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0月10日

个人外汇买卖常识—— 业务简介篇

1、什么是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指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个人外汇买卖一般有实盘和虚盘之分。目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只能进行实盘外汇买卖,还不能进行虚盘外汇买卖。以下各题均指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2、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和个人虚盘外汇买卖有什么区别?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俗称“外汇宝”, 是指个人客户在银行通过柜面服务人员或其他电子金融服务方式进行的不可透支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

个人虚盘外汇买卖,是指个人在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进行的交易金额可放大若干倍的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

3、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与传统的储蓄业务有什么不同?

答:传统的储蓄业务是一种存取性业务,以赚取利息为目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一种买卖性业务,以赚取汇率差额为主要目的,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业务把自己持有的外币转为更有升值潜力或利息较高的外币,以赚取汇率波动的差价或更高的利息收入。

4、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对广大市民来说,有什么帮助?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个人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金融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投资者不能投资于B股市场,换成人民币又不能换回外汇,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则能够满足广大市民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因此成为继股票、债券后又一金融投资热点。

5、哪些人可以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答:凡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个人,具有一定金额外汇(或外币)均可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交易。

6、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可交易货币有哪些?

答:目前,中国银行已开办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各分支行可交易的外汇(或外币)的种类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包括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港元、澳大利亚元等主要货币,部分分行还包括加拿大元、荷兰盾、法国法郎、德国马克、比利时法郎、新加坡元等货币。

7、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可以进行那些货币之间的交易?

答:客户可以通过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进行以下两类的交易:一、美元兑欧元、美元兑日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瑞士法郎、美元兑港元、澳大利亚元兑美元(有的分行还可以进行美元兑加拿大元、美元兑荷兰盾、美元兑法国法郎、美元兑德国马克、美元兑比利时法郎、美元兑新加坡元)。二、以上非美元货币之间的交易,如英镑兑日元、澳大利亚元兑日元等,在国际市场上,此类交易被称为交叉盘交易。

8、可交易货币之外的货币可否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答:不可以。客户如需要对个人外汇买卖交易货币之外的货币进行兑换,个人外汇买卖柜台是不受理的。客户可以到银行兑换柜台通过外币与人民币汇率进行套算。

9、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中的基准货币指的是什么货币?

答:在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中,英镑、澳元、和欧元兑美元的报价,英镑、澳元和欧元是基准货币,其余的货币兑美元的报价中,美元是基准货币。

10、客户手上只有人民币没有外币,可以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吗?

答:不可以。因为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外币和外币之间的买卖,而人民币并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因此人民币不可以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11、个人外汇买卖业务需要单交手续费吗?银行的费用是以何种形式体现的?

答: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不需要单交手续费。银行的费用体现在买卖价格的不同上。

12、个人实盘外行买卖的报价如何产生?

答: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报价。个人外汇买卖的价格是由基准价格和买卖价差两部分构成。买价为基准价格减买卖差价,卖价为基准价格加买卖价差。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价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因此客户在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时,应充分认识到风险与机遇并存。

13、外币现钞与现汇一样吗?

答:不一样。现钞通常指外币的钞票和硬币或以钞票、硬币存入银行所生成的存款。现汇主要是指以支票、汇款、托收等国际结算方式取得并形成的银行存款。

14、个人外汇买卖为什么有现钞、现汇价格之分?现钞、现汇在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中是否用相同的价格?

答:外币现钞只能运送到国外才能起到支付作用,而运送现钞银行需承担运费、保费、利息等费用,所以银行一般要在个人外汇买卖价格上予以一定的区别。目前中国银行为了向广大居民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提供最大的优惠,除个别分行对个别货币有现钞、现汇价格之分以外,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现钞、现汇价格都是一样的。

15、现钞、现汇之间可否通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互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现钞不能随意换成现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本着钞变钞,汇变汇的原则。

16、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对交易金额有无特殊规定?

答:有。叙做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客户通过柜台进行交易,最低金额一般为100美元,电话交易、自助交易的最低金额略有提高,无论通过以上那种方式交易,都没有最高限额。为了最大可能地为客户提供优惠,目前部分分行的最低金额在50美元或更优惠的水平。

17、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对大额交易是否有优惠?

