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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强制结汇传言不实

经济日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张忱)针对有消息称,为应对跨境资金流出和人民币贬值压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采取强制结汇措施。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信息,具体政策情况,还是应该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不要轻信传言。对于资本流入流出,外汇局均有预案,并将结合国内外形势审慎评估实施。

对于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王春英表示,需要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维度看。短期看,外汇市场供求受到国际收支、市场情绪、跨境资本流动以及投机炒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在汇率上有所反映,有时在预期、投机等因素影响下可能偏离基本面。从中长期看,汇率主要受基本面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基本面支持人民币汇率没有持续贬值的基础。我国经济以及国内市场在世界范围内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借债主体在实际需求带动下、在相关风险释放后,对外债务调整也是有底的。同时,相关改革推动作用比较明显,比如,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人民币正式加入SDR等,人民币汇率的短期波动是正常现象,希望市场参与者客观分析。

王春英透露,对于跨境资本流入或流出压力,从防范风险的角度都需要做好应对预案,并且结合国内外形势审慎评估和实施。外汇管理局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好实体经济,同时坚持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

33433亿美元! 10月末我国外储创近10年新高

1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截至2025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33亿美元,较9月末增长近47亿美元,升幅为0.14%。

美元指数对外储影响_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分析_外汇储备对中国经济起稳定作用

新华社图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分析认为,外汇储备余额延续了此前两个月的升势,缘于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在美元指数走强和非美元货币总体下跌的情况下,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并带来正估值效应。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截至10月末,我国外储规模已连续3个月升至3.3万亿美元之上,创2015年11月以来的最高值,较上年末大幅增加1409.9亿美元,主要受年初以来美元大幅贬值、美债收益率显著下行及全球主要股指上涨等因素带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温彬认为,近期公布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更加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地位和作用,凸显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是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的根本支撑。

全球股债双强 对我国外储形成支撑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10月末,外汇储备余额延续了此前两个月的升势。管涛分析认为,近期美元指数走强,非美元货币总体下跌。10月当月,美元指数震荡上行,累计上涨2.1%至99.8,创8月以来新高。同期,人民币在主要非美货币中表现相对强势,中间价和在岸即期汇率累计分别升值175个、51个基点,其间在岸即期汇率一度升破7.10,为2024年11月5日以来的首次。

王青表示,10月美元指数上行与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形成对冲效应,带动外储规模微幅上升。尤其是10月以日经指数大幅上涨16.6%为代表,全球主要股指普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美债收益率走低,美债价格上扬,这会带动我国外储投资的金融资产估值增加。

温彬表示,10月,美联储如期降息25个基点,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至3.75%~4.00%,叠加中美经贸关系缓和,全球资产价格整体上涨,美元亦逆势回升。而在资产价格方面,10月,美联储降息推动以美元标价的已对冲全球债券指数上涨0.8%,美国标普500指数上涨2.3%;日经指数上涨16.6%,创历史新高;欧元区经济缓慢修复,欧洲斯托克指数上涨2.6%。全球股债双强对我国外储形成支撑。

未来外储规模 有望保持基本稳定

王青认为,截至10月末,我国外储规模已连续3个月升至3.3万亿美元之上,创2015年11月以来的最高值。考虑到当前外储规模已处于3.3万亿美元以上的偏高水平,且当月央行增持黄金规模有限,不排除10月央行实施一定规模外汇净卖出的可能——由此能够将外储规模控制在适度水平区间。

王青表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未来我国外储规模有望保持基本稳定。在外部环境波动加大的背景下,适度充裕的外储规模将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也能成为抵御各类潜在外部冲击的压舱石。

温彬分析认为,“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地位和作用,在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强调要推动市场多元化、优化升级货物贸易以及培育新增长点,出口将长期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

在拓展双向投资方面,提出对外资要“准入又准营”、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为国际收支资本项目基本平衡奠定了基础。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案例6: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7: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2.2万元人民币。

案例8: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9: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4.42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浙江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合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78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福建籍王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