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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五洋债案警示录:信用评级机构的尴尬与出路

五洋债案”已近尾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德邦证券的再审申请。

对于身涉其中,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中介机构来说,这意味着,接下来要及时执行浙江高院于2021年9月做出的二审判决。

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欺诈发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五洋债案的走向,让债市从业者直呼“信用债市场变天”。其中,信用评级机构的处境尤为艰难。

五洋债案中,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被判处承担7.4亿元债务本息的10%范围内连带赔偿责任。7400万的赔偿金额,对信评机构来说绝不是小数目。

“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一方面是司法、监管压实债市中介机构责任的决心;另一方面,“这么一判,相当于一年都白干了”,评级机构面临现实困境。

债市违约常态化背景下,评级机构作为债市看门人,面临被起诉也将常态化。评级机构是否已做好准备?

一位市场人士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叫屈并不能让评级机构逃避判决,也不能改变评级机构的处境,“五洋债案”将是一个警示,国内评级行业应反思如何改革,如何提高评级质量,如何为评级负责。

重判与担责

王小飞是一名评级行业从业人员,针对五洋债案,他认为,从赔付金额来看,基本上是延续了监管压实债市中介机构责任这样一个思路,但这样的赔偿金额明显高出了评级机构的承担范围,与国内评级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匹配。

据评级机构向界面新闻记者提供的数据,目前国内信用评级行业服务的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100万亿,仅2020年,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57万亿元。截至2020年末,中国债券违约金额为2979亿元,其中2020年违约金额为1700亿元,分别是信用评级行业净资产的135倍和77倍。

以中证鹏元为例,2020年中证鹏元共承揽债券评级项目969单,涉及798家发行人。其中所评债券发行647只,发行规模5721.63亿元。2020年,中证鹏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45亿元。

2020年,大公国际共承揽委托评级债项合计836只,涉及发行人703家,其中,评级的债项共有323只发行,所发行债项规模合计2866亿元,2020年大公国际实现收入2.35亿元。

王小飞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评级行业目前没有明确的价格规定,但业内互相达成一个公约,对收费进行约定,即主体评级10万元,债券评级15万元,且这个价格近十余年来并无明显提升。

此外,王小飞还称,近年来,评级机构在提升评级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投入了更多人力、物力,评级行业面临收支平衡难题。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标雯表示,对于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应充分结合评级工作的特殊性,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对整个评级行业将会形成沉重打击,并不利于评级行业长远、高质量发展。

另一法律人士也表示,除有主观恶意协助造假者之外,评级机构存在勤勉尽职过失的,在确定其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其取费因素,例如,人民银行对资信评级机构即是按照收费的倍数进行处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闫衍也表示,建议更加科学地计量中介机构的损害赔偿数额,以其在债券发行中收取的服务费为基础,合理设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高倍数,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绝对数额的上限。

主体付费模式下的尴尬

一位私募行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评级机构最尴尬的在于主体付费模式。该人士打比方称,债券市场就像一场投资人举办的盛宴,评级机构被赋予“看门人”的职责,应对前来赴宴的发行人进行验身,判断究竟是骗子、强盗还是君子。但验身的过程中,评级机构却要靠赴宴者付费为生,如果提前预警揭示风险,就有被“炒鱿鱼”风险。

界面新闻此前就曾报道,2020年3月,大公国际下调山东如意(002193.SZ)相关信用评级后就被终止合作,随后山东如意债券兑付出现违约。

2021年9月,由于下调了江苏南通三建的信用等级,南通三建与大公国际终止了合作,不再委托大公国际对南通三建继续进行信用评级。

另一位评级机构人士刘杰告诉记者,信评机构收入主要依赖债项发行人付费,在发行人面前相对弱势,没有议价权,这也限制信评行业的整体收入水平,由于收入水平有限,在日常展业中,也无法像其他中介机构一样进行足够的时间、资本的投入。

刘杰进一步称,在交易所市场,评级机构首次展开评级的现场考察与访谈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连续评级时,如距离该评级对象最近一次尽职调查结束日超过1年的,需要重新进场,跟踪评级则不强制要求进场;

银行间市场完成评级报备后2个工作进场,初评项目必须进场,首次评级实地调研不少于3天。连续评级时,距离上次进场超过1年的也需要重新进场。跟踪评级时,距离上次进场超过2年,或项目组成员全部更换的,需要重新进场,项目组负责人必须进场。

一位债券承销的人士告诉记者,评级行业首次尽调进场时间上根本无法和券商相比,券商首次对发行人进行调查访谈,至少是半个月。

刘杰告诉记者,收费低,再叠加行业内部竞争,评级机构只能靠做大、做多量来取得更多收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评级机构在信息获取上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评级质量不及市场预期。

据公开信息,目前国内市场上开展评级业务的主要有9家机构,其中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远东资信、中诚信国际、中证鹏元7家国内评级机构,标普、惠誉博华2家国外机构。

诉讼常态化下的变革出路

五洋债案判决后,在北京、深圳等地多起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类似案件的被告席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赫然在列。

