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即将向全国推广

两部门发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即将向全国推广

8月14日,事关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新政正式落地。当日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通知颁布的相关事宜将自今年9月14日起施行。

此次《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从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这是去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政策接续。

自2023年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在北京、广东(含深圳)试点以来,多家企业反馈,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后,集团境内外闲置资金可统筹归集、灵活调剂,轧差结算大幅减少跨境划转频次与汇兑支出,整体跨境资金管理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新闻稿中表示,下一步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更大范围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便利企业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主体“走出去”步伐持续加快,大量跨国企业、涉外集团产生跨境资金集中管理需求。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跨境资金池管理需求,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搭建了分层分类的本外币资金池制度框架。

2021年以来,央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北京、广东等地推出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

上述试点的总体思路是根据企业合并所有者权益分别核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主归集、灵活调配、统筹使用境内外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其中,使用人民币可获得更大资金跨境调配空间,体现本币优先。

2025年12月,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广至全国。

试点过程中,根据市场主体诉求,优化备案流程、额度管理、资金划转等相关规则,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完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2026年8月,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为便利更多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广至全国。

本次《通知》的一大亮点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在更大范围内支持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只需满足外汇资金池和人民币资金池门槛之一即可。

根据《通知》内容,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

此外,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通知》明确,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3.5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1亿元人民币。

为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通知》指出,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为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企业“脚底成本”,《通知》明确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有何区别

本次升级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看似较为相近,但又略有不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我国跨境资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形成错位互补,面向更广范围跨国经营主体,为企业统筹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提供普惠化政策路径。

在准入门槛方面,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建池量化指标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十分之一,且国际收支规模和营业收入总额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支持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入池。对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区的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量化指标进一步减半。

在备案登记受理主体方面,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由主办企业所属外汇局省级分局办理备案登记,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则将备案登记权限调整至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跨国公司办理备案更便利。

从资金划转权限上来看,在额度归集方面,在境外放款额度集中业务中,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相关系数为0.6(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为0.8),对应可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为所有者权益的0.6倍,低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在集中收付业务范围方面,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允许主办企业代境内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进行集中收付,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在此基础上允许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进行集中收付。

分析人士指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适用门槛较高、配套资金划转更为便利;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配套资金划转便利性低一些,但适用门槛相对较低,可惠及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前期试点广受企业认可,推广至全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编辑 陈莉 校对 刘军

6文齐发!助力稳外贸、稳外资,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落地

基础性、框架性制度落地1年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正式落地。

12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3项外汇展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法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同步发布3项行业指引规范,配合1年前发布的《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此,“1+6”银行展业改革制度体系正式建成。

“1+6”展业改革制度体系落成

12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下称《尽职免责规定》)、《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报告办法》)。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向银行同步发布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

上述3个文件是银行外汇展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法规。1年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办法》,这是指导银行开展外汇展业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框架性制度。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是我国外汇管理促便利、防风险的基础性机制安排。通过把识别客户等工作做到“前面”并加强事后风险监测,改变了以往逐单审核的外汇管理方式,从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了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随着更多银行参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已进入提质扩面阶段。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广泛征求银行意见基础上,国家外汇局出台了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3项行业指引规范,与《办法》共同形成‘1+6’展业改革制度体系,将全流程指导和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介绍称。

记者了解到,《尽职免责规定》梳理了8类尽职免责情形,明确银行在外汇代客业务中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并不对客户业务真实性兜底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提供案件申述评议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前期《尽职免责规定》已在广东、上海、深圳试点,得到银行积极反馈和欢迎。通过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报告办法》则是明确规定了,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同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也配套发布了《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

“系统集成出台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做深做实。”李斌表示。

推进展业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是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点推进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目的是通过改革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促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稳外贸、稳外资。

李斌表示,自去年12月出台《办法》后,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与展业改革的银行已从4家增加到10家,其中既有大型商业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业务范围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

李斌表示,“从市场反馈来看,改革明显减轻了银行事中审核的压力。”优质客户外汇业务无须“单单审”“逐笔核”,银行反映资料审核和留存压力大幅减轻,业务办理时间大大缩短。银行还可结合客户风险等级来创新、定制各类便利化服务产品,从而可以更精准匹配客户需求。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例子。宁波银行某客户主营烤面包机等小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原先逐笔准备业务资料需花费1-3天,经常发生延缓出口发货的情况。展业改革启动后,企业不仅免去了资料整理并提交的繁琐工作量,而且还实现了1秒收汇入账,极大提升了资金周转效率。与此同时,外汇展业改革帮企业节约至少1名财务人员的人力成本,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与此同时,改革有效提升了风险防控质效。以中信银行为例,实施外汇展业改革以来,事后监测由以往对单笔业务及业务存续期的监测,调整为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尽调信息,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综合判断,实现对风险的全面回溯。截至目前,该银行报送了涉嫌地下钱庄、虚假外商投资、虚假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更好落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第一道防线责任。

