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年3月4日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透支无额度限制

中新网11月17日电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外汇局今日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解答称,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的账户透支应符合银行经营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但透支时间应合理。36号文未对该账户透支进行额度限制。

以下为解答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发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36号文件吗?

答:36号文发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试点企业的外债额度备案依据是36号文。对于36号文发前,已经按照当时文件要求备案外债规模的,企业可不另行申请更改;企业申请更改的,外汇局按照36号文备案。

跨国公司申请外债额度时,应为净资产的1倍,还是可以在净资产1倍以下的任何金额?

答:36号文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75%)。据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该规模以下的任何金额内申请备案外债额度。已借未还的外债计入该额度。

36号文件规定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应当小于(等于)净资产的1倍,外汇局备案该规模后,净资产发生变化还需调整该规模吗?

答:跨国公司净资产增加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外汇局可以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调增外债总规模上限;跨国公司净资产减少超过20%的,外汇局应当为其调减外债总规模上限。主办企业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过主办银行向外汇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牵头处室原则上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承办处室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何理解36号文规定参加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的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答:此处资产负债率是跨国公司境内全体成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不是某个成员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局为跨国公司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审查全部境内企业的总体资产负债表,确保跨国公司申请该试点时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此时单个成员可以超过)。备案后,分局应按年度对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进行评估,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除非调整至75%以下(或分局集体审议同意并报总局),否则不得新借外债。主办企业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过主办银行向外汇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牵头处室原则上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承办处室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答: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但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沟通,确保监管有效,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

答:此条政策目的主要是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为提高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益率、吸引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等创造条件。银行在使用该项资金时,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必要的技术手段等措施,确保业务符合该款要求,资金运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有关资金境内运用的途径、模式等,应当符合现行外汇管理等规定。不进行境内运用的该账户资金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存放境外等方式进行必要隔离,做到分账核算、内外有别、专项报告(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余额为零的,不适用上述要求)。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在银行开立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能否按照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由财务公司在50%额度内境内运用?

答:财务公司是在银行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境内资金运用主体是银行。

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汇资金如何保留?

答:首先,银行为客户办理该款规定的业务,应当先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必要的技术手段等,确保业务符合该款要求,不超过规定比例。

其次,该款规定的“10%比例范围”是总量规模控制要求,不重复计算作为基数的存款余额。新增存款余额可计入该规模。

再次,该款规定的“结售汇”主要是指结汇,购汇资金来源限于该账户之前结汇资金,但结汇和购汇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相关结汇资金不得用于境内,通过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子账户等方式封闭运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以及实需原则等审核交易真实性。

最后,该款规定的结售汇业务应当严格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使用境内外汇市场价格。

如何理解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该规定下A类成员企业还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答:A类成员企业办理36号文规定的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就没有必要开立该账户。但A类成员企业办理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时,需按现行规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对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含结售汇,下同),银行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答:银行应严格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以下简称展业“三原则”)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认真履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真实性审核义务,以及36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在遵守上述规定前提下,可以自行决定审核真实、合法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银行和企业按规定留存相关凭证备。

银行在办理异地业务、转口贸易、转卖等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逐笔对合同、发票(含电子单证)、提单等货权凭证正本(复印件)等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有关交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防范虚构贸易与外汇收支风险。

银行采用电子单证审核方式的,应在有关试点方案中予以说明或在实施电子单证审核后书面备案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银行还应通过加强事后核查等,确保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

36号文第八条有关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应如何理解?

答:1亿美元国际收支规模是指境内成员公司经常和资本项下收支。跨境人民币收支规模可以折算为美元计入。

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在不同银行开立?

答:企业选择双账户结构(国内主、国际主同时开立)时,原则上在同一家银行机构开立国际、国内主账户对应的账户,但可以在多家银行(最多3家)开立多套类似账户体系。但如能确保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严格按照36号文件要求办理外汇业务(含通过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之间资金融出入额度等),也可以开在不同银行。

36号文第十六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于隔夜?透支有无额度限制?

