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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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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买卖

一、产品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指中国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不同外汇之间买卖的交易产品。

个人外汇买卖产品的风险级别为第3级(R3),即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收益产生较大影响。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风险级别作出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暂停或停办部分或全部产品交易品种。中国工商银行将尽可能提前或及时在官方网站(http://www.icbc.com.cn)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处理后续事宜。

如遇上述业务暂停或停办,中国工商银行可能立即或分阶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计划、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后安排等具体事项,均以中国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为准。

客户应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确保及时知悉相关内容。如客户未能及时阅读有关通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满足本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及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个人客户。个人外汇买卖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为平衡型(C3)、成长型(C4)、进取型(C5)。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适用客户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三、交易品种

外汇买卖交易品种为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新西兰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等不同外汇组成的货币对(以“外汇A/外汇B”表示)。

四、交易类型

外汇买卖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

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某种外汇,再卖出已买入外汇的交易。客户卖出某种外汇的每笔交易金额不能大于其实际持有该外汇的金额。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以美元为保证金卖出某种非美元外汇,然后在卖出的金额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该外汇的交易。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交易品种仅限美元兑非美元货币对,且卖出外汇为非美元。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外汇称为卖出开仓,买入外汇称为买入平仓。

五、交易方式

外汇买卖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

(一)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实时买卖外汇的交易。

(二)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成交的交易。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循环挂单、一对多挂单、触发挂单和追加挂单。循环挂单、一对多挂单、触发挂单及追加挂单仅适用于个人客户的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类型。

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双向挂单指同时订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循环挂单指客户同时订立交易品种相同、挂单金额相同、交易方向相反、以及挂单买入价低于挂单卖出价的首笔和次笔两笔挂单。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首笔挂单价格时,首笔挂单成交,同时次笔挂单生效,之后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次笔挂单价格时,次笔挂单成交,同时首笔挂单再次生效,依次循环。挂单到期或客户撤销挂单,循环挂单失效。

一对多挂单指客户同时订立货币对中一方为同一外汇、交易方向相同、按选择顺序排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系列挂单。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其中一笔挂单的挂单价格时,该笔挂单成交,其他挂单失效;当相应报价同时达到多笔挂单的挂单价格时,排序最前的挂单成交,其他挂单失效。一对多挂单最多只能同时订立6个挂单。

触发挂单指客户订立以触发价格为生效条件的挂单,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触发价格时,交易挂单生效,之后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交易挂单价格时,挂单交易成交。

追加挂单指客户在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统称主挂单)的基础上附加另一挂单,该挂单可以为获利挂单、止损挂单或双向挂单之一。追加挂单买卖方向须与主挂单买卖方向相反。追加挂单属于或有挂单,既可与主挂单一并订立,也可在主挂单订立后再进行单独追加,并仅在主挂单成交后生效,当主挂单为双向挂单时,客户仅可选择在获利或止损一方追加挂单,双向挂单成交时,只有在主挂单成交方向追加的挂单才能生效。

挂单有效期包括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120小时、当周有效和30天,其中当周有效的失效时间为当周六早4点,30天的有效期为720小时。获利、止损、双向、循环、一对多、触发挂单的有效期从挂单订立之时开始连续计算,追加挂单的有效期从追加挂单订立之时起连续计算,均不区分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挂单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单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挂单有效期内撤销尚未成交的挂单,如主挂单附有追加挂单的,则主挂单撤销时追加挂单一并撤销,如单独撤销追加挂单时,主挂单不受影响。挂单生效后,客户完成挂单交易所需的外汇资金即被冻结(一对多挂单冻结所需资金最多的挂单金额)。在挂单指令成交、撤销或自动失效前,相应账户冻结的外汇资金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事项。

六、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外汇买卖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及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中,日元的单笔交易起始金额(仅指客户卖出外汇)为500日元,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日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的单笔交易起始金额(仅指客户卖出外汇)为100单位外币,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单位外币;其他币种的单笔交易起始金额(仅指客户卖出外汇)为10单位外币,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单位外币。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作出调整,具体以实际交易为准。

七、交易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外汇市场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战略调整需要等对交易报价的策略和机制进行调整,且不承诺本业务报价与其他有可能被认为是外汇市场的报价保持一致。具体交易报价以实际交易为准。