国家外汇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与展业改革的银行已纳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优质客户超1.5万户。

李斌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指导银行完善改革重点环节流程设计和系统建设,保障改革有效落地实施。同时,有序组织扩围,扩大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惠及更多企业。此外,强化风险监测,以更好风险防控水平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第一财经)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总结前期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_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资金池通知_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中国发布丨国家外汇局:2026年我国外汇市场有望稳定运行 外汇市场韧性将不断增强

2026年外汇市场走势_国家外汇局李斌发言_中国 外汇市场

中国网1月15日讯 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谈及2026年外汇市场走势,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表示,作为大型开放经济体,我国外汇市场会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综合各方面情况,2026年我国外汇市场有望稳定运行,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有序,外汇市场韧性也将不断增强。

李斌指出,我国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效,经济基础更加坚实。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新关口。同时,新质生产力持续壮大,2025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的新动能。“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大力提振消费和扩大有效投资,经济大盘稳中向好的态势将持续巩固。

我国积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境贸易和双向投资不断拓展。李斌表示,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总量持续增长。2025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6.3万亿美元,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我国是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分别达到3.4万亿和3.7万亿美元,均居世界前列。未来我国将继续扩大自主开放,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涉外经济规模将继续壮大、结构有望更趋均衡,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平稳有序。

我国持续推进外汇市场深化发展,抵御外部风险的底气更足。我国外汇交易量持续创历史新高,市场参与主体涵盖国内主要金融机构以及境外机构,交易主体多元、市场深度拓展,能够有效吸纳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同时,境内主体的外汇风险敞口也在降低,2025年企业套期保值比率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货物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比重也提高到近30%,企业、银行等主体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更强。此外,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有效发挥了促进供求平衡的稳定器功能。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调节工具箱充足,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的经验持续积累。

李斌还指出,从外部环境看,今年全球经济有望温和增长,主要发达经济体可能继续降息,有助于我国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当然国际金融市场和地缘政治领域还存在较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我们将持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增强外汇市场韧性,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助力企业提升跨境资金管理水平

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赤峰市分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充分发挥跨境金融专业优势,成功助力赤峰市某跨国公司成为《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实施首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完成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准入备案的企业。

据了解,为持续优化跨国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模式,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赋能实体经济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8月联合印发《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政策自2026年9月14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直击企业经营现实痛点,通过放宽准入条件、精简备案环节、盘活跨境资金三项优化举措,显著降低中小跨国企业准入门槛,有效提高企业跨境资金使用效能。

赤峰市某跨国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涉外实体企业,立足赤峰、布局全球,海外建有成熟的生产运营体系,跨境经营链条完整,涉外收支规模稳定。伴随海外业务国模逐渐扩大,跨境经贸往来持续增多,企业对于境内外资金统一归集、跨境资金余缺灵活调拨、压降综合财务成本的财资管理需求不断凸显,迫切希望实现外债额度、境外放款额度集团化集中管理,最大化统筹运用集团跨境投融资额度资源。

紧扣企业全球化经营发展需求,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的指导下,提前摸排符合入池条件的跨国公司,指导赤峰分行启动高层对接与业务跟进,精准挖掘企业跨境财资管理核心诉求,结合企业海外业务实际,量身打造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综合服务方案。在外汇管理部门的政策辅导下,分行全程协助企业梳理完善申报材料,高效推进全套备案流程,保障业务在新政实施当日顺利获批落地。

业务落地后,该企业可借助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机制,实现外债额度、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进一步减少集团资金沉淀,降低跨境融资成本,全面提升集团全球资金精细化管控能力,为企业深耕海外市场、扩大跨境产业布局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下一步,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将持续发挥跨境产品体系优势与服务涉外实体企业的实战经验,主动对接内蒙古重点外向型企业、外贸龙头及各类跨境产业主体的发展诉求,不折不扣落地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把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实效,助力内蒙古外向型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内蒙古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走深走实。(智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