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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实控人叶华能因隐瞒股权代持、违规减持被罚没超3754万元

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处罚_叶华能隐瞒股权代持违规减持处罚_宝新能源股票简介

2026年1月7日晚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发布重磅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因隐瞒股权代持、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没金额超3754万元。

叶华能隐瞒股权代持违规减持处罚_宝新能源股票简介_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处罚

同日,深交所也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对叶华能及相关责任人宁远喜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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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违规事件涉及两起核心违法事实。其一为隐瞒股权代持情况: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宝新能源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至时任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按照相关规定,叶华能与宁远喜需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该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股权变动情况,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

其二为违规减持行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上述代持股份中的部分份额被出售,涉及违规减持比例达1.1%,违规减持金额高达1.41亿元。

监管部门认定,叶华能对此次违规减持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需提前披露的相关规定,扰乱了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作出明确处罚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再次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其违规减持产生的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两项处罚叠加,叶华能合计需承担罚没金额3754.29万元。此外,广东证监局也已向时任董事长宁远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究其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并非突然落地。回溯事件脉络,宝新能源已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明确叶华能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处罚事宜进入公示阶段,如今正式处罚决定书的下发,标志着此次监管调查已尘埃落定。

公开资料显示,叶华能是宝新能源的核心创始人之一。1993年6月,其创办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2005年7月该公司整体改制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叶华能持有90%股份并担任董事局主席。宝新能源则于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聚焦“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双核心,所属申万行业为公用事业-电力-火力发电,同时涵盖绿色电力、超超临界发电等多个热门概念板块。

业绩方面,宝新能源近年来表现呈现波动特征。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归母净利润8.21亿元,同比增长38.62%。从行业地位来看,公司当期营收在火电行业30家可比公司中排名第23位,净利润排名第18位,虽与华能国际、国电电力等行业龙头存在较大差距,但营收同比增速位列行业第一,盈利能力呈现改善态势。此外,公司偿债能力表现优于同业,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42.79%,低于行业平均的61.62%;毛利率为18.28%,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宝新能源在公告中强调,此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是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同时,此次违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于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此次监管部门对叶华能的严厉处罚,彰显了监管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决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是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石,后续相关企业仍需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资本市场各项法律法规。

股指期货投资入门

7、什么是股指期货套利

针对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股指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的不合理关系进行套利的交易行为。股指期货合约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和约,期货指数与现货指数(沪深300)维持一定的动态联系。但是,有时期货指数与现货指数会产生偏离,当这种偏离超出一定的范围时(无套利定价区间的上限和下限),就会产生套利机会。利用期指与现指之间的不合理关系进行套利的交易行为叫无风险套利(Arbitrage),利用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不合理关系进行套利交易的称为价差交易(Spread Trading)。

8、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套利原理

指投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和相对应的一揽子股票的交易策略,以谋求从期货、现货市场同一组股票存在的价格差异中获取利润。

一是当期货实际价格大于理论价格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买入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

二是当期货实际价格低于理论价格时,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卖出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

9、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之间的无风险套利

例如:买卖双方签订一份3个月后交割一揽子股票组合的远期合约,该一揽子股票组合与香港恒生指数构成完全对应,现在市场价值为75万港元,对应于恒生指数15200点(恒指期货合约的乘数为50港元),比理论指数15124点高76点。假定市场年利率为6%,且预计一个月后可收到5000元现金红利。

步骤1:卖出一张恒指期货合约,成交价位15200点,以6%的年利率贷款75万港元,买进相应的一揽子股票组合;

步骤2:一个月后,收到5000港元,按6%的年利率贷出;

步骤3:再过两个月,到交割期。这时在期现两市同时平仓。(期现交割价格是一致的)

交割时指数不同,结果也有所不同。如下表列示:

表1:期价高估时的套利情况表

情况A

情况B

情况C

期现交割价

15300点

15100点

14900点

期货盈亏

15200-15300=-100点,即亏损5000港元15200-15300=-100点,即亏损5000港元

15200-15100=100点,即盈利5000港元

15200-14900=300点,即盈利15000港元

现货盈亏

15300-15000=300点,即盈利15000港元,共可收回765000港元

15100-15000=100点,即盈利5000港元,共可收回755000港元

14900-15000=

-100点,即亏损5000港元,共可收回745000港元

期现盈亏合计

200点,即10000港元,共可收回760000港元

200点,即10000港元,共可收回760000港元

200点,即10000港元,共可收回760000港元

可见,不管最后交割价高低,该交易者从中可收回的资金数都是相同的760000港元,加上收回贷出的5000港元的本利和5050港元,共计收回资金765050港元;

