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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贸企业迎重大政策利好 名录登记可就近在银行办理

4月25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举行的2024年一季度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发布会获悉,今年1-3月,云南省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云南外贸企业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据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释放的政策红利主要包括:

一是取消一项行政许可管理——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要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此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企业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办理名录登记。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相关外贸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改变,许多事项管理也由事前准入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此次改革就是顺应管理方式的转变,取消了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行政许可,改由银行采集企业名录信息。

新的政策将为企业节省“脚底成本”。如,云南辖区外贸企业办理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必提前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可以就近在银行办理账户开户或收付汇业务时一次性进行名录登记,无需在不同部门间重复跑腿,可以为企业节省2-3天时间。

二是简化一项业务办理材料——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此前,在综合保税区这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如遇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业务,原先的法规要求银行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还需审核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等材料。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创新发展,业务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对优化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考虑到近年来银行展业能力不断提升,《通知》取消了办理上述业务时提交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的强制性要求,银行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如,云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特殊经营模式导致在贸易结算环节经常出现收付汇主体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新政策将给企业贸易结算带来较大便利。新政策明确了针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后办理,企业需向银行提交的材料将较以往得到简化。

三是放宽一项登记业务权限——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外贸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由于交易合同终止或变更、货物质量或商品价格改变等因素导致货款退汇的情况。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通知》放宽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的权限。在《通知》发布之前,外汇局对A类企业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间隔超180天)实施登记管理。此次《通知》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前提下,对该业务权限进行了调整。对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其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在外汇局登记的标准,将从现行等值5万美元提高至等值20万美元。

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企业中,A类企业占比超过95%。《通知》实施后,约有50%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的便利化诉求。

四是优化一项监管措施——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调整了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通知》规定合规情况已改善的B、C类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延期收付汇业务。

具体来说,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该业务。此举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

下一步,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将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帮助银行和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政策,将政策用好用足。

中国石油股价跌5.74%,融通基金旗下3只基金重仓,合计持有198.36万股浮亏损失150.75万元

来源:新浪基金∞工作室

3月5日,中国石油跌5.74%,截至发稿,报12.48元/股,成交13.17亿元,换手率0.06%,总市值22841.02亿元。

资料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3705室,成立日期1999年11月5日,上市日期2007年11月5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i)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输送和销售以及新能源业务;(ii)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新材料业务;(iii)炼油产品和非油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及(iv)天然气的输送及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炼油产品69.64%,原油43.27%,天然气39.98%,化工产品8.78%,其他7.00%,加油站非油品销售0.86%,其他收入0.04%,管输业务0.03%。

从基金十大重仓股角度

数据显示,融通基金旗下3只基金重仓中国石油股票,合计持有中国石油198.36万股,按前一日收盘13.24元,今日截止发稿股价12.48元计算,日浮亏150.75万元。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基金经理持股数量(股)占流通股比例(%)占基金净值比(%)持股数量变动(股)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ETF159336蔡志伟、吕寒17929000.00112.73-386500融通央企精选混合A022237刘安坤1887000.00013.77新进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ETF联接A024218蔡志伟、熊俊杰2000–0.01新进

其中,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ETF(159336)四季度减持38.65万股,持有股数179.29万股,占基金净值比例为2.73%,位居第五大重仓股。根据测算,今日浮亏损失约136.26万元。

融通央企精选混合A(022237)四季度持有股数18.87万股,占基金净值比例为3.77%,位居第九大重仓股。根据测算,今日浮亏损失约14.34万元。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ETF联接A(024218)四季度持有股数2000股,占基金净值比例为0.01%,位居第一大重仓股。根据测算,今日浮亏损失约1520元。

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 服务首都实体经济发展

为贯彻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正式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北京地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范围扩大至服务贸易,全面推出4项便利化措施,支持北京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备案,辖内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对其推荐的信用优良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是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还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审核。

二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是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多项便利化举措将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接下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平稳有序推进便利化试点措施有效落地,一方面,持续跟踪试点效果,总结优化试点方案,适时扩大试点银行和企业范围,让贸易便利化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以诚信为基础的银行展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构建完善“企业分类、银行分层”的激励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