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出口退税

解析一般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流程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流程简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申报要求:

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报表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购进征税情况

B《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外汇核销等情况

C《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反映本次申报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也是退税部门审核签单的底表。

D《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办理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需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

二、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时,应注意在此表“备注栏”填写供货企业名称。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所需资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申请流程的资料要求:

1.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 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5.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 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海贸易企业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一、核心出口退税政策

通用政策: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政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出口可申请退还已征消费税。

海外仓专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政策规定了关于“9810”海外仓出口退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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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包括哪些?

① 进出口经营权,已完成海关、营业执照、税务局等备案

② 一般纳税人

③ 能够提供完整的贸易单据

三、资料准备及核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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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资料准备

① 申报相关电子与表格资料,例如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② 注明 “出口退税专用” 并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③ 出口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 银行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等收汇凭证

⑤ 代理出口业务还需准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⑥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等明细申报表

⑦ 购销合同、物流运输单据

(2)进项发票退税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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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载报关单

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点击用户登录——点击“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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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退税流程

①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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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点击【报关单导入】,将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导入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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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点击【待处理数据】,将需要填写的数据内容填写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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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进入匹配数据页面—点击【配单】—跳转【按报关单配单】

若按照发票配单,则点击发票数据后的【配单】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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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填写申报表并提交

五、后续核算

(1)审核:税务机关核对申报数据与电子信息,核查单证合法性、数据一致性。

(2)核算(海外仓预退税):企业需在核算期内按销售情况核算税款,无差异则确认办结;有差异需调整申报,未销售则缴回预退税款,后续销售后可重新申报。

(3)退税到账: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退税款划拨至企业备案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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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主管税务机关。

五问五答了解《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需要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这张表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呢?要如何填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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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跟着我们通过五个问答一起来学一学吧!

1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呢?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4.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2 .收汇材料包含什么?

上述所述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3.申报期截止之日是什么时候?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第一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一)

4 .该如何正确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呢?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抵退税申报】(生产企业)或者【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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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生产企业为例,点击【填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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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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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凭证录入收汇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在录入收汇信息时,需注意报关单和收汇凭证的对应问题,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需对应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

(2)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需拆分申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栏填写相同的报关单号,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需根据银行收取款项的金额分别填写。

(3)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需拆分申报,凭证总金额需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需录入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4)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需拆分申报,报关单对应的凭证总金额需分别录入多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需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对应水单的收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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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视同收汇的原因有哪些以及需要哪些举证材料?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在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页面点击【视同收汇原因】,再选择【视同收汇举证材料种类】,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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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9.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10.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

供稿:吴旭 徐浩然

制作: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