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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持续构建“四个更加”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 王宁宁 北京报道】9月10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金融领域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推动金融强国建设有关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介绍,2025年跨境收支规模、外汇市场交易量分别达到15.6万亿美元和42.6万亿美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80%和42%,外汇市场韧性和活力不断增强,外汇储备规模稳居世界第一。

中央银行保管外汇储备的意义和作用_外汇管理改革 十五五规划 资本项目开放

展望“十五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坚持服务思维、开放思维、安全思维,全面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高外汇服务水平,持续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促进金融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更加便利,核心是要让合规诚信的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更高效、更便捷。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大力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不断健全“越诚信越便利、合规者先行”的外汇便利化政策体系,更多信用优良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可免于审单、凭指令直接办理。同时,在已有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基础上,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及贸易新业态、跨国公司这些重点领域,研究实施更多精准支持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本外币政策协同,让各类主体用一套规则就可以办理同类型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

更加开放,核心是要让外汇领域对外开放的范围更广、水平更高。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跨境融资是资本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十五五”时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稳步推进上述领域外汇管理改革,增强制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继续大力支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重点区域开放发展。着力提高资本项目开放水平,进一步增强资本项目开放与我国涉外经济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协同性、匹配度。

更加安全,核心是要让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和监管更加有力、有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持续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可能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更好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业务真实合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交易、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做好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有效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更加智慧,核心是要让外汇领域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决策更加科学、落实更加有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完善更加系统、完备的外汇管理法治体系,推动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强化政策传导和跟踪问效,健全外汇政策评估、外汇生态评估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这三个评估体系,实现外汇政策从供给、评估到改进的动态优化。着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数智化水平,在通过科技赋能更好防范风险的同时,让外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责编:岳炎霖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老人扎堆换美元?未来半年汇率走势如何?

我上周陪家里老人去家楼下的国有行网点取退休金,刚进门就看见三个头发花白的大爷大妈,围着大堂经理问换美元的事。

有个穿藏蓝色中山装的大爷说,刷短视频看见有人讲人民币要大幅贬值,想把攒的20万养老钱都换成美元存着。

翻了翻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11月发布的10月外汇收支数据,当月个人购汇规模环比小幅上升7%,其中60岁以上群体购汇占比环比提升2.1个百分点。

央行2024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里写得清楚,当季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双向波动幅度1.8%,没有出现单边持续贬值的情况。

为啥老人成了这波换汇的主力?

说白了还是信息差。多数老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就是朋友圈、短视频,刷到几条“汇率要破8”的夸张内容,就容易慌——毕竟手里的钱都是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半分都亏不起。

还有部分老人是2022年换过美元,当时汇率一度摸到7.3的位置,后来换回人民币赚了点买菜钱,就觉得换汇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也有一部分人是真有刚需,要么子女明年要去美国留学交学费,要么老两口计划开春去美国旅游,本来就有换汇需求,看着汇率波动就想提前锁定成本。

很多人算不清换汇的隐形成本。我特意查了下几家国有行2024年11月的外汇牌价,美元现钞的买卖点差在0.3%-0.5%区间。

算笔实账,换1万美元现钞,就算之后汇率一分钱没动,你再换回人民币,光价差就要亏300-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00多块,抵得上普通老人两三个月的菜钱。

更别说现在美元存款的收益已经在往下走。美联储2024年11月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决议显示,今年已累计降息75个基点,后续还有进一步降息空间。

翻了下工行、建行官网的最新存款挂牌价,1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已经降到1.2%以下,而同期限人民币大额存单利率,不少网点还能给到2%左右,光利息差就不划算。

对手里攥着养老钱的老人来说,跟风换汇的风险真的不小。

这里得提个醒,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是不能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这类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的,违规换汇不仅会被列入关注名单,还会影响之后的正常用汇。

再看支撑汇率的基本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10个月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汇率根本不存在大幅贬值的基础。

真有实际用汇需求的,比如半年内要交学费、要出境消费,完全可以分3-4批慢慢换,不用追着短期波动一把梭,没人能精准抄到汇率的最低点。

要是没有实打实的外汇使用需求,真没必要跟着瞎凑换汇的热闹。养老钱求的就是稳,算清点差、利息两笔账,就知道盲目换汇最后大概率是亏手续费又亏利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成功上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结算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于2026年4月1日正式上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该场景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航贸区块链网络对接上海市税务局的发票数据,实现海运费发票信息的线上自动核验与跨行付汇数据的可信互认。该场景的上线,标志着上海市在运用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为上海地区外贸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运费支付结算服务。

一、直击痛点,破解运费付汇审核难题

上海作为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云集,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业务需求频繁。长期以来,企业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需向银行提交大量纸质或电子版发票作为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则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过人工逐张核验发票真伪,不仅流程繁琐、耗时较长,还存在电子发票重复使用、重复付汇的潜在风险。“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的推出,正是为了精准解决这一行业痛点。

