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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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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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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1.办法适用于在融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 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融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 且来融前在高校学习或在本市辖区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 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融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事业单位干部列入认定范围,教育、卫健人才按原有政策执行,仍可享受晋级奖励。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和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 (D类、E类、F )自然纳入福清市级高层次人 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G 类人才认定。

3.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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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认定方式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自主评价、企业

配额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学历学位、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工信局等)每年对省级以上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各推荐3家企业(机构)报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通知企业各推荐2名技术骨干人才。

3.企业配额制。在我市八大主导产业且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10亿以上的企业,可内部推荐3名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选;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5名。

以上人才名单由市人社局负责收集,每季度汇总一次名单,统一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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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认定程序

省、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高层次人才和福州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在我市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的,可登入福建省海纳百川网(https://f jhnbc.hxrc.com)进行申报;申报福州市级高层次D 类、E 类人才的,可登入“好年华聚福州”人才网(http://erencai.fuzhou.gov.cn/) 进行申报。经我市推荐认定的, 自然纳入福清市高层次人才管理。

(二)福州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由我市按程序研究审核,报福州市人社局备案登记。其中, 我市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市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三)市级高层次G类人才

1. 申报。申报人填写《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打印表格、签署姓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携带相关证件、提交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2. 审核。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收件并提交至下一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确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进行复审,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税务、法院、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人社局根据复审情况,提出考察人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 考察。考察人选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及时反馈原因。

4. 研究。市人社局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

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5. 公示。经研究审定的拟认定人选,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纳入G类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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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策支持

采取“落地补助+晋级、荣誉和认定奖励+配套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附件2)。同一人 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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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服务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二)市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拔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 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 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 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清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 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清市委人才办、福清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福清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附件1

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 、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 (D类、E类、F类)按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顺接进行。根据我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认定“G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我市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清市财政收入)工作,在融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融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G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档学历海外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落地补助仅限于工业企业引进人才);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落地补助仅限于工业企业引进的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具有技师资格证书且被评为“福 清市十大工匠”的,或被评为 “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福州 市技术能手”、“福州市十大工匠”的技能人才(要求人才在工业企业一线岗位上工作、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专业、岗位一致);

4.医学类专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只认定人才类型,政策支持按原有的教育、卫健人才政策执行);

5.历届获评为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且目前在岗在职的;

6.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或参加全国选拔赛获奖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其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10名的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上述参赛项目需符合与我市八大主导产业要求);

7.近十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应与所从事工作一致;

8.在我市八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食品、化工新材料、纺织箱包、塑胶、电力能源、玻璃、生物医药)且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10亿以上的企业,其单家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3名;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其单家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5名。认定对象应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核心技术负责人、中层及以上技术岗位和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9.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等〕从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以上“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各推荐3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技术骨干人 才,全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12名G 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3万元;

10.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相当

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附件2

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文件精神,采取“落地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配套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同一人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一、落地补助

落地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引进人才,按照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由省级、福州市级、福清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落地补助(含省、福州市、福清市,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落地补 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落地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落地补助相应上浮30%。落地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上补助从省级人才专 项经费列支,福州市级另外给予每人20万元补助,由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对引进的D类、E类、F类、G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落地补助。已认定通过的引进人才,来融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D类、E 类人才落地补助由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F类、G类人才落地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其中,F类的第4、5款仍按省、福州市有关政策执行,我市财政支出部分,兜底补足5万元)。

二、 晋级奖励

对A类、 B类、C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 费一次性给予奖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 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 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对D类、E类、F类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一层次晋级奖励为5万元,越级晋升的给予累加奖励。所需经费从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G类人才晋级F类人才的奖励2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 项经费列支。越级晋升的, G类人才晋级F类人才的奖励2万元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三、 荣誉奖励

对已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给予的奖金或实物奖励就高从优不重复)。以上奖励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对已认定的D类、E类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 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所需经费从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对已认定的F类、G类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所需经费从福清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四、 认定奖励

经由我市上报认定为省特级、 A类、B类、C类人才的存量人才, 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政策发布的当年度,符合条件的人才皆可申领本项奖励。

五、 配套服务

1.F 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福州市“闽都英才卡”相应 配套服务;C 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可享受福清市“玉融英才卡”配套服务。

2.人才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或就近入学。

3.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我市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优先推荐至对等的岗位工作。

4.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福清市人才保障住房办法(试行)》享受政策。

5.其他配套服务,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汇活水润沃土 乡村振兴谱新篇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分局)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准落实到行动上,以政策为引、服务为纽、创新为翼,紧紧围绕涉农经营主体外汇服务需求,积极架设粤企对接全球市场的桥梁,助力“农企粤货”乘风破浪、出海远航。

