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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亏损下华联股份拟回购1.5亿元:这不是投资,是买一张三年期权

> 一家连续两年亏损、营收持续下滑的公司,突然宣布要掏出1亿至1.5亿元回购自家股票——这是慷慨的救市行动,还是被逼无奈的自救?华联股份的“钱袋子”,到底藏着什么生意?华联股份(SZ 000882)并不是一家纯粹的“百货零售”公司,更准确的定位是**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商**。根据其2026年一季报数据,公司核心收入来源并非卖货,而是**租赁及物业管理**,该项收入占总营收的**70.25%**。简单说,华联股份更像一个“二房东”,通过运营购物中心,向商户收取租金和管理费,联营专柜分成(11.68%)和电影放映(7.87%)则是补充。这种模式的命门在于:**当消费疲软、商户退租,租金收入就会直接缩水。** 2025年全年,华联股份营收11.98亿元,同比下降**14.31%**;归母净利润直接亏损**2.94亿元**,同比由盈转亏,降幅达**1546.36%**。到了2026年一季度,颓势未止:营收2.79亿元,同比再降**16.25%**,归母净利润继续亏损**3748.67万元**。盈利能力持续恶化,才是理解本次回购的最核心背景。1亿到1.5亿元的回购,到底在买什么?2026年6月22日,华联股份发布公告,拟在未来3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23元/股**的价格,回购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A股股份,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参数本身藏着一个细节:价格上限的设定逻辑。** 2.23元/股这个数字,是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监管规定允许最高按这个比率定上限,华联股份直接顶格设置。这意味着,在方案设计上,公司希望给股价留有足够的反弹空间。但截至公告发布前一个交易日(6月18日),华联股份收盘价为**1.33元**。即使按上限计算,回购价比市价高出**67.7%**。理论上,如果公司全力回购,这笔钱最多能买约6757万股。然而,市场对这份诚意并不买账:当日股价与前几日持平,**无明显异动**,成交量也未见放大。钱从哪里来?一个无法忽视的疑点回购计划最大的看点,不是金额本身,而是**“自有资金”**这个表述。截至本次报告发布,公开渠道未能查询到华联股份2025年末及2026年一季度末的**货币资金具体余额**。在连续两个季度、两个完整财年都处于亏损状态下,公司账上的现金是否足够支撑2.1亿元(两笔回购合计)的回购规模,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个关键数据是:公司负债率**45.91%**,在零售行业中属于中等水平,短期偿债压力并不极端。但连续亏损意味着经营性现金流在持续失血。**回购股份并不会创造现金流,只能消耗存量现金。** 管理层必须在“稳定股价”和“保留运营资金”之间做取舍。此外,基金持股比例仅**0.02%**,机构投资者对这只股票几乎“零关注”,也意味着外部输血的可能性极低。回购之后:这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回购的股份,需要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满12个月后,方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出售,且须在3年内处置完毕,未出售部分强制注销。这意味着,这笔回购更像是一个**“稳定器”**,而不是“强心针”。它不会立刻改变华联股份的盈利状况——只要购物中心的出租率和租金没有回升,任何回购都无法创造利润。但回购的作用在于:为公司争取到了最多**3年的缓冲期**。如果届时股价回升,公司可以通过出售回购股份获利;如果股价继续下跌,注销股份也能小幅提高每股收益。**一句话总结华联股份此次回购的商业逻辑:** 它并不是一笔“看好自己”的价值投资,而是一家陷入财务困境的运营公司,用有限的存量资金,为自己买了一张“未来三年内股价不崩盘”的期权。这张期权能否兑现,取决于一个关键变量——**华联股份的主营业务,能否先于现金耗尽可能扭亏为盈。**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迎来便利,对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简称《通知》),推出了一揽子便利化政策,其中房地产相关政策调整引发关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新规,房地产相关的政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可先行办理外汇结汇支付,备案证明后补;二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有效提升房产交易效率

在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方面,《通知》明确,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李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李斌表示,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房地产中介机构安居客分析认为,一二线城市和重点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因此获得结构性利好。由于支付效率的提升,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的流程变得更加顺畅,这可能会刺激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入市购房。

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以上海为例,境外个人仍需满足在沪合法工作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条件,提供有效居留许可及劳动合同或在读证明,并且仍需遵守限购一套住宅的规定,仅限自住,不得出租或用于商业用途。同时,还需要提供近24个月内至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据上海链家黄浦区交易管理负责人梁欢介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并未改变,此次新政仅对结汇支付方式进行了便利化。

以往,境外人士买房,需要签署购房买卖合同后办理结汇手续,若选择的银行流程顺利,整个过程大概一周能完成,兑换时的利率按结汇当天的外币结算利率执行。资金到账后,后续流程会根据是否贷款有所区分:没有贷款的情况下,资金到账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若涉及贷款,则需等贷款审批通过、拿到贷款合同后,再推进过户。“从我们一线接触的情况来看,由于新政刚发布不久加之当前整体购房决策周期拉长,对市场的实际影响还未显现。相信新政将有效提升房产交易效率,降低交易不确定性。”

企业购房限制放宽:有利于盘活商业地产市场

此外,《通知》还提及,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出,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安居客上海认为,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可以更灵活地配置经营性房地产资产,有利于盘活商业地产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外汇管理改革,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它既提升了跨境投融资效率,也释放出鼓励外资合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信号。由于购房资格政策未发生改变,预计不会引发外资大规模涌入房地产市场。但对于那些真正想在中国安家置业的境外人士来说,支付流程的简化无疑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