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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28日起实施!多家券商紧急行动,影响多大?

距8月28日股票交易经手费正式下调还有不到一周时间,券商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日前,来自不同区域的多家券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其接到监管下发的交易经手费调降通知。通知要求券商在8月24日前提交相关报告,报告需包括费率调降安排系统调试准备情况等。原则上交易所降费部分均应让利给投资者

8月18日,证监会宣布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同日,沪深北交易所纷纷发布公告降低股票交易经手费,自8月28日起施行,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经手费下调30%,北交所股票交易经手费更是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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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等在内的诸多券商已经为交易经手费的下调行动起来,包括提前做好降低融资融券费率的准备工作;推动落实各类费率调降方案及系统调试工作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番经手费下调的利益出让方为交易所而非券商,其下调并不会拖累券商创收。相反,伴随经手费下调后交易成本的降低,如果交易规模增大,反而能为券商带来更多的交易佣金收入。

调降在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诸多券商已经着手制定交易经手费的费率调降方案。比如中信证券,其一方面全面梳理融资类客户的相关情况,提前做好降低融资融券费率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推动落实各类费率调降方案及系统调试工作,确保真正让利投资者。

此番要求下调的是交易经手费。沪深交易所下调比例为30%,下调后按成交金额0.0341‰双向收取;北交所下调比例为50%,下调后双向收取比例为0.1250‰,单向每笔最高10万元。

那么,下调以后,投资者买卖股票实际需要交纳的交易经手费是多少?

目前,交易经手费为双向收取,也就是买入和卖出股票时均需缴纳。

以成交数量1000股、10元买入、15元卖出计算,如果在沪深交易所交易,此笔交易一买一卖共需缴纳经手费1000×10×0.0341‰+1000×15×0.0341‰=0.8525元,如果在北交所交易,交易经手费则为1000×10×0.1250‰+1000×15×0.1250‰=3.125元。

而此笔交易的买入成交额和卖出成交额分别为10000元和15000元。从绝对数额来看并不大。

对于交易所而言,此举为让利投资者。

根据华宝证券分析师卫以诺测算,三大交易所共计可降低买卖双方投资成本合计66.05亿元。其中,深交所可减免费用最高为37.45亿元;上交所次之为28.11亿元;北交所交易经手费降幅最大,但因其成交量相对较小,共可减免0.50亿元。

而对于券商而言,此番经手费下调的利益出让方为交易所而非券商,其下调并不会拖累券商创收。相反,伴随经手费下调后交易成本的降低,如果交易规模增大,反而能为券商带来更多的交易佣金收入。

影响几何

目前在A股交易股票的费用包括:印花税、过户费、证券交易监管费、证券交易经手费和证券交易佣金部分。

其中,印花税费用最高,按照成交额的1‰由股票出让方单边缴纳,由国家税务总局收取。调降印花税是近期市场呼声最高的活跃资本市场措施之一。

证券过户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收取,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 0.01‰,买卖双方均需缴纳。

此番下调的交易经手费,调降后沪深交易所按0.0341‰双向收取,北交所按0.1250‰双向收取。

证券交易监管费为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实施监督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收入划归证监会,按年交易额的0.02‰双向收取。

证券交易佣金部分则为券商自身收取,分为向个人投资者收取和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收取两类。面向个人投资者的收费标准一般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点五之间。

以在沪深交易所卖出10000元股票计算,不考虑股息红利税的情况下,共需缴纳11.641元-13.141元,包括10元(10000×1‰)的印花税,0.1元(10000×0.01‰)的证券过户费,0.2元的证券交易监管费(10000×0.02‰),证券交易佣金1元-2.5元,以及交易经手费0.341元(10000×0.0341‰)。

“目前,对于交易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来说,除印花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相关费用均相对较低,其下调带来的交易成本缩减相对有限,因而降低交易经手费等虽然有望达到活跃市场的目的,但效果或不明显。”受访人士告诉记者。

还有多少调降空间?

在调降了经手费之后,A股的其他交易费用是否仍存在调降空间?例如由券商自身收取证券交易佣金是否可以继续下降?

根据受访人士分析,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的下调空间并不大,尤其是面向个人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佣金,在“价格战”之下已经很低,只有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点五,大散更低为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一点五,新开户则更是低于万分之一甚至“免5”。

“为了抢夺客户,证券公司大打‘价格战’,甚至不惜亏本抢资源。对此,证监会发布《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交易佣金不得明显小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以防止恶性竞争。如此现状下,面向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佣金已经没有下调空间。”某分管营业部的头部券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证券交易佣金中存在下调可能的是其中的另一类型——面向机构投资者部分。其中,又以面向公募基金的交易佣金下调空间最大。今年7月8日,证监会在公布公募基金降费政策时,要求于2023年底前完成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的下调。

此前,券商向公募基金收取的交易佣金普遍在万分之八左右。如今,在降佣降费氛围之下,有些券商面向头部公募基金收取的交易佣金已经下调至万分之六甚至更低,有市场声音称,未来或将进一步降低至万分之四。