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的账户透支应符合银行经营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但透支时间应合理。36号文未对该账户透支进行额度限制。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

答:主办企业向境内机构借用贷款时,不得对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设立质押。

国际资金主账户是否需缴纳存款准备金?

答:根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办理。

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及轧差结算的企业是否必须是境内外成员公司?是否可以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如境外非成员企业?

答:境内应为成员公司,境外可以是成员公司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手,如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等。

对于参加跨国公司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的境内成员企业,如成员企业向银行索要有关收汇凭证,银行如何办理?

答:在上述情况下,主办企业的合作银行应配合成员企业,在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载明(手工)成员公司名称(也可应企业要求载明资金性质、金额等),目的是表明有关收汇虽由主办企业集中办理,但该收汇是代成员公司办理。201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第51号公告。

36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提交的合同是否针对此笔外债?该合同是否应由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的一个框架合同,针对今后由境外成员公司划入国际资金主账户资金的约定呢?以后的资金入账,是否还需要做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答:首笔外债签约登记应在入账前完成,提交境内外成员之间的框架性借款合同,之后如无重大事项变更,从境外成员公司融入的资金,可以直接入账;如果外债资金来源于第三方或债权人、币种发生变化,应在入账前逐笔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登记。

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答:可以。根据36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入范围包括境内成员企业外债账户划入资金。参与集中的成员企业外债账户有余额的,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36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和境内再投资账户资金),以及来源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资金,是否可在审核真实性后直接支付?还是必须意愿结汇后通过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答:企业可自主选择结汇时按规定审核真实性后直接支付或意愿结汇后通过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对意愿结汇后资金使用的单据审核,银行是否可自行确定审核单据的一或两种以上?如合同,或发票(必要时进行网上发票核查), 或支付清单。

答:银行应按照真实性原则和“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单据办理支付。

如果成员企业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对直接投资项下的资金进行结汇,退回原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属于资金池内账户)进行结汇,是否仍享受意愿结汇?

答:退回成员公司直接投资项下账户进行结汇,享受意愿结汇。

第二十二条有关意愿结汇。企业和银行是否有真实申报和审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性质以便办理后续结汇手续的义务?

答:有义务。企业有义务如实披露资金性质;银行应对企业申报进行相应审核,确保资金性质的准确性。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答:主办企业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直投项下资金、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后,所得人民币是否可以存定期或者购买理财产品?

答:直投项下资金、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后,可以存定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汇账户的境内资金收入,是否需要进行境内收入申报?

答: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除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转外的境内收入管理信息、交易性质等,无需再进行境内收入申报,可通过对应的境内支出申报数据中的收入方账号匹配查询。前提条件是收入方账号一定要填写准确,并及时报送了相关开户信息。

试点企业对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中的还原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账号”栏目应填写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账号,还是相应成员公司自身账号?

答:填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账号,即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时主办企业的实际收付款账户账号。主要考虑试点业务监测和报表统计均基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还原数据申报使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便于业务监测。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36号文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答:可以。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是否可以参加试点?

答:36号文第八条等明确了参加试点的跨国公司条件,包括有真实业务需求、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等。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参加试点。

如何理解第三十八条中的单一企业集团?

答:单一企业集团是指要么仅有境内成员公司,要么是仅有境外成员公司的企业集团,虽然不符合在境内外均有成员企业的跨国公司概念,但仍可以按36号文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十八条规定“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应遵守有关境内外汇贷款管理规定,无须开立并通过实体外汇账户办理相关业务”,这里实体外汇账户指的是什么?

答:这里实体外汇账户是指汇发49号文中的外汇委托贷款专户或外汇委托贷款子账户,企业和银行可根据管理需求视情况决定是否开立外汇委托贷款专户。

跨国公司有AB二家境内成员企业,其中A公司有收汇,要结汇,而B公司只有人民币,需要购汇后付汇,问跨国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内部相抵后,向银行提出差额部分的结汇或购汇的申请?

