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年10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2026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

外汇市场干预效果

数智创新变革未来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外汇市场干预定义与分类干预的理论基础与机制干预的历史演变与现状干预的影响因素分析干预的效果评估方法实证研究结果概述干预的有效性与局限性结论与建议目录外汇市场干预定义与分类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外汇市场干预定义与分类外汇市场干预定义1.外汇市场干预是指货币当局通过买入或卖出外汇来影响外汇市场汇率的行为。2.外汇市场干预通常是为了维护国家货币稳定或调节国际收支平衡。3.外汇市场干预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外汇掉期等方式进行。外汇市场干预分类1.按照干预手段不同,外汇市场干预可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直接干预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外汇市场买卖外汇来影响汇率,而间接干预则是指通过调整利率、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影响汇率。2.按照干预方向不同,外汇市场干预可分为买入干预和卖出干预。买入干预是指货币当局买入外汇,卖出本国货币,从而使汇率下降;卖出干预则相反,是指货币当局卖出外汇,买入本国货币,从而使汇率上升。3.按照干预目的不同,外汇市场干预可分为预防性干预和矫正性干预。预防性干预是为了防止汇率出现异常波动而进行的干预,而矫正性干预则是为了纠正汇率过度波动而进行的干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分类和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干预的理论基础与机制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干预的理论基础与机制干预的理论基础1.汇率决定理论:干预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汇率决定理论上,包括购买力平价理论、利率平价理论和国际收支平衡理论等。这些理论为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2.市场失效:干预的另一个理论基础是市场失效,即市场无法自动实现均衡或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干预的机制1.公开市场操作: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外汇,影响外汇供求关系和汇率走势。这种干预方式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灵活性。2.外汇储备管理:通过调整外汇储备的规模和结构,影响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汇率水平。这种干预方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长期性。3.信号效应:干预可以通过传递政策信号影响市场预期和投资者行为,从而达到调整汇率的目的。这种干预方式更注重心理效应和市场预期管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还需要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干预的历史演变与现状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干预的历史演变与现状干预的历史演变1.2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外汇市场干预逐渐成为各国央行管理汇率的重要手段。2.80-90年代: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外汇市场干预愈发频繁,各国央行通过联合干预来维护汇率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3.21世纪初:浮动汇率制度逐渐成为主流,干预的频率和强度有所降低,但在金融危机等特殊时期,干预仍会发挥重要作用。干预的现状1.外汇市场干预已成为各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权衡干预的成本和效益。2.随着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外汇市场干预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和结算功能对传统外汇市场干预方式提出了挑战。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央行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应对外汇市场波动和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干预的影响因素分析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干预的影响因素分析干预措施的类型和实施方式1.干预措施的类型:临时干预和持久干预,单向干预和双向干预,公开市场操作和外汇掉期等。2.实施方式:单独干预和联合干预,明确干预和隐蔽干预等。3.不同类型和实施方式对干预效果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干预方式。外汇市场波动性和干预时机1.外汇市场波动性大时,干预效果可能更佳。2.干预时机的选择对效果影响重大,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形势进行判断和决策。3.掌握市场趋势和拐点,合理选择干预时机。干预的影响因素分析经济和政策环境1.经济基本面和政策环境对干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2.经济实力和政策信誉能够提高干预的有效性。3.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政策环境,制定合适的干预策略。市场预期和参与者行为1.市场预期和参与者行为对干预效果具有关键作用。2.市场预期与干预方向一致时,干预效果更佳。3.需要关注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和心理预期,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干预的影响因素分析国际协调和合作1.国际协调和合作能够提高干预的有效性。2.各国在干预行动上的配合和协同,能够形成合力,增强干预效果。3.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外汇市场波动和金融风险。数据和信息透明度1.数据和信息透明度对干预效果产生影响。2.透明度高能够增强市场信任和政策可信度,提高干预有效性。3.需要加强数据和信息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公信力。干预的效果评估方法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干预的效果评估方法干预效果的整体评估1.干预的有效性:评估外汇市场干预是否有效,主要看干预后市场汇率的变化是否与预期目标一致。2.市场反应:观察市场对干预的反应,包括交易量、价格波动等,以判断干预对市场的影响程度。3.长期效果与短期效果:区分干预的长期和短期效果,以全面了解干预对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计量经济学的评估方法1.回归分析:利用回归分析,分析干预与汇率变动之间的统计关系,以量化干预的效果。2.时间序列分析:使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探究干预对汇率波动性的影响,以揭示干预的动态效果。干预的效果评估方法市场微观结构视角的评估1.市场深度:考察干预对市场深度的影响,以了解干预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2.价格影响:分析干预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以揭示干预如何影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评估1.经济增长:评估干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了解干预是否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2.通货膨胀:分析干预对通货膨胀的影响,以判断干预是否会对物价稳定产生影响。干预的效果评估方法1.货币政策与外汇干预的协调性:分析货币政策与外汇市场干预之间的协调性,以评估两者之间的搭配是否合理。2.国际政策协调:考察国际间政策协调对外汇市场干预效果的影响,以了解国际合作在提升干预效果中的作用。风险评估与不确定性分析1.外汇市场风险评估:对外汇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以了解干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2.不确定性分析:分析干预效果的不确定性,以揭示干预可能存在的未知因素和潜在风险。政策协调性的评估实证研究结果概述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实证研究结果概述外汇市场干预的有效性1.外汇市场干预在短期内能够对汇率产生影响,但长期影响有限。2.市场干预的效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干预的规模、频率、持续时间以及市场环境等。3.实证结果表明,干预行动通常需要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配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干预手段的比较1.不同干预手段(如公开市场操作、外汇储备购买等)的效果存在差异。2.各种干预手段的优势和劣势需要根据具体国情和市场环境来评估。3.选择合适的干预手段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干预成本、市场反应和传导机制等。实证研究结果概述外汇市场干预与货币政策1.外汇市场干预与货币政策密切相关,需要协调配合。2.干预行动可能会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效果产生影响。3.货币政策和外汇干预的协调需要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目标。外汇市场干预的国际经验1.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汇市场干预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2.国际经验表明,外汇市场干预需要透明、可预期和负责任。3.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外汇市场干预机制和政策框架。实证研究结果概述外汇市场干预的风险管理1.外汇市场干预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风险管理需要关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誉风险等。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降低干预风险。外汇市场干预的未来展望1.随着全球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外汇市场干预的需求和挑战也在不断变化。2.未来需要加强研究,提高干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深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外汇市场波动和金融风险。干预的有效性与局限性外汇市场干预效果干预的有效性与局限性干预的有效性与局限性概述1.干预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市场条件、干预规模和频率、以及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情况。2.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干预可能引发市场扭曲、道德风险和传递错误信号等问题。市场条件与干预效果1.在市场波动较大或存在过度投机时,干预措施可能更为有效。2.但在市场稳定或趋势明确的情况下,干预效果可能有限。干预的有效性与局限性干预规模与频率的影响1.干预规模越大,对市场的影响可能越显著,但也可能引发更大的市场波动。2.频繁干预可能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影响干预效果。政策工具协调与干预效果1.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利率、准备金率等)协同使用,可能提高干预效果。2.缺乏协调可能导致政策效果相互抵消,降低干预有效性。干预的有效性与局限性市场扭曲与道德风险1.干预可能导致价格信号失真,引发市场扭曲。2.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使市场参与者过度依赖政府干预。传递错误信号与干预风险1.干预可能传递错误的市场信号,导致投资者做出不合理决策。2.可能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结论与建议外汇市场干预效果结论与建议结论:外汇市场干预的有限有效性1.外汇市场干预能在短期内影响汇率,但长期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干预应作为短期政策工具使用,需结合其他长期政策以达成更好的效果。2.市场预期和其他经济因素会影响干预的效果,所以干预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8月1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2026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从《通知》主要内容来看: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外汇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与制度创新,我国资本项目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推进。整体来看,《通知》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显著提升跨国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并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资金流动中的使用。

