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已实施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已实施

12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展业办法)发布,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

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

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

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以下为原文: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客户)开展外汇业务时,依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的活动。前款所称外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等业务。

第三条 银行按照本办法进行外汇展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科学有效、职责明确的外汇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二)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并辅以信息系统控制;(三)能够有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四)能够合理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并进行差异化管理;(五)能够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银行应当在外汇展业全过程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职责,勤勉尽职,有效预防、识别、评估、监测和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第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银行应当配合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章 内部控制

第六条 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职责明确的外汇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一)指定内设部门或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全行外汇合规管理工作;(二)构建包括外汇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框架;(三)明确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外汇展业职责分工;(四)将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内部检查、审计及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条 银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

(一)全面性。银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应当全面覆盖已开办外汇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职责分工、内部监督检查,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外汇展业操作流程等。(二)有效性。银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应当与本机构业务实际相适应,并确保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三)一致性。外部监管政策或银行风险管理策略发生变化时,银行应当及时更新外汇展业内控制度。

第八条 银行应当按照外汇合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优化相关业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外汇展业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根据风险与合规管理需求及时优化升级。

第九条 银行应当建立外汇展业档案,以纸质或电子等形式依法完整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风险分析及处理记录,确保资料和记录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追溯和不可篡改。前款所称客户身份资料,是指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反映银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与风险分类等工作情况的资料和记录;交易记录,是指包括体现每笔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业务凭证等资料和记录;风险分析及处理记录,是指包括反映银行开展风险交易分析识别的来源、过程、结论及内部审核与处置情况的工作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期限留存备查。

第十条 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外汇展业规定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风险分析与处理记录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三章 客户尽职调查与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

第十一条 银行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以及外汇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贸易企业名录分类、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资本项目管控状态信息、外汇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银行出于风险分类管理目的,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基于客户自愿原则进一步识别客户经营状况、建立外汇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主要关联企业和跨境交易对手、外汇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外汇展业信息。

第十二条 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足以证明其身份或真实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开户或建立外汇业务关系理由不合理;(二)所办理外汇业务与客户身份及经营行为不相符;(三)存在其他可疑行为。

第十三条 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当拒绝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受理外汇业务申请,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一)拒绝提供机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件;(二)拒绝依照规定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三)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资料、经营资料或业务背景资料;(四)依据第十二条重新识别后仍无法证实客户身份及交易真实。银行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应当按要求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在与客户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

第十五条 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前,应当结合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客户外汇业务特征,综合考察客户类型、行业特点、交易类型、交易渠道、经营历史及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客户至少分为三类不同的外汇合规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客户,银行可以将其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定为一类:(一)合法注册,原则上持续办理跨境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外汇业务需求;(二)近一年未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外汇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三)如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登记分类为A类;(四)跨境收支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无异常大幅波动;(五)内部管理实现交易留痕、准确记录和管理;(六)银行风险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当将其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定为三类:(一)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如贸易企业名录分类为B、C类,处于资本项目业务管控状态,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被发布风险提示等;(二)近一年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三)客户注册信息存在疑问、背景不明的,或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对客户背景进行评估的,如无正式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无准确联系方式等;(四)交易产品、规模、频率与客户日常经营状况、资本实力、历史交易习惯等明显不符且无合理理由,交易不具商业合理性,或跨境资金往来存在明显异常等;(五)银行认为合规风险较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不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情形的客户,银行可以将其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定为二类。

第十九条 银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按照全面性、审慎性、风险相当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行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标准。

第二十条 银行应当结合持续尽职调查结果,动态评定和及时调整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 事中外汇业务审查

