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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探析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探析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探析

近年来,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已经逐步成为对外贸易开展的重要力量,对经济开展的奉献越来越大。实现快速开展过程中,我国中小企业克服很多困难,但贸易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开展。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及特点

广义的国际贸易融资多指一种资金融通活动,这种活动是以进出口贸易为根底进行的,多用于有形商品的国际贸易或进出口商品的加工生产。而狭义的国际贸易融资亦多被看作进出口贸易信贷,仅指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由金融机构对此种类型的企业所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但该融资活动需与其所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相关。与一般的信贷业务不同,国际贸易融资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业务周转较快,自偿性强。由于大多数国际贸易业务都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因此必须有明确的贸易背景和让人放心的还款来源。尤其是在贸易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周转时间和自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融资方式多样性。有别于一般信贷方式,国际贸易融资在融资方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同时,为便于与国际结算方式开展相匹配,国际贸易的融资方式的多样性日益显着,在合理沿用传统融资方式的根底上,又创新开展了许多新的融资产品。

三是融资形式和融资伎俩灵活。随着产品竞争国际化和贸易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国际贸易的融资形式和融资伎俩也在发生着变化。国际贸易融资形式多样性的趋势进一步增强,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融资方式更加多样灵活;同时,随着融资产品的创新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伎俩更为灵活,给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二、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需求较为迫切,但融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困难,主要体现如下:

〔一〕融资需求迫切

较其他企业而言,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过程更为复杂。示例,对于出口贸易而言,贸易环节较多,资金需求在整个贸易过程的前期局部较多;对于进口贸易而言,影响资金回笼的贸易环节多在贸易过程的中后期,这个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较多。总体而言,相比于其他企业,国际贸易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占用的幅度更大。尤其是对于本身资金实力较为单薄的中小企业来说,资金需求表现的尤为强烈。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和业务周期大幅延长,特别是企业收汇时间甚至较以前延长几个月至一年。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仅依靠自有资金发展国际贸易业务,将会严重影响其日常资金的运转,增加中小企业经营难度。综上所述,我国外贸企业有着十分迫切的贸易融资需求,尤其是自身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那么有着的更为突出的贸易融资需求。

〔二〕银行融资较为局限

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融通是在短期内缓解资金紧张,实现正常资金运转的最有效方式。但中小企业想要在银行获得贸易融资目前还有一定局限性。

首先,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却远不能够满足其融资需求。通常而言,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额度一般较低,不能有效解决其资金需求。其次,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贸易融资产品不断增加。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银行,对创新型融资产品选择较少,过于依赖传统结算方式。再次,中小企业在银行办理融资所需的时间较长。目前中小企业在银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流程过于繁杂,业务办理周期过长。一般来说,从提交融资申请到融资额度得到批复,最短也需要三个星期左右的时间,通常的办理时间将会更长。融资办理时间长难以适应国际贸易时效高的要求。

〔三〕获得银行融资困难

全球经济下行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有着重大的影响,尤其是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更大。如遇贸易产品国际价格变动较大,就会导致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或大量积压产品短时间内难以出手,进而资金周转困难。基于此,银行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办理的门槛,多数中小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融资更为困难。

当前,因为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融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从银行获得融资更加困难,融资现状并不乐观,直接对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了制约。

三、多渠道构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体系

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是一个综合性系统项目。既要国家给予政策性指引,也需要银行等金融专业机构的大力支持,此外,中小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的提高,也是解决其融资难题的重要因素。

〔一〕建立健全国家宏观政策体系

我国政策应该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对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有关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的政策环境,在宏观政策层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

1.完善国家制度体系。首先,应进一步加强爱护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开展的政策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总体要求,尽快健全配套政策制度,给予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具体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

其次,应健全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清除影响中小企业进一步快速开展的制度束缚。不断丰盛政府支持渠道和措施,通过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等倾斜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进一步加强投向管理,引导财政专项资金投向中小企业。