外汇买卖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交易报价以“外汇A/外汇B”表示,指外汇A兑换为外汇B的外汇汇率。银行买入价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A卖出外汇B(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卖出外汇A买入外汇B)的交易报价。银行卖出价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A买入外汇B(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买入外汇A卖出外汇B)的交易报价。

八、交易时间

外汇买卖交易时间如下:

(一)营业网点

周一至周五:各营业网点实际营业时间。

(二)电子银行渠道

周一:07: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24:00。

周六:00:00~04:0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工商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外汇买卖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在可行的合理时间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暂停期间,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无法办理,已生效的挂单指令不能执行,但挂单指令的有效期计算不受影响。

九、业务暂停与停办

中国工商银行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暂停或停办部分或全部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并将尽可能提前或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

十、账户管理

个人客户开办外汇买卖交易,须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外汇买卖的资金账户。

个人客户办理完成开办手续后,中国工商银行自动为客户开立外汇买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交易账户。个人客户首次办理外汇买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并划转保证金时,中国工商银行自动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

(一)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外汇买卖资金的收付,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账户。

(二)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卖出非美元外汇金额的收付。不同外汇币种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外汇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

(三)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保证金的收付和损益。同一保证金账户下,买卖各种外汇的保证金可合并使用。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只能作为保证为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提供担保,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开具存款证明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在中国工商银行同一地区(指中国工商银行的直辖市分行,省会城市行,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分行,及部分不设区的市分行等),个人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且只能分别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一个保证金账户,但可调整资金账户对应的本地区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

十一、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及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客户交易账户中的卖出外汇余额不计付利息;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外汇资金不计付利息。

客户按照交易报价买卖外汇,中国工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十二、风险揭示

客户办理外汇买卖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外汇买卖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保证涵盖外汇买卖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外汇买卖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买卖外汇,并可能造成业务暂停或停办,进而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受全球相关外汇市场影响,如外汇买卖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客户买入的币种贬值,客户损失为目前汇率相较于发生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时汇率的贬值程度,贬值程度越高,客户损失越大。2、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客户先卖出的币种升值,客户损失为目前汇率相较于发生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时汇率的升值程度,升值程度越高,客户损失越大。

(三)流动性风险:持有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卖出外汇余额的客户,如在非交易时间产生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能面临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客户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四)操作风险: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交易指令时,应确保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因客户泄露身份识别信息、错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系统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软件或网络故障、黑客入侵、系统病毒感染、数据传输延迟、系统不兼容、操作不当、交易及资金账户密码遗失或被盗用等风险,客户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交易时间内,客户的未成交委托交易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或成交,客户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六)合规风险:本产品交易须遵守国家及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制裁合规管理等相关规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现涉嫌从事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违反制裁合规等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为,客户的交易指令及资金划转可能受到限制,且客户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七)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办理外汇买卖交易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八)业务暂停、停办风险

本产品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全部或部分暂停、停办,中国工商银行可能立即或分阶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客户可能无法正常买卖并需要自行承担损失。业务暂停或停办计划、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后安排等具体事项,均以中国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为准。

(九)其他风险:本产品介绍无法揭示本产品的所有风险和市场全部情形,除上述各类风险外,本产品可能受到其他或有风险的影响,对客户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客户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本产品作仔细的研究,谨慎交易,客户需自行确认预留正确的手机号码,确保及时接收相关通知。因本产品介绍中未揭示的风险而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

本产品介绍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

本产品介绍所列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之目的,并不影响本产品介绍的结构且不应被用来解释本产品介绍的任何内容。

(一)日期及时间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二)产品介绍修改

中国工商银行可能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介绍进行修改。除特殊情况外,对本产品介绍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产品介绍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或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

(三)产品动态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持续动态调整本产品的相关规则,并适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或在修改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前,对本产品相关交易规则、系统设置等采取临时性或紧急调整,并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通告调整具体内容。临时性或紧急通告内容与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冲突的,以通告内容为准。客户应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通知方式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及的有关调整及其他重要事项,中国工商银行将优先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可能视情况同时采取其他补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融e联、手机银行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通知或提醒。除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有关通告之外,客户还应自行确认预留正确的手机号码(客户仅修改借记卡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不能自动变更本业务预留手机号码),并确保能及时接收中国工商银行可能通过手机渠道发送的相关通知。如客户未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官方网站,或者未预留有效手机号码、将中国工商银行提示信息或电话设置为拒收、免打扰或因通讯网络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知悉通告内容或无法接收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通知,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调整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并非不能“换汇”