据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民币与澳元直接交易开闸 利好惠及中澳双方

4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澳元交易方式,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这是中澳两国共同推动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此举也使得澳元继美元和日元之后,成为第三种与人民币直接兑换的货币。

4月9日当天,国际外汇市场上美元走势偏弱,但澳元全天走势却表现强劲,国内外汇市场上澳元走势也呈上涨态势。“受此利好消息的影响,澳元全天走势较强,这表明市场对这一消息的反应是比较乐观的。”来自外汇市场的分析人士表示。

“开展直接兑换交易对人民币和澳元都是利好消息,具有直接的利好影响,也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周文渊指出。

利好两国贸易发展

据了解,2011年11月,我国已开始在国内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澳元货币对,但由于流动性较低且缺乏做市商,该货币对的交易大多是通过美元来进行的。随着中澳两国贸易和投资的迅速扩大,人民币与澳元直接交易的条件日益成熟。去年3月,我国央行和澳大利亚央行已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为澳元与人民币的交易提供流动性支持。

“人民币和澳元从货币对走到今天的直接兑换,直接的推动因素主要是市场的需求。”周文渊表示。

数据显示,过去十年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贸易额增长了10倍。2012年,澳大利亚对中国出口贸易占其总出口额近三成,中国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澳大利亚是中国的第六大进口国。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不仅降低了外贸商的交易成本,更有助于强化两国经贸关系。

首先,直接交易将有益于澳洲企业降低外汇兑换风险,节省交易成本。汇丰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超过40%的拥有对华业务的澳大利亚中小企业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打算。

“此次兑换交易对于中澳两国经济接触是战略性突破。”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4月8日在上海表示:“这将给澳大利亚带来巨大的好处,不仅将有利于澳洲大企业,还将令希望涉足中国市场的中小企业受益。”

其次,由于绕过了美元作为中间货币直接兑换,对于个人而言,以后去澳大利亚留学、旅游,刷卡消费等成本将会下降。2012年,中国赴澳留学摆脱了此前的低谷期,以稳健的发展态势重新成为中国学生留学热门国家之一。有数据显示,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赴澳中国学生签证申请量达到14748份,比上年同期增长18.3%;中国学生签证签发量达14083份,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3.5%。专家预计,如参照2012年下半年的增长率(13.5%),2013年赴澳留学的人数大约为3.5~4万人左右,两国货币直接兑换无疑将利好两国人员往来和交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pdf

指引附件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doc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