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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证券期货“防非宣传月”(2023.5):投资理财不受骗,警惕这些案例事件

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点多面广,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源头防控。2023年5月是第四届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本次活动主题就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合法机构作用,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宣传标语是“投资理财不受骗,查清资质是关键”。

第四届全国证券期货“防非宣传月”(2023.5):投资理财不受骗,警惕这些案例事件

本期内容我们整理了一些投资理财常受骗的案例

1)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 等服务对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 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 动。“非法推荐股票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 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 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行为模 式主要包括:

①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②微博、微信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 “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③软件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软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④培训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基金(公募)”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 “非法推荐股票”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推荐期货”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2)违法违规私募基金;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3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6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3)场外配资;

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①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②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③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 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④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 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 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 “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行为模式①②④)。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模式③)。

4)股市黑嘴;

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①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②蛊惑交易。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 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③抢帽子交易。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 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 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④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 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模式①),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模式②③④)等。

5)非法发行股票;

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包括:

①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

③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④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的规定。

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向投资者保证取得高收益。现在,有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谎言,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实质上是在骗取钱财。买卖股票,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

6)非法代客理财;

指非法机构利用互联网非法向社会公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以及其他委托理财业务,通常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为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非法代客理财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①代客理财的主体并不具有法定的理财资质。这些机构大多以“投资顾问公司”、“咨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为名,但事实上并没有取得证监会的营业核准,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②在作案手法上,他们均以确保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客户成为会员,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投资款。

③更狠的,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投资人要认清非法理财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不要相信微信、抖音等平台上认识的陌生人,荐股、释放所谓内幕消息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他们搭建的非法理财平台、钓鱼网站,诱骗受害者投资。

要有风险自担意识,非法证券活动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证券活动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7)境外机构违规提供跨境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

一些境外机构向境内主体跨境开展境内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一些境外持牌机构未获得境内相关牌照,借助互联网面向境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①跨境开立银行账户等银行服务。在一些境外银行网站上,境内个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开户信息就直接开户(中间无见证环节)。随后,境内个人编造“旅游”等虚假名目,将境内资金汇至境外个人同名账户(大多受到境外银行境内合作者的“汇款”指导)。

②跨境证券投资服务。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属于“跨境交付”范畴,超出了我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开放承诺。从业务实质看,这些跨境互联网券商应认定为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③跨境支付服务。一些境外收款公司未取得境内支付牌照,通过视频、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在境内吸引跨境电商注册,通过合作的境外银行为其开立境外收款账户归集资金。2018年有境外房地产公司携带移动POS机在我国境内为购房者提供刷卡支付服务。银行卡清算机构靠自身无法监控移动POS机行为,从交易记录看,在境内刷卡与在境外刷卡显示信息基本一致,只能依赖境外收单机构进行监测管理,难度较大。

④跨境比特币、ICO交易服务。境外机构或境内机构通过境外网站向境内居民提供比特币、ICO交易服务,这一业务在我国是非法的。根据2021年9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非法金融活动。

⑤跨境外汇保证金交易。部分境内、境外企业持境外金融牌照,再利用数字平台,通过“跨境交付”模式,在我国境内吸纳客户,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是非法的。根据监管部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任何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我国外汇管理部门一直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

上述活动很多不受国内法律保护,出国维权困难,更是夹杂很多骗局,好买基金提醒投资人朋友一定注意辨识、多些安全意识。

8)仿冒假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

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合法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大的机构的信赖,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好买基金也再提醒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是需要经营资质的,广大投资人在投资时需谨慎选择合法机构(可以到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查找监管目录),去持牌机构购买服务,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9)非法集资等。

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常见套路:

①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②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③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④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看似隐蔽,但仍然有着鲜明的特点,好买基金也提醒广大投资人朋友们:非法集资要辨明,擦亮双眼,拒绝“高返利”“高回报”的诱惑,避开非法集资的套路,守护自身的财产和信用安全!

洪泽审结非法经营“网络白银”案

本报通讯员 马 强

从事过投资理财的人,难免都会遇到推荐“现货白银”交易的各种信息,往往会被这种“高回报、见效快”的噱头吸引,不乏血本无归。其中,又有很多人因为对这种投资理财方式缺乏了解,在受到欺诈后很少求助于警方。

近日,涉案金额达8000万余元,受害人遍及江苏、山东、湖南等多省的特大非法经营“网络白银”案,经过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刘国忠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350万元,另两名从犯叶懿、叶宜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误信“专业”建议

积蓄一步步被套

30多岁的吴女士是江苏洪泽人,她热衷于投资理财,股票、基金凡是可以进行投资的几乎都玩过。2014年1月,经朋友介绍,吴女士接触到一名为“现货白银”交易的投资品种,回报高、见效快,她很快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吴女士很快在“南方银”“中鑫国投”等多个投资平台投下20万余元。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吴女士几次操作都很不理想,不但没赚到钱反而亏了10万元。

