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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500股指期货长期吃贴水需要注意什么?股指期货基差是啥?

中证500股指期货长期吃贴水,简单来讲就是在未来交割时,期货的价格低于其对应的现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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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基差是什么?

股指期货的基差代表着市场对与未来的预期,我们可以通过用期货价格-现货指数价格的方式来计算出股指期货基差是多少。

在计算出股指期货基差是多少之后,我们就可以确定现在是升水还是贴水。

升水就是正基差,也就是期货价格大于现货价,代表着对后市看涨情绪高涨。

贴水就是负基差,也就是期货价格小于现货价,大部分是因为套保压力或者是分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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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证500长期贴水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首先就是成分股分红,大概在每年5-7月,贴水会扩大到1.5%左右;

其次就是融券成本高企;

最后则是量化中性策略空头对冲需求。

中证500股指期货“吃贴水”策略

中证500股指期货吃贴水策略也是很多老板们都会选择的一种策略,了解这一策略将会更好的帮助老板们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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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长期吃贴水策略,实际上是指老板们利用股指期货价格常常低于即期指数的情况来赚取收益的一种策略。用大白话来说,就像是买便宜货,然后等货值钱的时候再卖掉。

我们也要知道这一策略的收益来源,是持有期货到期,这样股指期货贴水收敛转化为收益;

但这个策略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当然了,风险就是伴随着收益的,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第一个风险点就是极端行情下贴水可能扩大,就比如2022年IC贴水曾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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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风险点就是移仓的损耗,每月换约成本我们要记得计算进去;

第三个风险点就是保证金占用影响资金效率。

中证500股指期货长期持有的风险控制

我们了解了中证500股指期货风险有哪些,就要知道怎么能尽量的控制风险。

首先就是仓位控制,老板们要注意最好来说单品种持仓≤总资金30%;

其次就是动态对冲,老板们交易的时候,当贴水扩大至2%时,减持部分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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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监管风起!一次查处5家机构,债券违规代持为何被监管猛打?

记者 张晓迪

隐秘的债市代持再次浮出水面。5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其官网通告了多家机构的债券代持交易等违规行为

根据公告,这些机构为大连银行、郑州银行、江西银行、青岛银行、粤财信托,以及一名私募基金投资经理刁剑飞。

交易商协会称,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大连银行等多家机构存在债券代持交易等违规行为。其中,大连银行通过做市业务方式,每日滚动开展买卖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现券交易,代持利率债活跃券,且规模较大;郑州银行、江西银行和青岛银行,内控执行不严或流于形式,未有效评估交易合理性,作为中间方以现券买卖或做市等方式参与债券代持交易链条,交易笔数和金额较大;粤财信托未严格履行产品管理人职责,相关信托计划为代持债券损益兑现提供便利;某基金相关从业人员(即刁剑飞)私下参与安排代持交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刁剑飞目前执业机构为上海瑞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其曾先后执业于交银施罗德基金、富国基金及金元安顺基金。

交易商协会表示,经过审议决定,对上述机构及个人予以相应自律处分。

在债券交易中,债券代持并不是一种罕见现象,目前也尚未有法律条文明令禁止债券代持行为。那么,为何债券代持如此受到监管的重视?这是因为债券代持存在许多灰色地带,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一位机构固收交易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债券代持”并不是一个标准的金融术语,而是一项由市场自发形成,目前处于灰色地带的业务。

实际上,债券代持就是场外非标准化的买断式回购,是指两个交易对手,一方将自己买来的债券,转让给另一方代持,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回购。如果一方把债券长期委托另一方代持,不断滚动续作,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数年,业内称为“养券”;如果短期倒手,就叫“过券”。

该人士进一步称,债券代持过程涉及两份协议,一份是明面的债券卖出协议,而另外一份则是债券卖出时附带的买回协议。后一份协议是抽屉协议,一般不公开。

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债券代持业务之所以受债市业内机构的欢迎,是因为“债券代持”能满足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增加杠杆、避税等需求,乃至帮助机构在考核时灵活调整业绩,冲击排名或掩盖亏损。如果没有代持,不能做杠杆融资,债券收益率做不上去,整个市场就不会这么活跃。在债券牛市的情况下,债券的实际持有方就会按照约定回购被代持的债券,获得收益,代持方也可以获得代持费用,双方实现“共赢”。

但由于债券代持的回购交易没有集中交易平台,没有法律条文的约束,而那些口头协议或抽屉协议往往流于形式。

当遇到债市暴跌时,就会出现,实际持有机构没有钱买回代持的债券,而代持方在市场上也无法卖掉债券的极端情况。此外,如果代持方手上代持债券较多,代持方又以债券为底层资产而发行了资管产品流入普通投资人,那么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市场风险。

最为典型案例是2016年底的国海证券代持违约事件触发的非银机构的信任危机。彼时,国海证券是债券实际持有方,涉及的28家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是代持方,当时由于部分机构因债市暴跌产生浮亏不愿交割,最终产生技术性违约。

随后监管方面展开债市监管风暴,对代持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整治,包括机构自身排查、压缩代持业务等。2018年1月,“一行三会”出台了规范代持漏洞的重磅文件——《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 302号)》(以下简称:“302号文”),该文件将债券代持这一传统业务正式纳入监管,被业内认为是近年约束债市利益输送的重要规则。

该文件要点包括,任何债券回购交易需要签订回购主协议,远期交易需要签订衍生品主协议;严禁抽屉协议或变相组合交易规避内控和监管;除债券发行分销期间的代申购、代缴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券代持都被划入买断式回购里面等。

此次交易商协会对上述机构公开进行处分,被市场人士认为是对债券代持整治的又一次出击。

交易商协会表示,做市商作为银行间市场基石机构,承担着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的重要作用,应切实提升做市交易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合规稳健展业,“真做市、做真市”。同时,资管产品是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交易的重要参与者,产品管理人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监督,规范开展各类业务,有效防范违规交易发生。

交易商协会称,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关于提示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4〕46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就2024年9月份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30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TF2409、T2409、TS2409、TL24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9月13日。

二、国债期货实行持仓限额制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客户TF2409、T2409、TS2409、TL2409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600手、1200手、600手、600手;非期货公司会员TF2409、T2409、TS2409、TL2409合约持仓限额分别为1200手、2400手、1200手、1200手。超出持仓限额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仓头寸予以强行平仓。

三、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事先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会员、客户应当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按照交易编码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四、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五、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六、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七、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交割结算价的计算。

八、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买方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买方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卖方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