二、科技赋能,实现金融服务便利化创新

新场景的上线,为银行和企业带来了显著的便利,建立银行、企业、外汇局、税务局之间的数据可信交换与有效核验机制,实现发票信息的线上核验与跨行付汇数据可信互认,提高银行办理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业务贸易背景审核的质效。一是降低审核成本:银行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发票真伪,无需再进行繁琐的人工核验,大幅减轻了展业压力,降低了运营成本。二是降低操作风险:平台具备发票签注功能,可有效防止同一张发票被重复用于付汇,从源头上防范了业务风险,提升了银行展业的合规性。三是降低企业脚底成本:企业无需再往返银行递交纸质单据,所有流程均可线上完成,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四是提升业务效率:全流程线上化办理,减少了单据传递环节,业务办理时效得到质的飞跃。五是提升风控水平: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不可篡改,为银行落实展业原则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首笔落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见实效

2026年4月1日,在上海市分局的周密部署和指导下,辖内多家试点银行成功办理首批“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业务。经办银行代表表示,新场景上线后,一站式解决了发票真实性与唯一性核验的难题,有效防范电子发票重复使用风险,为银行落实展业规范搭建高效渠道,实现了银企双赢。

四、展望未来,持续推动跨境金融便利化

“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的成功上线,是上海市分局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等场景后,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深化应用的又一重要举措。下一步,上海市分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引导辖内银行和企业使用新场景,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到金融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上海市分局将持续探索金融科技创新,丰富平台应用场景,为上海打造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贡献更多外汇管理力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_境内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_上海外汇管理局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中新网上海12月3日电 (高志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3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近日在全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截至2025年11月底,3家“双碳”重点企业率先签约“绿色外债”,融资总额突破三亿元人民币,为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中心和循环经济等前沿绿色科技项目建设注入强劲动能,试点政策先发示范效应凸显。

上海市分局从供需两端发力,发挥“外汇局+银行+企业”合力,下好政策试点“先手棋”。一是夯实管理基础。及时配套制定《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从试点准入条件、银行软硬件配备、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统计监测等方面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试点业务。二是提高宣传质效。“线上+线下”延伸试点政策宣传阵地,向银企提供精准推送和“一站式”政策咨询,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广送达、高知晓”。三是激活有效需求。主动对接“双碳”产业融资需求,提前做好绿色外债项目储备,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试点政策,实现跨境融资“降本增效”。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表示,将持续完善绿色外债试点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外汇领域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奋力谱写绿色金融“大文章”,切实推动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在辖内落实落细。

具体来讲,一是提升服务意识,铺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强经办银行政策培训,持续提升试点政策服务精准化水平,将政策核心要点、操作流程、相关要求清晰、准确、及时传递到市场主体。二是增强创新意识,丰富试点政策业务内涵。不断拓展绿色外债的产品分类,支持银行和企业向绿色债券、绿色银团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发展。三是筑牢底线意识,一体推进试点高质量开放与高水平安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增量扩面,以惠企利民的实际行动为上海“双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金融新动能。(完)

1996年10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淑敏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以下称《办法》)?

答: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要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使人民币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从1994年初就开始有步骤地对外汇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具体说,就是要通过三个步骤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第一步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第二步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下可兑换;第三步逐步放开资本项目,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通过1994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已顺利地完成了外汇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目标,成功地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下有条件的可兑换,下一步改革要实现的目标是在2000年前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下可兑换,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成员国。目前我国距离人民币在经常项下可兑换的目标差距已不大,主要是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兑换标准还较低,外商投资企业还没完全纳入结售汇体系,以及个别非贸易非经营性项目的汇兑还有少量限制。因此提高居民因私用汇兑换标准是实现我国人民币在经常项下可兑换目标的重要措施。《办法》不仅大大提高了居民因私用汇的兑换标准,而且还增加了因私用汇兑换的范围。《办法》的实施,推动和促进了外汇体制改革进程,加快了人民币在经常项下可兑换的改革步伐。

问:《办法》对境内居民因私用汇和过去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以前居民因私出境兑换外汇仍适用1994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有关规定》,《办法》与《规定》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一是提高了兑换标准。原来的《规定》到澳门探亲只可兑换2d美元,到香港控亲只可兑换40美元,到其他地区或国家探亲只可兑换60美元;而《办法》对到香港和澳门探亲将兑换外汇的标准提高到500美元,到其他地区或国家探亲提高到l000美元。其他因私活动,如出国定居、自费留学、自费朝觐、境外邮购药品等的兑换标准都作了适当的提高。这一新的兑换标准,是在充分考虑了境内居民实际需要后制定的,基本能够满足因私合理用汇要求。二是扩大了因私用汇的兑换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境内居民到境外旅游或其他境外活动逐渐增多,《办法》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增加了出境旅游用汇和一些其他用汇,方便了境内居民的因私出境活动。

问:哪些人可以兑换外汇?