事实上,目前券商面向其他机构的收费标准已低于公募基金,以保险资金为例,目前收费标准约为万分之四。

由于公募基金向券商支付的交易佣金大部分用于研究所服务,券商经纪业务端仅起到通道作用,且部分券商研究交易佣金在其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八成乃至九成,因而交易佣金下调对券商研究所冲击较大,而对经纪业务影响有限。

老股民怒斥券商机构“杀熟”

A股持续震荡,股民“捂紧钱袋子”,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更加在意,有投资者怒斥券商机构“装聋作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不必要的高额佣金,更重要的是感觉被欺骗。

近期,70后普通投资者孙先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在中泰证券开户至今的20年里,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但因自己不知情,机构方也未主动告知沟通,其网络账户交易佣金费率一直按2.4‰收取,对比当下新客户收取的0.3‰,差价接近10倍。

证券行业人士也坦言,这种现象很常见,有很多像孙先生那样的投资者因为不知情被持续收取高额交易佣金。那么,机构有没有主动告知股民佣金费率下调的义务?期间多收取的交易佣金能否退还?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孙先生所指的中泰证券淄博市临淄区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公司有规定,不方便接受采访。对于此事更多细节和事件处理进展,记者也给中泰证券方面发去采访函,但至今尚未收到回应。

对于此类“行业普遍”问题,数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券商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但实际上券商并不会主动告知投资人佣金下调的信息。投资人据此要求退回此前的较高佣金费用目前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建议尝试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诉调对接机构提出相关合法合理诉求,但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需要双方公平自愿进行调解。

20年老客户深感“被欺骗”

孙先生在营业部交易被收取千分之三的交易佣金,在网上交易被收取千分之二点四的交易佣金,而当前中泰证券仅对新客户收取万分之三的交易佣金,之间相差十倍。

据上述投资者孙先生介绍,2002年他在中泰证券(此前叫“齐鲁证券”)淄博市营业部开账户,至今已有二十年,十五六年没有去营业部,期间也未与客户经理进行沟通,对市场交易佣金整体下调行情不知情。最近,他无意间了解得知,自己在营业部交易被收取3‰(千分之三)的交易佣金,在网上交易被收取2.4‰(千分之二点四),而当前中泰证券仅对新客户收取万分之三的交易佣金,之间相差十倍。

孙先生是上班一族,对于佣金从“千分之”下调至“万分之”的市场行情之前没有过多在意,开户所在机构一直没有主动进行告知,20年里一直被收取2.4‰的交易佣金。虽说资金不大,但他计算了2021年的佣金费用,900多万的成交量,中泰证券收取了他21929元,而如果按照0.3‰则应该收取2741元,之间的差价为19188元。

“最近我联系到工作人员,对方坦言这其实是普遍现象,还有很多跟我一样,只是这些投资者没来询问沟通。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没有告知义务,如果投资者不主动沟通,也不会主动变更佣金费率,更不会退还此前多收取的费用,现在可以给我下调费率(降至0.2‰)。”孙先生直言特别生气,感觉被欺骗。

行业普遍不主动提示

机构方面基本不会主动告知投资者,更不会不经过同意变更佣金费率。这其实算是常见的“行业灰色事件”,除非投资者跟证券经纪人“关系好”。

资本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22年2月25日,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大关,交易活跃度和交易量直接关系券商“钱袋子”。近年来,券商机构之间经纪业务大战愈演愈烈,股票交易佣金不断下调。

A股投资结构中,普通投资者(散户)占比很大,上述孙先生事件或反应行业普遍现象。对于开户时间较长的老股民而言,如果自己没有主动关注佣金费率变化,机构也没有主动进行沟通告知变更,很多时候都被“蒙在鼓里”,因信息“盲区”产生了不必要的交易佣金费用。

对此,某中小券商经营部负责人刘丰(化名)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按照签署的佣金收费协议书基本是“永久”的,投资人没有申请调整佣金,机构方面基本不会主动告知,更不会不经过同意变更佣金费率。这其实算是常见的“行业灰色事件”,除非投资者跟证券经纪人“关系好”,工作人员或许会主动提示投资者费率下调的事。尤其在如今的经纪大战下,为了吸引新客户,券商机构纷纷压低费率,费率降低幅度其实是“可商量”的。

刘丰进一步表示,券商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成本是万分之零点九,现在佣金普遍降到万分之一点五至二点五,佣金利润其实在不断压缩,其所在的机构也正在积极向财富管理转型,与客户更要维护好关系,以“引流”基金等其他业务,实现公司收入提高的目标,但转型的背后需要的是优质的服务及产品。

“一般不提示的,甚至是故意的,很多老的存量营业部就是靠这种高存量费率生存,投资者也难以要求赔偿。”一位业内人士陈超(化名)也向记者表示,相比而言,以前这种案例更多,现在投资者也更“精”了,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取佣金费率下调的信息,经过沟通后变更费率。孙先生碰到的此类事情更多体现在一些非常老的营业部或者年纪较大的股民身上。一般现在券商机构开发客户,都会说清楚费率。

