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良】实务:报关单填写介绍—以出口报关单为例

报关分为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在2018年8月1日之后,海关启用的新报关格式,报关单的填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天针对报关单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和大家做一下分享—以出口报关为例。
出口报关单如下图所示:

下面来了讲解一下报关单的填写事项:
1、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2、海关编码
海关编码工18位,其中1-4位为申报海关的编号,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3、境内发货人与境外收货人
根据外贸合同,正规填写完整合同的购销双方,不能出任何问题,否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4、生产销售单位
针对生产制造型外贸企业,一般有进出口资质,该名目和境内发货人填写一致。如果是商贸型企业,本身不生产产品,填写采购产品的单位名称。
5、合同协议号
填写外贸合同编号,如何是订单合同,可以填写订单号,如果存在补充协议,也需要把补充协议的合同号填写进去。合同协议号一定要填写正确和完整,这也是出口退税审核的要点之一。
6、包装种类
企业根据货物的实际包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7、随附单证及编号
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8、出境关别
一般填写出口报关的海关,例如:首都机场海关、外港海关、满洲里车站海关等。如果是出口转关业务,则此处应填写出境地海关名称,所谓出口转关,通俗理解就是货物出口地和报关地不一致。
9、运输方式
以实际运输为准,但是一定要结合外贸合同的国际贸易术语,切勿出现国际贸易术语与运输方式不符的情况,否则会影响出口退税。
10、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种监管方式,常见的监管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如果所有材料都是国内生产,使用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
11、出口日期和申报日期
出口日期一般是实际出口,办理出境的时间;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一般两者时间不会超过一周。
12、提运单号
此项为出口退税检查的关键要素之一,提运单或者货运单一定要找到与之对应的编码。如果是分单或混搭,则一定要有总单号,保证报关单运输单号与提运单单号等一致。
13、成交方式、运费、保费
该项目填写与外贸合同签署的国际术语一致。正常出口报关以FOB价格报关,运费、保费可不填写,同时以FOB的价格计算出口退税,如果是以CIF报关,则需要填写完整运费和保费,并保留相关单据备查。
14、贸易国、件数、毛重、净重、离境口岸
这些事项根据合同正常填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件数、毛重或者净重,一定要和提运单的重量相匹配。
15、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也称为HS编码,共10位,其中前8位是用于查询该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商品编码切勿填写错误,否则将直接影响企业出口退税金额。
16、商品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币别、目的国、原产国、境内货源地
这些数据的填写按照外贸合同填写即可,需要的是单价或者总价的填写一定和成交方式相匹配。
17、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一般填写与本报关单相关连的数据信息,包括集装箱号、合同号(出现多个合同合并报关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