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2月2日

潜在购房需求提前释放推高房价

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延续前月房价上涨的态势,3月份全国房价持续上演全面上涨的行情。数据统计显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几乎全部上涨。

房价环比回落城市仅剩一个

数据显示,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下降的城市仅有1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8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最高为3.2%。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7个。3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最高为11.2%。

尽管2月份房价环比、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已经达到了创纪录的66个和62个,但3月这一数据依旧在增加。价格环比和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已经接近顶峰。

从平均价格环比指数的变化来看,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环比指数为101.09,比上个月增加0.01个百分点,连续10个月环比上涨;平均价格同比指数为103.28,比上个月增加1.42个百分点,为连续第9个月同比指数上升。

不过,虽然房价整体依旧呈现全面上涨的态势,但3月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环比指数的涨幅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缩小,接近持平。但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代表的国内房地产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幅在3月依旧保持高位,环比上涨幅度全都超过2%。

需求集中释放是主因

对于3月全国房价全线上涨的情况,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进行了解读。在他看来,需求集中释放助涨了3月房价。

刘建伟表示,3月份房地产市场进入“金三银四”的传统销售旺季,成交情况往往比前两个月都要活跃,加之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出台前,潜在购房者担心实施细则出台后政策从紧、购房成本进一步增加,因而急于入市导致需求集中提前释放,开发商随之取消优惠甚至上调价格,助涨了3月份房价。

“3月份是最近数年来,全国楼市最动荡的一个月。”在北京中原房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看来,今年的3月,各地都因为“国五条”细则的窗口期效应出现了成交量价上涨。北京等一线城市成交量均出现了超过或者接近历史最高纪录的情况。

“在3月份下半月开始主要城市虽然都对预售价格有所限制,一定程度抑制了新建住宅市场的价格上涨幅度。但从数据看,涨幅依然惊人。”张大伟认为,目前整体来看,“国五条”各地细则还有深化落实的可能性。政策力度也有可能因为最近各城市房价走势而出现调整。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分析,从3月初国务院公布“国五条”细则,月底各地才逐步公布地方版事实意见,中间仍有一段缓冲期,这期间会有一部分需求释放,加上前期积累的改善性需求,会对成交量价的统计产生结构性的影响。

二季度房价将回归平稳

在连续两个月房价呈现全面上涨的态势之后,未来房价的走势将随着政策的逐渐落实产生怎样的变化?

刘建伟表示,3月底,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明确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和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明朗。随着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预计4月份房价走势可望趋稳。

经实地走访记者发现,事实上,随着各地细则的出台,政策效果已经开始逐渐显现。在广州,不少售楼处相比1季度已经冷清不少,虽然价格仍未有明显调整,但成交数量已经开始出现下滑。据搜房网统计,4月前半月广州新建商品房网签不足3000套,环比上月7600套的总量下降超过20%。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分析认为,考虑到调控刚刚落地需要适应,未来几个月地方调控还会逐步加强,会对市场持续加力,市场将回稳。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员张旭表示,2013年的一季度市场持续了去年的上升趋势,全国主要城市价格上涨压力都已经接近或超过2011年限购前水平,同时,涨价城市数量持续增加并接近全线增长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新一轮的楼市调控。3月底,北京、上海、广州、重庆以及合肥、大连等城市相继出台“国五条”细则,未来房价上涨趋势或发生逆转。

“不过,与此前一轮限购不同,此次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虽然是价格持续上涨,但市场主体结构已经是较为合理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在张旭看来,从长期效果看,本次调控对于市场成交的抑制作用并不会高过限购政策出台时产生的效果。另外,虽然各个城市房价上涨程度不同,住宅成交结构有差异,政策的执行情况也会有差别,但从整体上看,新的调控政策执行后,各城市市场以及价格变化的趋势不会有太大差别。预计70个大中城市价格在二季度会逐渐回归平稳。据新华社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请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公司”或“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A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提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广发证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2.《广发证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