最后,大力开展政策性及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应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信贷机构的开展;积极激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型专业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面向发展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引导支持商业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效劳。2.健全效劳信用担保体系。首先,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开展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提供便利和支持。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快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相关政策制度建设工作,在信用担保制度上撑持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二是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市场的开展,逐步构建标准的、市场化的、具有较强功能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

其次,完善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增强生产经营情况透明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信息披露工作,促进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了解和认知,为融资工作更好的发展奠定根底。

〔二〕完善金融效劳体系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境和需求,应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国际贸易金融效劳体系。

1.加大倾斜力度并实行系统化管理。银行等信贷机构对于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上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同时,信贷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中小贸易企业的管理。为加强中小企业国际融资工作,可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此项业务,加大适合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创新型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与信贷审批部门及时有效的业务沟通,保证业务的时效性,建立与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合作机制提供组织架构上的保障。

2.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仅为5%,远远低于国际70%左右的水平。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进一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开展,便于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衍生产品、银行信贷、企业重组并购等综合金融伎俩进行融资。同时,引领中小企业寻求债券市场的开展。此外,要促进新型融资产品的研究开发,积极运用中小企业汇合信托、汇合票据和私募债等创新产品,逐步加大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所占的比重。

〔三〕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综合实力

持续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是营造我国国际贸易良好融资环境、提供融资政策支持的最终目的。

1.构建标准内部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应标准内部治理结构,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标准性。企业管理者应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力度;重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标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想得到信贷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中小企业就必须坚持练好“内功〞,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标准经营,健康开展。

2.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在复杂剧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中,我国中小企业要想实现进一步开展的关键,就是要打造自己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密切关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变化,利用套期保值等办法有效躲避政治风险和价格风险。此外,中小企业应自觉维护良好的行业经营环境,着眼长远开展,坚持合作共赢,杜绝歹意竞争。

促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外汇局再推出重磅八举措

继1月推出外汇政策绿色通道、3月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政策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4日最新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涉及8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磅措施。

具体来看,这8条措施包括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等。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14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措施进一步下放业务权限、简化办理手续,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大外汇政策支持,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稳外资”和“稳外贸”。该负责人也表示,与上述措施相配套,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将显著提高企业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有利于落实“稳外资”的工作要求。“按照以前的政策,一些公司外币资本金在结汇后支付人民币时,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的正本以及相应复印件。原本办理一次付款需要提前2-3天准备付款材料,改革后基本当天就可以完成。以往准备一笔付款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要数名人员1-2小时工作时间,改革后仅需几分钟。此举将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上述负责人表示。

疫情等客观因素致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中小微涉外企业贸易融资给予支持,《通知》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

该负责人还表示,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核验服务”、“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等场景应用,研究企业经营等更多信息共享,吸引更多银行和企业主体使用,支持银行持续完善融资风控模型,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与此同时,《通知》涉及的多条举措还涉及下放业务权限,简化办理手续,旨在提升外汇业务办理的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节约银行和企业的时间成本。

如,《通知》简化了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外汇局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非金融企业存续内保外贷业务约2800笔,涉及1200多家非金融企业;2019年全国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约940笔。政策实施后,企业在银行即可直接办理两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注销登记,不必再跑外汇局办理,可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记者 张莫)

福清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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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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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1.办法适用于在融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 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融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 且来融前在高校学习或在本市辖区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 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融全职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事业单位干部列入认定范围,教育、卫健人才按原有政策执行,仍可享受晋级奖励。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和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 (D类、E类、F )自然纳入福清市级高层次人 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G 类人才认定。

3.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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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认定方式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自主评价、企业

配额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学历学位、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工信局等)每年对省级以上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各推荐3家企业(机构)报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通知企业各推荐2名技术骨干人才。

3.企业配额制。在我市八大主导产业且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10亿以上的企业,可内部推荐3名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选;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5名。

以上人才名单由市人社局负责收集,每季度汇总一次名单,统一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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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认定程序

