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9月18日

股票中死亡交叉代表了什么?出现死亡交叉下一步该如何做?

股票中死亡交叉代表了什么?

事实上,所谓的死亡交叉是指下跌的短期移动平均线从上至下穿过下跌的长期移动平均线,因此支撑线将在此时被打破,这表明股价将继续呈现下行状态。

一般来说,我们想看跌,不看好这样的市场,所以死亡交叉的对面市场是黄金交叉,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股票投资者只根据这个黄金交叉和死亡交叉判断是买入还是卖出是非常片面的,因为一般来说,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趋势线,反映了股价突变的滞后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

当投资者触及指标时,“用金叉买入,用死叉卖出”是最早也是最常见的说法。许多使用两条或多条指标线的交点,作为操作基础。在使用MACD指标时其主要应用也是交叉。

MACD指标的快线DIF,慢线DIF,也是从指数移动平均线得出的。它们很平滑,很难交叉,一旦交叉,它们就有了重大意义。

股票死亡交叉代表什么_死亡交叉出现后如何操作_股票线交叉

出现死亡交叉下一步该如何做?

死亡交叉,意味着下跌的短期移动平均线从顶部到底部穿越下跌的长期移动平均线。此时,支撑线被打破,表明股价将继续下跌,市场危机来临。出现了就不要怕,结合大盘走势,使用其他指标方式来分析要不要卖。不要过于着急。

无论是黄金交叉还是死亡交叉,这都是买卖的标志。在分析个股趋势时,我们可以把握进场和出场的时机,在分析指数趋势时,我们可以判断牛市熊市的情况。

死亡交叉通常被认为是熊市转换,而黄金交叉恰恰相反,意味着牛市转换。例如,在2018年和2019年,BTC市场发生黄金交叉之后,收益率分别为3%和108%。死亡交叉后,收益率分别为-39%和-40%,市场完全进入熊市。

因此,在股票市场上,黄金交叉和死亡交叉是更好的辅助工具,可以准确地提供交易信号。

死亡交叉代表了什么相信你们已经清楚,之后的操作也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决定,基本上都是卖出操作,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工作,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银行外币卡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币卡的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梳理整合。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银行外币卡包括境内外币卡和境外银行卡。前者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后者指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以下简称“境外卡”)。

二、境内卡的分类

(一)按照发行对象,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是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单位卡是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由该单位指定人员使用的外币卡。

(二)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可以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贷记卡是允许持卡人在发卡金融机构给予的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外币卡;借记卡是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没有信用额度的外币卡。

(三)按照发卡币种,境内卡可以分为外币卡和本外币卡。外币卡指单币种外币卡;本外币卡指人民币和外币的双币种或多币种卡。

三、境内卡的发行和使用

(一)境内金融机构可发行外币贷记单位卡,但卡内不能存有外汇资金;可以向在本行开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单位发行外币借记单位卡,卡内外汇资金应纳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管理。

(二)个人卡在境内银行营业柜台可以提取人民币现钞,受理银行应将相应结汇信息实时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也可以到发卡金融机构营业柜台,在其对外挂牌兑换的币种范围内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透支提取外币现钞,也不得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三)单位卡在境内不得提取外币现钞或人民币现钞。

(四)境内卡在境外可用于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具体管理要求参见本部分第(五)至(十)项。

(五)各发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见附件1)列出的商户类别码(MCC)在系统内做好设置,严格控制脱机交易。

(六)附件1列出的商户类别码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是指持卡人不得在此类代码项下进行交易。金额限制类是指除6010、6011两个商户类别码之外,其余代码项下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完全放开类是指对交易金额没有限制。

(七)各发卡金融机构应将商户类别码6010(银行柜台提现)和6011(自动提款机提现)合并设置境外提现限额:一日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一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六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八)各发卡金融机构若通过国际卡组织进行代授权交易,应遵守本通知规定。

(九)各发卡金融机构若因技术等原因未及时完成系统设置,应按月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已发生的不合规交易。

(十)附件1列出的商户类别码包含威士(Visa)、万事达(MasterCard)、运通(American Express)、JCB四个银行卡组织。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其他银行卡组织标识卡涉及的商户类别码,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四、境外卡收单业务

(一)境外卡在境内可以提取人民币现钞。通过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受理银行应将相应结汇信息实时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自动柜员机办理,每笔不得超过3000元人民币。

