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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4年上半年北京市优化贸易外汇业务政策举措和工作成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推出六项政策举措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六项政策举措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改由银行采集企业名录信息;二是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三是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特殊退汇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合规情况已改善的B、C类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付汇业务;五是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六是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贺杰介绍,政策实施以来至7月30日,辖内银行累计为企业办理名录业务953笔、超期限特殊退汇业务19笔。名录登记改革有效简化业务流程和资料,切实提升了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的简化,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的放宽,便利了企业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办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调整,将更好地保障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

贺杰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外汇局北京市分局将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动落实跨境贸易和投融资高水平开放相关政策,持续强化便利化政策传导,聚焦经营主体关切,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中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首批先行者,唱响外汇便利化中行强音

随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流程的改革,山东中行迅速响应,成为政策实施当天的首批先行者。“真的太方便了,以前外汇局和银行两头跑,现在中国银行线上提交申请,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企业名录登记,直接前往银行开户并办理收支业务,这大大节省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真是得益于咱们的好政策呀!”某外贸企业财务负责人兴奋的表示。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自6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由境内银行直接办理。这是贯彻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山东中行积极响应,在省外汇局的指导下,通过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的申请服务,于政策实施首日,在济南、威海、济宁、德州、烟台、滨州、临沂、日照、枣庄等地市成功为11家企业办理了名录登记,并为1家企业办理了名录内容变更。

“金融为民”一直是山东中行坚守的初心。为了确保新政能传达更多的经营主体,山东中行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在线下,通过LED屏、跑马屏、宣传单页、桌面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将新政传递给广大客户;在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媒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向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新政。

时代赋予重任,使命重在担当,担当重在实干。山东中行将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外汇政策传导落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全省外贸企业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 胡羽)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编辑 宋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