答:有。根据国际市场惯例,中国银行对大额交易实行一定的点数优惠,即在中间价不变的基础上,缩小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实行大额优惠的具体条件,由各分行视自身情况而定。

18、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有哪些交易手段?

答:目前已开办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中国银行各家分行均可以通过柜台进行交易,有的分行还开办了电话交易、自助交易等。3种交易手段各有优点:柜面交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可感受到人气氛围,特别适合初涉外汇宝交易的投资者;电话交易,成交迅捷,并可异地操作,特别适合工作繁忙的白领投资者;自助交易,信息丰富,并提供多种技术分析图表,特别适合对外汇交易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另外家居银行和网上银行都有可能增加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19、什么是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电话交易?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电话交易是指私人客户在中国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音频电话机,按规定的操作方法自行按键操作,通过中国银行的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系统,进行的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方式。

20、什么是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自助交易?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自助交易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营业厅内的个人理财终端,按规定的方法自行操作,完成个人外汇买卖交易的方式。

21、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交易时间有多长?

答:如果客户进行柜面交易或自助交易,交易时间仅限中国银行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9:00至17:00(有的分行可延长至21: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均不办理此项业务。如果客户进行电话交易,交易时间将适当延长,各省市的情况略有不同,一般为早8:30至21:00,有的分行可延长至次日凌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均不办理此项业务。

22、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如果客户进行柜面交易,只需将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外汇现金、存折或存单交柜面服务人员办理即可。如要进行电话交易或自主交易,则需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外汇现金、存折或存单,到中行网点办理电话交易或自主交易的开户手续后,才可进行交易。

23、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有那些交易方式?

答:目前有市价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市价交易,又称时价交易,即根据银行当前的报价即时成交;委托交易,又称挂盘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先将交易指令留给银行,当银行报价到达投资者希望成交的汇价水平时,银行电脑系统就立即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成交,目前此种交易方式只适用于电话交易、自助交易。

24、委托交易有什么好处?

答:委托交易指令一经留出,就由银行的交易系统自动监控,市场水平一到,立即成交。因此,可帮助客户在瞬息万变的汇市中捕捉到有利的价格水平。

25、客户可否委托银行代为决策和买卖?

答:不可以,中国银行不受理客户委托银行的代理外汇买卖。

26、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一旦成交,能否撤销?

答:不能。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惯例,外汇交易的步骤为询价、报价、成交、证实(交易汇率、买卖货币名称、买卖金额)。一旦成交,汇价水平、交易金额、交易币种等细节已经确定,对交易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以反悔,也不可以撤销。由于外汇市场汇市瞬息万变,中国银行随时会将客户买卖交易所形成的头寸汇总后,及时与国际市场平盘。即便客户交易完成后市场汇率变化不大,由于中国银行也不能取消与国外银行所做的外汇交易,故也不能为客户按当时成交价格进行冲帐。因此,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一旦成交,不能撤销。

27、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清算方式是T+0还是T+1?

答:T+0。客户进行柜面交易,及时完成了货币的互换。客户进行电话交易或自主交易在完成一笔交易之后,银行电脑系统立即自动完成资金交割。也就是说,如果行情动荡,投资者可以在一天内抓住多次获利机会。

28、客户在参与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

1)由于外汇汇率变幻莫测,客户有可能获得利润,也有可能遭受损失,这取决于客户对市场行情的判断是否准确,所以外汇买卖由客户自行决策,自担风险。

2)由于汇率随时变动,当银行经办人员为客户办理买卖成交手续时,会出现银行报价与客户申请书所填写的汇率不一致的现象,若客户接受新的价格并要求交易,应重新填写申请书,以新的汇率进行交易。

3)外汇汇率一经成交,客户不得要求撤消。交易成交的认定以银行经办人员按客户申请书内容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个人外汇买卖证实书为准。

4)客户有义务在接到外汇买卖证实书时,核对交易内容是否与个人申请内容一致,以便发现问题当场解决。

5)银行经办人员在办理买卖交易手续所需的必要工作时间之内,因市场发生突变,或出现其他无法防范的因素而导致交易中断,造成客户未能完成交易,银行不予负责。

29、为什么有的时候外汇买卖价差会较平时大?

答: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事件时,国际市场外汇汇率波动剧烈价差加大,中行为防范风险也将适当调整外汇买卖价差。

30、“止损”是怎么回事?