境外卡在境内可以到境内金融机构营业柜台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二)境外个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提取人民币现钞未用完部分,可凭其原始交易凭证,如ATM或收单金融机构柜台的相应单据,在提现后6个月内,到银行营业柜台兑回不超过原提现金额的外币,并可按相关规定汇出或携带出境。

(三)境内金融机构为境外卡办理资金存入的,视同向境外汇款,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四)境内尚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卡收单业务时,其银行卡项下人民币资金来源,应通过其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批准开立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解决。

五、银行外币卡项下的清算、还款及购汇

(一)银行外币卡境内使用,应当遵守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特约商户(包括免税店)受理的银行外币卡交易,其与收单金融机构之间必须以人民币清算。

(二)境内卡境内交易,扣除柜台提取外币现钞部分,应通过境内清算渠道以人民币完成清算;境内交易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应以人民币偿还。

(三)境内卡境内交易若因特殊原因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发卡金融机构在以外币完成清算后,可用持卡人偿还的人民币购汇补充已垫付的外汇。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是指两种情形:一是境内外币卡境内交易通过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二是“误抛”交易,即境内本外币卡在境内使用本应视同人民币卡,却被收单金融机构判为外币卡,抛至银行卡国际组织清算。

(四)收单金融机构因银行外币卡境内交易从银行卡国际组织收取的外汇,扣除柜台提取外币现钞部分,应及时结汇。

(五)经批准在境外受理银行外币卡的境内航空公司等特约商户,与收单金融机构之间可以用外汇清算,发卡金融机构可以支付外汇。

(六)境内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

(七)发卡金融机构办理上述售汇业务时,售汇额不得超过境内卡已形成的外币透支额,且必须直接用于偿还已形成的透支款。

(八)境内卡项下的各项费用,年费、换卡补卡费应以人民币计收;其他费用可以由银行直接从有外汇余额的卡中扣取,也可由持卡人以人民币支付。

(九)除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消费结汇、境外卡通过自动柜员机提取人民币现钞和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三项外,银行卡项个人结售汇业务均应按规定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十)境内和境外个人使用银行卡办理外汇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1号的附件)等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六、银行外币卡项下有关业务的统计及报备

(一)银行外币卡的结售汇统计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收取外汇并结汇、扣收人民币并购汇的金融机构完成。

(二)银行外币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2号)执行。

(三)各发卡金融机构应按年度汇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内外币卡交易和购汇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方式:纸质文件(加盖业务部门公章)。时间要求:年后一个月内。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收件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银行外汇收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48。

(四)对于银行外币卡项下发生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境内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反洗钱报告等有关义务。

七、其他事项

(一)境内卡所有附属卡的消费、提现限额及大额报备等应与主卡纳入同一个账户管理。

(二)本文所涉及的时间,“一个月”指一个自然月,“六个月”按连续自然月计算。

(三)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应做好本外币卡境内交易的人民币清算工作。发卡金融机构必须将本外币卡的卡BIN上报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供收单金融机构下载。收单金融机构应做好相应的银行卡系统设置,在判卡时,必须优先判人民币卡。

(四)人民币卡在境外使用,由负责信息转接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参照附件1统一在系统内设置。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应将6010列入完全禁止类,以防止人民币卡在境外通过银行柜台提现;应对6011设置金额限制,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0000元人民币。

(五)开展银行外币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全面客观地向客户介绍银行外币卡的外汇管理政策,向公众说明银行外币卡使用范围和透支还款等项管理规定,防止片面宣传和误导。

(六)各地外汇局应对辖内金融机构银行外币卡项下的宣传、业务开展中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可疑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对金融机构片面和错误宣传的,应责令其改正。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个人,各地外汇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八、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6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函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发110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新增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发55号)同时废止。

请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金融机构转发。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13,传真:68402315。

附件1: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

附件2: 境内外币卡交易和购汇信息统计表

【财经分析】当经济疲软撞上投资者“戒尺” 印尼政府谨慎平衡

新华财经雅加达9月16日电(记者冯钰林)近期印尼财政部长更迭引发金融市场动荡,新财长上任后接连出台的注资银行、经济刺激计划等系列举措表明其积极财政政策主张,引发投资者对财政可持续性的担忧。在印尼经济增长显露疲态之时,投资者仍在为财政纪律定价,多重因素考验印尼政府多目标治理能力。

