又为业务扩展预留空间,让财务人员从繁琐的手工折算中解放出来,聚焦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成为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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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跌1.23%,成交额8.74亿元,近3日主力净流入-1.75亿

资金分析

今日主力净流入-6312.05万,占比0.08%,行业排名47/50,连续3日被主力资金减仓;所属行业主力净流入-19.06亿,连续3日被主力资金减仓。

区间今日近3日近5日近10日近20日

主力净流入

-8448.35万

-1.75亿

-2.72亿

-8.75亿

-10.99亿

主力持仓

主力没有控盘,筹码分布非常分散,主力成交额2.80亿,占总成交额的3.89%。

技术面:筹码平均交易成本为20.50元

该股筹码平均交易成本为20.50元,近期筹码关注程度减弱;目前股价靠近支撑位20.88,注意支撑位处反弹,若跌破支撑位则可能会开启一波下跌行情。

公司简介

资料显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成立日期1994年1月21日,上市日期1997年6月11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财富管理业务40.08%,交易及机构业务32.27%,投资管理业务24.97%,投资银行业务2.14%,其他0.54%。

广发证券所属申万行业为:非银金融-证券Ⅱ-证券Ⅲ。所属概念板块包括:期货概念、参股基金、MSCI中国、证金汇金、H股等。

截至9月30日,广发证券股东户数14.52万,较上期减少12.76%;人均流通股41016股,较上期增加14.72%。2025年1月-9月,广发证券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归母净利润109.34亿元,同比增长61.64%。

分红方面,广发证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396.04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93.37亿元。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5年9月30日,广发证券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五大流通股东,持股2.39亿股,相比上期增加1423.71万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位居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2.28亿股,持股数量较上期不变。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512880)位居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7628.07万股,相比上期增加3068.25万股。华泰柏瑞沪深300ETF(510300)位居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5028.11万股,相比上期减少240.35万股。易方达沪深300ETF(510310)、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512000)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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