答:客户在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时,如果市场汇率向不利客户的方向变化,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投资者应及时将头寸平仓。

31、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在欧元过渡期内有何特殊规定?

答: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和《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在欧元过度期内,可进行欧元交易。同时也可进行以加入单一货币体系内国家货币的交易,目前较为活跃的交易货币有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等,这些货币兑美元的汇率,是通过欧元与美元的汇率,并按其与欧元的固定兑换率转换而来的。

32、在欧元过度期有没有欧元兑其它货币的现钞价格?

答: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欧元过渡期内,欧元没有现钞,因此,中国银行公布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牌价中没有现钞价格。因此请客户注意,在2002年1月1日前,如果您得到了一张欧元现钞,那一定是一张伪钞。

33、首批加入欧元的国家有哪几个?

答:首批顺利加入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国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芬兰。该名单是在1998年5月2日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会议中决定的,欧盟十五国中的英国、丹麦、瑞典拒绝首批加入欧元,将静观其变。而希腊则由于债务与财政赤字过高,未能达到加入标准而错失良机。1999年1月1日起,欧元将逐渐代替欧元区内各国的货币。

34、在欧元过渡期内,欧元区各国货币与欧元如何折算?

答:根据“不强制、不禁用”的原则,1999年到2002年的三年过渡期内公众有权做出是否使用欧元的选择,欧元和各国原币在这一时期内将同时使用,彼此之间存在固定不变的兑换率。这一固定的兑换率是在1998年12月31日根据市场汇率确定的。具体汇率如下:

1欧元 =1.95583德国马克

1欧元 =6.55957 法国法郎

1欧元 =1936.27 意大利里拉

1欧元 =166.386 西班牙比赛塔

1欧元 =2.20371 荷兰盾

1欧元 =40.3399 比利时法郎

1欧元 =40.3399 卢森堡法郎

1欧元 =13.7603奥地利先令

1欧元 =5.94573 芬兰马克

1欧元 =0.787564爱尔兰镑

1欧元 =200.482葡萄牙埃斯库多

35、欧元区内货币之间兑换是不是通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办理?

答:不是。欧元区内个货币之间兑换是通过欧元兑区内各货币的固定折算率完成的,不属于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性质,银行设有其他柜台办理这项业务。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外贸企业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300元到“价值陷阱”:中国船舶18年兴衰史,藏着A股的残酷真相

打开中国船舶的K线图,18年的起伏像部浓缩的A股教科书:2007年冲上300元成“百元股之王”,转头跌回30元还戴“*ST”帽;2025年刚合并中国重工成全球最大造船上市企业,却因盈利难题被疑“价值陷阱”。这背后藏的,是普通投资者该看透的A股残酷真相。

中国重工股票k线图_A股周期股投资真相_中国船舶K线图分析

一、300元神话:不是价值爆发,是周期与资金凑热

2007年的中国船舶,是资本市场的“顶流”。从年初30元起步,8个月破200元,10月摸到300元,全年涨超10倍,市值破2000亿元——要知道当时茅台股价才173元。这波暴涨看着是“价值兑现”,其实是几波因素凑出来的热闹。

核心是资产重组踩准了点。当年沪东重机花120亿增发,把上海外高桥造船等核心资产收进来,从只做柴油机的变成全产业链造船巨头。重组后净资产从12亿飙到132亿,刚好赶上2007-2011年的全球造船周期高点,市场直接给了“中国版现代重工”的高估值,复牌就拿7个涨停。

真正的底气是全球造船的超级周期。2002到2007年全球贸易火,造船需求猛增,2007年全国新接订单涨132%,中国船舶的订单排到2011年。当时17.7万吨散货船市占率超50%,克拉克森船价指数一路涨,公司毛利率冲25%以上,2007年净利润29.17亿,同比涨139.57%。

最关键的是牛市资金疯炒。2007年A股正处6124点大牛市,连《死了都不卖》都成了股坛神曲,“央企重组+全球产业转移”的故事太吸引人。中国船舶成了机构抱团标的,基金持股超70%,散户跟着冲,把市盈率炒到60倍还觉得“合理”。可很少有人想,这300元里,周期红利和资金泡沫占了大头,真·内生价值没那么高。