第二十一条 银行外汇展业应当识别客户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的交易背景与目的、交易环节与性质、交易合理性与逻辑性等,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银行为客户办理视频、电话、网络等非柜台渠道外汇业务,应依据外汇管理法规要求,实行与办理柜台业务相当的展业审核标准,确保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数据报送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查措施。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照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办理上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客户提交的指令应当满足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当了解以下情况;进行外汇业务审查时,应当根据外汇业务的种类,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自主决定审查措施,确认资金性质:(一)客户外汇业务需求、资金来源或用途、款项划转频率、性质、路径与客户生产经营范围、财务状况是否相符;外汇业务资金规模与客户实际经营规模、资本实力是否相符;外汇业务需求与行业特点、客户过往交易习惯或经营特征是否相符;(二)客户提供的交易材料是否相互印证、逻辑合理;外汇业务性质、金额、币种、期限等与相应的基础交易背景是否匹配。经审查发现存在异常可疑情况的,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预期一致!今年人民币汇率或升值到6.8—6.5区间,美元存款将遭双率“夹击”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上海报道

进入2026年,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和以A股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均表现极为强势,而作为全球货币储备主要支柱的美元走向如何,也成为国内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在1月11日举行的2026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包括智汇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夏春、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邢自强等多家机构首席专家们对今年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走向做了一致预测:今年人民币汇率将达到6.8,再大胆一些展望,甚至将达到6.6。

“我预测人民币汇率今年可能会到6.8,背后核心的逻辑是美国可能会有三次降息。”夏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而在杨德龙看来,美元汇率的下降意味着非美货币都会升值,人民币升值的趋势已经形成,而且不会改变,人民币甚至有可能升值到6.5。

“升值+降息”引发美元走向讨论

到底是什么样的逻辑支撑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呢?夏春对此指出,虽然市场普遍认为美国今年可能只有两次或者一到两次降息,但从数据上来看,本轮美国通胀高点回落的速度和1980年回落的速度高度一致。

“等到了下半年,如果美国降息三次,还是能够支撑人民币走到6.8的。美元在全球范围内仍然是强势货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展望未来十年,美元在全球储备中的占比可能会从现在大概58%降到40%,这也是支撑人民币升值的重要因素。”夏春表示。

而邢自强则做了相对保守的预测,他认为:“去年一年我的同事们预计美元会有显著的贬值,确实以美元指数作为一个标杆,去年接近贬值了10%,今年可能还在继续贬值的过程中。大家看到最近的人民币升值,也有季节性因素,比如说在春节之前一些出口商会集中换汇。很多人都相信人民币今年的升值空间大,但我觉得即便短期在一季度、二季度到了6.8,也不排除年底会回到基本面的均值,也许回到7左右。原因就是季节性换汇、美元贬值的因素是暂时的;长线来讲,我并不相信要通过大幅度升值来解决中国所谓的‘内卷’、产能过剩问题。那些更多要靠国内其他政策的改革,比如解决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解决财政体系等问题,不可能单靠汇率升值来解决经济失衡。”

作为“乐观派”杨德龙则认为,美元指数这一轮回落由多方面原因造成,除了美国经济增速放缓、美联储连续降息,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可能会冲击一部分美元支付的份额之外,美国政府债台高筑也让大家对美元丧失了一部分信心。

“毕竟人民币汇率最高的时候达到6.2左右。”杨德龙表示。

“从目前整个市场形势来看,离岸人民币汇率(USD/CNH)已经连续大概两三周的时间低于人民币中间价,这在历史上是比较少见的,也能够看出来国外资金、国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2026年人民币会升值具体到多少,目前市场预期的中值是6.8左右,中枢我个人认为会在6.8上下波动。”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蔡浩在当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高盛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闪辉预测,人民币汇率到2026年年底大致为6.85,到2027年年底达到6.6。

美元存款配置或遭双率夹击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币汇率如果以3%的幅度升值,即使在2026年美元存款也面临着利息收益在汇率升值面前被“抹平”的风险。

外汇交易中心的挂牌价显示,截至1月12日,美元/人民币、美元/离岸人民币分别报6.9753和6.9712,相较于12月底的水平继续走强。人民币汇率也开始重新进入6时代。

在业内人士看来,汇率升值对于美元存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企业结汇和个人投资理财两个方面。