“既然自己对这个投资业务不熟悉,干脆找个靠谱的公司帮自己操作。”把失败归结为不熟悉业务、没有职业操盘人专业,吴女士遂决定寻找专业人士带自己“操盘”。

2014年4月,吴女士在网上加入了一个叫“湖南国兴银白银操作”的QQ群。经过几个月的观察后,在网名为“天道酬勤”专家建议下,吴女士成为一家名为湖南国兴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的客户,开始聘请其代为进行网络“现货白银”投资。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吴女士拿出20万余元投入指定账户,根据国际白银价格走势,在公司为其配备的专业分析师指导下,以“喊单”形式进行白银投资操作;公司按照交易额和交易次数收取服务费、咨询费,投资风险双方各承担50%,赚钱的话,公司抽取30%利润。

2014年5月至6月,在“专业分析师”的指导下,吴女士捷报频频,连续几次操作赚了6万余元。正当吴女士对“专家指导”颇感满意之时,情况急转直下。在接下来的几次操盘中,吴女士连续遭遇失利,亏损了十几万元。

对服务严重不满的吴女士,一怒之下打电话投诉公司客服。对方态度很好,说按照合同,公司愿意赔付亏损额的50%。为表歉意,还专门安排一名层次更高的“分析师”为其单独操盘,并安排其投资一项预期收益更好的新产品“安徽国银元”。

看到公司这么有诚意,吴女士再次投入31万元,准备大干一场。然而换了分析师和投资产品后,吴女士的账户还是不停亏损。不到一个多月的时间,31万元赔了20多万元。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当吴女士准备从账户提取剩余资金时,却惊异地发现,自己不仅在不断赔钱,还要缴纳一笔数额不菲的交易服务费,账户余额也被代理公司以保证金的名义给暂扣了。

正当吴女士准备打电话询问情况之际,她的账户被自己聘请的“分析师”强行平仓,彻底亏得底朝天,31万元化为乌有。

看准交易漏洞

挂羊头卖狗肉

意识到可能陷入别人精心设置的骗局后,吴女士如梦初醒,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9月,警方前往湖南,将湖南国兴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忠、总经理叶懿、业务经理叶宜陆抓获归案。

今年48岁的刘国忠头脑精明,做投资贸易多年,是湖南永州一个颇为成功的商人。

2007年,刘国忠遭遇滑铁卢,投资白银交易大幅亏损。为什么会折戟沉沙,他苦苦思索。直到2013年7月,结识叶懿、叶宜陆兄弟俩后谜底才揭开。

叶懿、叶宜陆都是80后,经营投资咨询公司,也从事“现货白银”业务,他们解开了刘国忠的困惑。

原来,国家允许白银等贵金属进行现货交易,但白银的电子网上交易管理并不规范,市场上有很多公司打着现货白银交易的幌子,干的却是期货白银交易的买卖。业内称这种期货白银交易为“纸白银”。

“现货交易是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而期货交易则是一种远期合约,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两种交易的时间节点完全不同,风险也更难预测。以现货为名,行期货之实,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创造了空间。”案件承办检察官万滔说。

“说是投资,其实更像一种赌博。”叶宜陆在案发后说,交易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后台数据和最新行情走势,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来盈利。同时一旦察觉自己要亏钱了,就会通过后台软件修改系统数据、限制客户买卖等操作,让普通投资者亏损,这样就能稳赚不赔。

了解行业奥秘后,三人一拍即合。2015年1月,拿到当地发改委从事贵重金属现货交易批文后,三人还合股成立了湖南国兴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5月,叶宜陆从上海购进了贵金属交易的服务平台软件(类似炒股软件),并租下了另一家网络公司的服务器,成立“湖南国兴银”“安徽国银元”现货白银网络交易平台。

6月,他们在湖南当地某写字楼租下门面,招聘了大量业务员、分析员、客服代表,并不惜巨资在网上发布广告、在金融论坛和QQ群上传链接,散发大量宣传册。

平台有了,客户有了,剩下的就是怎么赚钱了。三个人密谋出了一个看似公平,实则陷阱重重的游戏规则:所有客户加入平台之前,都会签订一份所谓的“正规合同”,之后便“请君入瓮”。吴女士正是被这份合同给圈住了。

现货白银交易

背后陷阱重重

2015年6月,洪泽县检察院依法对刘国忠、叶懿、叶宜陆涉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三人到案后交代了自己在明知没有期货白银交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开设所谓“现货白银”网络交易平台,造成客户亏损的不法事实。

