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资本市场

证金董事长解密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资本市场不成熟 救市是唯一选择

2015年7月,我国股市出现异常波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聂庆平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体制机制上存在漏洞,也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从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转轨我们还将面临诸多挑战。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原因

高杠杆场外配资是股市异常波动主要原因。场内配资,指的是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受到证监会的严格监管和风控约束;场外配资则是融资融券以外市场自发形成的,财富管理方面的金融创新涉及信托、银行、基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的约束和监督极少。关于银行理财资金,根据银监会的规定,银行自营资金和信贷资金不能直接流入股市,理财资金也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公司投资基金。

近年来,随着银行理财资金的不断充裕和金融创新工具的日渐丰富,银行通过发展表外业务,规避信贷监管的金融创新形式应运而生,逐渐催生并滋养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银行理财产品为影子银行体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反过来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和融资企业的合作实现了理财产品的信用扩张。

当2014年牛市迹象出现时,影子银行就从向实体经济放贷转而向股市放贷,各类伞形信托和配资平台在供需推动下迅速成长。在场外配资业务中,作为源头活水,银行理财资金成为“优先级”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各类结构化金融产品和创新工具等渠道分流,最终汇入股市大资金池并形成了风浪。

具体来看,银行理财资金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配资渠道入市:第一,通过结构化信托产品进入股市,其规模大约在1.18-1.33万亿元;第二,通过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产品进入股市,其规模大约为5500-6000亿元;第三,通过两融收益权转让、股票质押回购、收益凭证等业务间接入市,其规模大约有1.3万亿元左右。

不仅如此,如果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开发的带有杠杆性质的金融创新产品(不包括融资融券)算在内,则施加在股市中的场外杠杆形式就更加多样化了。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前后存在的六种杠杆资金形式共同托起了“杠杆上的牛市”。这六道杠杆包括:结构化信托及配资运作模式、民间配资公司及互联网金融配资产品、基金子公司结构化资管产品、证券公司结构化资管产品、分级基金产品和证券公司其他创新型融资类业务。

市场异常波动前夕,场外配资体量较大,主要通过结构化信托和民间配资公司,贯穿线上网络和线下配资实现资金供应。而分级基金、证券公司创新性融资类业务等,虽然所涉及产品本身具有杠杆属性,对放大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但主要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统计监测,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被场外配资渠道所利用。综合分析,场外配资对股市异常波动的影响,主要在于其高风险的业务特性,与中小客户、中小股票形成了结构性错配,造成了股票市场的结构性波动。

股指期货市场联动放大波动风险

伴随着2015年“杠杆牛”的崛起,股指期货交易量得到了快速增长,在异常波动期间,仍然维持高位。除了正常的风险管理功能外,在此期间,股指期货交易被利用成为做空现货市场的工具,对于现货市场投资者信心和股价起到了一定的打压作用,引发市场情绪的恐慌,加速了市场的下跌。而期货市场T+0的设置以及机构在股指期货上的高频交易,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也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下跌的作用。

有统计显示,股市异常波动前后,以IF1507为代表的主力合约套期保值仓位仅为40%左右,其余60%均以投机性仓位为主。因此股指期货市场实际上主要成为一个投机、套利的市场。2015年6月12日至7月8日,上证指数连续下跌32%,在此期间,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F1507日均成交量平均达到持仓量的14.3倍,最高为28.5倍;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C1507平均为10.3倍,最高为24.3倍;上证5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H1507分别为7.3倍和13.3倍。相对而言,海外成熟市场股指期货成交量一般不会超过持仓量的1倍,美国股指期货持仓量一般高出交易量30%-40%。

近年来,不少机构在股指期货中采用计算机算法驱动的高频交易策略,这种策略可以基于市场信号,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买单和卖单,进行跨市场瞬时套利或单边投机交易。在我国,由于一只股票只能在一个交易场所进行,因此高频交易不是现货跨市场套利,而是在期货、现货市场之间套利。高频交易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尚没有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在期、现货市场发展不匹配的情形下,几乎形成了低风险高收益的套利环境,其带来的盈利效应非常富于投机诱惑性,对期、现货市场带来的冲击远高于境外市场,巨大的“追涨杀跌”作用加剧了短时间内股指的大幅波动。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性质判断

