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0月22日

微信9月平均日登陆用户数破9亿,月活跃老年用户5000万

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的频率也在增高,截至2017年9月,微信支付月线下支付次数较去年增长280%,月社交支付次数较去年增长23%。

以微信支付为核心的智慧生活解决方案借助红包、转账、扫一扫、刷卡等基础能力,将微信支付与政务、社保、医疗、餐饮、交通、旅游等支付场景打通,目前已覆盖30多个行业的数百万门店,微信支付跨境业务已登陆超过 13 个境外国家和地区,支持12种外币直接结算。

8月,微信支付向商户开放数据,给予商户更大自主运营权限。微信支付团队表示,未来还将继续开放,帮助更多行业合作伙伴通过微信支付实现智慧转型。

小程序覆盖20+行业大类,将开放广告组件

已发布小程序覆盖的行业大类超过20个,行业细分类目超过200个,月访问人数最多的行业大类为交通出行、电商平台、工具、生活服务、IT科技。

在共享经济方面,超过95%的用户支持微信扫码对共享单车开锁,日均新增用户占比15%;共享充电宝的95%客源来自小程序,日订单50万。

下一步,小程序团队将提供广告组件,让商家获得更多的流量和收益,还会推出更多的促进交易闭环的工具,例如“立减金”、“支付后关注”、“支付凭证”等。未来用户将通过小程序获取更多便利。

“冰糖”和“白糖”有啥区别?成分差别很大,学会可别再乱买了

一说到吃糖,很多人都直摇头,除了小孩子爱吃以外,现在大部分人都不吃糖,其实咱们在做菜时少量放点糖是完全可以的,主要是加点糖可以增加菜品鲜味,而目前市面上最常用的糖可分为冰糖和白糖2种,很多人都不知道二者有啥区别,经常是随便用,其实冰糖和白糖差别很大,下面就为大家来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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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和白糖的区别?

01

原料区别

冰糖的主要原料为白砂糖或蔗糖,而白糖的主要原料为甘蔗和甜菜榨出的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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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工艺区别

冰糖主要是以白砂糖或糖浆为主料,经过再溶、洗净、结晶制作而成,而白糖主要是用甘蔗或甜菜为主料,经过榨汁、烘干、结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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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区别

冰糖的色泽一般呈灰白色或半透明色,而白糖的颜色一般呈白色;

04

形状区别

冰糖的形状一般呈小方粒状或大块状,而白糖的形状一般呈细沙粒状;

05

味道区别

冰糖一般入口甜味较足,味道清甜润口,而白糖一般甜味略低于冰糖,但因为是小颗粒容易在嘴内化开,所以食用感觉甜味也很足,但白糖甜后有略涩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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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和白糖成分不是一样?

相信应该很多人和麟大大一样,最初的时候都以为白糖就是用冰糖打碎而来的,但其实结论是完全不是,并且还恰恰相反,冰糖反而来自于白糖。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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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其实并不纯

白糖本身是用甘蔗或者甜菜内榨汁得到的糖浆提取的蔗糖加工而成,而这个过程制作的白糖本身是不纯的,为什么?

因为提取到的糖浆本身里面是有很多杂质的,吃着甜味不纯且味道偏甘蔗味或甜菜味,因此糖浆必须提纯,而这个提纯过程中一般采用的是“硫化糖技术”,也就是用亚硫酸加入糖浆中进行吸附杂质沉淀,并过滤再结晶而成,因此最终白糖内多少会带入一些硫化物,这是白砂糖多吃容易上火的主要原因,而更纯的冰糖自然不会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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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是白糖的升级产物

由于白糖一直具有易上火的特征,食用多了容易出现长痘等情况,并且白糖放久了容易发黄,因此白糖终究不是最好的糖类调料,所以纯度更高的冰糖就诞生了。

没错,其实冰糖就是用白糖再次溶解,并通过洗净、重新结晶的步骤所制成的,或者用蔗糖通过不加硫化物的提纯方式制作而成,糖分纯度高达99.8%以上,因此冰糖的甜味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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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案获准再审 德邦证券能否“翻案”成焦点