答:除非主办企业经批准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否则不得办理。

国际贸易支付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支付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在全球供应链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支付环节成为最容

易发生纠纷的环节之一。物流单据、信用证条款、货款结算时效以及

跨境银行审核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资金的流动与交易的成败。通过

对典型案例的梳理,可以提炼出在不同场景下的风险点、处理要点以

及可行的防范策略,帮助参与方提高事后处理效率、降低损失。

一、案例一:信用证项下单据不符引发银行拒付

背景与经过:

国买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向

国供应商

购电子元件,信用证规定

见单即付

按要求装运并提交单据,但银

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单据上载明的数量、型号及出货日期与信用证要

求存在差异,尤其是批次号与出货单不一致。银行据此拒付。

方因

此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回收货款,现金流紧张。

分析与要点:

纠纷核心在于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对照不一致,属于典型的单据纠

错型纠纷。

关键风险点包括单据管理不严、对信用证条款理解偏差、以及对买

卖双方沟通的滞后。

UCP600

ISBP

等国际通行规则框架下,银行的核单职责要求

严格,任何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拒付。

解决路径与启示:

买卖双方应在开证前共同核对条款,尤其是数量、型号、批次号、

装运日期、装运港等要素,确保与实际交易信息一致。

如发生差错,首要步骤是及时联系银行,申请关于单据更正、附加

说明或重新提交的程序,避免拖延造成违约损失。

重磅发布:趋势领航者2017信号报告(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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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型是基于A股市场数千万投资者的情绪大数据、行为大数据为基础,设计出的一种新型择时工具,能在分时级别以较高的胜率判断上证指数、创业板指数的发展趋势,为个股择时提供重要参考。这是目前中国唯一的分时级大盘趋势判断模型。因为大盘走势≈大多数个股的走势,所以对超短线操盘、股指期货、分级基金的操作有极大的意义。

本模型追踪的是上证指数和创业板指数的分时级别趋势,具体买卖信号会在分时图通过“买入”、“卖出”标识显示,投资者可根据信号来判断市场方向,以指导自己的交易策略。简单地说,你只需观察分时图中的买入/卖出信号即可,一目了然,简单易懂!

A股分时趋势判断模型_创业板指数分时择时工具_上海创业板的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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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详细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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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分时趋势判断模型_创业板指数分时择时工具_上海创业板的股票代码

以下说明是对应上图的数字顺序:

1、什么是中小盘/大盘股:在所有A股里,流通市值在500亿以下的股票为小盘股;流通市值在500亿以上的为大盘股。

2、收盘区间:预测当天指数的收盘价范围,用于帮助投资者准确把握市场整体的趋势变化。

3、应对策略:只有逢低买入,持仓和逢高抛售,空仓2种状态。它对应分时图的买入和卖出信号。

4、趋势领航者收益线:用红线代表趋势领航者的5日收益线。

5、空仓:当趋势领航者发出卖出信号后,代表当前的仓位是空仓,用横线表示,背景呈浅绿色,并且区间中间位置用空仓背景两字表示当前的状态。

6、买入:趋势领航者发出的买入信号!

7、持仓:当趋势领航者是发出买入信号后,代表当前的仓位是持仓,背景呈浅红色,并且区间中间位置用持仓背离两字表示当前的状态。

8、卖出:趋势领航者发出的卖出信号!

实战应用:

当模型发出买入信号时,说明领航者模型预判市场接下来有较大概率上涨,投资者此时可放手大胆买入、持股待涨;当模型发出“卖出”信号时,投资者则要防范市场下跌风险,考虑减仓或直接空仓。

对于如何选股,本模型也划出大概范围仅供投资者参考,用户可根据买卖信号从上面划分的大盘股和中小盘股范围筛选心仪标的交易。另外,如果你是保守的投资者,对选股把握不大,那么也可以关注指数型ETF,模型对追踪指数型ETF也同样适用,如创业板ETF(159915)或上证50ETF(510050)。

注意:对于实时信号,有极低的可能同一天“先出买入信号,后出卖出信号”。遇到这种情况请马上停止买入动作,而已经买入的股票则建议次日早盘清掉。目前这种机制与T+1交易制度的确存在冲突,但为尽可能保障躲避下跌,而不得不这样做。这种情形不多,我们后面会继续优化,以让模型尽可能适应T+1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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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阶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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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长见识了,有君如此,夫复何求?

