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案例

第四届全国证券期货“防非宣传月”(2023.5):投资理财不受骗,警惕这些案例事件

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点多面广,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源头防控。2023年5月是第四届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本次活动主题就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合法机构作用,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宣传标语是“投资理财不受骗,查清资质是关键”。

第四届全国证券期货“防非宣传月”(2023.5):投资理财不受骗,警惕这些案例事件

本期内容我们整理了一些投资理财常受骗的案例

1)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 等服务对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 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 动。“非法推荐股票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 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 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行为模 式主要包括:

①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②微博、微信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 “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③软件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软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④培训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基金(公募)”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 “非法推荐股票”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推荐期货”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2)违法违规私募基金;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3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6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3)场外配资;

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①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②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③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 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④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 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 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 “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行为模式①②④)。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模式③)。

4)股市黑嘴;

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①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②蛊惑交易。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 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③抢帽子交易。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 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 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④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 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模式①),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模式②③④)等。

5)非法发行股票;

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包括:

①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

③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④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的规定。

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向投资者保证取得高收益。现在,有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谎言,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实质上是在骗取钱财。买卖股票,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

6)非法代客理财;

指非法机构利用互联网非法向社会公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以及其他委托理财业务,通常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为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非法代客理财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①代客理财的主体并不具有法定的理财资质。这些机构大多以“投资顾问公司”、“咨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为名,但事实上并没有取得证监会的营业核准,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②在作案手法上,他们均以确保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客户成为会员,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投资款。

③更狠的,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投资人要认清非法理财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不要相信微信、抖音等平台上认识的陌生人,荐股、释放所谓内幕消息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他们搭建的非法理财平台、钓鱼网站,诱骗受害者投资。

要有风险自担意识,非法证券活动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证券活动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7)境外机构违规提供跨境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

一些境外机构向境内主体跨境开展境内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一些境外持牌机构未获得境内相关牌照,借助互联网面向境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①跨境开立银行账户等银行服务。在一些境外银行网站上,境内个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开户信息就直接开户(中间无见证环节)。随后,境内个人编造“旅游”等虚假名目,将境内资金汇至境外个人同名账户(大多受到境外银行境内合作者的“汇款”指导)。

②跨境证券投资服务。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属于“跨境交付”范畴,超出了我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开放承诺。从业务实质看,这些跨境互联网券商应认定为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③跨境支付服务。一些境外收款公司未取得境内支付牌照,通过视频、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在境内吸引跨境电商注册,通过合作的境外银行为其开立境外收款账户归集资金。2018年有境外房地产公司携带移动POS机在我国境内为购房者提供刷卡支付服务。银行卡清算机构靠自身无法监控移动POS机行为,从交易记录看,在境内刷卡与在境外刷卡显示信息基本一致,只能依赖境外收单机构进行监测管理,难度较大。

④跨境比特币、ICO交易服务。境外机构或境内机构通过境外网站向境内居民提供比特币、ICO交易服务,这一业务在我国是非法的。根据2021年9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非法金融活动。

⑤跨境外汇保证金交易。部分境内、境外企业持境外金融牌照,再利用数字平台,通过“跨境交付”模式,在我国境内吸纳客户,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是非法的。根据监管部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任何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我国外汇管理部门一直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

上述活动很多不受国内法律保护,出国维权困难,更是夹杂很多骗局,好买基金提醒投资人朋友一定注意辨识、多些安全意识。

8)仿冒假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

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合法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大的机构的信赖,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好买基金也再提醒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是需要经营资质的,广大投资人在投资时需谨慎选择合法机构(可以到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查找监管目录),去持牌机构购买服务,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9)非法集资等。

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常见套路:

①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②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③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④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看似隐蔽,但仍然有着鲜明的特点,好买基金也提醒广大投资人朋友们:非法集资要辨明,擦亮双眼,拒绝“高返利”“高回报”的诱惑,避开非法集资的套路,守护自身的财产和信用安全!