中国网财经12月15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向五洋债案178名投资者下发了再审应诉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显示,对于“五洋债”案,德邦证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做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负责。

中介机构“全军覆没”

五洋债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领域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该案进展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从案发到一审、二审,五洋债案已历时4年有余。

2017年7月临近回售期时,“15五洋债”就被曝难以完成兑付。随后“15五洋02”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违约,两期债券本金合计13.6亿元。

2017年8月份,五洋建设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查实,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

2018年7月份,证监会对五洋建设、陈志樟、王永敏等21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月份和11月份,证监会先后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德邦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五洋债投资者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2020年3月份,杭州中院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籍此通知适格投资者参加登记,在国内首次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

2020年9月4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五洋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

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五洋建设应就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对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债券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都未勤勉尽职,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上述4家中介机构均提出了上诉。

2021年8月17日,五洋债二审在浙江高院正式开庭。9月22日,浙江高院做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在二审判决下达后,德邦证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罚金额巨大,且针对投资者的债务本息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的三方(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然未做出进一步的责任划分,更未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根据媒体披露的德邦证券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其认为二审判决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混淆了与重大性要件的关系,对虚假陈述构成要件的理解、认定存在错误,同时在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简单适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关于“推定因果关系”的规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德邦证券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改为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德邦证券损失惨重

五洋债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包括债券承销商在内的众多中介机构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而五洋债案的判决结果显然已给中介机构造成了重大影响。

早在二审判决前的7月份,海通证券就披露了德邦证券辅导工作终止报告。该报告称,因德邦证券决定终止原定的股票发行上市计划,经德邦证券与海通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关于德邦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

据媒体报道,上述诉讼代表人案共487名原告中有370多人已与德邦证券达成和解,德邦证券给出的是全额赔付本金的方案。若消息属实,仅这部分资金就高达数亿元。

“从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个角度,让造假者赔偿全额损失是应该的,但在连带责任中一定要区分别不同中介机构在造假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起到了什么作用。这一认定应该以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标雯律师日前撰文表示,“除中介机构有主观恶意协助造假者之外,中介机构存在勤勉尽职过失的,在确定其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其取费因素,例如,人民银行对资信评级机构即是按照收费的倍数进行处罚。目前动辄数亿或数十亿赔偿金额,即使按5-10%比例承担,也远远超了律所和评级机构的实际赔偿能力。”

国内某评级机构资深分析师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举例分析说,评级工作极具复杂性、专业性、预测性的特点,评级机构不是担保机构,五洋债案一、二审判决结果表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对中介机构应该承担责任的边界认定。

对于“五洋债案”赔偿金额问题,国内某评级机构负责人曾表示,应考虑评级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水平,本案损害赔偿金额与评级机构的收益明显不成比例。因此,建议更加科学地计量中介机构的损害赔偿数额,以其在债券发行中收取的服务费为基础,合理设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最高倍数,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绝对数额的上限。一方面,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去除强制评级,降低投资者对评级的依赖;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明确投资者应当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评级报告声明页中应当声明:“评级报告观点仅为证券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受评证券信用状况的个体意见,并非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投资者应当审慎使用评级报告,自行对投资结果负责。”这也是破除评级依赖,回归“买者自负、打破刚兑”的应有之义。

“根据Wind统计数据,2020年债券市场新发信用债规模为19.09万亿元,共有150只债券发生实质违约,违约总金额达1697亿元,仅为发债规模的0.89%。而2019年国内评级行业收入规模近30亿元,违约总金额约为评级行业收入总金额的57倍。如果按照五洋债案二审判决结果,无疑会给债券市场的市场化造成毁灭性打击。没有一个中介机构可以独善其身。紧随而来的必然是中介机构缩减债券市场业务,特别是民营企业债券业务比重,如此必然对债券市场,甚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某知名评级机构工作人员不无担忧地向记者表示。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在多起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均在被告之列。

2021年11月5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了《关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相关情况的公告》。该公告称,近期,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投资机构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包括联合资信在内的三家中介机构。

不仅是联合资信,其它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评级机构也收到了类似的诉讼。

针对“五洋债案”后续进展,中国网财经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