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1月13日

如何理解黄金TD与现货期货的差异?这些差异如何影响投资策略?

黄金投资品种多样,其中黄金 TD 与现货期货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对投资策略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从交易机制来看。

黄金期货交易规则_黄金期货与黄金现货的区别_黄金TD与现货黄金差异

黄金 TD 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模式,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但杠杆比例相对较低。其交易时间并非全天连续,而是分为若干个时间段。

现货黄金则是 24 小时连续交易,投资者可以在全球市场开放的任何时间进行买卖操作。

黄金期货的交易时间也有明确规定,且在合约到期时需要进行交割。

下面通过表格来更清晰地对比三者的交易时间:

投资品种交易时间

黄金 TD

分若干时间段

现货黄金

24 小时连续

黄金期货

规定时间段,合约到期交割

其次,在保证金和手续费方面。

黄金 TD 的保证金比例相对较为稳定,手续费的计算方式也有特定规则。

现货黄金的保证金比例会根据不同的交易平台有所差异,手续费通常以点差的形式体现。

黄金期货的保证金和手续费则受到交易所规定的严格约束。

再者,风险与收益特征也有所不同。

黄金 TD 的风险相对适中,收益较为平稳。

现货黄金由于交易的连续性和高杠杆,风险较高,但潜在收益也可能更大。

黄金期货由于交割等因素,风险和收益特点较为独特。

对于投资策略的影响而言。

如果投资者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且能够适应非连续交易时间,黄金 TD 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在制定投资策略时,可以关注国内宏观经济数据和政策对黄金价格的影响。

对于那些能够承受较高风险、追求高收益,并具备较强市场敏感度和交易能力的投资者,现货黄金可能更具吸引力。投资策略应侧重于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分析。

而选择黄金期货的投资者,需要对期货市场的规则和交割流程有深入了解,投资策略要紧密围绕合约到期时间和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制定。

总之,理解黄金 TD 与现货期货的差异是制定合理投资策略的关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资金状况和投资目标来做出明智的选择。

多家中小券商出现“保一撤一”

中信证券保荐数量_2023年IPO券商排名_川财证券网

记者 黄寿赓

刚刚过去的2023年,共有313家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55家券商在企业IPO过程中为其“保驾护航”。从保荐数量来看,头部维持了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的排名,民生证券则成为最大“黑马”。在头部券商占据“半壁江山”的同时,一些中小券商年内出现“保一撤一”的情况,行业“马太效应”显著。

中信证券持续领跑

民生证券成最大“黑马”

据Wind股权融资保荐机构排名,2023年,共有313家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其中上证主板36家、深证主板23家、创业板110家、科创板67家、北交所110家。在上述企业IPO过程中,共有55家券商参与保荐工作。

从成功保荐数量来看,中信证券维持了行业首位的排名,总共保荐30家,但同时也正面临着中信建投的强烈竞争,中信建投在2023年同样保荐了30家企业成功上市。

“二中”之后,是近些年逐渐坐稳第三把交椅的海通证券,该券商保荐数量为22家。民生证券则成为2023年最大“黑马”,以20家的数量跻身前四。据了解,民生证券近年来持续发力投行业务,2022年就以发行上市16家的数量排名行业第七,2023年,公司保荐数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金公司、申万宏源、国金证券、国信证券跻身行业前十。前十券商总共保荐了186家企业上市,占到上市公司数量的60%,行业“马太效应”依旧明显。

中信证券保荐数量_川财证券网_2023年IPO券商排名

从承销保荐收入来看,行业集中度更加明显。中信证券以28.9亿元排名首位,海通证券居次席,为22.41亿元,中信建投跻身前三,拿下21.89亿元。此外,民生证券与国泰君安收入也超过了15亿元。上述5家券商合计收入104.52亿元,而去年行业整体保荐承销收入为207.72亿元,也就是说行业前五占据“半壁江山”。

头部券商撤否率在20%左右

多家中小券商出现“保一撤一”

项目撤否情况方面,头部券商因保荐项目基数较大,撤否项目数量也多居于前列。

从主动撤回情况来看,中信证券以30家的数量排名首位,民生证券20家居次席,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的主动撤回数量也达到了19家。从否决情况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民生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均有1家项目被否,而国金证券被否数量为2家,为头部券商中较高者。

通盘来看,头部券商撤否率多维持在20%左右,中金公司相对较低,为17.11%,中信建投为17.39%,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分别为20%、20.13%,国泰君安相对较高,达到25.97%。

相较于头部券商的稳健,一些中小券商在去年出现了“保一撤一”的情况,甬兴证券、华龙证券、红塔证券、华金证券均在此之列。西南证券“保三撤二”,华兴证券、江海证券“保二撤一”。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河去年对7家公司进行了保荐,其中联席保荐1家。7家公司中,有5家都主动撤回了IPO申请,该券商撤否率达到71.43&,成为排除“保一撤一”的中小券商后,撤否率最高者。

中证协评券商投行业务质量

多数头部券商获评B类

针对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对此进行了评价。此次评价涉及包括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为A类12家、B类67家、C类19家。

具体来看,12家A类券商分别为财信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华泰联合、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其中,仅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为头部券商,其他多为中小券商。

B类券商数量最多,占比近70%,多数头部券商位居此类,比如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

