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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不“够格”居间人要失业了

9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制定并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发布即日起施行,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

居间人伴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诞生而出现,是期货市场重要参与群体。一位期货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居间人在期货行业存在已久,尤其是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期货公司整体专业化营销能力较弱,期货居间人为期货公司开发增量客户。但由于居间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居间人代客理财、承诺收益等违规现象频出,对期货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明显。

就行业现状而言,中期协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居间人是部分客户与期货公司发生经纪业务关系的桥梁,其诚信程度与投资者权益息息相关。期货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当审慎选择与其合作的居间人,防范利益输送等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另外,目前多个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行业协会出台了本地区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自律规则,但管理标准和尺度不尽一致。

规范行为、厘清边界

近年来,因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更有个别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和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期协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协会处理的各类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比由5%上升至45%,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此类投诉90%以上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为引发。上述行为不但极大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期货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外界评价。

中期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抓手,利益冲突防范能落地。

具体看来,事前厘清理顺权责边界,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秩序。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机制,与符合规定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并要求其履行信义义务,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合规意识;事中,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提升内控治理水平。期货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明示义务,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重视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测,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报告。通过风险监测、自律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事中监控力度,定期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管数据的成果运用;事后净化市场生态,建立居间人提示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要求期货公司不得与列入失信名单的居间人合作;对期货公司相关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与行政监管层面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有机结合;对投诉举报等各类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改善期货公司竞争环境、提高期货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据上述中期协相关负责人透露,《办法》实施后协会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统一自律规则为基准,逐步建立起居间人自我约束、期货公司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地方协会参与纠纷调解、协会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坚守底线的“自下而上”管理体系。

谁将“出局”

此次发布的《办法》中,针对居间合作条件有了明确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批业内资质较差的居间人将会“出局”。

具体看来,《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居间合作。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执行。

自然人合作方面,期货公司应当与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具体要求包括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曾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等一系列限制约束。此外,收费方面,《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据此前调研的情况来看,有期货公司没有与居间人开展合作,也有部分期货公司正逐步降低居间人介绍客户的比例,甚至有期货公司明确建议彻底取消居间人。一位行业内居间人此前告诉记者称,对居间业务依赖较大的期货公司,主要是分类评级中属于BBB级以下的公司。根据中期协2020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目前149家期货公司中评级低于B类BBB级的期货公司共68家,占比45.6%。

上述期货人士还提到,《办法》中关于居间费用的规定将大幅压缩居间人的灰色业务收入,将有一批不“够格”的居间人主动退出,但这也会给部分依赖居间人业务的期货公司带来一定业务模式转换成本和经营压力。不过目前《办法》还有12个月的过渡期,对于上述需要改革的公司来说还有时间。后续期货公司也会增加自有客户的开发力度,例如在开发私募公司及资管公司业务方向进行发力。

期货居间人今起登记管理,不够格者被拒之门外

11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线,期货公司已开始在协会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

一位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系统中登记的居间人应符合《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要求,包括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完成协会培训课程等。期货公司应在居间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居间人完成系统登记。对于过渡期间合同存续期内的居间人,如不符合《办法》要求,也无需在系统中登记。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今日登记之前,期货公司已针对《办法》要求进行了居间人的清理整顿工作,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景川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期货公司已在明确期货公司管理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内控治理水平,具体做了这些工作:进行客户回访工作,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的重新登记报告;通过风险监测、自律检查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居间人提示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厘清理顺权责边界,完善了居间人管理制度机制,与符合规定的居间人续签居间合同并要求其履行信义义务,也要及时向投资者做信息披露。

限时登记,规范居间合作

中期协今日上线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意在落实其9月10日制定并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此次在系统中登记的居间人也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

上述期货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居间人伴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诞生而出现,是期货市场重要参与群体,居间人在期货行业存在已久,尤其是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期货公司整体专业化营销能力较弱,期货居间人为期货公司开发增量客户。但由于居间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居间人代客理财、承诺收益等违规现象频出,对期货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明显。

就行业现状而言,中期协相关负责人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居间人是部分客户与期货公司发生经纪业务关系的桥梁,其诚信程度与投资者权益息息相关。期货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当审慎选择与其合作的居间人,防范利益输送等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另外,目前多个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行业协会出台了本地区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自律规则,但管理标准和尺度不尽一致。

随着《办法》的推进,行业内也都在积极反应,新湖期货首席风险官黄雪莲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办法》正式发布前,公司已着手对不符合要求的居间人展开排查,根据不同情况,与业务单位及客户做充分沟通,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不影响客户服务质量。《办法》发布后,公司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中期协的解读培训,深入理解《办法》修订的背景和内涵,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居间管理制度及居间业务合同等做了修订完善,开展内部培训学习,以更快适应《办法》带来的变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厘清边界,约束展业范围

此前发布的《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

景川分析,《办法》一个显著的改变是就是将自然人居间纳入监管的范围,需要考取从业资格证并注册以及接受后续培训等要求,而期货公司则需要相应的在协会进行信息登记。

具体看来,《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居间合作。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执行。自然人合作方面,期货公司应当与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具体要求包括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曾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等一系列限制约束。此外,收费方面,《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景川表示,期货公司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居间合作,确保登记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协会将不定期更新居间人的身份信息、合同存续关系、培训情况、投诉纠纷记录、提示名单、失信名单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对于不符合资质的居间人进行清理之后,行业的居间人数明显减少,其收入构成也将发生变化。期货公司自主拓展客户的占比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对于营销人员的需求也相应提高。

他还预计,部分依赖居间人业务的期货公司带来一定业务模式转换成本和经营压力。后续期货公司也会增加自有客户的开发力度,并努力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不过目前《办法》还有近10个月的过渡期,对于需要改革的公司来说还有时间。

不够格者出局,减少期货纠纷

近年来,因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更有个别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和居间人因开展居间活动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期协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协会处理的各类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比由5%上升至45%,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此类投诉90%以上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为引发。上述行为不但极大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期货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外界评价。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其处理过的期货纠纷案例分析称,近年来调解工作站遇到的期货纠纷多是由期货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居间本身的行为所引发。期货居间行业长期缺乏高阶法规规制,亦无全国统一的自律管理规则。与此同时,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规范管理约束力有限,居间人的违法成本低。

为避免此类纠纷继续发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认为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方面是继续强化“买者自负”的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在进行市场投资时应多一分谨慎,切勿盲目听信任何人的“荐股”或者“喊单”。通过加强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分析,独立思考,理性投资。另一方面是继续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相关制度漏洞往往是期货居间公司纠纷出现的重要原因,市场亟待相关成文法律的公布实施来填补制度空白。目前正在加紧完善期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黄雪莲强调,期货公司提升了居间人准入门槛,尤其是一般法人不能成为居间人,将有效减少居间人违规展业造成的客户投诉纠纷,同时,期货公司从业人员降低对居间人开发业务的依赖,从长远看,将有利提升从业人员自主开发和服务客户能力。

景川也认为,《办法》中针对居间合作条件有了明确的限制,另对居间费用的规定将大幅压缩居间人的灰色业务收入,这意味着不够格的居间人被迫退出,由不规范居间操作引起的期货纠纷也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