无论是与历次国际金融危机比较,还是就此轮股市异常波动的自身内在特征看,2015年的股市波动不是一场金融危机,而是纯粹由资金推动上涨和资金平仓下跌带来的证券市场幅度较为剧烈的“异常波动”。

第一,此次股市异常波动与国际上历次金融危机的背景特点显著不同。

2015年,中国经济基本面并未全面恶化;相比2008年次贷危机,中国股市异常波动未产生大规模不良资产,金融机构没有交叉持有大量有毒资产,因而没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托救;相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国经济体量足够大,资本账户尚未全面开放,没有发生大规模投机资本流动带来的压力。

第二,股指波动时间和程度与历次金融危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前,市场经历了近8年的牛市,道琼斯工业指数翻了5倍多;1987年经济危机前,牛市维持了5年,上涨2倍多;1990年台湾股灾前5年累计涨幅高达10倍多;亚洲金融危机前的香港股市上涨7年,涨幅达到6.6倍。而此轮上证综指由2024点涨至5166点,历时仅1年,涨幅为155%。我国此轮股市异常波动上涨持续时间较短、总体涨幅偏小。

第三,波动不具有金融危机的典型表现特征。

典型的金融危机,一般包括本币急速贬值、资本市场崩溃、众多金融机构陷入困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等等。而我国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纯属技术性的资金推动的波动,证券市场波动风险没有显著外溢到银行、保险、外汇等其他金融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总体上没有因流动性枯竭发生大的问题,没有对实体经济造成太大损害。

第四,我国经济基本面没有显著恶化。

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多多少少都与实体经济出现问题有关。1929年美国股灾爆发前,其实体经济已经出现明显下滑迹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更是如此,东南亚各国股市的繁荣,主要原因是美国经济低迷和国际热钱流入,与自身经济发展并不匹配。而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虽仍处于下行通道,但GDP实际增速为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4%。宏观经济总体上呈现出底部企稳迹象,股市异常波动前宏观经济也没有出大的问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也没有显著恶化。

第五,股市波动主要围绕中小创股票展开,具有明显的投机特征。

此次股市波动,主要是中小创股票的涨跌幅、估值变化较大;以银行股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相对变化较小。从2014年6月13日到2015年6月12日,中小板指数上涨152%,创业板指上涨182%,而上证50指数和16只银行股只上涨了123%和95%;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8日股指集中下跌期间,中小板指、创业板指、沪深300、上证50、银行股分别下跌38%、39%、31%、22%、11%。此外,此前一年时间内,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平均市盈率分别由37倍、60倍猛增到93倍、151倍,异常波动发生后的三周时间内,又迅速降至51倍、83倍。相对而言,沪深300股票平均市盈率由8.3倍增至19倍,后降至14倍,银行股估值波动更小,由4.8倍增至8.1倍,后仅微降至7.8倍。

从交易量结构也能看到这一点。我国蓝筹股(银行股、非银金融股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少数绩优股)在香港市场不到5倍市盈率,与全球市场相比,我国股市的投资机会是较好的。但是,中小板加创业板市值在整个市场占比为4%,而交易量则占27%;相反,蓝筹股在整个市场的市值占比为27%,交易量占比仅为4%。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判断这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性质。

首先,这是一场流动性的危机。全市场不到3000家上市公司,最严重的一天共有1717家公司跌停,1000多家公司停牌,市场处于“跌死”状态,流动性岌岌可危。市场上股票卖不出去,基金公司没有赎回的资金来源,面临崩盘风险。市场上许多对应股票的信托集合计划或者投资计划都涉及银行理财资金,如果继续下跌,资金继续斩仓,信托公司将无法归还银行的理财资金、面临崩盘。股票市场处于没有流动性状态,投资者开始从债券市场进行抛售,利率体系面临被冲垮风险。若任由流动性危机蔓延下去,整个金融体系都将受到冲击。

