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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银行进入离岸外汇市场:金融开放的潘多拉魔盒终于打开了

2026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授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银行,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在上海自贸区开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随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工行、中行已通过平台与多家境外机构成功达成首批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货币对涵盖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新加坡元、土耳其里拉等。截至当日19:00,6家银行合计达成125笔交易,总金额72.38亿元人民币。

消息一出,市场震动。过去主要由外资大行把持的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赛道,突然向六家“国家队”敞开了大门。这不是一次普通的业务授权——这是一场关于人民币定价权的争夺战,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

一组让人坐不住的对比

先看几组数据。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2025年全球外汇市场调查,人民币已稳坐全球第五大交易货币的位置,份额从2022年的7%升至8.6%,创历史新高。全球场外市场日均外汇交易规模达到9.5万亿美元,较2022年增长27%。

再看另一组数据:中国境内外汇市场日均成交2351亿美元,较2022年增长超50%。

问题来了——2351亿美元在9.5万亿美元里,占比不到2.5%。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占比8.6%,但在境内市场这块“自留地”上,交易量跟离岸市场比起来,“还有一定差距”。说白了,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大量发生在境外,境内市场没跟上。

更扎心的是另一个数字:2024年12月,央行和外汇局指导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了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服务,截至今年6月,已有50多家机构通过平台做交易,累计成交量突破2500亿美元。

50多家机构、2500亿美元——全是境外机构在玩,中资银行呢?靠边站。

业内专家直言,目前在岸人民币(CNY)和离岸人民币(CNH)两个价格体系之间长期存在一定的价差和套利空间,给汇率管理带来额外的不确定性和摩擦。

这就是痛点:人民币国际化高歌猛进,但在岸金融机构却被挡在了离岸交易的门外。

把离岸人民币的定价权“内嵌”到上海

潘功胜的原话是:“为推动外汇市场双向开放,促进在岸和离岸市场融合,助力上海打造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翻译一下:这步棋的真正意图,是要把离岸人民币的定价权往上海拉。

业内专家对此的解读更直接:授权六家银行在上海自贸区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有助于推动部分离岸人民币的定价权向在岸倾斜与“内嵌”。

过去,离岸人民币的价格在境外形成,报价来自境外交易对手,流动性主要沉淀在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市场。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指出,境内机构即使通过自贸区FT账户开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本身也更多参考离岸人民币价格体系,交易习惯仍偏离岸市场,不少场景下需要找境外分支机构或港澳银行询价成交。

现在不一样了。六家银行直接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这套境内最核心的外汇基础设施上做离岸交易——报价、成交、交易留痕、流动性集聚,全部开始向上海自贸区和境内交易平台靠拢。

业内专家认为,若试点平稳落地,将带来双重利好:一方面收窄在岸与离岸人民币市场价差,优化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连续性更强、运行效率更高的汇率套期保值及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这也是上海建设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配套——想要建成具备全球影响力的人民币定价中心,充足的离岸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深度是不可或缺的核心支撑。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则从另一个角度给出了判断: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制造业与外贸枢纽之一,源源不断的大宗商品和产成品进出口为离岸人民币提供了最坚实的实体经济和购买力背书。在上海自贸区直接打通离岸外汇交易试点渠道,能以强大的实体贸易流培育出庞大的资金流。

明明将这种模式概括为“本土设施服务离岸业务”——大幅拉近海外资金与人民币核心市场的距离,或将显著提升离岸人民币的整体流动性与市场活跃度。

为什么是这六家?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这份名单看起来像是“五大行加一个”,但每个都有不可替代的筹码。

中国银行:离岸人民币的“老司机”。 中行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中资银行。外汇交易品种丰富,挂牌货币齐全,结售汇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同业中始终保持第一,具备7×24小时不间断报价与交易能力。中行在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自贸区金融创新、离岸人民币债券承销等前沿领域屡创“首单”。

工商银行:全球网点最多的“地面部队”。 工行率先参与离岸人民币外汇市场双边做市报价,交易对手涵盖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伦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和掉期全品类,交易货币覆盖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新加坡元、土耳其里拉、澳大利亚元、泰国铢、南非兰特等。工行表示将持续发挥全球一体化经营服务优势。

交通银行:FT账户的“全能选手”。 交行的跨境账户体系覆盖境内账户、NRA账户、FT账户、OSA离岸账户、创新离岸人民币账户五个类型。今年5月,交行落地全球首单引入FTU投资者的上海自贸离岸债。截至2025年三季度,交行在上海地区的国际收支和跨境人民币收付量分别达到2156亿美元和13183亿元。

