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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炒汇平台“马甲”越穿越漂亮,为境外机构掩护者被罚千万

一家境外炒汇平台可以提供全中文服务——微信公众号的页面为全中文展示,设有客服弹窗,客服人员可提供中文服务。页面上还发布了分析文章、视频等涉及网络炒汇方面的内容。

这是境外金融科技公司稀万ACY提供的服务,其宣称是受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监管的金融科技公司,并未持有在中国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牌照。针对中国投资市场,与之合作的是上海澳喜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澳喜万”)。澳喜万于2016年10月申请微信公众号ACY稀万,2017年12月注册备案ACY网站https://acy.com网站,用于发布涉及网络炒汇的分析文章、视频录制等。

截至2018年10月底,澳喜万从ACY以“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47万美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想要打政策擦边球,向公众虚假宣传,通过‘漂亮的’网站的设置,给群众一种它们是持牌经营的错觉。也有很多企业宣传自己有境外许可,但是在境内展业必须有境内资质。”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上海查处非法网络炒汇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站设置精美,感觉很正规,宣传时打擦边球,例如获得过什么奖,有什么监管牌照。”。

ACY稀万微信公众号在2016年10月注册,之后又注册了相关网站。在此之前,双方已开展了业务合作。

企查查显示,澳喜万成立于2015年7月1日,原股东及法人代表为境内个人曹武强。2018年7月,股东和法人代表变更为某境外个人,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国为从事信息科技、技术服务、软件科技领城内的技术开发等。

因向开展互联网外汇交易的境外母公司提供网站备案、微信号注册以及维护与支持等服务,澳喜万收取ACY“管理服务费”。据了解,其与ACY的合作收费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法人个人账户以代收款形式接受ACY的汇款,然后由法定代表人从其个人账户将人民币资金转入澳喜万公司账户;二是自2018年7月澳喜万公司股东及法人代表变更以后,ACY直接将合作款项汇入澳喜万公司账户。

2018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防范外汇按金风险谨防财产损失》明确,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外汇局上海分局对澳喜万公司违规收取佣金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去年上海市分局对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开展清理整治期间,澳喜万“浮出水面”。今年4月下旬,上海分局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澳喜万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万元。

境外机构境内展业也属违规

“境内机构直接展业是违规的,境内主体称从境外取得授权,在境内开展非法炒汇业务,也属违规。”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外汇局近期还查处了2宗为非法炒汇活动提供服务的主体: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智付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信克成立于2015年8月,为外商独资企业。据了解,该公司在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间,为境外股东运营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业务推广服务,包括为交易平台申请境内ICP备案,注册营销QQ等,帮助其招揽境内投资者进行外汇按金交易。

日前,境内监管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根据《关于严厉査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境外机构,通过境内代理方式,或者在境内设立服务器建立网站,或在境外建立服务器但面向境内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同样需要持牌经营。参与个人相关交易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此外,接入明显是炒汇平台的商户并为其办理资金结算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智付公司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2018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智付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590余万。

保持打击非法炒汇高压态势

对于非法炒汇平台的甄别,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关注是否存在资金杠杆,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即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的活动;二是甄别是否发生实际交易,资金的实际收款对象,平台的交易模式等等。

外汇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今年5月举行的2019金融街论坛上发言表示,外汇局从2017年开始打击非法保证金交易。截至2019年5月底,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近千家。其中,关闭926家,整改清退29家,约谈6家,移交公安机关4家。

据了解,除外汇局外,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对此也高度重视,下一步将继续夯实监管合力,加大部门协作,形成对非法炒汇打击的高压势态。

国内做外汇交易的公司有哪些?

金投外汇网讯:国内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一般点差3-5个点,交易成本小,比较适合,抄短线。那么,国内做外汇交易的公司有哪些?

国内做外汇交易的公司有哪些?