“去年四季度在人民币对美元触及7.1关口后,囤积了大量美元存款的出口商开始结汇,2025年3月到11月共结汇1800亿美元,预计加上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会超2000亿美元,2025年全年到11月净结汇1340亿美元。出口商结汇的趋势明显在去年9月开始加速,结汇原因在于7.1以下是关键结汇心理关,临近春节等因素也推动人民币升值。”1月13日,巴克莱银行外汇策略师张蒙发表观点称。

1月14日,也有中资银行外汇业务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近几个月部分出口商客户已经大量结汇,不过仍保留了较多美元存款,主要原因是当前美元利率维持在高位。

而从个人角度来说,无论是做美元存款投资或者是换汇,较好的时间点是等到下半年。

“当下,市场普遍预期美联储在2026年可能会继续降息。据美国银行全球研究预测,美联储可能在2026年6月和7月分别再降息25个基点,最终将终端利率降至3%—3.25%。

高息窗口的持续时间将取决于各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策略,但整体来看,此类产品的稀缺性会不断增加。当前市面上看似诱人的3%以上产品,很可能只是降息大潮退去前,在沙滩上留下的最后几枚‘闪亮贝壳’。”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特约研究员杨海平明确表示。

市场人士提醒,若人民币升值趋势延续,将严重侵蚀美元资产回报,面对利率下行与汇率波动的双重夹击,投资者的策略必须进行根本性调整,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无真实美元需求的投资型投资者,当前的核心矛盾已从追求利差转为管理汇兑风险。

“过去投资者可能简单地被美元存款相较于人民币存款的利率优势所吸引。然而,若人民币升值预期持续,单纯依赖美元存款利率难以弥补潜在的汇率损失。具体来看,两类投资者的策略应显著分化。对于有留学、海外采购等真实美元支出需求的投资者,可更关注存款的绝对收益和资金可用性,优先选择利率较高的产品以锁定未来支付成本。人民币升值对这类投资者而言反而是利好,能降低未来的换汇成本。他们策略的重点是锁定当前相对高位的美元利率,以对抗未来美联储进一步降息导致的利率下滑。而对于纯粹为投资增值、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投资者,必须将汇率对冲纳入决策框架,或重新评估持有美元资产的必要性,因为扣除汇兑成本后的实际收益可能极不理想。”武泽伟建议。

上海一家外资银行理财总监刘芸也对《华夏时报》记者称,对于持有美元存款的客户来说,到期后不应着急结汇;对于有换汇需求的客户,则将换汇时间尽量往后延。

“人民币升值叠加美元降息,我们建议拥有美元存款的个人按兵不动,即使到期了也做滚存,因为一旦结汇就意味着在7.2左右所换的美元存款利率,已经被人民币升值抹平;而当下有换汇需求的客户,也需要耐心等待,因为在6.97关口换汇即使做高息存款,也会受到汇率波动冲击,不如下半年等汇率趋稳及赶在美联储降息之前,寻找合适的时间窗口。”刘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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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富网为您提供乌拉圭比索对人民币汇率最新价格详情。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找到可以兑换外汇的银行网点,一般银行会有绿色的货币兑换标示,如果不确定可以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兑换自己所需的额度就好。若是兑换外币,国内目前的外汇兑换额度是每人一年最多5万美元或等价外币,若是超过数量,需要办理一些特别的申请手续。

今日最新汇率转换一览表:

2025年12月18日乌拉圭比索与人民币的兑换汇率计算如下:

根据今日汇价:

11乌拉圭比索=1.9767人民币

22乌拉圭比索=3.9534人民币

44乌拉圭比索=7.9068人民币

45乌拉圭比索=8.0865人民币

55乌拉圭比索=9.8835人民币

66乌拉圭比索=11.8602人民币

101乌拉圭比索=18.1497人民币

260乌拉圭比索=46.722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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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货币兑换?