第二,这是一场杠杆性的危机。股市异常波动前,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股票市场几乎达到了“全民杠杆”的程度。尽管场内融资融券最高2.3万亿的规模,但由于管理有序,没有对市场产生太大冲击。相反,各类型场外杠杆占据了危机中杠杆的绝大部分。行情最危急时,跌停的1717家公司主要是中证500、创业板、中小板和上证的小票,这些小票对应着高杠杆资金和风险。股市大跌期间,1:8和1:5的杠杆已被全部“杀死”平仓,证金公司准备救市时,已经“杀”到1:3和1:2,逼近场内融资融券业务的平仓线,再由市场下跌下去,场内杠杆资金就将大面积被动斩仓,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这是一场散户化的危机。我国股市参与者中,个体投资者占70%的比例,各个年龄阶段的投资者都参与到了杠杆股市的追涨杀跌过程中。因此,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是直接面向所有投资者,挽救金融机构解决不了市场下滑和平仓、“爆仓”问题。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整体市场健康的维护,只有直接入市才能止跌。

第四,这是一场投机性的危机。与全球市场相比,我国股市的投资机会都是相对较好的,但是有一个惊人的数据显示,中小板加创业板市值不足7万亿,占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值比例为4%,而交易量的比重占到总市值的27%。相反,蓝筹股,即银行股、非银金融股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少数绩优股在整个市场的市值占比为27%,交易量占比仅为4%,显示中国股市投机性过重。

在危机情况下, 稳定市场情绪是关键问题。程序化交易的“威力”呈现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对市场情绪的冲击像洪水一样汹涌。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异常波动期间,每天上午10点半和下午2点半的平仓追保最后期限,如果客户没有按时交付保证金,平仓盘像决堤一样汹涌。救市需要防止股指再下跌,此时可行的方法唯有资金入市、全力托市。救市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巨额抛单,其中一只股票一单就抛出了80亿卖单。如果没有流动性支持,证金公司很难应付市场上的巨量卖盘,即便如此,它们仍要想方设法尽最大可能稳住股票价格,同时也是尽最大力量恢复市场信心,缓解情绪危机。

因此,在当时情况下,需要有相当数量的资金直接入市,以维护金融稳定、恢复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从市场效果来看,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了市场下跌趋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综合举措救市是唯一选择

除证金公司直接入市外,证监会和有关部委密切配合,陆续出台了系列举措,特别是针对限制股市期、现套利投机、限制高频交易市场冲击以及降杠杆等方面的措施,这些举措同证金公司入市一道形成合力,保障了最终救市行动取得成功。

一是限制股市期、现套利投机方面的举措。异常波动发生初期,中金所即封锁了部分投机性较强的期货交易账户,随后连续多次提高期货交易手续费。8月下旬大盘“二次探底”,中金所开始限制股指期货开仓数量。同时,连续多次提高股指期货各品种、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之前合约价值的10%一直提高到40%。此后将T+0变为T+1,限制了融券交易投机。

二是限制高频交易冲击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监管层开始对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摸底调查,中金所采用“窗口指导”的方式限制高频交易,认定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就是异常交易行为,增加了申报收费,并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等等。这些措施实施后,股指期货交易量总体下降了95%。

三是场外配资和场内融资降杠杆。首先是清理场外配资。8月底监管层发文要求券商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的配资账户,而后对部分违规券商开出巨额罚单。至9月11日,完成清理资金账户占全部涉嫌场外配资账户的60.85%。其次,场内融资业务也采取了降杠杆措施,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限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超过净资本4倍。11月份沪深证券交易所将融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0%提高至100%。由此场内融资由2.27万亿元降到了0.95万亿元,融资余额占总市值的比例也由高点时期的3.5%降至2.0%,接近国际市场平均水平。