1:FX Sol(环亚)公司名称:FXSOLASIA(环亚汇市)(http://www.fxsol.cn )交易平台:自主开发的GTS平台。

点差:3-5点。注册号:美国期货协会(NFA)注册号为0312620。

监管机构: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与期货交易委员会(CF)

资金安全度:高

综合评价:环亚(FXSOLUTIONS)作为网上有名外汇交易商,其各方面均属一流,是世界上综合交易条件最好的外汇交易商之一。无论大小资金,个人或公司帐户,FX Solutions本来是不错的选择。不过可惜不太重视中国市场的开发,在国内没有设立办事处,对国内客户来说处理问题很不方便,其平台有中文版本,但使用说明等文件全是英文。

2:IFX (爱福斯)公司名称:IFX Markets Inc.(http://www.ifx-markets.cn )交易平台: ICTS平台和网页JAVA平台。

点差:2-3点

IFX Markets 受美国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监管,并且是美国国家期货协会 (NFA) 的成员。

作为一家注册交易商 (NFA 注册号 0327627)。 同时,IFX Group 在英国金融管理局注册备案( FSA ,注册号 181606 )。

资金安全度:高

综合评价:IFX最大优势在于,您是与银行而不是经纪商打交道。 IFX 商业外汇公司( IFX Markets Inc.,www.cbfx.com )是原美国商业信托银行( Commerce Bank & Trust )的商业外汇交易行( Commerce Foreign Exchange, LLC )。美国商业信托银行总资产超过 10 亿美元,从 1955 年就开始从事外汇交易,并是美国唯一提供零售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而且公司在上海设有办事处,对国内客户来说很多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方便一些。

3:FXCM,FXCM ASIA福汇亚洲 http://www.fxcmasia.com/chinese/交易平台:FX Trading Station,有中文。

点差:3-5点

受美国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监管FXCM 分别在美国、香港及英国都已注册成为受监管的外汇交易商。

资金安全度:高

综合评价:FXCM集团号称世界上最大外汇经纪公司。但是其在历史上曾经多次被投诉过,尤其2005年12月被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被罚12万美圆,罪名是欺诈可户。福汇的交易平台在外汇论坛的口碑最差,我们在使用其模拟平台过程也证实其平台的器确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稳定性差,重要时刻会断线。成交速度慢,有行情时抓不着你想要的点位。但是中文服务非常好,超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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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炒外汇定外汇类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司法机关入罪首要条件,就是要先看是否取得国家主管部门许可,也就是具不具备资格。这个我在第一个视频就聊过。很多平台,通过发展自己的代理,用代理在国内发展客户。代理一般有开户权限,通过客户返佣或手续费获利。所以在国内,代理人群就是容易被定罪的这群人。而《外汇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等,都已经明确组织和参与外汇按金交易,属于私自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所以罪名通常是非法经营罪,但到底是外汇类还是期货类,法院的观点不一。

钱、李和苗三个人注册成立河南信投公司,钱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苗某负责市场及行政管理,李某负责外汇保证金交易技术工作。公司经营的业务就是发展客户投资外汇保证金交易。客户通过申请,将境内的人民币以“境外培训”或“留学”的名义兑换成美元,汇至境外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操盘手或客户经理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客户赢利后公司抽取利润的10%~30%的佣金,即信息咨询费;另外,每交易一标准手即1000美元,境外交易机构返给公司30美元至50美元不等的交易佣金。

仅仅一年时间,公司共计拉拢400余名客户投入资金共计320万余美元、770万余元人民币、1.9万余澳元汇至境外交易平台指定账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共计2.5万余单。

判决结果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生效判决,被告三人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非法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样的,深圳中院,也曾在相关案例中认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外汇经纪业务,以佣金名义非法获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河北省也有同样的裁判观点,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金融部门批准,利用互联网通过境外平台非法炒外汇,从中获取客户的盈利分成及部分境外交易平台返还的交易佣金,属于非法经营炒外汇业务,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浙江省金华中院也有同样裁判观点。郭授意黄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天黄金交易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香港公司名义与境内客户签订交易协议书;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安装mt4,在内地开设入金账户,以高额的佣金在内地发展代理商,开展无实物交割的黄金、外汇期货交易。

这时候有人就说了,我拿不到国内的许可,我以境外有外汇经营资格公司代理商身份,在境内经营外汇业务不行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这样的裁判观点,被告公司对外宣称,它是澳门汇业公司在境内的总代理商,而汇业在境外是有合法外汇经营资格的公司。曾某等员工则根据公司安排,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交易。中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