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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网北京5月22日 (记者王震)据证监会官方微信消息,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整治方案》总体要求是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一是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等。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相关主体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二是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措施为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提供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交易服务,以及为其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三是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的措施为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对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广告和信息等进行清理处置。二是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等,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对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开展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三是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监督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四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做好宣传教育、风险警示及政策宣传引导。五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政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严厉查处违法机构,坚决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通过个案打击强化警示震慑。坚持部际央地协作,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坚持稳妥推进,精准施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财产安全。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防范打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筑牢非法跨境经营风险防波堤防浪堤。

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坚决查处严重违法机构,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围绕非法展业全链条开展整治,分阶段逐步压降非法存量境内投资者账户及资产规模,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政策要求

(一)整治对象

1.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

2.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

3.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二)整治业务范围

境外机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相关主体在跨境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相关工作要求

1.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包括在境内运营网站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和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推介引流信息。

2.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包括通过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接收和传输开户申请及交易指令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3.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活动、非法提供交易服务,以及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四)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相关工作要求

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境外机构要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监测排查。中国证监会牵头完善监测机制,建立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名单并持续更新。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网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对相关网络信息开展实时监测,对重大的问题线索进行通报并做好跟踪督办。

(二)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国家网信办督促境内互联网平台完善发布涉非法跨境经营信息的审核和监测制度,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通报要求,及时对相关涉非信息和账号进行清理处置;对问题严重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进行严肃约谈并处罚。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境内网站、APP进行下架或关停。市场监管部门对金融管理部门研判通报的违法广告进行治理。

(三)加强境外机构等约谈督促。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停止非法跨境经营的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做好现有账户规范。约谈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境内相关主体,督促及时整改并清理相关业务。定期跟进落实整治政策要求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处置。

(四)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中国证监会组织对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开展调查。调查取证中需要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按照协查程序商请支持。对后续发现的其他非法跨境经营机构,适时开展检查调查,实现快查快处。公安部强化与中国证监会协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

(五)坚决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及其主体。对开展非法营销招揽、客户服务、开户审核等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境内主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非法业务活动性质认定、政策解释等专业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非法机构关闭、营业执照吊销等。

(六)加强相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金融监管总局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明确政策要求,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供有关线索。国家外汇局持续指导和监督境内银行机构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配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查处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资金收付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审查相关制度,压实境内银行机构在境内投资者购汇、跨境外汇转账环节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及交易信息保存职责,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中国证监会统筹做好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跨境协作,金融监管总局做好配合工作。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遵守其适用的境内证券期货监管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境内银行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风险警示,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国家网信办严格把控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九)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中国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宣传解读方式,亮明政策导向。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宣传整治目标与内容,引导境内投资者充分认识境外机构跨境展业的非法性,理解支持整治工作。

(十)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合规投资。中国证监会推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四、组织保障

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

证监会: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监管

记者 汤立斌

中国证监会6月13日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该文件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据悉,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指标体系、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证监会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研究起草了《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特征,其中高频交易具体标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在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

围绕系统接入管理,《管理规定》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应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如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等,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

《管理规定》还强调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并明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

此外,《管理规定》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期货交易所应当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其中,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同时可以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适时调整报撤单收费标准、交易限额标准等,还可以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

证监会表示,前期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做好《管理规定》落地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高频交易实时监测监控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_期货交易席位

备战股指期货 国务院已经批准中国证监会设立期货二部

备战股指期货 国务院已经批准中国证监会设立期货二部

为备战股指期货,早在2006年初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之际,期货业内高层间已有传言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将分立出期货二部。

证监会权威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国务院已经批准证监会设立期货二部。

昨日,《财经网》披露,证监会设立期货监管二部的申请已于日前获国务院批准,且调整后的期货监管一部将主要负责市场监管,其监管对象包括市场、交易所,而监管二部将负责机构监管,其监管对象则包括境内外期货经纪机构等。

不过,上述证监会权威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证监会正在制定期货一部和二部各自负责领域的具体方案,至于是否一部负责市场和交易所而二部负责境内外期货经纪机构监管,他表示由于目前方案没有最终落定,尚无权威发布。

证监会网站显示,目前的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审核处、交易所监管处、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和政策法规处六个处。而有关业内人士介绍,6家已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内地期货公司,其境外业务现由公司一处负责。

其实,为备战股指期货,早在2006年初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之际,期货业内高层间已有传言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将分立出期货二部,并由该新成立的部门负责金融期货市场及有关境外期货业务的监管。期货二部的成立,也将打破证监会内证券监管部门多达七八个,而期货监管部门仅有一个的极端不平衡格局。

就在上周第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结束后于广州召开的多家期货公司负责人参加的有关监管会议上,证监会有关领导也透露了即将宣布期货监管二部成立的消息。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均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尚不知新的期货一、二部负责人选。目前的期货监管部主任由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兼任,副主任则有季向宇、彭俊衡、冯博三位,而两年前业内即传言有望出任期货二部主任的黄运成现处于辽宁省证监局副局长位置上。

由于股指期货何时推出至今无定论,曾参加上述广州会议的有关期货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期货二部成立的现实意义应更多在于加强创新业务的监管。在广州会议上,监管部门提出”抓早抓小”从而提高违规成本的新监管方针的同时,还透露明年为扶持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将对部分质地优良期货公司开放商品交易顾问(CTA)基金和更多境外期货业务的试点。

姜洋已在一周前的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不仅要”研究探索期货公司中介模式,支持期货公司服务现货产业、服务企业套期保值,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监管可覆盖的前提下,鼓励优质期货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探索改善期货公司盈利模式的有效路径”,而且要”实施启动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和”加大对资本实力强、风险管理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期货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