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税务申报

出海贸易企业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一、核心出口退税政策

通用政策: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政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出口可申请退还已征消费税。

海外仓专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政策规定了关于“9810”海外仓出口退税的内容。

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出口退税政策

二、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包括哪些?

① 进出口经营权,已完成海关、营业执照、税务局等备案

② 一般纳税人

③ 能够提供完整的贸易单据

三、资料准备及核心表格

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_出口退税政策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

四、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资料准备

① 申报相关电子与表格资料,例如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② 注明 “出口退税专用” 并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③ 出口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 银行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等收汇凭证

⑤ 代理出口业务还需准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⑥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等明细申报表

⑦ 购销合同、物流运输单据

(2)进项发票退税勾选

出口退税政策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

(3)下载报关单

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点击用户登录——点击“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

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出口退税政策_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

(4)出口退税流程

①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

出口退税政策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

② 点击【报关单导入】,将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导入到系统

出口退税政策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

③ 点击【待处理数据】,将需要填写的数据内容填写完毕

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_出口退税政策

④ 进入匹配数据页面—点击【配单】—跳转【按报关单配单】

若按照发票配单,则点击发票数据后的【配单】按钮

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_出口退税政策

⑤ 填写申报表并提交

五、后续核算

(1)审核:税务机关核对申报数据与电子信息,核查单证合法性、数据一致性。

(2)核算(海外仓预退税):企业需在核算期内按销售情况核算税款,无差异则确认办结;有差异需调整申报,未销售则缴回预退税款,后续销售后可重新申报。

(3)退税到账: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退税款划拨至企业备案的银行账户。

你在经营中遇到税务申报难题、出口退税申报、主体架构不清晰、账务核算混乱、税务异常或平台出现税务预警,我们能为你提供合规的解决方案。正穗团队长期服务企业/电商卖家,可协助你完成税务申报、账务规范、税务风险排查及合规架构搭建。

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业务情况给出专业判断,帮助你的店铺稳合规、可持续经营,欢迎留言~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主管税务机关。

五问五答了解《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需要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这张表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呢?要如何填写呢?

出口退税申报收汇要求_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

今天就跟着我们通过五个问答一起来学一学吧!

1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呢?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4.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2 .收汇材料包含什么?

上述所述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3.申报期截止之日是什么时候?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第一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一)

4 .该如何正确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呢?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抵退税申报】(生产企业)或者【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外贸企业)。

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出口退税申报收汇要求

2.以生产企业为例,点击【填写明细】

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出口退税申报收汇要求_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3.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新增】

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出口退税申报收汇要求_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4.根据凭证录入收汇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在录入收汇信息时,需注意报关单和收汇凭证的对应问题,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需对应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

(2)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需拆分申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栏填写相同的报关单号,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需根据银行收取款项的金额分别填写。

(3)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需拆分申报,凭证总金额需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需录入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4)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需拆分申报,报关单对应的凭证总金额需分别录入多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需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对应水单的收汇金额。

出口退税申报收汇要求_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

5 .视同收汇的原因有哪些以及需要哪些举证材料?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在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页面点击【视同收汇原因】,再选择【视同收汇举证材料种类】,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出口退税申报收汇要求_结汇水单 会计处理_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9.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10.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

供稿:吴旭 徐浩然

制作:周璐

2024年申报上一年度出口业务提醒

出口退税申报政策依据_出口未收汇_收汇规定及视同收汇材料清单

图片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

01

政策概述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中报期内(本年度为4月18日)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03

上年度出口业务未退税的报关单查询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基础数据】-【税务数据】-【未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收汇

01

政策概述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03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申报路径(以外贸企业为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完成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后,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三、进料加工手册(账册)核销

01

政策概述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03

《进料加工手册(账册)核销》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选择【进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

四、来料加工免税核销

01

政策概述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03

《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单证申报】-【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01

政策概述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0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便捷退税,选择【单证申报】-【委托代理业务】-【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未收汇_收汇规定及视同收汇材料清单_出口退税申报政策依据