四是积极实施引导资金入市、限制减持、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证监会及相关会管单位积极协调各机构资金入市,为稳定市场提供充分流动性。沪深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7月初决定大幅下调A股交易经手费和交易过户费,降幅达30%。7月8日,证监会发出通知,限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监管层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限制,进一步稳定投资者情绪、鼓励投资者交易。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加强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的行为进行专项核查,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五是各部委密切配合,出台救市措施。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养老金入市比例最高可达30%,金额或超万亿。7月8日,国资委表态,央企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财政部也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将择机增持。紧接次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带队到证监会,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期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此外,央行于6月27日、8月26日两次降准降息,更表态向证金公司提供无限流动性支持。7月,保监会也颁布系列救市措施,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的期限要求。随即,银监会也发布四大措施,包括允许已到期股票质押贷款重新确定期限、支持调整平仓线、鼓励向证金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支持对回购提供质押融资等。至此,国家各部委及监管层齐心彰显救市决心,各项救市举措在减缓股市下跌、平稳投资者情绪、增强市场信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股市也于8月底企稳,并逐步震荡回升。

政策建议

统一规范带有创新性质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监管

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系,银行、证券和保险分属不同监管部门。在本次股市异常波动中,各监管部门对于定位模糊的金融机构及其交易行为的监管明显存在缺失和错配。如伞型信托带有典型公募性质,从业务属性来说产品具有公开证券的特点,但其直接监管单位是银监会。

我国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应当结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严格统一规范以创新名义出现的各种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监管,一是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立法方式,扩大“证券”的定义和内涵外延,明确只要是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超过200人的金融投资产品,全部纳入“证券”范畴之下,为统一监管和规范监管奠定前提基础。二是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监管,凡是属于公募的产品,都要接受统一严格的公司登记、产品注册、信息披露等制度;私募机构也要登记,并定期报送监管信息,但在产品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可以豁免或相对宽松。

统一监管基于股票市场投资的融资类业务

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场外配资对接中小客户、中小股票,成为股指异常波动的重要原因。究其原因,一是监管部门和监管规范不统一,证监会有专门融资融券的管理规则,自上而下,从标的到风控都有严格规范;但银行和信托监管对于参与股票市场可能产生配资的产品和交易没有规则约束,现行法规对这些产品可以投资的标的证券品种也没有范围约束。二是缺乏集中统一的监测监控机制和严格的风控,使得除融资融券业务以外的其他具有配资性质业务的客户交易、持仓、平仓、还款等情况都无法准确掌握,难以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基于此轮股市异常波动的教训和国际经验,我国也有必要对基于股票市场投资者的各类融资、配资业务进行严格统一的规范和监管。首先,要做到制度严格、统计到位、风控指标明确;无论哪种融资或配资方式,应该都在规模控制、标的范围、客户适当性管理、保证金要求、统计监测监控等方面有所要求,且相对一致。其次,在监管部门统筹方面,要有统一的监管理念和行为部署,避免“政出多门”或者出现监管“无人区”。

循序渐进发展股指期货市场

在此轮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股指期货作为一个相对分割的市场,以股指期货合约为标的的交易投机性比较强,对现货市场产生了溢出效应。当前的一个共识是,股指期货市场不应关停,还应继续规范发展下去。但是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有必要强调“循序渐进”的重要性。

第一,必须限制股指期货的投机性,放开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应当循序渐进,是否恢复到波动前水平值得商榷。比如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的确定应当尽量保证基差没有大的波动,避免出现较大投机性交易。第二,股指期货应当主要发挥套期保值功能,对客户门槛和交易准入的管理应当采取一定措施,避免投机性客户大量进入。第三,要探索股票期货和现货在同一交易场所交易,消除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跨市场套利问题,加强股票现货账户和股票期货账户的同步监管,减少股指期货的投机性开仓和平仓,使股指期货交易持仓比趋于合理。第四,要形成一套监控投机性交易的风控指标和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原则上投机交易仓单与套期保值仓单比不能超过50%,防范投机风险。第五,要把高频和程序化交易的门槛、交易商的注册、交易主机托管和系统接入、信息披露和集中统计监测纳入到监管范围,保障市场交易公平有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规范互联网金融技术系统接入证券市场的管理