两部门发布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大案,去年抓捕700余人

4月30日,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公安机关侦破的重庆“撮合网”等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大案。2020年,证监会、公安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紧密协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严打场外配资机构及软件开发商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全年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切断多个跨区域场外配资黑色产业链,有效遏制了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蔓延。

场外配资违法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刑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在2020年警方侦破的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有的通过开发、销售或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投资者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开立子账户,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资金,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有的涉嫌采用“虚拟盘”配资方式从事股票、期货投资诈骗活动。投资者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并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自觉远离和抵制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附: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2018年至2019年,重庆融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撮合网”网站和APP等配资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某软件公司开发的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杠杆比例高达8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发展代理商招揽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交易金额达550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1月,重庆警方收网抓捕,共取缔配资公司1家、代理商25家,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聚牛汇友股票配资案。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聚牛汇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配资公司向上海蜂虎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多个配资网站和APP招揽配资客户,联系“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利用配资软件开立若干交易子账户,分配给客户进行配资炒股,并收取配资服务费。去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共捣毁犯罪窝点10处,控制涉案人员50余人,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实现对配资公司、配资软件开发商和“金主”的全链条打击,是迄今为止广东省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厚成股票配资案。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张某、牛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厚成网络科技中心、上海厚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智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发“牛千万”“满仓红”“牛莱策略”“牛领策略”等4个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收取配资保证金90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20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4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去年9月,上海警方在上海、安徽、深圳三地开展同步收网,抓获团伙成员30余人,现场扣押作案电脑9台、手机22部、银行卡4张、财务账册21册。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股融宝”股票配资案。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安某、臧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魁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战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碧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配资平台,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使用“股融宝”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代理客户进行配资炒股,收取配资保证金35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7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25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去年8月,上海警方在上海、山西两地开展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现场扣押作案手机68部、硬盘4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东“时盛网”股票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广东时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益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同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贝赢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设立了“时盛网”“益升网”“同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并联系“金主”获取配资资金及证券账户,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客户提供交易子账户和杠杆比例5至10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向客户收取配资手续费或进行盈利分成。去年7月,广东佛山警方开展系列专案打击,在广东、四川等6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打掉配资平台6个,抓获“金主”团伙及配资平台团伙共38人,涉案金额逾2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昊鑫股票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杭州望洲清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招揽股票配资业务,并与铜陵昊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授权其作为安徽铜陵地区代理商,通过发传单、微信、电话、熟人营销等方式开发配资客户,利用“易管家”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为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双方按比例分配赚取的配资利息。本案涉案交易金额逾19亿元,其中去年3月以来配资金额近5000万元,收取保证金近2000万元,涉及“金主”及其证券账户共21个。涉案公司均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去年9月,安徽铜陵警方在杭州、铜陵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目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

厦门蓝象科技期货配资案。2012年以来,厦门蓝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具有账户分仓功能,被多家配资公司使用进行期货配资活动,涉案公司以主账户及下设的子账户数量为标准,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资公司收取软件使用和服务费用。涉案公司也使用该软件从事配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9月厦门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发现软件中有期货主账户600余个、子账户8万余个,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江西氧气科技期货配资案。2020年8月,江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南昌氧气科技公司涉嫌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经查,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去年8月,江西南昌警方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额2698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四川“马上涨”虚拟盘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吴某、杨某等人合作开发了一款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成都马上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五十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但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使客户相信自己是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2020年5月,四川成都、重庆两地公安机关对吴某、杨某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捣毁犯罪窝点9个,扣押作案电脑150台、手机325部、银行卡1590余张以及大量账本、票据、合同、话术资料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陕西“开门红”虚拟盘配资案。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诱导客户注册和充值,以十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会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客户在配资平台上所投入的资金全部进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并未真实流入证券市场,涉嫌股票投资诈骗。截至案发,配资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去年4月,陕西西安警方在西安、合肥、阜阳、杭州和苏州等地市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控制涉案人员120人,刑拘52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丨​阳光保险中间件的最佳实践

中间件现状分析_zulu jdk_阳光保险中间件项目

阳光保险中间件项目_zulu jdk_中间件现状分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石运福