不同货币的兑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主要途径进行:

1.银行柜台:这是最传统和常见的方式。您可以前往银行的柜台,向工作人员表明兑换需求,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资料。银行会根据当时的汇率为您进行兑换。

2.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许多银行提供在线兑换货币的服务。您只需登录银行账户,选择货币兑换功能,输入兑换金额等相关信息,即可完成操作。

3.外汇交易平台:这类平台专门用于外汇交易和货币兑换。选择正规、受监管的平台至关重要,以保资金安全和交易的符合的法规性。

4.货币兑换机构:在一些机场、旅游景点或商业中心,有专门的货币兑换机构。它们的汇率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您仔细比较。

货币兑换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是不断变化的,您在进行兑换时的汇率可能与预期不同,从而导致兑换后的货币价值发生变化。

2.手续费风险:不同的兑换途径可能会收取不同程度的手续费,增加兑换成本。

3.信息不对称风险:对市场汇率和相关法规了解不足,可能在兑换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4.交易风险:在外汇交易平台等非正规或不受监管的场所进行兑换,可能面临欺诈、资金损失等风险。

5.法律风险:在某些国或地区,非法的货币兑换活动可能会导致法律问题。

人民币中间价是金融学名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市商的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的报价加权平均得到。

本站提供的汇率仅供参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交易汇率为准。对使用当前汇率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深度】2026年8月外汇市场回顾与9月展望

回顾8月,在美国非农就业数据意外负增、通胀降温,以及美元信用弱化等因素的推动下,美元指数一度回落至三个月低位,但美伊冲突的再次升级,以及美联储主席沃什在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上释放鹰派信号,美元指数收复部分失地。

美元指数走势分析_欧元外汇交易_美联储加息预期

全球外汇市场交易主线

美联储主席沃什释放明确的加息信号

在8月末举行的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上,美联储主席沃什表示,如果美国基础通胀不能清晰且足够快速地向 2%目标回落,美联储“还有工作要做”。沃什的表态,强化了市场对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的预期。

美日联合干预日元汇率余波

美国与日本在7月末联合干预日元汇率,打破了“单边干预效果有限”的市场共识,重塑了“必要时再度联合干预”的政策边界,缓释了日元无序贬值的压力。美日联合干预之后,美元兑日元一度回落至155附近;但随着干预短期效应消退,日元重回弱势震荡格局。

美国长期财政可持续性风险抬升

投资者对美国长期财政压力的担忧加剧,推升期限溢价;叠加美国国债规模突破40万亿美元,供给压力凸显,30年期美债收益率升至2007年以来新高。

此后,美国财政部宣布扩大长期美债回购操作规模,意在改善长端美债流动性、压低长端收益率,但该举措对美元形成双向影响:一方面,美债收益率下行,利差交易驱动美元相对非美货币走弱;另一方面,该操作进一步印证美国长期财政压力,加剧市场对美元信用弱化的担忧,助推“去美元化”相关交易。

表1:主要央行政策利率变动情况

美联储加息预期_欧元外汇交易_美元指数走势分析

2026年8月全球外汇市场回顾

美元先抑后扬

回顾8月,美日联合干预日元汇率过后,美元指数月初整体维持盘整。

而后美国7月非农就业意外负增、前期数据大幅下修,叠加通胀读数回落,压制美联储加息预期,美元指数下行。

8月19日,美国财政部宣布扩大长期美债回购操作规模,在利差交易走弱与美国长期财政担忧升温的双重利空冲击下,美元指数下探至98.5一线,创下三个月低位。

随后美元指数开启反弹:美国7月PCE数据略高于市场预期,显著高于美联储2%政策目标;叠加美联储主席沃什月末释放鹰派言论,市场加息预期重新升温。截至8月31日收盘,美元指数报99.4163,月内累计下跌0.37%,连续两月收跌。