此轮股市异常波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以Homes为代表的技术系统游离于监管之外,尽管它以单一账户接入证券公司系统,但它可以在这一账户下开立多个虚拟账户,分别对应多个投资者并独立进行清算,这就打破了我国穿透式账户和一级清算体系。在homes系统内名义账户下的证券持有人,已演变为类似境外的名义持有人。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斩仓权控制在配资公司手中,投资人无权控制仓位。比如对于1:10的杠杆配资,十万资金配到百万,同时支付13%-15%的配资利息,则下跌5%就必须平仓。这样一个风险极高的交易系统竟然接入证券公司,并且没有处于监管之下,很值得我们的深思。

因此,一定要严格规范此类金融技术系统接口管理,严禁任何具有虚拟账户、自行清算以及配资类技术系统接入证券公司系统;同时也应严禁外部任何形式的程序化交易系统或软件直接接入券商系统,这既可以防范程序化交易下单对市场的冲击,也可以保证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散户投资者报单速度的公平一致性。

建立股市对外开放背景下的外资入境账户监管体系

加入WTO以来,由于在具体监管上缺乏严格的管控,不少外资以境内居民的身份变相进入了我国资本市场,通过合资公司实际参与了境内证券和期货交易,而且缺乏统计监控。此次股市异常波动也暴露了这方面问题,“司度”和“伊士顿”两家“贸易公司”顺利在期货市场开户,虽然交易量不大,但盈利规模惊人。

建议对外资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开放问题研究一体化的对策。可以借鉴日本、韩国市场对国际资本开放的经验,把外资作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单独统计监测管理。目前外资在我国境内投资账户有QFII账户、沪港通账户、自贸区账户,看起来各类账户分开管理,实际上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统计监测外资在境内的投资活动,也不利于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另外,必须严格禁止外资以境内居民身份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开立账户,同时充分评估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会员进入证券期货交易所可能引发的问题。

由于我国实行股票一级账户制度,开放给外资投资银行,实际上就是允许外资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相应的流程控制和统计监控必须事先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务必对流入外资实行账户体系和行为监管的统一管理,对外资实行全口径统计、全口径监测、全口径管理,保证内部金融体系的良好、有序发展,确保面临外部冲击时能够持续、稳定运行。制度完善后,对外资开放进入证券市场的规模、速度、程度应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而定。

加强新兴市场转轨期股市基础性制度改革、执法监管和投资者教育

我国正处于新兴市场转轨时期,股市的现行交易制度尚不成熟,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交易行为相对不理性,整个市场具有非理性、投机性、盲目性的特点,大量交易行为不是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的。在这种背景下,要尤其做好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一是要加强市场供给。股市大涨大落,与资金面宽松、二级市场高溢价、股票供应量总体不足等有关,需要加大市场供给,平衡供需,从根本上去除“炒作”病灶。二是要从严监管、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作假后,除行政处罚外,刑事追责往往缺位。可以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相关处罚规定,如直接退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支付巨额赔偿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三是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资者的相关证券知识学习,提高投资者的股市风险意识,同时增强法律保护能力,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了!首日推出168个合约,表现如何?看如何给市场上“保险”

【财联社】(上海,记者黄一灵),九年磨一剑,股指期权江湖正式破冰。

今日(12月23日),由中金所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权正式上市交易,这也是国内首只股指期权产品。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方星海在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活动中表示,推出股指期权是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成果,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的全新尝试,也是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项举措。今天三个交易所同步推出沪深300ETF期权和沪深300股指期权,有利于优化市场平衡、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首批上市合约168个

沪深300股指期权是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期权,股指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权利金),以此获得在约定的期限(到期日),按照约定的价格(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指数的权利。

根据中金所最新发布的“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新合约上市通知”显示,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0年2月(IO2002)、2020年3月(IO2003)、2020年4月(IO2004)、2020年6月(IO2006)、2020年9月(IO2009)和2020年12月(IO2012)。

统计来看,今天上市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共有6个月份的168个合约。

对于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从2020年2月开始加挂的原因,中金所曾表示,将2020年2月合约定为最近月合约,能够给予交易者一定的适应时间,确保沪深300股指期权平稳上市、安全运行。