3.《广发证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广发证券2021年度报告》

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摘要可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5.《广发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发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1年度广发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91,676,018.41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69,167,601.84元,提取10%一般风险准备金869,167,601.84元,提取10%交易风险准备金869,167,601.84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每月从基金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资产托管业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224,870.16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6,254,352,518.7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剔除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26,254,352,518.76元。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3,810,543,8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443,808,686.76元转入下一年度。

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并操作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6.《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各项子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8.《关于公司2022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关联/连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该议案须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0.《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文化建设的号召,同时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是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中证协发〔2021〕20号)和《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试行)》(中证协发〔2021〕135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司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持续开展一系列公益捐赠支出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公益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开展“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脱贫县、广东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参与赈灾抗疫、兴教助学等社会公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1)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2)办理《公司章程》向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手续;(3)办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听取事项

1.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2.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该专项说明全文请参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4.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5.听取《广发证券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首层大堂前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单位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传真:020-87554163;电子邮箱:gfzq@gf.com.cn。

2、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1楼,邮政编码:510627。

3、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三)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光大乌龙指案之三:为何被判“内幕交易”

【财新网】(记者杨璐)“这个案子可能还是要被定为内幕交易。”2013年8月下旬,一位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虽然这位业内人士个人觉得光大团队及时做对冲交易的做法,首先是专业的;第二是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以机构利益为重;第三,及时对冲亦是消弭错单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通报了光大“乌龙指”事故原因,并对光大在事发后下午采取的补救措施认定为内幕交易: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421万元,处以5倍罚款,罚款金额总计约5.2亿元;对总裁徐浩明、副总杨赤忠、计财部总经理沈诗光、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以及期货市场。董秘梅键中午回应误导公众,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并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2月14日,光大证券就杨剑波起诉证监会的消息回应财新记者称,杨剑波已经离职,个人言论与光大证券无关,光大证券对证监会处罚无异议。

定性内幕交易

72.7亿元“乌龙指”事件主要暴露了光大证券内控与风控的缺陷,被判罚内幕交易是否转移了焦点?

证监会对光大的判罚依据是,“光大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何为内幕交易?《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事发后至午市收盘前25分钟内,光大的对冲交易不认定为内幕交易,因为这段时间内是由交易员完成的。但公司查明原因后经集体决策,午盘开盘后至其公开披露原因已查清原因前的这段时间,继续所作的卖空交易,属于内幕交易。”

这与杨剑波在陈述里的表达有所出入。根据杨剑波向法庭提供的陈述,其部门当日下午进行一系列的对冲交易过程中,正如前文所述,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均第一时间知悉,当时并无异议。

不过两周时间,监管部门对案情的看法和处理出现了大逆转。

据知情人透露,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与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达成了某种“默契”。2013年下半年经历多事之秋的唐双宁,为了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决定让光大证券放弃了此案的听证和复议,并“牺牲”了四位相关高管。如果追究公司内控和风控的问题,则无论是公司和集团层面甚至监管当局、交易所,都应全面反省甚至追责。但由个人承担责任则消除了这一“麻烦”。目前除了杨剑波,其他三位当事人囿于种种顾虑,仍保持沉默。

有消息称,监管当局高层曾开出条件,要求光大为受损股民成立赔偿基金,希望重复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上建立赔偿基金从而备受好评的“转危为机”,对价是对光大的罚款从轻,否则就以最高倍数罚款。最终此提议因光大集团的大股东财政部不同意而未被接受。光大证券遂吃下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罚单。

由于证监会此次处罚神速且力度颇大,一时间,这一判罚被外界誉为“重罚光大证券为A股带来正能量”、“光大获严厉罚单开创重典治乱标杆”等。

但72.7亿元“乌龙指”事件主要暴露了光大证券内控与风控的缺陷,从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实践来看,此类案件一般不会被判罚内幕交易。

以美国为例,出现紧急情况,一般首先告知交易所,由交易所公告,并组织交易废止等后续措施。2013年8月高盛乌龙案和2010年5月6日Waddell&Reed等基金对冲引起的大跌均是如此处理的。