中信银行:名单里的“异类”。 五大行之外唯一入选的股份制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早已上线FT账户体系,中信银行(国际)是香港金管局认可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做市商。把中信放进名单,释放的信号很明确:这不是“五大行的内部派对”,看的是实力和积累。

《行动方案》:离岸金融的顶层设计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这是首份系统性阐述上海构建离岸金融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行动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制度体系;到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到2035年末,成为离岸、在岸高水平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

首批试点业务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六项。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FT账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开展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FTU在专项额度内投资自贸离岸债,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交易留痕、风险可控”原则优化离岸金融跨境资金管理。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潘功胜说得很明确:“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推动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发展。”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这只是开始。

第一批六家,第二批可能变成十六家。第一批只在上海自贸区,第二批可能扩到其他自贸区。第一批只做外汇交易,第二批可能加上更多衍生品。

更重要的是,这场改革的深层逻辑,在于重构人民币的全球定价体系。你全球交易量排第五有什么用?定价权不在自己手里,那还是给别人打工。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分析认为, 此次央行授权六家银行直接进入离岸外汇市场,标志着中国金融制度型开放从“管道式”走向“平台式”的关键转折。过去中资银行参与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主要通过海外分行或FT账户“曲线救国”,总行层面无法直接介入定价环节。六家银行拿到的不只是一张交易牌照,而是一张争夺人民币定价权的入场券。何世红指出,当越来越多的中资银行能同时玩转在岸和离岸两个市场,人民币的价格发现机制将从“离岸主导”逐步转向“在岸与离岸协同”,这是人民币国际化从“量”的积累走向“质”的突破的关键一步。

六家银行已经冲进去了。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全世界都在看。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问,为什么要对银行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进行重点管理?

答: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监管是我国结售汇管理和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这是由银行在整个结售汇业务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企业和个人所办理的结售汇交易均通过银行进行,因此,通过监管银行,就可以监督结售汇业务的整体状况。

另一方面,这是由结售汇业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结售汇业务不同于银行存贷款等业务,它是由现行结售汇制度派生出来的政策性业务。银行在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除需事前审批的交易外,均须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客户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由于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净差额须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因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情况将会对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家外汇储备产生影响。

因此,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不仅要加强风险监管,而且要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问:《办法》出台的具体背景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很重视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管理。1994年以来,陆续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特别是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主要对银行办理企业和个人的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保障了结售付汇活动的有序进行。但从目前管理实践和金融业对外开放形势来看,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亟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外汇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监管过渡,迫切要求填补结售汇监管的薄弱环节。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外汇监管方式将逐步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人民银行和外汇局通过银行监管企业和个人的结售汇行为,既便利涉外主体经营,也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但目前在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程序方面,尚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地监管部门在结售汇业务监管问题上执行政策和尺度把握不统一;同时,现行结售汇监管法规在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数据统计以及对与银行签约的外币兑换点等方面的规定也较为薄弱。

第二,银行外汇业务的不断拓展,迫切要求加强对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管理。银行在经营外汇资金业务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自身的结汇和购汇需要,如银行外汇利润结汇,支付咨询、评估和租赁等外汇费用,资本项目增资购汇等。现有法规侧重于对银行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管理,但对于银行自身结售付汇业务的管理,却较少涉及和不够清楚。

第三,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外汇业务限制的取消,迫切要求完善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根据原有规定,外资银行只能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取消了外资银行外汇业务的服务对象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向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全面提供外汇服务。为了便于外资银行对中资企业和个人开展结售汇业务,亟需完善外资银行在经营结售汇业务方面的法规,实行中外资银行统一的结售汇管理政策。

因此,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的形势,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完善对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范银行自身结售汇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办法》。

问:能否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1996年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侧重于对银行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结售付汇业务的管理,而《办法》则对银行办理结售付汇业务的全过程进行了管理。这两个规定互为补充和完善。《办法》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规范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批程序。《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是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银行结汇、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由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审批。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外汇局。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经营结售汇业务,由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会同当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批。

第二,区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分别进行管理和统计。一是对于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办法》规定,银行外汇净收益除另有规定外,应当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并在事前报外汇局备案;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应委托有外贸代理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办理,不得直接对外支付;银行自身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可以从其外汇账户中直接对外支付,也可以按照规定用人民币购汇支付;银行自身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与金融项目用汇,应当使用自有外汇营运资金。

二是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银行要继续按照现有结售汇管理的规定,办理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

三是要求银行在结售汇会计科目下,区分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并分别核算。在保留结售汇单证时,也应区分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将有关单据分别保存。

第三,规范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以及银行对与其签约的外币兑换点的管理责任等。一是银行应当自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申请核定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外汇局综合考虑银行的资本金、结售汇规模等因素,按照法人原则,统一核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银行应当在每一营业日结束后,统计实际持有头寸与核定周转头寸限额之间的差额,并于下一营业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使结售汇周转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头寸限额内。

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结汇、售汇会计科目,在结汇、售汇会计科目下,应当区分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系统内结售汇头寸平补及市场结售汇头寸平补交易,并分别核算。

三是从事个人外币与人民币之间兑换业务的外币兑换点,应当取得外汇指定银行的授权,其每日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发生额应由其授权银行纳入相应的结汇、售汇统计,超过周转金限额的部分应由授权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问:为什么银行申请开办结售汇业务需要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联合审批?