内阁更迭引发市场动荡新财长财政政策或更为积极

印尼金融市场近期经历了一波震荡行情。以严格财政纪律著称的印尼原财政部长英卓华8日被解职,直接导致印尼股债汇“三杀”,9日印尼10年期国债收益率飙升5个基点至6.4%,三天内外资外流规模达14.24万亿印尼盾(约合8.67亿美元),其中印尼央行证券化票据(SRBI)撤资达6.57万亿印尼盾,政府债券撤资5.45万亿印尼盾,股市流出2.22万亿印尼盾,反应投资者对财政可持续性的深度担忧。

印尼经济改革中心研究员优素福·伦迪·马尼莱特表示,SRBI通常相对安全,很少出现此类撤资行为,此次抛售恰逢内阁更迭,凸显国内因素,表明部分投资者对政府改组期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机制产生了质疑。

震荡筑底后,印尼政府宣布于12日向多家银行注入200万亿印尼盾(约合121.8亿美元)的国家资金。新任财政部长普尔巴亚·尤迪·萨德瓦表示,此举旨在鼓励银行向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放贷,从而加速经济活动。

印尼宝石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苏阿·帕尔代德提出,新财长领导下的财政政策方向是投资信心的关键,其121.8亿美元的流动性支持表明将采取积极的财政扩张举措。他认为,如果资金确实流入生产部门,投资者将对印尼政府债券持积极态度。

作为新兴市场风险溢价参考,印尼10年期政府债券经短暂回调后维持平稳下降走势。

约苏阿说,印尼外汇储备充足,政策长期稳定,其债券收益率下降的势头和潜在资金流入构成债市短期优势,但投资者仍需对财政政策走向保持警惕。

国际投资者对印尼债市看法分化

当前国际主权债务市场承压,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的长期政府债券收益率攀升,导致投资者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部分投资者转而关注印尼债券市场。

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看好印尼长期国债。贝莱德亚太区基础固收部门主管纳温·赛加尔表示,近期增加了对印尼10至15年久期债券的持有量,称这种高收益债券在面对政治不稳定局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风险补偿。

资产管理公司GAMA投资组合经理拉吉夫认为,印尼债券是美联储降息周期的最大受益者,印尼基准国债收益率接近6.5%,且央行有进一步降息空间,美元走弱将推动印尼盾升值,压低债券收益率,形成“利差收窄+资本流入”的正循环。

约苏阿指出,对发达经济体长期债券的担忧尚未导致资金流入印尼,非居民持有印尼债券的比例下降。如果美联储在未来几个月内降息,印尼能够表现出财政纪律并将美元/印尼盾汇率稳定16400至16500左右,则可能出现潜在资金流入。

跨国金融服务公司富达国际和柏瑞投资对印尼债市持审慎态度,同样强调了财政纪律的重要性。博瑞投资高级投资组合经理安德斯援引潜在增长趋势相关风险指出,其对印尼经济6%的可持续增长能力表示怀疑,并称如果10年期债券收益率从目前的6.40%左右攀升至7.00%,柏瑞投资“肯定会介入”。他指出,新财长将预算赤字控制在GDP的3%法定限额的能力将成为全球投资者关注的焦点,财政纪律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投资者信心。

经济增长与财政纪律的艰难平衡

尽管印尼经济增长总体稳健,但已出现疲弱迹象。印尼央行公布的最新月度调查显示,8月消费者信心指数下滑0.9点至117.2,创下2022年9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同时,零售活动也开始降温。根据印尼央行初步数据,8月零售销售指数预计同比上涨2.7%至221.7点,涨幅低于7月4.7%的水平。人力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印尼裁员人数约为4.2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32.1%,制造业、零售业和采矿业受打击更为突出。

对此,印尼政府继今年1月和6月推出经济刺激计划后,于12日再次推出名为“8+4”的新一轮措施,以提振经济增长并助力家庭消费。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加·哈尔塔托表示,该项经济刺激计划涵盖多个领域,支持工人、学生和关键行业。财政部长普尔巴亚·尤迪·萨德瓦强调,该计划的资金将通过盘活国家预算内未充分使用的项目资金来解决。

约苏阿指出,政策工具均具有“两面性”,例如最近的“负担分担”计划,一方面,该计划可视为一种“安全网”,能够在波动较大时稳定市场;另一方面,也可能削弱财政纪律,并引发债务货币化风险。因此,政策工具的效果取决于具体场景和执行细节。

印尼央行近日表示,已和政府就“负担分担”协议达成一致。根据该计划,印尼央行被允许直接购买政府债券,并将利息返还财政部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支持财政刺激计划。印尼央行行长瓦吉约说,截至9月初,印尼央行已根据该计划购买了价值198万亿印尼盾(约合121亿美元)的政府债券,以资助政府的优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