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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登记管理。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及相关外汇管理,按本通知执行。境内机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及相关外汇管理,按现行规定和本通知执行。

三、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应提交以下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四)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五)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六)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机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四、境内居民及其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不得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不得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或产品。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不具有证明其投融资行为已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合法合规的效力。

五、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六、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可提交以下材料到外汇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三)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五)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七、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融资资金如调回境内使用的,应遵守中国外商投资和外债管理等相关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并应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信息。

八、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调回境内的,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资本变动外汇收入调回境内的,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九、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身份变更等原因造成境内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或者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应提交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十、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向其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放款。

十一、境内居民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购汇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设立、股份回购或退市等。

十二、本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境内居民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跨境收支,应按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四、外汇局定期分析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整体情况,密切关注其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并加强对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境内居民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通过虚假或构造交易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若发生资金流入或结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跨境收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75号)同时废止。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

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附件1: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别再问个人能不能办ODI了,答案和步骤都在这

别再问个人能不能办ODI了,答案和步骤都在这

结论先摆死:个人不能直接办ODI备案

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备案主体必须是境内企业法人,个人想通过ODI实现资金出海,只有两条合规路径:

1. 个人持股境内企业 → 以企业名义办ODI(适合大额实体投资,周期30-45天)

2. 走37号文个人SPC外汇登记(适合持股/投融资/返程投资,周期15-20天,不占5万购汇额度)

一、路径1:个人→境内企业→ODI备案(30-45天落地)

这是个人通过ODI出海的“标准通道”,适合境外设厂、并购、控股经营等场景。

1. 搭建境内主体(5-7天)

注册一家经营范围含“境外投资”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建议企业成立满1年、有完整审计报表,注册资本≥拟投资额的30%;个人作为股东,备好近1年审计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流水/收入证明)。

2. 发改委备案(7-15天)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备案申报文件、备案表、营业执照、股权架构图、投资协议、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非敏感项目走备案制,敏感国家/地区或限制行业(房地产、虚拟货币等)需核准。

拿到《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才算过关。

3. 商务部备案(5-10天)

登录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上传发改委备案文件、前期工作落实说明等材料,申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 银行外汇登记(3-5天)

选有ODI资质的银行,开立资本金专用账户,提交商委证书、投资协议等材料,拿到《业务登记凭证》。

5. 资金出境(1-3天)

先在电子税务局办《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再凭登记凭证让银行购汇汇出,用途必须和备案一致。

6. 后续合规维护

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变更(增资、股权调整等)需30日内更新备案;每年报送境外投资运营情况。

二、路径2:37号文个人SPC外汇登记(15-20天,个人专属捷径)

不想搭企业?选这个!专门解决个人境外持股、投融资、返程投资的资金出境问题,不占用5万美金购汇额度。

1. 前期准备(3-5天)

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C,如香港/新加坡公司),明确投资用途;备好身份证/护照、SPC注册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投资协议/商业计划书。

2. 外汇局登记(10-15天)

向户籍/注册地外汇局提交《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书面申请、SPC权益证明、投融资说明等材料;外汇局会穿透核查最终受益人,审核通过后发放外汇登记凭证。

3. 资金出境(1-3天)

凭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购汇汇出,先办税务备案,资金用途要和登记内容严格匹配。

4. 后续合规维护

SPC发生增资、转让、注销等变更,需30日内到外汇局更新登记;每年报送SPC运营和资金情况。

三、替代方案:不用办ODI的个人出海方式

– 小额资金(≤50万):走QDII基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直接买境外合规金融产品,零备案流程。

– 高净值人群:选QDLP/QDIE渠道,通过持牌机构代操作外汇,适合大额分散投资境外基金、股权。

四、避坑必看3条铁律

1. 避开敏感雷区:房地产、酒店、影城、虚拟货币等行业,以及敏感国家/地区,ODI和37号文都会被卡。

2. 材料必须真实:资金来源要清晰可查(工资、理财收益、房产出售款等),投资项目要落地,严禁穿透隐瞒受益人。

3. 税务别踩坑:对外支付前一定要办税务备案,避免预提所得税、跨境税务稽查风险。

关于ODI备案,90%的人都理解错了

关于ODI备案,90%的人都栽在这9个理解偏差上,每一个都可能导致资金被拦截、备案被驳回,甚至面临处罚。以下是错误认知、真相与合规做法,帮你一次纠偏。

一、最致命的9个认知偏差(按坑的严重程度排序)

1. 小额投资不用备案

错:只要是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设立/控股/并购/增资),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备案,金额只影响审批层级,不影响备案必要性。

对:哪怕投1万美元,也需走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登记全流程,银行只认完整合规材料。

2. 先投资后补备案

错:ODI是事前审批,先设海外公司/先汇钱再补,会被认定违规,补办难度极大,资金可能被冻结、罚款。

对:必须遵循“先备案→再设公司→后汇出”,预留30-45天周期。

3. 个人能直接办ODI

错:ODI仅限企业主体,个人直接申请100%驳回。

对:个人境外投资走37号文外汇登记,不占5万购汇额度,SPC设立/融资前办,变更30日内更新。

4. 只办ODI不做外汇登记

错:发改委+商务部备案是资质,外汇登记是资金出境的“放行条”,银行无《业务登记凭证》不放款。

对:三部门备案+外汇登记缺一不可,顺序是“先备案,再登记,最后汇出”。

5. 备案通过就一劳永逸

错:《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2年,到期未出资自动作废;投资额度、股权、行业等变更需30日内更新备案。

对:建台账跟踪变更,重大调整及时补备案,避免银行因信息不一致拒办业务。

6. 资金来源随便凑就行

错:监管穿透审查资金闭环,临时拆借、个人账户大额转入、无审计/流水佐证,会被驳回。

对:用近3年审计报告、经营性现金流覆盖投资额;贷款需授信批复+提款凭证,股权融资需工商变更记录。

7. 敏感行业能“伪装”申报

错:教育、医疗、跨境数据、稀土、半导体等属敏感行业,隐瞒会被驳回并标记“失信企业”。

对:从业务实质判断,敏感行业提前与主管部门沟通,准备更充分的合规材料。

8. 架构多层嵌套没关系

错:无实业的多层空壳架构会被认定为规避监管,审核周期拉长甚至驳回。

对:架构体现真实业务需求,每层持股公司提供商业合理性说明,避免冗余。

9. 用途与备案不符无所谓

错:备案是跨境电商,汇出用途写“咨询费”,银行直接拦截,还可能触发监管预警。

对:资金用途与备案/登记内容完全一致,对外支付前办税务备案。

二、快速纠偏:3步自检+合规要点

1. 主体与路径匹配

企业:走ODI三部门备案+外汇登记

个人:走37号文外汇登记,不碰ODI

返程投资:37号文+ODI同步规划,避免合规断层。

2. 流程时序不颠倒

企业: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登记→资金汇出

个人:37号文登记→银行汇出→税务备案

核心:先备案/登记,后资金出境,预留充足时间。

3. 材料与后续管理到位

材料一致: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用途等信息在所有文件中统一

资金合规:自有资金+完整流水+审计报告,无模糊来源

变更及时:30日内更新备案/登记,证书到期前处理

税务合规:对外支付前办《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三、核心结论

ODI备案的关键是合规前置、主体匹配、流程完整、后续跟进。避开上述9个坑,严格按“先备案/登记,再汇出”执行,资金才能顺畅出海,后续利润回流、架构调整也不会卡壳。记住:合规不是成本,是跨境投资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