答:根据1998年确定的人民银行和外汇局金融监管职责划分,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审批以及对金融机构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的监管,外汇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在汇兑业务环节中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如前所述,银行结售汇业务作为现行结售汇制度派生出来的政策性业务,银行在办理该业务时既须遵照人民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的要求进行风险性管理,又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对客户的交易背景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性监管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管二者缺一不可。因此,相应在审批银行结售汇业务时,需要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联合审批。

问:为什么要规范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

答:以往外汇管理法规中,没有规范银行自身结售汇、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系统内头寸平补以及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补头寸的会计核算办法,各行核算结售汇的会计科目设置没有统一标准,一些银行往往将头寸平补视同结售汇,既不利于银行从其会计核算系统中生成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数据,同时也给外汇局的现场检查造成困难。因此,《办法》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要求各行建立独立的结售汇会计科目,并在结售汇会计科目下,区分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系统内结售汇头寸平补以及市场结售汇头寸平补交易,并分别核算。

问:《办法》中提到了对外币兑换点的管理,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外币兑换点的管理现状?

答:目前在宾馆、机场、商场等非金融机构设立的外币兑换点是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这些外币兑换网点的业务均是由外汇指定银行授权办理,授权银行应相应承担对与其签约的外币兑换点的管理责任。但在此之前对于外币兑换点的管理,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规依据,银行对外币兑换点没有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外币兑换业务发生额也未纳入相应的结售汇统计。

《办法》对外币兑换点与授权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界定,要求外币兑换点必须取得银行的授权,其每日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发生额应由其授权银行纳入相应的结售汇统计,超过周转头寸限额的部分应由授权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问:按照《办法》,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是否已经完全统一?

答:《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中资、外资银行,在中外资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等方面,都统一了政策,取消了外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上的客户限制,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

经济热点快评|新增14个品种!期货市场开放为何再提速

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新增14个期货期权品种为境内特定品种,意味着又有14个期权期货品种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交易。随着此次新增,境内特定品种数量增至38个。目前,新增品种涉及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开放的准备工作。

期权期货第9版答案中文_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_特定期货期权品种增加

证监会资料图

特定期货期权品种的增加,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能够提升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国际影响力。这一开放脚步的重要意义,可以用“三个有利于”来概括。

有利于“中国价格”向“世界价格”转变。这14个期权期货品种自上市以来已成为国内相关品种现货贸易价格的重要参考,此次对外开放意味着可以引入全球生产商和贸易商和终端用户参与交易,加快推动“中国价格”从反映国内供需升级为反映全球供需格局的“温度计”,逐步迈向“世界价格”。

比如此次开放的一些品种,过去国内企业进口时往往被动接受外盘报价,未来随着中国期货价格成为国际贸易重要参考,我国庞大的消费需求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逐步改变“中国买什么什么涨,卖什么什么跌”的被动局面。

有利于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个期货期权品种的背后对应的是一个实体产业,这些新增品种的对外开放能更有效地服务于相关产业领域内的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促进国内外市场联动,相关品种价格影响力的提升也有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以郑商所此次新增对外开放的品种为例,二甲苯(PX)、瓶片、短纤等品种与此前已开放的精对苯二甲酸(PTA)构成了较为完整的聚酯产业链。我国聚酯产业规模稳居世界首位,拥有全球最完整的聚酯产业链体系,如今还将构成全球首个全面开放的聚酯期货板块,这将重塑全球聚酯产业生态。当这一产业链的“中国价格”成为国际贸易普遍参考时,中国企业将获得更为公平合理的贸易环境,中国产业也将获得与其规模体量相匹配的国际贸易地位。

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目前,多数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仍以美元结算。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开拓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等国际使用的范围和深度,形成“期货对外开放—大宗商品贸易利用期货定价—人民币国际使用”的良性循环,这也是丰富人民币使用场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

此次14个新增品种是我国期货市场更加成熟的标志,更是产业实力、金融影响力与制度型开放水平同步提升的生动写照。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期货业也要不断完善交易规则、提升监管水平、优化服务能力,为我国迈向金融强国、制造强国、贸易强国提供更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