中间件现状分析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传统中间件市场也迎来了新的机遇。近年来全球中间件市场总体发展向好,市场规模稳步提升。目前,中间件市场发展逐步形成如下三类:一是以Oracle和IBM等老牌企业提供的Weblogic和Websphere 等收费的主流商用产品;二是以Tomcat和JBoss为代表的开源免费产品;三是随着国内中间件厂商技术的提升,也涌现出一大批国产厂商赶超者,如宝兰德、东方通、金蝶等提供的国产化中间件产品。各产品的优缺点分析如下。

1. 优点分析。主流商用产品:主流商用产品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高,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产品功能强大,扩展性强可用性高。开源免费产品:免费开源,社区资源活跃,系统轻量级,消耗资源较少。国产中间件:基本需求都能满足,且功能并不复杂,能提供代码级的服务。国产软件研发在本地,客户支持及服务到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还能兼顾安全性的考虑。

2. 缺点分析。主流商用产品:普遍存在价格高,服务周期长。无法提供代码级定制化服务。相对开源产品来说,服务较重,系统资源消耗大,对于中小型系统场合不是很合适。开源免费产品:缺少维护和支持,开源中间件的支持服务一般依赖于第三方。系统功能有限,无法满足部分高级需求。国产中间件:大规模商业化案例有限,稳定性还需积累更多实例验证。对于深层次功能的修改以及应用迁移技术方面积累尚不完全成熟。在硬件以及应用的适配上仍有较大优化空间。

阳光保险中间件项目

1. 项目介绍。随着阳光保险互联网化改造的推进,目前已完成业务系统的微服务拆分和容器化改造,需要实现快速的构建和微服务部署,对中间件的选择策略也发生调整,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轻量级、成本以及维护服务等内容。

基于上述背景,阳光保险在2020年3月正式批准立项中间件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选择适合阳光保险系统架构的中间件产品,同时降低中间件成本,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化改造进程。

2.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从如下三方面来介绍。

(1)场景描述。目前我司大部分的应用系统,如核心交易系统、办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均使用Java语言开发,大部分应用系统均需运行在中间件上,要求直接替换中间件产品后,应用系统能够平稳运行。对中间件产品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功能完善、产品运行稳定。需具备以下功能:

需遵循J2EE规范,包括Servlet3.1、JSP 2.3、EJB 3.2、JDBC 4.1、JTA 1.2 等标 准。需支持多操作系统及CPU架构,包括X86芯片,以及国产的龙芯、麒麟、鲲鹏等,操作系统需支持Redhat、CentOS、Windows、中标麒麟Linux、银河麒麟、普华等。需支持多JDK版本,包括Oracle Hotspot JDK,以及Zulu JDK和OpenJDK 等。具备升级和回滚补丁功能。能够快速构建分布式集群。支持IPv6、HTTP/2、HTTPS协议、支持SpringBoot等微服务架构。支持JDBC多数据源,支持JDBC连接池连接数自动调整,JDBC资源池容错。可长时间运行稳定性。支持国密算法,密文传输口令等敏感信息。需具备丰富的文档包括安装手册、用户手册、开发手册等。

(2)实施步骤。由于我司各类系统在建设时所处历史时期和背景不同,所采用的技术框架也不尽相同,为确保中间能够适配各类系统,需要针对不同框架、不同业务逻辑的系统进行测试工作。

测试系统选型:为确保中间件产品未来的高适配性,在组织测试之前需要对各类型应用系统的技术框架、主要业务逻辑、部署方式、网络环境等进行调研。确定系统测试范围,明确测试标准和要求。

中间件产品选型:针对不同中间件产品组织测试工作,主要包括功能性测试、效率测试、可靠性测试、易用性测试和维护性测试。在中间件产品选择上,不宜采用一概而论一刀切的做法,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系统的需求选择合适其自身特点的产品。