图1:2026年8月全球外汇市场表现

美联储加息预期_美元指数走势分析_欧元外汇交易

欧元:震荡上行,月末回吐

回顾8月,欧元兑美元整体呈现震荡上行、月末小幅回落的走势。截至8月31日,欧元兑美元收于1.1617,当月累计升值0.76%,连涨两月,主要的波动区间为

1.15,1.17

图2:欧元对美元走势

美联储加息预期_欧元外汇交易_美元指数走势分析

日元:干预消退后的单边走弱

8月初,日元承接了7月31日美日联合干预的余波,日元对美元盘中一度触及155.23,为近三个月以来最强水平。随后,干预的利好逐步消退,日元缺乏持续性买盘并缓步走弱。月末,美联储鹰派预期带动美元快速反弹,日元进一步跌破160的关键关口。截至8月31日,日元对美元收于159.74,当月累计贬值1.41%,主要的波动区间为

155.23,160.21

图2:欧元对美元走势

G10货币方面

澳洲联储虽继续暂停加息,但多名委员讨论了进一步加息的可能,叠加澳大利亚通胀维持在高位,澳元领涨。国际原油价格高位运行,对产油国形成利好,加元和挪威克朗涨幅居前。欧元区基本面边际向好,而通胀高位运行,欧洲央行加息预期提升,支持欧元走强。日元走弱,主因7月末美日联合干预日元汇率的政策效果消散,日元恢复弱势格局。在套息交易的施压下,瑞典克朗表现弱势。

其他货币方面

韩元领涨非美,主因韩国股市在8月迎来反弹,国际资本恢复净流入,叠加韩国央行连续加息。贵金属价格走高,加之套息交易驱动,南非兰特涨幅居前。随着中东局势进一步恶化的风险下降,能源供给的约束对东南亚货币的影响减轻,泰铢、马来西亚林吉特、新加坡元走高。由于俄罗斯财政部按照预算规则持续买入外汇,直接增加外币需求,叠加俄乌冲突持续,施压卢布走势,俄罗斯卢布领跌非美。

9月全球外汇市场展望

美元

美元将受到货币紧缩预期与长期财政风险的双向拉扯,整体大概率延续震荡格局。总体来看,多空因素相互交织,美元指数大概率维持震荡运行。短期紧缩交易能够对美元形成一定支撑,但长期财政隐患、美元信用弱化仍是美元下行的主要风险来源。

欧元

9月欧元将在“政策底支撑”与“上行动能不足”的角力中维持高位震荡格局,波动区间大概率较7-8月有所扩大,短期方向将主要由美联储和欧洲央行的前瞻指引以及欧美核心经济数据的相对强弱决定。

日元

9月日元汇率的驱动逻辑将主要围绕“政策节奏+财政约束”,整体以高波动震荡为主。需要警惕日本央行超预期表态对市场的极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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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新规,优化真实性审核方式

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优化银行真实性审核方式,推动外汇业务办理“越诚信越便利”。推动银行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前提、风险分类为依据、风险报告为补充的全流程外汇展业框架,按客户风险类别采取“越诚信越便利”的差异化业务办理模式,有效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二是一体推进便利化与防风险,激励勤勉尽责,明确尽职免责。推动银行提升管理能力,深入发掘自身信息资源,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基础上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依托科技手段精准识别风险,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明确银行尽职免责,更好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

三是以银行总行为抓手推动改革,落实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自上而下完善展业流程,从总行到分行全面落实内控制度和配套系统建设要求,形成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

以下为原文及说明: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银行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客户)开展外汇业务时,依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的活动。

第三条【展业内容】银行按本办法开展外汇展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科学有效、职责明确的外汇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并辅以系统控制;

(三)有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四)合理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并进行差异化管理;

(五)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

(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总体要求】银行应当在外汇展业全过程勤勉尽责,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有效预防、识别、评估、监测和处置外汇合规风险。

第五条【监督检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外汇局有权要求银行报送其履行本办法的情况,银行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项文件、资料、数据、信息。

第二章 内部控制

第六条【组织架构】银行应根据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科学有效、职责明确的外汇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一)指定内设部门牵头负责全行外汇合规管理工作;