答:按照《办法》的规定,境内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境内居民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后者主要是指侨居在中国的外国人(含无国籍人),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及其家属,以及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问:境内居民的哪些因私活动可以兑换外汇?

答:因私活动主要是指:出境探亲、会亲、旅游、自费留学和自费朝觐;自费出境参加对方不提供旅途零用费的国际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被聘任教等;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会员费;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出境定居者的离退休金、离退职金、抚恤金,以及无工资收入者的定居费;其他经常项下的因私用汇。

问:因私兑换外汇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具体标准根据因私活动的不同而有区别。

(一)出境探亲、会亲和出境旅游兑换外汇的标准是,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5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含台湾)可兑换l000美元等值的外汇。

(二)出境定居兑换外汇的标准是,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兑换1000美元的,可一次性兑换l000美元等值外汇;在境外定居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每半年合并后,可全部兑换外汇汇出;无工资收入的境内居民可一次性兑换l000美元等值的外汇;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每人可按上述标准的一半兑换外汇。

(三)自费朝觐人员和自费留学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l000美元等值外汇。

(四)其他需要兑换外汇标准: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去香港、澳门的,可兑换500美元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台湾)可兑换1000美元等值外汇;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出境定居后,如因生病或其他事故,其境内亲属最多可兑换5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对前述未列入的其他用汇,可直接到银行购买300美元以内(含300美元)的等值外汇。

问:对超过标准的因私用汇可否兑换?

答:对境内居民因私超过标准的用汇,可以由当事人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当地外汇局审核后到银行兑换。

问:因私兑换外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对限额内的因私用汇,境内居民只要持《办法》规定的有关文件即可到银行办理兑换。例如出境探亲、会亲、定居、自费留学、朝觐、出境旅游的用汇,应当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自费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定居须提供前往国家居住证等;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被聘任教,应当提供邀请函、电、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提供有关学术组织的证明文件;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居民所在地县或市级医院证明并附医生处方;对《办法》中未列入的经常项下的其他用汇,应当提供工作单位有关文件和有关证明。超过限额的因私用汇,境内居民应当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兑换手续。

问:因私兑换外汇是否需要缴纳手续费?

答:我国各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率实行的是买卖价差制,买卖价格差即是银行的手续费、服务费。因此境内居民只需按照银行当天的外汇卖出价兑换外汇即可。

问:因私兑换外汇到哪家银行办理?

答:目前,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只授权中国银行一家办理。这主要是考虑中国银行是较早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在外汇业务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和代理行不断增多,汇兑与结算相对方便和快速。另外,中国银行在国内的网点分布比较广,基本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的汇兑要求。因此,目前我们仍然将中国银行作为境内居民兑换外汇的唯一指定银行,这一方面可以依赖其多年经营外汇业务的经验和规范的业务操作,便利居民兑换外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随着外汇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业务将逐步放开到其他银行。

问:因私兑换外汇是否需要外汇局审批?

答: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在限额标准内的,不需要外汇局审批,可以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超过标准的,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审核后再到中国银行办理外汇兑换手续。

问:境内居民外汇存款可否汇出境外?

答:这次我们在颁布《办法》的同时,也颁布了《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境内居民外汇存款的汇出,依据其外汇存款账户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从外汇户中汇出。外汇户系指由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汇入外汇转存款户。境内居民的外汇户存款可以自由汇出境外,在汇出金额上没有限制。

(二)从外钞户中汇出。外钞户系指境内居民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境内居民的外钞户存款汇出境外时,不仅应当提供有关的文件,而且有金额的限制。如双程出入境或单程出境的境内居民须持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办理汇出;境内居民从境外购买药品、仪器、书刊或交纳自费留学的报名费、学费、生活费等情况下,须持发票、学校通知等证明文件办理汇出;对于境内居民的境外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须持境外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或病人所在医院的处方证明办理汇出。汇出金额在2000美元以内的,由存款银行审核;汇出金额超过2000美元,不超过5000美元的。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超过5000美元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问:《办法》实施后是否对外汇黑市活动有抑制作用?

答:对。外汇黑市的存在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利益驱动,炒汇人通过买卖价格差能够获取高利;二是有市场需求,如合理用汇正常途径无法满足,只好通过黑市解决。这次《办法》的制定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提高了居民因私用汇兑换的标准,也放宽了因私用汇兑换的范围。从制定的购汇标准量上看,基本上能够满足居民因私用汇的合理需求,对确实需要的超过标准的因私用汇也允许向外汇局申请,经审核后到银行购汇。这样从需求上切断了部分黑市需求源,从而有效地抑制了外汇黑市活动。

问:新的《办法》颁布后,原来的办法是否失效?

答:《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和《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的实施日期都是在今年的7月1日。因此,1994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兑换外汇的有关规定》和1985年3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居民外币存款汇出境外的审批规定》也将在今年7月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