试点运行:对于采用集群部署的业务系统,在部分节点进行中间件产品替换,生产试运行,经受业务高峰期的考验。

生产切换:根据测试和试运行情况,为不同的系统选择适合的中间件产品,最终完成生产环境中间件的替换。

(3)测试内容。功能性测试:结合使用需求和中间件产品的使用手册,对产品的功能进行分类。指标主要包括安装部署、卸载及再安装、启动关闭、数据库连接服务、配置部署、管理工具、应用服务器集群、身份登录和日志审计功能。效率测试 :从响应时间特性和资源占用特性上进行分类细化测试指标项。指标主要包括HTTP协议级和集群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从容错性、易恢复性、成熟性等三方面对测试项进行分类。指标主要包括稳定运行测试、网络故障恢复和易恢复性。易用性测试:从易理解、易学性、易操作性等三个方面对测试项进行分类。指标主要包括产品手册、应用示例、安装和卸载、集成环境管理和图形化监控。维护性测试:从易监控性、易维护性等几个方面对测试项进行分类,指标主要包括运行时维护性、JVM堆栈大小配置、垃圾回收配置和运行信息监控能力。

3. 项目进展情况。截止目前,阳光保险已完成集团一个系统、产险三个系统、寿险一个系统,共五个不同框架、不同业务逻辑的系统对四个中间件产品的POC工作,从系统功能、稳定性,可用性,性能等方面全面展开测评工作,在试点过程中暴露的各类问题均已解决并形成知识库,为后续推广积累丰富的经验。

(1)性能测试情况。在POC过程中能对各中间件产品进行了充分的性能测试,以下数据为国内某中间件品牌和目前在用某主流商业产品的平均响应时间随并发数的变化曲线图(见下图)。

中间件现状分析_zulu jdk_阳光保险中间件项目

图 中间件产品平均响应时间随并发数的变化曲线

在同一台服务器上,使用相同配置的国内品牌和目前在用商业产品部署相同的应用,从响应时间来看,国内品牌的响应时间基本是在用商业产品的2倍左右。

(2)功能测试情况。为了确保中间件产品的适配性,本次在功能性测试上,针对不同技术框架的产品进行了充分的测试,同时对某些中间件依赖性较强的产品也进行了充分的测试。在测试过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系统编码的问题,多数据源支持的问题,不同JDK的问题,系统配置问题、日志文件的问题等等。在本次试点过程中,各问题都被逐一解决,最终实现了各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3)稳定性测试情况。在系统稳定性上,国内中间件产品相对主流商业产品也表现不错,前期在业务高峰期的时候虽然出现过一些问题,比如日志锁,内存不稳定等。经过后续的调优设置,均能满足业务系统稳定运行要求。连续运行1个多月均未出现任何异常。

中间件的实践方案

1. 通常替换思路。结合保险行业自身业务特点,需要对中间件从功能、性能、安全以及可扩展性等维度进行逐步验证。通常做法是分阶段进行替换。既贴合基础软件的安全可靠要求,也保障保险业务的平滑运行和迁移过渡。具体阶段如下:

(1)办公类中间件替换。替代前期,主要聚焦在中间件产品的易用性、功能性验证。试点系统的选择上显得尤为重要,应秉持“典型系统”“缩小范围”“成效易见”的原则,采取办公类系统逐个、梯度替换的方式。

(2)非核心业务中间件替换。改造中期,主要聚焦中间件的稳定性、安全性、扩展性验证,建议以非核心类业务系统为迁移对象,并以试运行方式进行稳步替代。

(3)核心类业务集群部署。改造后期,主要聚焦在国产中间件的高并发处理、分布式服务能力、高可用性,建议以核心类业务系统为迁移对象,并以试运行、逐步增加节点的方式进行。

(4)国产中间件云化、容器化改造。伴随着保险行业云计算和微服务架构的发展和应用,云化中间件也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和着力点。在中间件的迁移和改造过程中,最终需综合考虑中间件产品的技术前瞻性,以微服务架构的应用和业务为迁移对象,验证中间件的云平台和容器架构适应性。