据了解,之所以能吸引客户不断投入巨额资金,是这一行业“屡试不爽”的欺诈伎俩。

交易前期,刘国忠等人会给客户一点甜头,让客户赚一点钱。当客户再次投入大量资金后,他们利用交易平台后门,让“分析师”发出错误指示,引诱客户上当,造成投资失误。当亏损达到客户设置的止损价位时,又强行对其资金账户平仓,致其爆仓,造成客户巨量损失。

就这样通过精心布局,三人在一年内就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2000多名,吸纳客户资金近8000多万元,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目前该案仅洪泽县一名受害人报案。

万滔分析说,现在全国有数千家从事现货白银交易的大小机构和平台,但是仅有少数几家获得了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许可,大多数的交易中心都是打着“现货白银交易”的幌子,玩的却是“期货对赌”的骗局。亏了是投资者出血,挣了钱都在不法分子的腰包里。这就是某些“现货贵金属交易”的本质。

周五期指交割魔咒再现?

昨天晚上本人其中一个点击量最大的博客被盗,非法盗用者在文中插入一个非法联系方式,三七分成。幸亏熟悉本人的读者都注意到每篇文章结尾处的风险提示:个人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如果需要了解潜力个股信息,请现在关注本人文末标明的朋友圈一对一交流提示。

在上一篇文章《投资是一场心的修行》当中,笔者指出:“在目前的行情当中,很多人之所以象一只无头苍蝇一样满世界地找股票,每天被红红绿绿的K线所左右,魂牵梦绕不知所措,天天追涨杀跌,看到每天无数的涨停板就犯红眼病,看到自己的股票不涨,就茶饭不思食不能寐,股票已经成为这类人的全部,这些投资者朋友,在每天潮起潮落红红绿绿的K线当中,追涨杀跌,时而黯然伤神,时而激情高涨,时而迷茫无措,时而自信满满,最终在牛市的反复折腾当中,找不回在原来的路。投资是一场修行,修炼的就是人们的择固守拙的本事,而不是灵通预测的机敏变通的巧劲。想要做好一生的投资,要具备大的投资观,然后还需再不断修剪旁枝末节中执着潜行。投资是化繁为简的过程,最初的简单是无知,中间的复杂,就是修行,最后的简单就是觉悟升华。真正能让你从股市长期稳定获利的,不是技术、方法、策略。是心态,良好的投资心态。技术、方法、策略很多人有,没有也可以学。但良好的心态,很多人没有,这个也不是学来的,是通过经历千回百转牛熊洗礼修行而来。所以面对每天的如此之多的诱惑,面对一只本来非常好的投资标的,你能否不改初衷,忍受住寂寞,始终以“笑看庭前花开花落,静观天边云卷云舒”的恬静之心面对,将是对我们每一个投资人真正的考验。”

今天两市大盘小幅震荡,但仍然保持强势,个股依然活跃,短期从技术角度来看,处于短期敏感位置。短期均线系统几乎全线粘合,5天、10天及20天均线全部汇聚于4320点一线,短线盯紧此位,此位不失还是以个股行情为主,一旦此位有效失守,则有可能出现技术止损盘出现,使得指数出现剧烈的震荡。如果此位失守,则指数将考验4220点下档支撑。总体来看,目前行情性质仍然是震荡,跟我们五月的判断震荡市相吻合,近期出现强势突围的可能性并不太高,同时考虑到明天是股指期货交割日,市场会不会出现魔咒?亦值得投资者密切留意上述两个关键点位。

5月12日晚间,有关证监会约谈部分基金公司负责人控制买入创业板的节奏的传闻再起。证监会13日表示,周五例会将对该传言做出回应,近期有操作创业板的公募基金经理坦言:对于前期创业板,只需无脑买入,稍一动脑子就损失。在这个创业板很多个股博傻的年代,大家还是要保持适度理性,防止出现:别看今天乐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的结局。

板块分析

在昨天YY课堂当中,笔者重点提到两个板块,一是以稀土为代表的有色金属板块,另一个是房地产板块。今天地产行业虽然有万科和万达合作的消息,但市场并未有明显反应,反而出现震荡回落,低于预期。另一个是稀土板块,近两天晚课当中,笔者一直强调该板块,主要是预期五月份的稀土政策出台。据国土资源部网站14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家稀土集团整合重组方案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今天稀土板块全线启动,位居两市涨幅第一位。由于我们上周已提示同学们提前潜伏该板块,其中两只涨停。稀土板块能不能出现连续上涨,进而带动有色板块上行,值得密切关注,毕竟近期美元指数破位下行,已下破120天均线,形成双头,将有利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升,从而为以稀土为代表的有色金属板块上行提供契机!更详细的投资策略,请继续关注24小时YY课堂语音直播节目。

稀土永磁板块位居两市涨幅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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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人郑重强调:个人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推荐任何具体投资标的,请大家注意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