个人结售汇业务受影响_华夏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_工行换外币

近日,华夏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通告》,引发市场热议。随后,华夏银行发布澄清声明称:暂停办理个人外汇买卖(外汇兑外汇)业务是系统升级所致,并强调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受影响。

个人外汇买卖不等于个人结售汇。具体来看,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个人客户委托的以国际外汇市场行情为基础,将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个人外汇业务,如美元兑换英镑、美元兑换日元、日元兑换英镑、美元兑换欧元等。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购买外汇或以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

通常我们进行人民币汇兑,是经常项目下的需求,如出国留学、出境旅游等,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或等值)的额度可以使用。个人外汇买卖则是另一回事,如港币兑换美元、美元兑换英镑等,带有一定投资甚至投机“炒汇”性质。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压缩俗称“炒汇”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但却容易引发用户误读,与俗称“换汇”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混淆。

“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华夏银行综合考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但客户正常的结售汇业务将不受影响。后期将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要做好各项服务调整。”华夏银行行长张建华在2021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上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表示,银行对相关业务的调整,相当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提醒其理性和谨慎操作,有助于降低市场非理性投机炒作行为。

对于外汇投资,当前合法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一是购买银行的相关外汇理财产品,包括个人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二是投资B股;三是投资QDII产品。此次华夏银行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属于上述第一种。

即便如此,账户外汇交易产品也较为复杂,许多商业银行压缩“炒汇”业务的做法也不太一样。比如,六大国有银行中,工商银行自8月15日上调外汇业务的投资风险等级,账户外汇产品的风险级别调整为第5级(R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要求调整为进取型(C5)。其中,C5客户可继续在工行办理账户外汇业务。再比如,7月27日,招商银行关闭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非实盘外汇买卖)新客户签约功能。8月11日起,将根据新版协议文本,逐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持仓客户关闭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

“考虑到外汇市场风险较大,招商银行未来将进一步从严限制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若客户有个人双向外汇产品持仓余额,请保持关注并做好仓位管理,适时降低持仓余额。”招商银行表示。

事实上,外汇投资理财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监管的态度也很明确。今年5月份,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七次工作会议强调,企业要聚焦主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避免偏离风险中性的“炒汇”行为,不要赌人民币汇率升值或贬值,久赌必输。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帮助企业“炒汇”,自身也不宜“炒汇”,否则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还会造成汇率大起大落。

据了解,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信、光大等银行均未暂停个人外汇交易业务,只是网点兑换外币普遍需要预约。(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

个人外汇买卖常识—— 业务简介篇

1、什么是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指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个人外汇买卖一般有实盘和虚盘之分。目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只能进行实盘外汇买卖,还不能进行虚盘外汇买卖。以下各题均指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2、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和个人虚盘外汇买卖有什么区别?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俗称“外汇宝”, 是指个人客户在银行通过柜面服务人员或其他电子金融服务方式进行的不可透支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

个人虚盘外汇买卖,是指个人在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进行的交易金额可放大若干倍的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

3、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与传统的储蓄业务有什么不同?

答:传统的储蓄业务是一种存取性业务,以赚取利息为目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一种买卖性业务,以赚取汇率差额为主要目的,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业务把自己持有的外币转为更有升值潜力或利息较高的外币,以赚取汇率波动的差价或更高的利息收入。

4、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对广大市民来说,有什么帮助?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个人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金融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投资者不能投资于B股市场,换成人民币又不能换回外汇,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则能够满足广大市民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因此成为继股票、债券后又一金融投资热点。

5、哪些人可以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答:凡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个人,具有一定金额外汇(或外币)均可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交易。

6、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可交易货币有哪些?

答:目前,中国银行已开办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各分支行可交易的外汇(或外币)的种类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包括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港元、澳大利亚元等主要货币,部分分行还包括加拿大元、荷兰盾、法国法郎、德国马克、比利时法郎、新加坡元等货币。

7、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可以进行那些货币之间的交易?

答:客户可以通过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进行以下两类的交易:一、美元兑欧元、美元兑日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瑞士法郎、美元兑港元、澳大利亚元兑美元(有的分行还可以进行美元兑加拿大元、美元兑荷兰盾、美元兑法国法郎、美元兑德国马克、美元兑比利时法郎、美元兑新加坡元)。二、以上非美元货币之间的交易,如英镑兑日元、澳大利亚元兑日元等,在国际市场上,此类交易被称为交叉盘交易。

8、可交易货币之外的货币可否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答:不可以。客户如需要对个人外汇买卖交易货币之外的货币进行兑换,个人外汇买卖柜台是不受理的。客户可以到银行兑换柜台通过外币与人民币汇率进行套算。

9、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中的基准货币指的是什么货币?