数据显示,沪深300指数期权认购合约2002C4000今日开盘涨7.34%。

上海中期期货研究所副所长王舟懿认为,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运行稳定,隐含波动率在正常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实施交易限额制度。

自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至2020年3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3月20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手。

自2020年3月的第4个星期一(2020年3月23日)至6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6月19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

做市商如何挑选?中金所:五有一无

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业内人士认为,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是场内衍生品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

此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公布300ETF做市商资格,其中上交所有12家券商拿到业务许可证,获得300ETF主做市商资格;深交所亦有12家券商入围,名列ETF期权主做市商名单,还有2家为一般做市商。

相比沪深交易所,中金所的做市商名单更为丰富,共16家机构,包括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西部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申万宏源等12家券商和银河德睿资本、中粮祈德丰投资、浙江浙期实业、浙江南华资本4家公司。

同时,广发证券、长江证券等12家公司取得了沪深300股指期权预备做市商资格。

中金所表示,期权做市商是不以方向性交易为目的的,其主要义务是为大部分期权合约提供买卖双边报价、为投资者的询价提供回应报价,从而为期权交易提供流动性,同时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因此,为了匹配做市商的义务,通常在期权上给予做市商更高的持仓额度,做市商所有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00手。

那么,机构如何才能成为做市商呢?

实际上,在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金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中,对于申报做市商的资格条件、做市交易、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就有作出明确规定,资格条件方面简单概括就是五有一无:有资本金、有团队、有风控、有系统、有经历,无违法违规记录,具体包括:

一、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

三、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系统;

五、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

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给资本市场上“保险”,为A股注入新活力

目前,股票也好,期货也罢,都是线性收益。而期权是一种收益非线性的投资工具,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投资工具用于套利、套保以及投机多种用途。

期权更像是一种保险,是股票资产价格的保险,可以保护市场上行和下行的的风险。

锐汇资管董事长陆培丽表示,投资者使用期权,既可以获取权益市场的风险溢价,也可以获取波动率市场的风险溢价,还可以利用单边/多边期权组合表达自己对未来市场多角度的投资观点。

资深期权交易员赵林认为,期权市场此次扩容,对于中国市场有一个里程碑意义,这让市场不再是单一的线性市场,而逐渐成为一个真正非线性的,更高维度的一个市场。期权产品多元化,市场才能真正发展,否则的话风险总是会聚集起来。风险一旦聚集,就会对市场就会出现伤害,但有了期权,就可以减少这种风险聚集的风险。

中信建投则认为,沪深300期权产品的上市会为A股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1) 更多指数标的将能够进行精准对冲,精细化风控;

(2)相关指数基金发展有进一步优势;

(3)投资者策略将更为丰富,相关对冲产品迎来发展;

(4)与股指期货相结合,提升A股定价准确性,降低期货贴水,有助量化对冲产品发展。

另外,中信建投还指出,从合约设计差异能看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ETF期权合约设计基本保持一致,但由于他们的底层标的并不一致,仍是不同的产品。而中金所的指数期权设计与他们的股指期货保持一致性,现金交割、单张大合约、合约数量较多均是其特点。

兔年券商上市“第一枪”打响!信达证券募资26亿元,中小型券商急于“补血”

信达证券同花顺网_中小券商资本规模瓶颈_信达证券A股上市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邱利 陈锋 北京报道

A股上市券商再添“新丁”。2023年首家上市券商诞生,信达证券于2月1日正式登陆上交所主板,成为A股第43家上市券商,信达证券上市首日大涨44%。2月2日,公司股价一字涨停,报收13.07元,总市值423亿元。

信达证券冲A之旅历时两年多,募资总额为26.75亿元。资深金融业人士、高级数据分析师袁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身处竞争激烈的证券行业,在马太效应不断加剧下,雄厚的资金实力将成为券商排名的“胜负手”,这就意味着,没有资本金就没有未来。低价竞争下,留给中小券商的增长空间将越来越有限,“腰部”券商要想突围,要么IPO上市补血,快速扩充净资本实力;要么就通过并购突围。

