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世界各国总储备排名,中国、日本、美国排名前三

2024年世界各国总储备排名,中国、日本、美国排名前三

了解世界各国总储备(主要包括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的排名,能帮助我们看清目前全球经济格局中各国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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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说的“总储备”或“国际储备”,包括持有的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IMF持有的IMF成员国的储备、以及在货币当局控制下的外汇资产。

其中,外汇储备是总储备的主体,指各国货币当局持有的流动性较好的外国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及以其计价的资产;总储备中的黄金储备成分的价值是根据伦敦2024年年底(2024年12月31日)价格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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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世界各国总储备数据,进行排名和分析。数据按现价美元计。

2024年世界各国总储备排名

全球外汇储备排名_2024年世界各国总储备排名_外汇储备排名2024年

中国2024年总储备达34560亿美元,排名第一。中国是全球最大外汇储备国,储备多元化趋势明显,近年增持黄金作为国家储备。

日本2024年总储备达12307亿美元,仅次于中国排名第二。

美国2024年总储备为9100亿美元,排名第三。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本国货币美元是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其外汇储备规模并不大。

瑞士2024年总储备为9094亿美元,排名第四。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瑞士的国家储备对其金融稳定至关重要,黄金占瑞士总储备的比例较高。

印度2024年总储备为6430亿美元,排名第五。

俄罗斯2024年总储备为5972亿美元,排名第六。

沙特阿拉伯2024年总储备为4639亿美元,排名第七。凭借石油出口,沙特阿拉伯积累了丰富的国家储备,其外汇储备主要与石油收入挂钩,以美元为主。

中国香港和韩国2024年总储备分别为4256亿美元、4182亿美元,分别排名第八、第九。

新加坡和德国2024年总储备分别为3839亿美元、3779亿美元,分别排名第十、第十一。

巴西2024年总储备为3297亿美元,排名第十二。

意大利、法国、阿联酋、泰国、墨西哥、波兰、以色列七国2024年总储备介于2000亿美元至3000亿美元之间,分别排名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

英国2024年总储备为1746亿美元,排名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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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汇率换算实用技巧海淘留学外贸出境游都适用

上周凑了个朋友局,坐我旁边的三个人齐刷刷吐槽最近踩的汇率坑:做外贸的阿凯去年给沙特客户报价,查不到当地里亚尔的直接汇率,用美元中转换算最后报价低了,亏了近2万;刚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小夏,上次在伦敦买包,当场用网页搜的汇率算,回来对账发现多花了200多;做海淘代购的爽姐更冤,上个月给客户报澳元的价,换算软件弹了3次广告,关完转头把汇率看错,10单亏了小几千。你说不就是个汇率换算么,怎么还能搞出这么多真金白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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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极简汇率 做汇率工具的老牌子了,界面走极简风,没有多余的功能按钮,主打基础换算的轻量化体验,适合只需要简单兑换计算的用户,安装包很小,旧手机装了也不会卡顿,打开就能直接用。

3、XE汇率 全球很多用户都在用的老牌汇率工具,币种覆盖范围广,还能查看不同时间段的汇率走势,经常去冷门国家旅游、出差的朋友用起来很方便,数据更新同步及时,在国际上的认可度也比较高。

4、妙汇灵算软件 我这段时间给身边做外贸、海淘、留学的朋友测了快1个月,适配的场景非常全,有三大快捷换算模式可选,还支持桌面小组件自定义,一百多种全球货币都能查到,小众币种不用中转换算,还能叠加杂费自动算最终成本,适合有多元换算需求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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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自己和身边朋友的使用经验,给大家整理了3个超实用的汇率换算技巧,不管是海淘、留学、外贸还是出境游都能用得上:

1、常用币种钉桌面,省80%查询时间

不管是外贸人天天要关注的越南盾、印尼盾,还是留学生日常要用的英镑、欧元,或是海淘常买的澳元、日元,都可以直接把这些币种加到桌面小组件,不用每次点开APP反复查找,点亮屏幕就能看到实时汇率和短期走势,海淘下单、换外币的时候看一眼走势,挑个合适的时点操作,我妹上个月换英镑交学费,就靠这个省了近600块。

2、双手忙碌用语音换算,零出错

仓库打包货、开车接客户、逛街拎着东西的时候,不用腾出手打字,直接口述换算需求就行,比如“120欧元等于多少人民币”“5000泰铢扣1%手续费换人民币”,系统自动识别就能出结果,我上次在泰国逛夜市,手上拎着一堆小吃,用这个功能算价比同行的朋友快了不止一倍,全程没算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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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币种需求开同屏对比,不用反复切换

做外贸对接多国客户、做跨境电商多站点运营、同时做几个国家的海淘代购,直接把常用的币种加到多汇率同屏页面,不用每次查一个切换一次页面,横向对比下来成本核算更清晰,阿凯现在用这个功能,给客户报价的速度比之前快了3倍,再也没出过中转换算的误差。

其实不管是出境游买瓶水、留学交学费,还是外贸接几十万的订单,汇率换算看起来是不起眼的小事,真踩坑了就是实打实的损失。大家选工具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只是临时查个主流币种选基础款就够用,要是有小众币种查询、多场景换算的需求,可以选功能更全的工具,用上这几个小技巧,既能省不少麻烦,也能避免没必要的损失。