答:在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中,英镑、澳元、和欧元兑美元的报价,英镑、澳元和欧元是基准货币,其余的货币兑美元的报价中,美元是基准货币。

10、客户手上只有人民币没有外币,可以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吗?

答:不可以。因为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外币和外币之间的买卖,而人民币并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因此人民币不可以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11、个人外汇买卖业务需要单交手续费吗?银行的费用是以何种形式体现的?

答: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不需要单交手续费。银行的费用体现在买卖价格的不同上。

12、个人实盘外行买卖的报价如何产生?

答: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报价。个人外汇买卖的价格是由基准价格和买卖价差两部分构成。买价为基准价格减买卖差价,卖价为基准价格加买卖价差。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价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因此客户在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时,应充分认识到风险与机遇并存。

13、外币现钞与现汇一样吗?

答:不一样。现钞通常指外币的钞票和硬币或以钞票、硬币存入银行所生成的存款。现汇主要是指以支票、汇款、托收等国际结算方式取得并形成的银行存款。

14、个人外汇买卖为什么有现钞、现汇价格之分?现钞、现汇在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中是否用相同的价格?

答:外币现钞只能运送到国外才能起到支付作用,而运送现钞银行需承担运费、保费、利息等费用,所以银行一般要在个人外汇买卖价格上予以一定的区别。目前中国银行为了向广大居民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提供最大的优惠,除个别分行对个别货币有现钞、现汇价格之分以外,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现钞、现汇价格都是一样的。

15、现钞、现汇之间可否通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互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现钞不能随意换成现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本着钞变钞,汇变汇的原则。

16、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对交易金额有无特殊规定?

答:有。叙做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客户通过柜台进行交易,最低金额一般为100美元,电话交易、自助交易的最低金额略有提高,无论通过以上那种方式交易,都没有最高限额。为了最大可能地为客户提供优惠,目前部分分行的最低金额在50美元或更优惠的水平。

17、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对大额交易是否有优惠?

答:有。根据国际市场惯例,中国银行对大额交易实行一定的点数优惠,即在中间价不变的基础上,缩小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实行大额优惠的具体条件,由各分行视自身情况而定。

18、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有哪些交易手段?

答:目前已开办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中国银行各家分行均可以通过柜台进行交易,有的分行还开办了电话交易、自助交易等。3种交易手段各有优点:柜面交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可感受到人气氛围,特别适合初涉外汇宝交易的投资者;电话交易,成交迅捷,并可异地操作,特别适合工作繁忙的白领投资者;自助交易,信息丰富,并提供多种技术分析图表,特别适合对外汇交易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另外家居银行和网上银行都有可能增加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19、什么是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电话交易?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电话交易是指私人客户在中国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音频电话机,按规定的操作方法自行按键操作,通过中国银行的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系统,进行的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方式。

20、什么是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自助交易?

答: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自助交易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营业厅内的个人理财终端,按规定的方法自行操作,完成个人外汇买卖交易的方式。

21、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交易时间有多长?

答:如果客户进行柜面交易或自助交易,交易时间仅限中国银行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9:00至17:00(有的分行可延长至21: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均不办理此项业务。如果客户进行电话交易,交易时间将适当延长,各省市的情况略有不同,一般为早8:30至21:00,有的分行可延长至次日凌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均不办理此项业务。

22、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如果客户进行柜面交易,只需将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外汇现金、存折或存单交柜面服务人员办理即可。如要进行电话交易或自主交易,则需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外汇现金、存折或存单,到中行网点办理电话交易或自主交易的开户手续后,才可进行交易。

23、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有那些交易方式?

答:目前有市价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市价交易,又称时价交易,即根据银行当前的报价即时成交;委托交易,又称挂盘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先将交易指令留给银行,当银行报价到达投资者希望成交的汇价水平时,银行电脑系统就立即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成交,目前此种交易方式只适用于电话交易、自助交易。

24、委托交易有什么好处?

答:委托交易指令一经留出,就由银行的交易系统自动监控,市场水平一到,立即成交。因此,可帮助客户在瞬息万变的汇市中捕捉到有利的价格水平。

25、客户可否委托银行代为决策和买卖?