记者注意到,2021年6月30日,东方金诚收到应诉通知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请求判令东方金诚等中介机构就其持有的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发行人)的1849万元债券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就在五洋债案二审判决后的2021年11月5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投资机构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包括联合资信在内的三家中介机构。

此外,2021年11月9日和12月28日,大公国际收到两份应诉书。其中,杭州量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17华汽01”的投资人,诉华晨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另外一份是,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投资人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山东胜通虚假成熟责任纠纷案,大公国际也是连带被告。

上述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五洋债案中,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为往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参照,具有示范效益。

上述信用评级行业人士刘杰称,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分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多个行政部门、自律组织的监管,各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尽相同,缺乏统一顶层设计以及稳定、持续、丰富的制度供给。这些因素也为评级机构收费标准、模式的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评级业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其中,2021年5月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

中诚信国际副总裁吕寒对此表示,评级行业正在迎来一个变革的新时代,评级机构应回归到甄别风险、预警风险的本源,切实的提升为投资人服务的能力,行业格局会面临一个重塑。

“中诚信也会积极的迎接拥抱这种挑战,我们主要从改进评级技术和提高评级质量两个方面入手。”吕寒说。

2021年6月11日,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多项违规,人民银行对大公国际进行警告并罚款1460.5万元。大公评级时任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林松涛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时任评级总监韩晟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这也成为近两年来,评级机构收到的最大的一次罚单。

2020年12月,因“未保证评级报告及相关访谈记录的准确性”等原因,交易商协会,对东方金诚予以警告、还对其进行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的处分。

同月,中诚信国际在为发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永煤控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此外,2021年12月16日,大公国际在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级期间中,存在未对其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大公国际予以警告,责令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王小飞表示,信用评级的目的是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本质系对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偿债意愿的一种“预测性评价”,是一种意见而非事实陈述。所以未来评级机构应加大尽职调查和跟踪的力度,在按照评级流程开展评级作业,在符合评级方法和模型的前提下进行评级分析,并重视评级材料的收集和核查工作,合理审慎的评定信用等级,真正的做到评级机构应尽的揭示风险的义务。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曾直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应该改变发行人付费这种模式,应该向国外评级机构那样从投资者收费,让投资者花钱买信用评级。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称,评级机构的投资者付费模式未来或有可能逐步推开。

(其中文中王小飞、刘杰为化名)

「深度」广发证券推倒“多米诺骨牌”

靴子落地!受累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广发证券虚悬已久的监管处罚终于披露。

证监会日前对广发证券(000776.SH;1776.HK)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已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前证监会所能给出的处罚上限。无论是对公司声誉,还是具体业务的影响都十分之大”。有北京地区投行人士评述称。此前西南证券就曾经受监管接连处罚,投行业务暂停近三年,至今仍未恢复元气。

就在广发证券被罚后,国信证券紧急公告称,董事会全票通过决议,不再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联席主承销商,此举也宣告了广发证券投行项目流失的开始。

另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广发证券今年以来也出现了明显的人员出走现象。

项目、人才双双流失,投行业务即将“停摆”的广发证券前路未卜。这家业绩排在行业前五的大型券商,所遭遇的麻烦或只是刚刚开始。

89个IPO项目面临抉择

7月10日傍晚,证监会对广发证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7月11日,国信证券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

7月12日,国信证券9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不再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联席主承销商,并在当晚公告了决议结果。

国信证券的反应速度令市场惊叹,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场对广发证券受罚避之不及的现状。

广发证券此番投行业务被罚源于康美药业造假案。

2018年开始,康美药业多次被质疑财务造假及其实控人操纵股价,当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逾886亿元。目前,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已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而作为康美药业的投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相关人员被证监会认定在康美药业投行项目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重大违规行为。

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目前广发证券IPO在审项目共有23家,其中主板及中小板14家,创业板6家,科创板3家。除此以外,广发证券还手握66家正处于辅导备案登记受理阶段的拟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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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科创板在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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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创业板在审项目

因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拟被暂停6个月,上述合计89家企业需要面临抉择:要么另择保荐机构重新经历尽职调查、申报招股书的繁琐过程,要么等待广发证券处罚结束重启上市。

对此,有业内资深投行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是赶时间上市的公司,还是直接更换保荐券商会比较快。

“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到形成招股说明书,再到报送材料,整体花费的时间约在3个月。而且广发已经处理了很大一部分,花费时间可能更短”。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还特别指出,“证监会对广发下发的仅是‘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具体的处罚什么时候落地,什么时候结束还不清楚,企业受影响并不仅仅只有6个月”。

界面新闻记者也在近期联系了多家广发证券保荐的拟上市公司,其中就有处于“预先披露更新”阶段的企业表示,正在考虑更换保荐券商事宜。

这一阶段的企业决意更换保荐机构,也意味着广发证券的投行项目收入将出现萎缩。“投行项目的收入一向都是大头在后面,更换保荐机构,企业上市发行后的大部分承销费用广发就收不到了”。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表示,

不过除“预先披露更新”或“已受理”阶段的企业外,广发证券保荐的企业中也已有4家通过发审会审议,包括拟主板上市的无锡新洁能和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以及拟中小板上市的重庆百亚卫生用品和山西壶化集团。