推政策:保驾护航,铺就乡村外贸“成长路”

便利化政策是乡村产业出海的“方便门”。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各地市分局联合多部门打出“政策直达+精准服务”组合拳,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组建企业服务团队等方式,让惠企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为乡村外贸注入成长动能。在揭阳,由“外汇局+银行”组建成的外汇专业服务团队定期上门对接揭阳市育秀实业有限公司等涉农企业,跟踪便利化政策落地效果,收集新的服务需求,通过“政策直达+汇银联动+科技赋能+产业带动”模式,助力公司成长为年出口额近千万美元的“乡村外贸”标杆,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稳定增收。

为了让涉农企业懂政策、用政策,韶关市分局联合当地农业农村局、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通过政策宣讲会、银企座谈等方式开展农产品出海政策指导,深入乳源、翁源等县域,走访涉农企业,通过“一企一策”定制服务,让一系列外汇便利化政策涌向田间地头。为助力农企“出海提速”,阳江市分局开展了“一对一”专班服务,针对出口申报、网银结汇等外汇业务进行全方位辅导,让广东漠阳花粮油有限公司等当地龙头农企享受到外汇个性化服务,大胆迈出“第一步”。

稳生产:精准滴灌,擦亮粤货甄选“金名片”

生产稳则产业兴,产业兴则乡村旺。为保障涉农粤企平稳生产,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各地市分局联合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为涉农企业化解汇率风险、纾解资金压力,让乡村产业在出海路上“轻装上阵”。惠州市杰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回收乡村废弃动植物油、餐厨垃圾,加工生产并出口绿色环保生物柴油等,惠州市分局针对该企业出口信用证占比高、资金周转快的特点,联合金融机构深耕调研,量身定制“跨境金融+乡村产业”服务方案,指导企业使用电子单证提升跨境资金结算效率,运用出口福费廷等贸易融资业务提升资金回款效率,助力企业年销售额突破20亿元。

汇率波动曾是涉农外贸企业的隐忧,湛江市分局为解决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汇率风险、流动资金压力大等困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结构特点,指导邮储银行湛江市分行为企业设计了一套“美元存款+外汇套保+国内信用证”组合产品,该项综合服务既有效解决了企业跨境贸易和融资中的痛点,又发挥了金融创新与产业链协同效力,助力企业实现风险管控与资金高效运作。

乡村振兴的根基在产业,外汇服务正助力乡村特色产业打破“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困境。针对中山石岐鸽、脆肉鲩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山市分局创新“外汇政策+特色金融”模式,指导银行推出“脆鲩富农贷”“腊味贷”“生鱼养殖贷”“石岐鸽全产业链贷”等贷款产品,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活体抵押”模式,将养殖规模、出口订单等数据转化为授信依据,解决农户押品不足难题。推动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模块,了解企业进出口收付汇情况,为水产出口企业提供“出口U汇贷”专项额度。同时,鼓励银行创新推出“汇率避险+贸易融资”组合服务,有效锁定汇率成本,让实打实的红利为涉农企业产业发展“稳预期”。

畅结算:降本增效,激活乡村经济“微循环”

结算效率直接关系企业资金周转与农户“钱袋子”,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各地市分局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加速资金回笼反哺乡村产业发展。清远市分局指导中国银行清远分行针对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名录登记”和“传统外汇收款流程复杂、审核时间长”的诉求,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主动对接企业财务团队,指引其通过手机银行“线上名录登记”功能,足不出户完成外汇业务名录登记资质办理,较传统模式提速90%。同时,指导银行在充分展业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了“免审单、直入账、事后查”的全自动化收汇服务,企业只需在交易前向银行报备贸易背景承诺函,后续正常收汇时系统会自动完成款项划转,无需人工干预,显著提升了企业资金运作效率。

在茂名,罗非鱼产业链企业正面临出口收汇“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结算流程相对复杂”的共性问题。茂名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用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顺利推动8家罗非鱼出口企业纳入高水平试点优质企业,占茂名市高水平试点优质企业比重为57.1%。今年1-7月,罗非鱼产业链企业合计办理跨境贸易高水平便利化业务994笔,金额1.1亿美元。单证审核的简化以及高效的收汇效率,保障了龙头企业向养殖农户支付货款的及时性,显著缓解了农户的资金周转压力,政策与服务的叠加效应充分显现。

广东省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展望未来,该局将继续践行外汇为民的理念,厚植外汇服务的独特势能,用心探索外汇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新路径,为“粤货出海”持续注入绵绵不绝的“外汇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