答:不可以,中国银行不受理客户委托银行的代理外汇买卖。

26、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一旦成交,能否撤销?

答:不能。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惯例,外汇交易的步骤为询价、报价、成交、证实(交易汇率、买卖货币名称、买卖金额)。一旦成交,汇价水平、交易金额、交易币种等细节已经确定,对交易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以反悔,也不可以撤销。由于外汇市场汇市瞬息万变,中国银行随时会将客户买卖交易所形成的头寸汇总后,及时与国际市场平盘。即便客户交易完成后市场汇率变化不大,由于中国银行也不能取消与国外银行所做的外汇交易,故也不能为客户按当时成交价格进行冲帐。因此,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一旦成交,不能撤销。

27、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清算方式是T+0还是T+1?

答:T+0。客户进行柜面交易,及时完成了货币的互换。客户进行电话交易或自主交易在完成一笔交易之后,银行电脑系统立即自动完成资金交割。也就是说,如果行情动荡,投资者可以在一天内抓住多次获利机会。

28、客户在参与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

1)由于外汇汇率变幻莫测,客户有可能获得利润,也有可能遭受损失,这取决于客户对市场行情的判断是否准确,所以外汇买卖由客户自行决策,自担风险。

2)由于汇率随时变动,当银行经办人员为客户办理买卖成交手续时,会出现银行报价与客户申请书所填写的汇率不一致的现象,若客户接受新的价格并要求交易,应重新填写申请书,以新的汇率进行交易。

3)外汇汇率一经成交,客户不得要求撤消。交易成交的认定以银行经办人员按客户申请书内容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个人外汇买卖证实书为准。

4)客户有义务在接到外汇买卖证实书时,核对交易内容是否与个人申请内容一致,以便发现问题当场解决。

5)银行经办人员在办理买卖交易手续所需的必要工作时间之内,因市场发生突变,或出现其他无法防范的因素而导致交易中断,造成客户未能完成交易,银行不予负责。

29、为什么有的时候外汇买卖价差会较平时大?

答: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事件时,国际市场外汇汇率波动剧烈价差加大,中行为防范风险也将适当调整外汇买卖价差。

30、“止损”是怎么回事?

答:客户在进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时,如果市场汇率向不利客户的方向变化,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投资者应及时将头寸平仓。

31、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在欧元过渡期内有何特殊规定?

答: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和《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在欧元过度期内,可进行欧元交易。同时也可进行以加入单一货币体系内国家货币的交易,目前较为活跃的交易货币有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等,这些货币兑美元的汇率,是通过欧元与美元的汇率,并按其与欧元的固定兑换率转换而来的。

32、在欧元过度期有没有欧元兑其它货币的现钞价格?

答: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欧元过渡期内,欧元没有现钞,因此,中国银行公布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牌价中没有现钞价格。因此请客户注意,在2002年1月1日前,如果您得到了一张欧元现钞,那一定是一张伪钞。

33、首批加入欧元的国家有哪几个?

答:首批顺利加入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国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芬兰。该名单是在1998年5月2日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会议中决定的,欧盟十五国中的英国、丹麦、瑞典拒绝首批加入欧元,将静观其变。而希腊则由于债务与财政赤字过高,未能达到加入标准而错失良机。1999年1月1日起,欧元将逐渐代替欧元区内各国的货币。

34、在欧元过渡期内,欧元区各国货币与欧元如何折算?

答:根据“不强制、不禁用”的原则,1999年到2002年的三年过渡期内公众有权做出是否使用欧元的选择,欧元和各国原币在这一时期内将同时使用,彼此之间存在固定不变的兑换率。这一固定的兑换率是在1998年12月31日根据市场汇率确定的。具体汇率如下:

1欧元 =1.95583德国马克

1欧元 =6.55957 法国法郎

1欧元 =1936.27 意大利里拉

1欧元 =166.386 西班牙比赛塔

1欧元 =2.20371 荷兰盾

1欧元 =40.3399 比利时法郎

1欧元 =40.3399 卢森堡法郎

1欧元 =13.7603奥地利先令

1欧元 =5.94573 芬兰马克

1欧元 =0.787564爱尔兰镑

1欧元 =200.482葡萄牙埃斯库多

35、欧元区内货币之间兑换是不是通过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办理?

答:不是。欧元区内个货币之间兑换是通过欧元兑区内各货币的固定折算率完成的,不属于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性质,银行设有其他柜台办理这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