不过,中国证券市场因发生过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交易所宣布当时的交易作废,事后付出了惨痛代价,原交易所总经理尉文渊去职,甚至当时证监会主席的仕途也受到莫大影响。因此,及时取消错单交易已被视为需要承担监管责任的畏途。

2013年9月19日,“伦敦鲸”案中,摩根大通CIO办公室持有大量CDS合约,交易和持仓量极大影响了市场价格,后被市场发现才被迫公开其交易相关信息。美国SEC对摩根大通追究的责任主要在于内控失职,而非“内幕交易”。

在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下称法兴)交易员重大交易欺诈、伪造头寸一案中,法兴用了两天的时间核查欺诈事实,确认头寸。随后,在告知法国央行行长、审计委员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的情况下,法兴在非常不利的市场环境之中,对该案中的头寸紧急平仓,整整抛售三天,平掉全部头寸后,才公布停牌、欺诈案事实和公司因此导致的损失情况。

状告证监会

证监会法律部门人士在回复财新记者询问时表示,如果杨剑波所述为事实,对案件的定性会产生影响,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双方都可以再作解释。

在被证监会判罚五个多月后,杨剑波决定放弃复议,直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中国证监会将此案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个人判罚过重。

杨剑波认为,当日上午的错单交易虽是无心之过,但和下午的股指期货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对冲交易策略,不能割裂开来。“对冲交易就像呼吸一样自然,有呼就有吸。”他转述另一位券商衍生品专业人士针对此案的观点。

杨剑波称,即使此案被认定为内幕交易,也是在突发情况下按照业务原则进行的止损交易,并非有预谋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恶性内幕交易。

其代理律师李江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光大“乌龙指”事件是证券市场交易中的一个意外事件,光大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对意外事件作出的应急处理,是交易策略的一种正常安排,符合一般交易的规范和要求。

现在争议的关键是,光大“乌龙指”意外事件导致大盘波动,算不算内幕信息?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如果信息已经披露,为公众所知晓,那么信息就不算作是内幕信息了。“8•16”当天中午各大网站已就此事做了报道,公众已知晓。

李江表示,证监会认定的信息公开的条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为信息当事人自行披露,通过其他方式让公众知晓即可。

即使假定上述信息算作内幕信息,证监会的处罚依据是《证券法》第七十二条中第八款。此案均不符合前七款列举出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而第八款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律师认为,这是兜底条款,其行为是授权型条款,证监会并未就此在其相关规范文件或指引文件中补充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形。这样一来,第八款所适用的情况,就不为公众所知晓。

李江认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开,若处罚的依据不能提前公开、共知,就不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现在如此判罚的后果是,游戏的参与者将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预判能力。李江强调,如果杨剑波复盘的“8•16”当天事实成立,在监管机构未予制止,且在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对被监管人实施的行为,监管机构是不能对此行为进行反向认定的。这涉及到行政许可法中信赖者保护的问题。基于对国家机关执法机构的信任,在其监管下,实施的行为若获利,不能说使非法获利;若遭受损失,也不能让监管机构承担责任。

证监会法律部门人士在回复财新记者询问时表示,如果杨剑波所述为事实,对案件的定性会产生影响,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双方都可以再作解释。

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芳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国监管机关的尺度和标准都不一样,很难直接套用其他国家的标准。毕竟成熟市场有相对较长的历史经验,尤其像美国,以案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

在内幕交易方面有很多案例认定。在中国,则以成文法为主,只要法无明令禁止,大家认为都可以做,因此兜底条款在没有案例和条法解释的情况下,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

薛芳认为,不论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如何,它会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内幕交易的界定等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杨剑波则否认当天的对冲交易对市场形成了冲击,造成了损失。2013年8月16日下午,光大对冲期货合约交易量为7027张,占当天下午全市场交易量的1.18%。他引用彭博的数据称,当天下午,市场波动率19.83,当日市场最大波动率为45.19,属于合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