剩余的19家C类券商基本为中小券商,具体包括川财证券、东北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华创证券、华金证券、华西证券、金圆统一、开源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甬兴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和中原证券。其中,民生证券近年风头正劲。

中证协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章制度,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中没有“外币兑换”业务内容的储蓄网点,其开办外币兑换业务须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报批。

附:       中国建设银行外币现钞及

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我行个人外汇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及《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批准的建设银行基层网点和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可为自然人办理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应其要求,可在原兑入金额及有效期内予以兑回外币。

??第二章 业务规定及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条 凡我行挂牌的可自由兑换外币现钞及按规定可以支取的现汇,均可应持兑人要求予以兑换人民币。

??第四条 兑入外币现钞时,经办人需认真进行币别流通情况及真伪情况的鉴别。如经鉴定确认是伪造的外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向客户出具“没收假钞证明书”。

已经停止流通的各种旧版外钞,如仍具有法定价值、可无限期向发行银行兑换的,在征得持币人同意后,可为其办理托收。

??第五条 办理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时,经办人员应计算客户应得人民币金额。现钞兑换人民币金额=外币现钞金额×当日现钞买入价;现汇兑换人民币金额=外币现汇金额×当日现汇买入价。经办人员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一式三联(见附件),并请客户在水单签字栏签字,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客户留存: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作借方记账凭证。

1.现钞兑换人民币时,以兑换水单第二联作“外汇兑换”科目贷方记账凭证,以第三联作“外汇买卖”科目借方记账凭证。客户以现钞储蓄存款兑换的,以客户填制的取款凭证作“外汇活期储蓄存款”或“外汇定期储蓄存款”科目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现金――储蓄外币现金户               外币

或:外汇活期储蓄存款――现钞户           外币

或:外汇定期储蓄存款――现钞户           外币

贷:外汇兑换――本外币兑换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本外币兑换户            人民币

贷:现金――业务现金户              人民币

2.现汇兑换人民币时,以客户填制的取款凭证作“其他应付款”科目或“外汇活期储蓄存款”、或“外汇定期储蓄存款”科目记账凭证,其他处理同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现汇户            外币

或:外汇活期储蓄存款――现汇户           外币

或:外汇定期储蓄存款――现汇户           外币

贷:外汇兑换――本外币兑换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本外币兑换户            人民币

贷:现金――业务现金户              人民币

??第六条 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应持币人要求,可在查验本人护照和原“外汇兑换水单”(有效期为6个月)之后,在有效期内办理退汇。退汇时,既可在原兑换网点办理,也可在其他有兑换业务的网点办理,即实行全国建行“外币兑换通退”。所退外币可为原兑入币种也可为我行挂牌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币种,兑入的人民币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兑出金额。“外汇兑换水单”超过有效期的不予退汇。

如持币人符合退汇条件,并要求将未用完的人民币兑成外汇后汇出境外,则经办网点可将其人民币折成外汇,并按境外汇款有关规定办理汇款。

??第七条 客户要求办理兑出外币现钞业务时,经办人应认真审核客户护照是否真实、“外汇兑换水单”是否在有效期内及兑换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误后,计算客户应得外币金额,客户应得外币现钞金额=人民币金额÷当日现钞卖出价;客户应得外币现汇金额=人民币金额÷当日现汇卖出价。经办人员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一式三联,在摘要栏内注明“退汇”,请客户在水单签字栏签字,并收回原水单,作兑出外币传票的附件。

客户要求办理退汇并汇出境外时,经办人应审核客户是否符合退汇条件,无误后先办理退汇手续,计算可汇出金额,填写“外汇兑换水单”,在摘要栏内注明“退汇并汇出境外”;同时,请客户填写汇款申请书,并按境外汇款有关规定办理汇款手续。

1.人民币兑换外币现钞时,以兑换水单第二联作“外汇买卖”科目贷方记账凭证,以第三联作“外汇兑换”科目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现金――业务现金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本外币兑换户           人民币

借:外汇兑换――本外币兑换户            外币

贷:现金――储蓄外币现金户            外币

2.人民币兑换外币现汇汇出境外时,根据客户申请,填制有关划款凭证,作“汇出境外汇款”科目或“内部往来”科目记账凭证,其他处理同1。会计分录:

借:现金――业务现金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本外币兑换户           人民币

借:外汇兑换――本外币兑换户            外币

贷:汇出境外汇款――汇款户            外币

或:内部往来――××往来户            外币

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现金户               人民币或外币

贷:手续费收入――××户             人民币或外币

??第八条 “外汇兑换水单”为重要空白凭证,各一级分行应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格式、按大区在总行指定的厂家印制。“外汇兑换水单”按每份一元假定价格,在“605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

??第九条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执行业务发生当日我行公布的外汇牌价。

??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条 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由各级行零售业务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零售业务部门应加强外币现钞及现汇兑换人民币业务管理,将其列入日常业务检查范围,并建立相关的统计报告制度;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下与客户进行外币兑换,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第十二条 零售业务部门应会同行内有关部门对经办人员进行外币鉴别及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 涉外宾馆、酒店、港口及大型综合性商场等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来往较多、有外币兑换需求的单位,经一级分行授权、二级分行审批,基层行可与其签订代理兑换业务协议,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或代其收缴兑换款项,协议内容须包括代理兑换币种、使用的外汇牌价、备付金、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中国建设银行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