二、跌落到挣扎:从千亿到*ST,周期和模式双杀

神话破得猝不及防。2007年10月后A股牛市塌了,中国船舶股价直线跌:一个月从300元到160元,2008年4月破百,10月就剩30元左右,一年跌90%。这不是短期波动,是周期反噬加生意模式缺陷的双重暴击。

首先是全球周期掉头。2008年金融危机让进出口断崖跌,造船、海运需求直接“熄火”。更糟的是,人民币升值、钢材涨价推高成本,之前签的高利润订单,现在做下来反而赔钱。造船业的规律就是这样:好的时候订单排好几年,差的时候就得熬十几年,2010年之后运力过剩,行业足足调整了12年。

更致命的是生意模式太“苦”。造船是典型的“双低”行业:三大刚性成本占比极高,配套设备占43%、原材料占26.5%、劳务费占20.8%,全是可变成本,根本没规模效应。而且造船周期长,从接单到交付要2年,2023年交付的船还是2021年接的,当时的低价订单遇上后来的成本上涨,自然赚不到钱。2016年和2017年,公司分别亏损26亿和23亿,两年亏光前6年利润,2018年戴上“*ST”帽子,成了典型的“价值陷阱”。

即便2025年合并中国重工,成了总资产超4000亿、手持订单占全球18%的巨头,市场还是不买账。消息公布前股价反而跌9%,因为大家看透了:合并能减少内耗、降低15%采购成本,但改不了行业“低毛利、低周转”的本质,2023年公司照样没盈利。

三、18年沉浮戳破A股3个残酷真相

中国船舶的故事不是个例,煤炭、钢铁这些周期股都有类似经历,这三个真相虽扎心,但能帮你避大坑。

真相1:“行业风口”≠“能赚钱”,周期是最大的坑

造船业的长周期平均间隔30年,全靠全球贸易和船舶更新驱动,企业根本扭不过周期。2007年的繁荣是中国经济腾飞带的,2008年后的衰退是全球危机闹的,2023年的回暖是运力消化完了,都是大环境说了算。

A股里太多人在风口末期追高,以为“龙头永远涨”,殊不知周期拐点一到,再牛的公司也扛不住。中国船舶从300元跌到30元的教训就在这:不懂周期瞎入场,跟在潮水后面捡贝壳,潮水退了只会裸泳。

真相2:“资产重组”多是“故事”,业绩才是硬通货

资产重组是A股最火的题材,中国船舶2007年靠重组涨10倍,2025年合并中国重工再引关注,但多数时候都是“听起来美”。2007年的重组看似做大了规模,实则堆了一堆重资产,周期一差就成了负担;2025年的合并虽成了全球第一,但没解决盈利问题,市值还是撑不住。

类似的还有中国中车,合并后市值炒到万亿,结果净利润十年不涨,股价跌回原形。这说明:重组要是不能降成本、增订单、提利润,再大的噱头都是“割韭菜”,短期股价涨再多也是纸上富贵。

真相3:“低估值”可能是陷阱,生意模式比数据重要

2025年中国船舶市盈率看着不高,但懂行的都知道是陷阱。造船业这种“双低”行业,就算市盈率低,可毛利率上不去、周转慢,根本赚不到真金白银。上市20年,中国船舶就5年盈利,扣非净利润合计才5亿,市值却有1700亿,这估值怎么看都虚。

很多人盯着市盈率、市净率买股,却忽略了生意模式的本质。像造船这种靠周期吃饭、成本刚性的行业,再低的估值都可能是“价值陷阱”;而那些能自己造护城河、稳定赚钱的公司,哪怕估值高一点,反而更靠谱。

最后说几句实在话

中国船舶的18年,从来不是“公司不行”,而是A股“周期为王、业绩为本”的逻辑在起作用。它在300元时不是“完美标的”,在*ST时也不是“彻底垃圾”,如今合并后虽有周期回暖的机会,但生意模式的硬伤还在。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这比任何炒股技巧都有用:

别在风口最盛的时候追高,周期股要在冷清时布局;别信没有业绩支撑的重组故事,多看公司是不是真赚钱;别被表面估值迷惑,先搞懂这门生意到底赚不赚钱。

A股里没有“永远远的神话”,也没有“捡漏的陷阱”,只有看懂背后的逻辑,才能在起起落落中不踩坑。中国船舶的故事还在继续,而真正的投资智慧,就在对这些教训的敬畏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