资本规模偏小成发展瓶颈

据悉,信达证券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AMC系第一家证券公司,兔年成为继东兴证券后的第二家上市AMC系券商。目前信达证券在17个省、市设立102家分支机构和5家子公司。

不过,信达证券资本规模偏小,日益成为其发展的瓶颈。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度信达证券的净资产和净资本规模分别为120.02亿元、93.36亿元,分别排在行业第50名和第52名,资本规模处于中游水平,并无显著优势,是名副其实的“腰部”券商。

资本规模较小,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业绩,也会使其面临行业竞争地位下降风险。对此,基于补充资本实力的需求,信达证券表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增加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袁帅表示,无论是品牌、资源、人力,还是风控合规管理,中小券商都明显落入下风,如果想从大型券商间突围,必须打破自身的桎梏,不仅要做大业务规模,更要做大净资本,因为当前券商经营规模仍主要取决于净资本。

另外,在招股书中,信达证券还披露了员工平均薪酬情况,2021年度公司人均年薪36.91万元,其中,管理层员工人均年薪为287.65万元,普通员工平均年薪为31.4万元,范围在4.5万元至130万元之间。尽管2022年只披露了上半年薪酬,但是呈明显上涨趋势。

5年仅完成3单IPO项目

从业绩来看,信达证券位于中上游水平,整体保持逐年增长,但在2022年出现“滑坡”,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23亿元、31.62亿元和38.0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6亿元、8.56亿元和12.12亿元。

另外,受市场交易量和佣金率下滑等因素影响,信达证券预计2022年业绩会有所下滑,预计2022年全年收入同比增长-7.97%至7.80%;净利润同比增长-7.74%至7.96%,经纪、信用、投行以及自营业务均是主要拖累项。

信达证券同花顺网_信达证券A股上市_中小券商资本规模瓶颈

从业务结构看,信达证券过于“偏科”,作为一家AMC系券商,经纪、自营等传统业务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经纪业务更是贡献营收超四成。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信达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12.27亿元、16.39亿元和16.85亿元,在寻求业务多元化突围下,占比营收从60.13%降至44.29%。

投行业务较为薄弱,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信达证券投行业务收入分别为2.3亿元、5.4亿元和4.4亿元,到了2022上半年骤降,投行业务营收4860.43万元,营收占比仅有2.72%。

具体来看,股权融资方面“硬伤”明显,五年仅完成3单IPO项目,2017年至2019年,信达证券连续三年IPO颗粒无收,2020年和2021年,也仅分别完成2单和1单保荐项目。

针对公司业绩和投行业务问题,《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信达证券,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后续请关注公司公告,以公告为准。

中小型券商排队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券商上市行情颇为寡淡,2021年和2022年均仅有一家券商成功闯关IPO,分别是财达证券和首创证券。不过,今年开始回暖,信达证券打响兔年上市“第一枪”,中小券商纷纷踏上了IPO上市融资之路,机构称2023年或迎券商上市大潮。

大同证券认为,未来中小券商或将扎堆上市。信达证券在2月1日上市,成了A股2023年首家上市券商,中小券商上市融资之势将成,未来或将出现中小券商扎堆上市的局面。

目前,多家中小型券商正在密集冲刺IPO,东莞证券已经通过发审会,正苦等一纸批文,IPO长跑已达7年之久。

排队等待审核的券商还包括,渤海证券、财信证券、开源证券、华宝证券和华龙证券。其中,渤海证券、财信证券、开源证券当前进展均为预先披露更新,华宝证券已收到监管反馈,华龙证券已获受理。

此外,东海证券、华金证券、国开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等多家中小券商正处于IPO辅导备案登记受理阶段。

袁帅还指出,登陆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是中小券商突围的主要方向,能够有效补充资本金,此外,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和特色化经营突围,走差异化和多元化发展路线,形成核心竞争力。不过,融资也只是第一步,如何能充分利用资金,带动公司发展,并为股东们带来回报,是一个更为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