省、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高层次人才和福州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在我市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的,可登入福建省海纳百川网(https://f jhnbc.hxrc.com)进行申报;申报福州市级高层次D 类、E 类人才的,可登入“好年华聚福州”人才网(http://erencai.fuzhou.gov.cn/) 进行申报。经我市推荐认定的, 自然纳入福清市高层次人才管理。

(二)福州市级高层次F类人才由我市按程序研究审核,报福州市人社局备案登记。其中, 我市自主认定的人选,须提请市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研究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三)市级高层次G类人才

1. 申报。申报人填写《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打印表格、签署姓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携带相关证件、提交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2. 审核。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收件并提交至下一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明确退回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申报人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进行复审,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税务、法院、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人社局根据复审情况,提出考察人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 考察。考察人选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及时反馈原因。

4. 研究。市人社局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

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5. 公示。经研究审定的拟认定人选,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纳入G类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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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策支持

采取“落地补助+晋级、荣誉和认定奖励+配套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附件2)。同一人 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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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服务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二)市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拔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 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 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 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福清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 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清市委人才办、福清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福清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附件1

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

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 、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 (D类、E类、F类)按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顺接进行。根据我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认定“G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我市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清市财政收入)工作,在融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

5.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融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G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档学历海外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落地补助仅限于工业企业引进人才);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落地补助仅限于工业企业引进的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具有技师资格证书且被评为“福 清市十大工匠”的,或被评为 “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福州 市技术能手”、“福州市十大工匠”的技能人才(要求人才在工业企业一线岗位上工作、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专业、岗位一致);

4.医学类专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只认定人才类型,政策支持按原有的教育、卫健人才政策执行);

5.历届获评为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且目前在岗在职的;

6.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或参加全国选拔赛获奖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其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10名的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上述参赛项目需符合与我市八大主导产业要求);

7.近十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应与所从事工作一致;

8.在我市八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食品、化工新材料、纺织箱包、塑胶、电力能源、玻璃、生物医药)且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10亿以上的企业,其单家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3名;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其单家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5名。认定对象应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办人、核心技术高管、核心技术负责人、中层及以上技术岗位和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9.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等〕从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以上“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各推荐3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技术骨干人 才,全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12名G 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3万元;

10.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相当

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附件2

福清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文件精神,采取“落地补助+晋级和荣誉奖励+配套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同一人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一、落地补助

落地补助的发放对象仅限引进人才,按照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由省级、福州市级、福清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落地补助(含省、福州市、福清市,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落地补 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落地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落地补助相应上浮30%。落地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上补助从省级人才专 项经费列支,福州市级另外给予每人20万元补助,由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对引进的D类、E类、F类、G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落地补助。已认定通过的引进人才,来融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D类、E 类人才落地补助由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F类、G类人才落地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其中,F类的第4、5款仍按省、福州市有关政策执行,我市财政支出部分,兜底补足5万元)。

二、 晋级奖励

对A类、 B类、C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 费一次性给予奖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 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 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对D类、E类、F类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一层次晋级奖励为5万元,越级晋升的给予累加奖励。所需经费从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G类人才晋级F类人才的奖励2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 项经费列支。越级晋升的, G类人才晋级F类人才的奖励2万元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三、 荣誉奖励

对已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给予的奖金或实物奖励就高从优不重复)。以上奖励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对已认定的D类、E类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 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所需经费从福州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对已认定的F类、G类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所需经费从福清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四、 认定奖励

经由我市上报认定为省特级、 A类、B类、C类人才的存量人才, 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政策发布的当年度,符合条件的人才皆可申领本项奖励。

五、 配套服务

1.F 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福州市“闽都英才卡”相应 配套服务;C 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可享受福清市“玉融英才卡”配套服务。

2.人才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或就近入学。

3.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我市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优先推荐至对等的岗位工作。

4.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福清市人才保障住房办法(试行)》享受政策。

5.其他配套服务,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