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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预留授予数量:100万份。

(五)预留授予人数:13人。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和公司与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摩托罗拉相关的重大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相应考核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本计划业绩考核将其予以剔除。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S(卓越)、A(优秀)、B(正常履职)、C(待改进)、D(不合格)。若考核结果等级为B(含B)以上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的,可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当年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B以下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统一由公司注销。

考核评价表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28.81万元,则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万份。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能达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能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0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0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月2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26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蒋叶林、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炎、监事田智勇、监事谌军波、监事罗俊平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 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康继亮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1 月 27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00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7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0日。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六三”)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共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6,46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7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18年12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5、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两个解除限售期分别解除限售50%。

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2月7日,截至2020年12月7日,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到达。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64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同时每10股转增7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是2019年5月14日,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和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在2019年5月15日相应自动调整为权益分派前数量的1.7倍。

注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芦兵、JIE ZHAO、李玉杰、梁京、忻卫敏、李光千、李波和杨平勇等8人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肖瑗为离任高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股份买卖应遵守《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9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