2. 阳光保险中间件替换思路。由于目前阳光保险已完成业务系统的微服务拆分和容器化改造,并且已实现核心系统的灰度发布。系统在可用性和可靠性上大大提升,使得阳光保险在中间件的替换进程上有更多的选择和尝试的空间。即使在单节点上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系统的整体运行,在替换进程中,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部分节点的替换。替代前期,可以对中间件产品进行全面验证,包括中间件产品的易用性、功能性、稳定性、安全性。在系统选择上,可以选择不同业务逻辑、技术框架和业务压力的系统进行部分节点的试点替换工作。在微服务架构以及灰度发布的背景下,前期可尝试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试点替换工作,充分暴露中间件问题,快速积累经验,加快替换进程。

(2)大量节点的替换。替换中期,主要聚焦在中间件的高并发处理、分布式服务能力、高可用性。逐步增加替换节点数量,进行高并发验证,关注迁移前后性能数据,确保各系统的平稳运行。

(3)中间件云化、容器化改造。替换后期,结合阳光云平台,验证中间件的云平台和容器架构适应性,从中间件的轻量部署、弹性伸缩、多数据源管理等维度进行综合验证。最终实现容器化部署。

3. 中间件替换的困难。当前保险公司业务系统种类繁多,不同时期建设的系统在技术框架和部署方式上均不同,业务系统技术复杂度高,中间件适配难度高。对于某些成熟产品,对中间件的依赖较高,在替换中间件后出现的问题也较多。下面就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1)历史代码问题。对于某些历史悠久的系统,经历了系统框架的更新换代,在系统中会遗留部分老框架的jar包,导致在适配新中间件时出现个性的问题。另外,在系统中也会存在对中间件进行硬编码配置的地方。此类问题都需要程序去做一些调整,且无法一次性全部排查干净,需要在运行过程中慢慢暴露和解决。

(2)系统编码问题。绝大部分中间件产品都出现了编码问题,不同中间件表现的现象与原因都不一样,同样的系统,在不同中间件上出现的乱码现象也不一样。主要表现为启动报错、页面显示乱码、页面控件乱码等等。处理方法主要为,修改系统代码、修改系统配置文件、修改中间件配置文件等等。此类问题较为分散,需要在出现问题时针对性处理。

(3)产品对中间件依赖较强。目前存在某些产品对中间件的依赖较强的情况,如规则引擎产品。相同功能的规则引擎应用,针对不同版本的中间件以及不同厂商的中间件,提供了不同的应用包。每个应用包都与对应的中间件做了很紧密的绑定。导致规则引擎应用在进行中间件替换时遇到一系列问题。如启服务报错、控制台无法登录等。需要厂商对中间件产品做针对性的调整和配置。对于此类对中间件依赖性较强的产品,在适配过程中往往困难较大,个性调整较多。

(4)性能问题。在进行生产环境试点过程中,面对生产高峰期的压力,部分中间件产品出现了性能问题,比如,请求响应时间开始变长。在本次生产试点过程中,某中间件产品就曾出现过两次请求响应时间变慢的现象,第一次出现在生产经历第一个业务高峰期,第二次出现在运行5个工作日之后。两次的解决方案也不一样,第一次是优化中间件产品的错误日志锁,第二次是调整了JVM参数。由此可见,性能问题需要我们时刻关注,且是一个持续优化的过程。

展望与总结

阳光保险率先在保险行业启动中间件替换试点,目前已完成在不同框架、不同业务逻辑系统上对多家中间件产品的POC工作,率先完成核心业务系统中间件试点工作,完成中间件产品的选型和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在POC过程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同时也充分暴露了各类问题,各中间件厂商也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优化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优化中间件产品。

随着近年来云计算和微服务架构的发展与应用,中间件的容器化部署也成为行业趋势和着力点。伴随着阳光保险互联网化进程的推进,依托微服务拆分和容器化改造的成果,使得阳光保险在中间件的替换过程中有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在对中间件进行全面的测试过程中,某些国产中间件产品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国产中间件产品已越来越具竞争力,相信未来国产中间件产品能够发展得更快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