“不排除已过会、且没有进入发行阶段的企业会受到影响,但监管也没有强制要求在保荐机构被罚的情况下更换保荐券商,毕竟不能最后让企业来‘买单’。企业也不可能主动选择从头开始排队上市”,华东地区某大型券商投行相关负责人称,广发证券仍然有可能获得这四个项目的保荐费用。

投行“断粮”引发人才出离隐忧

相比投行项目的流失,人才的出走对证券公司而言影响更为深远。

“今年以来公司总部吸纳了一批原广发证券的人员”,有注册地在北京的大型券商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并不是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下发后,才出现的离职。康美药业案件被证监会定性以后,投行部门就开始有些人心惶惶了,毕竟大概率判断是要被暂停投行业务,要提前找好下家”。有接近广发证券人士表示。

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将康美药业事件定性为“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证券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来看,截至7月15日,广发证券共有177名保荐代表人,而在2019年年中,康美药业尚未收到证监会处罚时,广发证券保代数量尚有超过200人。另外,广发证券整体人员规模也在2019年出现了一定下降,公司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广发证券主营业务人员减少了450多人。

“各家券商投行都在抢人”,上述投行相关负责人称,相比其他业务,投行部门的人才更为关键,市场上企业因保荐代表跳槽直接更换保荐券商的例子并不鲜见。此时广发证券投行业务暂停,项目人才资源必然会引来其他券商争抢。

投行错过行业发展机遇期

虽然投行项目和人才都在面临流失的窘境,但采访过程中依然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处罚对广发证券的影响相对有限。

“仅从处罚时间来看,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还可以接受。广发证券整体业务也相对全面,并不完全依靠投行收入”。有北京地区券商人士认为。

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广发证券投行业务收入14.49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6.35%,投行业务营业利润7.96亿元,两项数据均排在公司四大主营业务的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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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19年各项业务营收

纵然投行业务暂停带来的营收减少难以撼动广发证券整体业绩,但6个月的时间也足以令公司错过投行发展的机遇期。

自2019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国内资本市场利好券商投行业务的新政不断,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到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的推出,再到相对宽松的再融资新政,为今明两年券商投行业务的壮大带来无限动力。

而6个月的保荐资格缺失,或意味着广发证券与上述改革所产生的大部分红利无缘。

“理论上广发被暂停的是保荐机构资格,还可以和其他券商联合承销,但大行情下应该不会有人愿意分享”。上述华南地区大型券商投行相关负责人称,“且不说注册制下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精选层带来的业务机会,仅再融资制度的放松和新股发行的提速都为投行带来了很多机会,甚至可能影响未来投行的座次”。

据证券业协会统计的数据,2019年广发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在行业排名第9,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排名行业第10。可以预见的是,在2020年券业投行业务收入排名中,广发证券将迎来显著下滑。

“目前证监会只是拟定了要暂停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处罚还未正式落地,但从现在开始公司的投行业务拓展就会受到阻挠,项目开始流失,所以实际上广发证券投行‘停摆’的时间要多于6个月”。北京地区资深投行人士称。

诱发券商分类结果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广发证券投行业务收入在公司总营收中占比较低,但在现行的行业规则下,保荐机构资格遭暂停,仍能辐射到公司整体布局,并对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最能体现这一点的,莫过于证监会每年定时下发的券商分类结果。

按照现行规定,每年证监会都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提供的评分办法,将券商分为A(AAA、AA、A)、B(BBB、BB、B)、C(CCC、 CC、C)、D、E 等 5 大类 11 个级别,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在2019年的分类结果中,广发证券就已下降两级,从“AA”级下滑至“BBB”级,对此业内就曾猜测或受累于投行相关问题和境外子公司问题。

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内容,证券公司被实施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的,将在分类评价中被扣除8分。

实际上,这“8分”对券商评级至关重要,分值仅次于证券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所扣除的10分。此前受累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的平安证券在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后,当期券商分类结果就从A级连降至C级;早些时间投行业务暂停的西南证券也同样在当期连降6级至C级,保荐机构资格暂停影响可见一斑。

而券商分类结果的下滑则将直接影响到风险准备金规模、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等规定要求,可谓是涉及公司实际经营的切肤之痛。

最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显示,券商分类结果将影响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则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在去年证监会降低证券公司投保基金缴纳比例后,A类、B类、C类、D类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缴纳2019年和2020年度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券商的分类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本充足情况。

另外,券商结果还会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按照规定,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还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并且,评分较低的券商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也会被区别对待。

目前来看,保荐资格拟被罚暂停的广发证券也面临着分类结果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或将同平安证券、西南证券一样滑入“C”档。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2010年和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此前因投行业务表现突出,公司曾与平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一道被业内称作华南券商“四小虎”。

2019年广发证券以151.80亿营收位列行业第五名,公司净利润75.38亿元,同样排在行业第五,与第四名国泰君安相差近11亿元。

目前,广发证券股权较为离散,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股东中,A股上市公司吉林敖东持有公司12.5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位列第一大股东。A股上市公司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则分别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6.40%和9.01%,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截至2019年底,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广发证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7.45%、16.42%、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