步骤4:还贷,750000港元3个月的利息为11250港元,共计需还本利761250港元,则765050-761250=3800港元为该交易者获得的净利润。正好等于实际期价与理论期价之差(15200-15124)×50港元=3800港元。

说明:

利用期货实际价格与理论价格不一致,同时在期现两市进行相反方向交易以套取利润的交易称为Arbitrage。当期价高估时,买进现货,同时卖出期价,通常叫正向套利;当期价低估时,卖出现货,买进期货,叫反向套利。

由于套利是在期现两市同时进行,将利润锁定,不论价格涨跌,都不会有风险,故常将Arbitrage称为无风险套利,相应的利润称为无风险利润。从理论上讲,这种套利交易不需资本,因为资金都是借贷来的,所需支付的利息已经考虑,那么套利利润实际上是已经扣除机会成本之后的净利润,是无本之利。

如果实际期价既不高估也没低估,即期价正好等于期货理论价格,则套利者显然无法获取套利利润。上例中未考虑交易费用、融券问题、利率问题等,实际操作中,会存在无套利区间。在无套利区间,套利交易不但得不到利润,反而将导致亏损。

假设TC为所有交易成本的合计数,则:

无套利区间的上界应为 F(t, T)+TC=S(t)

1+(r-d)*(T-t)/365

+TC;

无套利区间的下界应为 F(t, T)-TC=S(t)

1+(r-d)*(T-t)/365

-TC

借贷利率差成本与持有期的长度有关,随持有期减小而减小,当持有期为零时(即交割日),借贷利率差成本也为零;而交易费用和市场冲击成本却是与持有期时间的长短无关。因此,无套利区间的上下界幅宽主要由交易费用和市场冲击成本这两项成本决定。

华龙证券重庆永川人民大道营业部18日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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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重庆永川人民大道营业部18日将开业。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由过去8%以上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到6.5-7%的中档区间,经济运行迈入新常态,资本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基本面相比过去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行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证券经纪业务已开始进入“微利时代”,原有的以“营业厅+柜台”为主要特征的营业部经纪业务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与此同时,行业创新步伐加快导致券商营业部承载的职能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融资融券、股指期货、OTC、新三板、股票质押、港股通、分级基金等新业务的逐步落地,券商营业网点的业务范围亦不断扩展;加之面临信息技术、境外和合资证券公司进入、佣金自由化改革、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等带来的新挑战,券商及下属营业部转型发展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基于上述考虑,结合永川区作为成渝城市群重要节点和重庆城市发展新区,战略地位重要、腹地市场空间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等实际,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分公司,积极抢抓发展机遇,入驻永川设立证券经营分支机构,下大力气打造出“一站式综合金融超市型、会所型、服务型证券营业部”,着力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证券金融服务,大力助推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发展。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全牌照证券经营机构。2016年,公司成功增资扩股近百亿元,目前实力已跻身大型券商之列。华龙证券重庆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华龙证券在西南地区开展综合业务的重要平台,主要开展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固定收益、创新金融等业务。目前下辖重庆新华路、永川人民大道、万州和平广场(正筹中)等三家营业部。

此次,永川“会所型”营业部的成功设立,旨在为辖区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证券经纪、信息研究、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投资咨询顾问等基础业务服务。同时,我们将以营业部为触角和平台延伸,大力向璧山、江津、铜梁、大足、荣昌等区域辐射,积极拓展与证券交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和新三板、公司债(企业债)、IPO等投资银行综合业务;创新开展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体系和综合性财富管理平台;深入开展公司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业务,探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分级资管产品、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创新业务。将着力把永川营业部打造成重庆分公司在渝西片区的品牌形象窗口和证券业务桥头堡,充分发挥营业部的综合幅射、沟通衔接和专业服务作用,为各类企业、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为永川区域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永川营业部将充分发挥利用重庆分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优势,争创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为平台和载体,向广大投资者开展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和专项产品业务知识、政策法规、自律规则、投资风险与防范措施、投资者权利义务、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特征与危害、互联网金融与信息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将重点打造“股市沙龙”、“股民学校”等投资者教育培训品牌,切实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投资策略、板块轮动、进入场时机、资产配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积极顺应证券业务发展和投资者需求,持续开展个股期权、融资融券、港股通、分级基金等专项培训;定期通过微博、QQ、微信公众号等征求客户意见建议,针对投资者特定需求设计小型投资者交流活动,投放书籍、视频、电子版材料等各类投教产品;定期组织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赴主城区分公司投教基地开展客户体验和游戏互动,参加客户沙龙和投资分析报告会等活动;强化非法集资、洗钱及恐怖融资宣传防范,大力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发展和辖区金融稳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