(二)构建包括外汇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框架;

(三)明确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外汇展业职责分工;

(四)将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内部检查、审计及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条【内控制度】银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

(一)全面性。银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应当全面覆盖已开办外汇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职责分工、内部监督检查,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外汇展业操作全流程等。

(二)有效性。银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应当与本机构业务实际相适应,并确保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三)一致性。在外部监管政策或银行风险管理策略发生变化时,银行应当及时更新外汇展业内控制度。

第八条【信息系统】银行应当根据外汇合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外汇展业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并根据风险与合规管理需求及时优化升级。

第九条【资料留存】银行应当建立外汇展业档案,以纸质、电子等形式按规定完整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及风险分析与处理记录,确保资料和记录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追溯和不可篡改。

前款所称客户身份资料,是指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反映银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与风险分类等工作情况的资料和记录;交易记录,是指包括体现每笔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业务凭证等资料和记录;风险分析与处理记录,是指包括反映银行开展风险交易分析识别的来源、过程、结论及内部审核与处置情况的工作记录。

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留存备查。

第十条【保密义务】对履行外汇展业规定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风险分析与处理记录等,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三章 客户尽职调查与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

第十一条【客户尽职调查】银行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以及外汇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按现行法律法规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贸易企业名录分类、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资本项目管控状态信息、外汇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

银行出于风险分类管理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基于客户自愿原则进一步识别客户经营状况、建立外汇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主要关联企业和跨境交易对手、外汇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外汇展业信息。

第十二条【重新识别】客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足以证明其身份或真实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开户理由不合理;

(二)开办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

(三)存在其他可疑行为。

第十三条【拒绝情形】客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受理外汇业务申请,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一)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资料、经营资料或业务背景资料;

(三)依据第十二条重新识别客户仍无法证实。

银行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行为的,应当按要求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第十四条【持续尽职调查】与客户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

第十五条【外汇合规风险等级】银行在办理外汇业

务前,应当结合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客户外汇业务特征,综合考察客户类型、行业特点、交易类型、交易渠道、经营历史及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客户至少分为三类不同的外汇合规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一类情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银行可以将其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定为一类:

(一)合法注册,持续办理跨境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外汇业务需求;

(二)近一年未被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三)如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登记分类为A类;

(四)跨境收支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无异常大幅波动;

(五)内部管理实现交易留痕、准确记录和管理;

(六)外汇局发布或银行风险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三类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银行应当将其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定为三类:

(一)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如贸易企业名录分类为B、C类,处于资本项目业务管控状态,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等;

(二)近一年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客户注册信息存在疑问、背景不明的,或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对客户背景进行评估的,如无正式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无准确联系方式等;

(四)交易产品、规模、频率与客户日常经营状况、资本实力、历史交易习惯等明显不符且无合理理由,交易不具商业合理性,或跨境资金往来存在明显异常等;

(五)银行认为合规风险较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二类情形】不属于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客户,银行可以将其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定为二类。

第十九条【细化评估标准】银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按照全面性、审慎性、风险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第二十条【动态调整】银行应当结合持续尽职调查结果,动态评定和及时调整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 事中外汇业务审查

第二十一条【审查原则】银行外汇展业应当识别客户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的交易背景与目的、交易环节与性质、交易合理性与逻辑性等,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银行为客户办理视频、电话、网络等非柜台渠道外汇业务,应依据外汇管理法规要求,实行与办理柜台业务相当的展业审核标准,确保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数据报送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分级审查】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查措施。

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一类客户审查】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客户提交的指令应当满足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二类客户审查】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当根据外汇业务的种类,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开展外汇业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外汇业务需求、资金来源或用途、款项划转频率、性质、路径与客户生产经营范围、财务状况是否相符;外汇业务资金规模与客户实际经营规模、资本实力是否相符;外汇业务需求与行业特点、客户过往交易习惯或经营特征是否相符;

