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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卖家出口收汇需求留意的几个危险

一般来说,外贸人员应留意以下几点,避免被对方钻了空:

1、由于货品的标准、日期与合同规则不符而产生的收汇危险。

出口方不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则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形成交货延误;二是用相似标准的产品替代合同规则的产品,三是以贱价成交,以次充好。

2、收汇单据质量欠安的危险。

虽然外贸两边在合同中规则要用信用证结汇,并准时保质出货,但出货后的付款行单据不符合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发挥了应有的维护效果。这时,即便买方赞同付款,但却徒劳无益地付出了贵重的世界通讯费和不符点扣款,并且收汇时刻大大推迟,尤其是关于金额较小的合同,七减八折。

3、信用证中规则的陷井条款所形成的危险。

一些信用证规则,客检合格证书是议付的首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捉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思,成心挑剔,但一起提出各种付款方法,诱使企业出货。买方在将货品交付给买方之后,或许会成心查验不一致,延迟付款,乃至是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则,装运单据出具7个工作日内国外到期等。不管是议付行仍是受益人,这些条款都不能得到确保,有必要细心检查。假如存在陷井条款,应及时告诉修正,千万不要贪心一时之快,给日后埋下危险危险。

4、没有一套完好的运营管理准则。

出口职业牵涉到方方面面,而这两者都简单产生问题。假如企业没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办法,一旦产生诉讼,就会形成适得其反的局势,尤其是那些注重电话联络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都在扩展,为了企业在买卖中有针对性,有必要对每一个客户树立事务档案,包含资信度、买卖量等,逐年挑选,以下降事务危险。

5、操作危险与署理准则相悖。

实在署理出口事务的做法是署理方不向托付方垫支资金,盈亏由托付方承当,署理方只收取必定的署理费用。实际上,这并不适用于商业操作。原因一是自己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想努力完成目标;二是想多挣钱,嫌署理费用少。

6、选用D/P、D/A三种付出方法或寄售方法形成的危险。

延迟付款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法,假如出口方承受这种方法,虽然开证人自愿付出延期利息,表面上只需要出口商先垫款、借款,实质上便是客户等候货品到达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商场变化,进口商可要求银行回绝付款。一些企业送货品到国外经商的同学、朋友。以为是联系客户,没有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是商场出售不畅,或者是顾客出了问题,不只收不回钱,还或许无法回收货品。

实际上,外贸中的危险还不止六个,有些细节问题也不能大意。别由于急切而违反你自己的准则。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1.汇款

汇款,是由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及汇入行。

汇款结算方式的一般业务程序是由汇款人先向汇出行递交“汇出汇款申请书”,委托该银行办理款项汇出业务,汇出行按申请书的要求,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知汇入行,汇入行则按照双方银行既有的代理合约规定,向收款人解付汇款。汇款结算方式按照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l)电汇。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拍发或电传方式通知其国外汇入行,要求其解付一定金额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汇出行拍发电报,需加注密押,电报发出后,汇出行要以航空函件发出“电报证实书”寄给汇入行以备查对。汇入行核对密押无误后,即通知收款人凭收据和适当证明来银行取款。然后汇入行将付讫借记通知书邮寄给汇出行,以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结算。

电汇是收款最快、费用最高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报费用由汇款人负担,所以,电汇方式只有金额较大的汇款,或通过国际金融电讯协会结算或国际银行间款项汇划时采用。

(2)信汇。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委托其解付一定金额给国外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业务与电汇业务的不同之赴在于通知汇入行的方式不同,信汇是由汇出行根据信汇申请书的要求,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为结算工具,邮寄给汇入行;而电汇则以拍发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信汇业务的费用比电汇低,但邮寄时间较长,收款时间较慢。

(3)票汇。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汇出行开出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再将汇票通知书或票根核对无误后,将票款付给收款人,并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前来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后,可流通转让,而信汇委托书则不能。票汇的汇票由银行签发,信用度高,很受汇款人的欢迎而被广泛采用。

2.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后签发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往来行向进口商收取贷款的结算方式。托收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出票人(委托人)、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代收行(进口方银行)及付款人。

在托收业务下,委托人首先填写“托收申请书”交托收行,银行一经接受,双方就构成了委托和受托的契约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事先有互为代理的合约,代收行根据托收行寄来的“托收委托书”办理托收业务。

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托收的货款能否付款不负责任。托收结算方式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3.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方要求向卖方开立、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1)信用证的内容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信用证起首,如开证行名称、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号码、受益人、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额等。

②汇票,如出票、付款人、汇票期限、金额等。

③基本单据,如发票、提单、运单等。

④附属单据,如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贸易条件等。

⑤自运输规定,如装货港、卸货港、装船期限等。

⑥其他事项。

(2)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转给出口商的银行)、议付行(指凭信用证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银行)、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另外,信用证业务有时还有保兑行

和偿付行。保兑行是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偿付行指代开证行偿还议付行垫款的银行。

(3)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使出口商收取货款有了保障,并且凭信用证可以向银行取得资金融通;进口商可以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减少了资金占用;开证行通过开立信用证获取手续费收入;出口方银行通过向出口方提供资金融通,又可收取利息收入。因此,信用证结算对进出口商双方及银行都有利,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它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信用证的账务处理如图8-8所示。

图8-8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