注意!图中的买入/卖出信号是系统根据T1指标及多空比数据综合得出来的结果,投资者可直接看分时中的实时信号即可,下面是详细的指标介绍。

指标说明:

创业板指数分时择时工具_上海创业板的股票代码_A股分时趋势判断模型

1、T1景气指数:向上发展代表市场容易持续上涨,向下则反之。

2、多空比数据:多空比指标反映的是市场的资金流向,红色代表资金流入,绿色代表资金流出。

买入/卖出条件:

了解指标的定义后,我们开始操作!你可以直接看图中标注的买入/卖出信号指导交易。当然,如果你完全清楚各指标的用法,也可以结合自己的经验找出最佳买卖点,下面给出买入/卖出的条件。

创业板指数分时择时工具_上海创业板的股票代码_A股分时趋势判断模型

买入条件:

1、T1指标向上发展(T1可以是绿色,也可以是红色,但方向一定要向上发展)。

2、多空比数据,曲线趋势向上发展(表明主力资金在做多);

卖出条件:

1、T1指标向下发展(T1可以是绿色,也可以是红色,但方向一定要向下发展)。

2、多空比数据,曲线趋势向下发展(表明主力资金在做空);

模型的优势与局限性:

本模型在市场自然运行规律下行情有出色表现,大多数情况是可以规避市场下跌及跟上上涨节奏,从2017.3.1至2017.7.31实时运行数据得出(见:趋势领航者2017信号报告),模型大幅领先创业板指16.37%,领先上证指数4.57%,创业板总体胜率为78%,上证总体胜率为76%;而自2017年12月7日升级为3.1版本后(见:趋势领航者3.1版升级公告),模型在买卖点精度及信号出现频率上均有较大提升,但仍然避免不了一些突发的非系统性因素带来的波动(如地震、火灾、隔夜的突发利空等),这时趋势领航者的失误率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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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为什么T1景气指数能在市场一片悲观之时,却出现乐观信号?

A:因为这是为T+1交易制度而设计的一种信号,任何盈利的前提,都是因为他在上涨之前就买入,而不是他看到了上涨才买入。所以T1指标经常在一篇悲观之时逆势抄底,事实证明这个时候反而是最安全、最容易赚钱出局的时候。

Q:我付费后能获得什么?

A:付费后,能看到实时的T1景气指数、多空比指数、暴跌风险指数,能享受数据和专家解盘信息网页自动更新、网页弹窗提醒、APP推送提醒、微信推送提醒服务,能查阅各项指标的历史表现。 简单说,只有付费,才能更好地让

趋势领航者

的各项指标为“极限短线”炒股法服务。

Q:出信号了怎么通知我?

A:网页自动更新、网页弹窗提醒,APP推送提醒、微信推送提醒、短线提醒、电话紧急提醒服务将会逐步上线。

Q:我觉得趋势领航者的售价有点贵,能不能便宜点?

A:我们必须设定合理的价格门槛,以确保这是一个小范围的服务,金融工具一旦被滥用,带来的后果只能是扰动市场,最终反过来影响工具本身的效能。领航者的实时解盘栏目是免费使用的,而且也可免费查看过去4天的数据,对于轻度使用也已经足够。用过的人都会发现,领航者能带给他的价值远不止他的售价,所以我们的定价是官方的、透明的、无折扣的。

Q:我跟随领航者的信号操作结果亏了,怎么办?

A:任何指标都是有一定的失效概率的,无人能保证用了什么东西炒股就一定能赚钱,我们建议您继续跟随,并且以月度为周期来检测自己的收益状况。另外,永远不要指望“一买就涨”,买入后有短期波动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2016年12月27日 WWW.YUNCAIJING.COM摘于 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