(二)客户提供的交易材料是否相互印证、逻辑合理;外汇业务性质、金额、币种、期限等与相应的基础交易背景是否匹配。

经审查发现存在异常可疑情况的,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取强化审查措施。

第二十五条【三类客户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审查外,还应当根据风险状况,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强化审查措施:

(一)主动收集更多来源可靠、独立的直接证明材料、数据或信息,进一步了解和佐证客户业务关系、交易真实意图以及资金来源和用途等;

(二)通过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移民管理、征信等公开渠道及海外联行、代理银行、外汇业务关联方银行或机构协查认证等方式,核实客户及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等相关关联人背景信息;

(三)实地查访客户注册地址或实际办公地址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址;

(四)通过银行内部共享信息、外部数据库查询、第三方查证等方法,查证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系伪造变造或重复使用;

(五)银行认为需采取的其他强化审查措施。

第二十六条【新业务评估】银行推出和运用与外汇业务相关的新业务、新技术前,应当进行系统全面的外汇合规风险评估,采取与风险相称的展业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未排除情形】银行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发现客户拟办外汇业务不符合外汇管理法规的,应当拒绝办理;发现交易背景存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足以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仍无法排除交易疑点或客户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交易资料的,应当拒绝办理。银行拒绝办理的,应当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银行事中审查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行为的,应当按要求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第五章 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处置

第二十八条【监测报告】银行应当对客户交易开展外汇风险交易监测、分析,对于尽职调查、事中审查、事后监测发现的涉嫌涉及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行为的信息(以下统称外汇风险交易信息),及时形成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制定和优化监测标准】银行应当制定识别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的监测标准,并动态评估和持续优化,对其有效性负责。

第三十条【人工分析识别要求】银行应当对监测标准自动筛选出的外汇风险交易信息进行人工分析、识别:

(一)确认确实属于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的,银行应当在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二)确认不属于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的,银行无需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但应当自行记录排除理由。

第三十一条【处置措施】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所涉及的客户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外汇合规风险:

(一)提高该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

(二)对该客户后续外汇业务增加强化审查措施;

(三)明确与该客户后续建立、维持外汇业务关系,或者为其办理后续外汇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四)限制与该客户建立新的外汇业务关系、拒绝为其办理后续外汇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外汇业务关系;

(五)合理限制该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外汇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六)其他外汇合规风险预防措施。

对于暂不能确认为外汇风险交易的异常行为,银行可持续重点监控发生该异常行为的客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外汇局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银行为客户开展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2X年XX月XX日起试行。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思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这对完善外汇领域监管体制,更好统筹跨境金融服务优化和跨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有益经验、广泛征求商业银行意见并在部分银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主要思路包括:

一是优化银行真实性审核方式,推动外汇业务办理“越诚信越便利”。推动银行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前提、风险分类为依据、风险报告为补充的全流程外汇展业框架,按客户风险类别采取“越诚信越便利”的差异化业务办理模式,有效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二是一体推进便利化与防风险,激励勤勉尽责,明确尽职免责。推动银行提升管理能力,深入发掘自身信息资源,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基础上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依托科技手段精准识别风险,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明确银行尽职免责,更好激励银行“能干、愿干、敢干”。

三是以银行总行为抓手推动改革,落实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自上而下完善展业流程,从总行到分行全面落实内控制度和配套系统建设要求,形成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4条。

总则明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监督责任。《办法》适用于依据第三条规定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银行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组织架构、系统控制等要求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外汇业务,不受影响。

内部控制方面,涵盖银行开展外汇业务所需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等方面要求。要求银行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外汇展业档案并落实相关保密义务。

事前尽调与客户分类方面,要求银行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落实银行“了解客户”责任。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

事中差异化审查方面,明确一类客户可凭支付指令或其他便利条件办理业务;二类客户按现行政策标准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查;三类客户需根据风险状况接受全部或部分强化审核措施。

事后监测与处置方面,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发现外汇风险交易应上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范围和报告路径,规范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要素。

附则规定法律责任和解释权限等。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采取外汇展业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