两部门征意见: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

中新经纬8月22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2日消息,为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管理规定》包括总则、市场参与机构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和附则4个章节,合计3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立足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共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罚则。

二是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明确机构运营管理、交易员管理、法律协议、做市商管理、信息交流、信息披露、数据服务与分发、费用和自律管理等要求。

三是提高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能力。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的职责、协作机制、异常处置、信息报送等要求。规定基础设施负责交易和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

四是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明确金融机构的入市范围、基本条件和业务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重申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现路径。

五是提升外汇市场管理的前瞻性。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币种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分发数据行为。(中新经纬APP)

最新公布: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达33991亿美元,央行连续15个月增持黄金!专家:美元延续弱势,金价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易涨难跌

2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截至2026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1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上升412亿美元,升幅为1.23%。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指出,1月末外储规模环比上升幅度为2024年1月以来最高,主要受当月美元指数下跌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双重驱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指出,随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加码,资本市场对外资吸引力将持续增强。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发展韧性进一步彰显,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外储规模已处于3.3万亿美元以上相对偏高水平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分析,1月份,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美元延续弱势:一是特朗普在委内瑞拉、伊朗、格陵兰岛等多地开展或威胁军事打击,加剧了地缘政治风险,美元信用风险高企;二是特朗普暗示对美元贬值持开放态度,引发市场抛售潮。美联储委员释放鹰派信号,加之沃什当选美联储主席的预期发酵,美债震荡上行,全球资产价格整体上涨。

温彬指出,受资产价格变化与汇率波动综合影响,1月末外储环比上涨412亿美元至33991亿美元。汇率方面,1月份,美元指数下跌1.2%至97.1,月中一度跌至四年来低点95附近。非美货币齐涨,日元、欧元、英镑兑美元分别上涨1.23%、0.9%、1.6%。资产价格方面,十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上涨8个基点至4.26%。全球股市整体震荡偏强,标普500指数环比上涨1.4%,欧洲斯托克指数上涨3.4%,东京日经指数上涨5.9%。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分析,受美国司法部对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发起刑事调查、美国政府的对欧政策再起波澜,以及市场警惕日本政府可能出手干预汇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1月份美元指数下跌1.2%。这会推动我国外汇储备中非美元资产升值,推高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规模。

王青估计,1月份美元指数因素带来的影响在150亿美元左右。其次,受AI投资热潮等驱动,年初全球股指上涨,这抵消了当月美债收益率小幅上升的影响,1月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也对我国外储规模有较大推升作用。

王青指出,2026年1月末我国外储规模已连续六个月处于3.3万亿美元之上,创2015年12月以来最高。背后主要是受2025年以来美元指数大幅下降、全球主要股指上涨,以及美债收益率有所下行、美债价格走高等因素带动。

王青还判断,考虑到当前外储规模已处于3.3万亿美元以上相对偏高水平,而且当月央行增持黄金规模有限,1月份央行可能继续实施了一定规模的外储资产净卖出。最新公布的2025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金融账户储备资产项下持续处于资金净流入状态。这与同期央行外汇占款规模持续小幅下降相印证。

王青推测,包括1月份在内,2025年四季度以来央行仍在持续实施一定规模的外储资产净卖出操作。这样可以避免外储规模在较高水平基础上过快增加,兼顾外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央行继续增持黄金

王青表示,按不同标准测算,当前我国略高于3万亿美元的外储规模都处于适度充裕状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未来外储规模有望保持基本稳定。王青指出,在外部环境波动加大的背景下,适度充裕的外储规模能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也能成为抵御各类潜在外部冲击的压舱石。

温彬分析,2025年,我国外贸展现出强劲韧性,出口规模创下历史新高。以新能源、高端装备为代表的机电行业出口占比持续提升,国际市场布局更趋多元均衡。跨境资本流动方面,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长期配置意愿稳步提升,证券投资维持合理规模净流入,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平稳。随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加码,资本市场对外资吸引力将持续增强。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发展韧性进一步彰显,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黄金储备方面,央行最新披露,1月末对应规模为7419万盎司,较上月末增加4万盎司。

王青指出,2026年1月末官方黄金储备连续第十五个月增加,但增量连续第十一个月处于低位,符合市场预期。伴随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居高不下,以及美联储持续降息,1月国际金价延续快速上涨势头。这是当月央行增持黄金规模继续处于偏低水平的一个原因。

近期央行继续增持黄金,王青分析,主要原因是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出现新变化,国际金价有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易涨难跌。这意味着从控制成本角度出发暂停增持黄金的必要性下降,而从优化国际储备结构角度增持黄金的必要性上升。

王青认为,近期央行在国际金价持续大幅上涨、屡创历史新高过程中持续小幅增持黄金,释放了优化国际储备的信号。背后是截至2025年12月末,在主要由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构成的官方国际储备中,黄金储备的占比约为9.7%,明显低于15%左右的全球平均水平。从优化国际储备结构角度出发,未来需要持续增持黄金储备,适度减持美债。此外,黄金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最终支付手段,央行增持黄金能够增强主权货币的信用,为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有利条件。

从优化国际储备结构、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应对当前国际环境变化等角度出发,王青判断,接下来央行增持黄金仍是大方向。

他还判断,近期国际金价大幅波动对央行增持黄金的影响有限。

央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6日,央行发布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