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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民币汇率展望

(芦哲系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联席所长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

核心观点:在2025年对华加征关税政策正式落地之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或延续“上有顶、下有底”的底线管理思路,预计USDCNY总体上保持在7.10-7.35的波动区间内震荡,然而当美国打响新一轮贸易摩擦信号弹之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或将渐进突破这一区间,且波动率也将较2024年扩大,预计外部风险助推人民币汇率突破底线, USDCNY波动上限或触及7.40-7.50区间。

2025年人民币汇率展望:“宽财政”博弈“加关税”。预计2025年在“基本盘”面临关税挑战、“投机盘”期待人民币资产预期回报率提高、“政策盘”延续底线思路和预期管理的综合作用下,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将在国内“宽财政”和外部“加关税”的路径下展开博弈,在2025年至2026年对华加征关税政策正式落地之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或延续“上有顶、下有底”的底线思路,预计USDCNY总体上保持在7.10-7.35的波动区间内震荡,新一轮贸易摩擦或推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渐进突破这一区间,且波动率也将较2024年扩大。美国加征关税的时点和路径、“宽财政”政策加码的时点和规模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汇率预期或在矛盾切换中反复冲折。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行的幅度和节奏也取决于关税政策落地的节奏和中美谈判的进展,预计外部风险助推人民币汇率突破底线,从2025年的基准情形看,贸易摩擦压力下USDCNY波动上限或触及7.40-7.50区间。

2024年人民币汇率“基本面”的边际变化。(1)“基本盘”之商品贸易:出口企业累积的“待结汇盘”是稳定人民币汇率的内在力量,预计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出口企业的结汇需求或继续释放,但是结汇规模或不及2024年三季度,从外部风险看,2024年12月份美联储议息会议和日本央行利率决议将是汇率市场的重要关注点,若再出现“日本央行超预期加息、美联储超预期降息”的组合,人民币对美元的单边汇率或在结汇需求释放的推动下重回7.0-7.10区间。

(2)“基本盘”之直接投资:海外对华直接投资在2024年二季度之后转为净流出,中国企业继续“走出去”,鉴于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经验,为应对2025年新一轮加征关税的风险,出口企业“待结汇”资金全部转为人民币的风险较低,或继续选择持有超额美元以应对进出口风险,同时继续加大“出海”投资力度,以规避加征关税风险。

(3)“投机盘”:跨境资金是否持续回流人民币金融资产,核心驱动力还是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预期回报率,从2024年四季度末至2025年来看,证券投资账户下跨境资金流动方向,既取决于美联储降息路径与美元资产的强弱,也取决于人民币资产的表现,预计2025年证券投资账户或延续2024年8月至9月份的表现,在外部风险增大贬值压力时,成为稳定人民币汇率的边际力量。

(4)“政策盘”:在2025年可能继续面临“高利率、强美元”的外围环境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卷土重来风险下,人民币汇率可能仍然在特定阶段承受一定贬值压力,汇率管理底线依然是“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和“防止形成单边一致性预期并自我实现”,汇率政策或为对冲潜在的市场风险提前留出适当的“政策冗余度”。

风险提示:(1)特朗普组合政策效应不明晰,美联储“降息”路径不明确,美债收益率和美元流动性尚有不确定性;(2)特朗普加征关税或冲击欧元区经济和通胀,欧元区反应函数不明确,同时日本央行“加息”节奏不明确。

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

央视网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结汇1815亿美元,售汇2268亿美元。

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7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6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84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有序,未来有基础、有条件继续平稳运行。一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对外汇市场形成有力支撑。

二是我国涉外经济韧性强,1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700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资稳步净买入境内债券,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1月下旬涉外收支已转为顺差,2月以来继续保持顺差态势,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

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可以更好缓释外部冲击,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

此外,我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有丰富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有能力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根据2005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现就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1.5%的幅度内浮动。

二、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现汇买卖价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0.2%,现钞买卖价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上下1%.

三、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买卖中间价,由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为基础参照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和调整。除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的0.8%(

现汇卖出价-现汇买入价

/现汇买卖中间价×100%≤0.8%),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的4%(

现钞卖出价-现钞买入价

/现汇买卖中间价×100% ≤4%)。特殊情况需扩大买卖价差幅度的,外汇指定银行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批准。

四、外汇指定银行可授权分支行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挂牌汇价。对于单笔大额交易,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上述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与客户议定,大额金额的标准由银行自定。外汇指定银行对信用卡、旅行支票等支付凭证购汇可在以上规定的幅度内给客户更优惠的汇率。

五、外汇指定银行可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省、自治区的边贸地区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其买卖价差自行确定。

六、外汇指定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规定调整本行挂牌汇价实施办法,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抄送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报送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

七、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汇率实施监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