能否退回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履行好对投资者的相关告知义务,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

从法律法规来看,证券交易佣金普遍下调,券商机构有没有告知投资人的义务?因为机构的“不主动”告知情况,投资人能否要求退回此前的较高佣金费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券商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但是实际上券商并不会主动告知投资人佣金下调的信息。“如果券商故意告知投资人佣金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收费标准的,致使投资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佣金的,投资人可以要求券商退回,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佣金条款”。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耀华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而在实际操作中,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一般是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自由协商后通过开户文件确定。

在目前佣金费率不断下调的背景下,券商等金融机构有义务履行对股民的告知义务,这既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要求,也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履行好对投资者的相关告知义务,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同时,应该做好手续费收取范围的告知工作。

至于投资人能否据此要求退回此前的较高佣金费用,白耀华坦言,目前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投资人根据证券行业的惯例,对佣金支付标准有异议而要求调整的,由投资人向证券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双方商定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我们建议投资人可以尝试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诉调对接机构提出相关合法合理诉求,但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需要双方公平自愿进行调解”。

自身保持关注与学习

投资者自身要与时俱进;持续关注证券立法、司法解释的动态;最好“货比三家”,了解不同券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投资和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也有所变化,尤其对于互联网使用不太擅长的老股民而言,投资方面有哪些建议?

熊文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投资者自身要与时俱进。互联网时代也是信息共享时代,这些老股民要慢慢学会与时代融合,加入互联网时代潮流。

二是持续关注证券立法、司法解释的动态,多去了解证券投资新政策,不仅要关注证券立法,也要关注行业规范文件。证监会已经设置了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也有专门的《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专题。

三是在选投资项目的时候最好“货比三家”。了解不同券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

白耀华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券商的崛起和中小型券商的积极转型,老股民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同时还要擦亮眼睛,否则原以为拿到的是“馅饼”,实际上却踏进了“陷阱”。

“投资者选择券商提供的服务时,要综合考虑平台口碑、服务细节而定。”白耀华还指出,有些券商名义上打出低佣金甚至“零佣金”的口号,实际上却有诸多条件限制,比如仅限特定的活动期,或是买入便宜、卖出要提高收费,或者强制搭售收费的增值服务。许多券商以低佣金吸引投资者开户,向投顾业务、资管业务引流,从而撬动更大的业务。

监管引导保护股民利益

证券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营业部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中还应遵守住所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

针对各种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法律监管角度而言,券商机构应该如何友善对待老股民,真正提高证券服务质量?

“通过监管措施的方式公示公开佣金的收费信息;同时,对于券商隐瞒佣金收费标准或者欺诈收取高额佣金的行为,可以设置投诉退款机制,计入券商的诚信档案。”熊文表示。

白耀华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的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有义务确保老股民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如果佣金费率在新股民开户过程中已显著低于老股民的费率,券商机构本着公平对待所有客户的原则,应建立充分保障老股民合法权益的服务机制,通过交易平台主动向老股民发送可以申请调整佣金费率的告知信息,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

“另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加强客户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白耀华也提出建议,首先,证券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

其次,证券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所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证券营业部在证券交易佣金管理中还应遵守住所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

最后,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分别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地方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

如何理解股票代码标识?XD哈高科标识有何含义?

在股票投资领域,股票代码标识就像是每只股票的“身份证”,理解它对于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股票代码不仅能帮助投资者快速准确地识别不同的股票,还能反映出股票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其所属的交易所、上市板块等。

股票代码一般由数字或字母组成,不同的交易所和板块有不同的代码编制规则。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股票代码以60开头,科创板股票代码以688开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股票代码以00开头,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02开头,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开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标识,它们蕴含着特定的含义。

以“XD哈高科”为例,这里的“XD”是一种特殊的股票代码标识。“XD”是“Ex – Dividend”的缩写,中文意思是“除息”。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D”字样时,表示该股票当日是除息日。除息日是指上市公司进行股息分配后,除去股息的日期。在除息日当天,股价会根据所派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除了“XD”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常见的股票代码标识。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展示了这些标识及其含义:

标识含义

XR

Ex – Right,除权,指上市公司进行送股或配股后,除去股权的日期

DR

Ex – Right and Dividend,除权除息,指上市公司既进行送股或配股,又进行股息分配后,除去股权和股息的日期

ST

Special Treatment,特别处理,指该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需要进行特别处理

*ST

表示该股票有退市风险警示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关注这些特殊的股票代码标识。例如,在除息日买入股票,虽然股价会因除息而降低,但投资者无法获得本次股息;而对于“ST”和“*ST”股票,由于其公司经营存在一定风险,投资时需要更加谨慎。

理解股票代码标识是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基础。通过对这些标识的解读,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股票的相关信息,从而做出更加合理的投资决策。

股票代码不同交易所规则_股票代码标识含义_股票加xd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