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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所谓“外汇交易账户”可能只是虚拟数字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以虚假炒汇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

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间,王某陆续成立达某公司、致某公司等多家投资管理公司,伙同顾某、王某竹、穆某竹等人,搭建虚假炒汇平台MT4,通过发放传单、举办客户说明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谎称所搭建的MT4平台可以开展真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该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开户协议》《账户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代为在平台“开户”并“入金”,后续由专人进行账户日常维护以及炒汇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合同到期后,返还客户本金及20%至300%不等的收益。王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9.2亿余元,集资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个人高消费。案发时未兑付本金3.9亿余元。

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相关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投资者参与可能涉及违法。此外,投资者资金安全也存在风险,因为所谓“外汇交易账户”可能只是虚拟数字,资金不进入真实外汇交易市场,被平台控制,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这些平台都是通过后台操控汇率,人为制造亏损,非法平台通常无实体资质,可能突然关闭网站或失联。

央行等三部门@所有人:非法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 小心你的财产损失!

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提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上述提示指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提示,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对此发布过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出席一场峰会活动时介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实际经验看,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涉及两个方向。一个是从境外到境内。比如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在我们国家目前是禁止的;比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我国进行ICO交易;又比如,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一个公司,披着“洋皮”然后返程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提供金融服务。 另一个是境内到境外。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境外开展现金贷交易。

从违法违规角度看,孙天琦表示,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其中一类就是以交易之名掩盖违法犯罪之实,在我国境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平台实际上是非法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